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服务中心 >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 >> 企业高层参考 第32期

企业高层参考 第32期

部委决策
 
中央政治局决定11月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1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
会议指出,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会议强调,全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要求部署上来,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震慑力。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预防腐败必须从狠抓党风建设入手,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三个自信”,坚决纠正“四风”,切实改进作风。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牵头和协办单位要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做到正人先正己,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会议指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要站在全党和全局的高度大力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相衔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要把职能转变作为改革的核心、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继续简政放权,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要把群众需求作为改革的重点,着力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加强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鼓励地方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进行改革探索,大胆创新。
  会议强调,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关键在落实,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用制度解决“四风”问题,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会议指出,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金融支持有着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是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举措,可以有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金,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会议确定,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一要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二要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建设。三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产品标准和监管规则,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风险较大的资产不纳入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国务院研究部署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会议指出,健康服务业包括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身养生等众多领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薄弱环节。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广大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要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同时,加大改革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内容丰富、层次多样的健康服务业,实现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协调发展。这是满足群众迫切需要、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提升服务业水平、有效扩大就业、形成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会议认为,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重点在增加供给,核心要确保质量,关键靠改革创新。一要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境外资本依法依规以多种形式投资健康服务业,加快落实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社保定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使社会力量成为健康服务业的“劲旅”。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务业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二要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支撑,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等养老机构的转诊与合作机制。发展社区、农村健康养老服务。三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以政府购买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使面向全民的“健康网”更加牢固。四要培育相关支撑产业,加快医疗、药品、器械、中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提升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壮大健康服务人才队伍,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院校,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等从业人员。会议要求,要加大价格、财税、用地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和支持,简化对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审批手续。要切实加强健康服务业市场监管,健全退出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健康、长寿、幸福的美好期待。
 
央行称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意在盘活存量
 
8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针对当前扩大试点的背景,积极意义,扩大试点的基本考虑等问题,央行官网8月29日凌晨发布了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纪要。
  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意在盘活存量
  今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7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小组第七次会议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国务院有关部门一致赞同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央行表示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利于调整信贷结构;有利于商业银行合理配置核心资本,降低商业银行资本消耗,促进实体经济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有利于商业银行转变过度依赖规模扩张的经营模式;有利于丰富市场投资产品,满足投资者合理配置金融资产需求。
  央行强调,此次扩大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总量控制,扩大试点;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不搞再证券化。
  场外市场为主导,交易所交易为补充
  央行表示,从国内外经验看,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与其他固定收益产品一样,具有大宗个性化交易、定价相对复杂的特性,因此主要在采用一对一询价交易、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市场(即OTC市场)发行和交易。
  在前期试点中,各家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自主选择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和交易。
  在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央行将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在尊重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窗口的基础上,引导大盘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跨市场发行。这既可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范围,有利于共同识别风险,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也可以满足交易所的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
  盘活资金投向经济发展薄弱环节
  央行表示,在尊重各商业银行依法经营的自主权的基础上,按照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导有关商业银行对通过证券化盘活的信贷资源,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小微企业、“三农”、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
  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试点过程中,央行将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统一产品标准,统一监管规则,促进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信息共享。
  风控方面,央行将进一步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证券化业务中各类风险隐患。优先选取优质信贷资产开展证券化,风险较大的资产暂不纳入扩大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既要强化外部信用评级,又要鼓励各类投资人完善内部评级制度,提升市场化风险约束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和责任,提高证券化专业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发改委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决定将目前由国家发改委进行的企业债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国家发改委今后将做好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同时,通知对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发行行为及贯彻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债审核的程序流程。其中,地方发债企业按程序将发债申请材料报送省级发改部门后,省级发改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省级发改部门将预审材料报送至国家发改委,对于符合“加快和简化审核类”有关规定的发债申请,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对于“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从严审核类”的发债申请,国家发改委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要求,动态调整受理门槛、合理控制债券规模。)根据以往的企业债发行流程,省级发改部门只负责企业债申请材料的转报,对发债材料全面审核的预审工作,则由国家发改委完成。由于预审工作工作量大,因此将预审权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有利于发挥省级发改部门的力量,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审批速度。
  为防范风险,通知要求省级发改委部门负责预审工作后,应建立企业债综合信用承诺制度,签署企业债工作信用承诺书,保证经其预审后报送的发债申请材料严格符合各项政策要求,文件材料准确完整,承诺预审工作中出现违约失信问题要接受相应处罚。国家发改委将定期对各省区市的预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对预审质量不高的地方加强督促指导,必要时可收回其预审资格。
  此外,发改委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发行行为,贯彻廉政建设各项要求。针对各级发改部门,通知要求不得为发债企业指定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或划定范围,不得干预发债企业选聘中介机构。不得自行设定业务门槛,限制中介机构在本区域内开展业务。债券发行相关人员不得私下接触企业债发行人和证券公司有关人员,确有必要沟通的,应保证在工作场所公开接待,不得干预企业债的正常发售行为,不得帮助他人购买债券。
  通知要求,企业债发行人选聘主承销商应采取招标方式,不得接受中介机构各种名义的回购、手续费或宴请,不得有偿聘请中介类公司或个人作为债券发行的顾问或咨询方,不得与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签署根据发行审核批复时长确定的中介服务费率协议。
  通知要求,中介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企业债应以规范的簿记建档等公开竞价方式发行,主承销商不得随意配售债券。信用评级公司不得以高评级招揽客户或“以价定级”。对于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将依法通过诫勉谈话、警告、通报、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债券业务相关资格。
 
 
 
证监会将从严从快处理重大恶性案件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8月24日在2013CCTV中国上市公司峰会上表示,今年1~6月,正式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达26起,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监管执法工作的不断强化,对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姜洋表示,下一阶段证监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快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拓宽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壮大做优主板市场,改革发展创业板市场,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信息消费、现代服务、创新创业等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抓紧制定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到全国的具体方案,做好制度建设、市场推广和组织培训等准备工作。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为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制度规则统一,深化债券市场互通互融,实现金融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债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叉挂牌,引入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继续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的地域范围,将发行主体范围扩大到“新三板”挂牌公司,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第二,着力加强市场基础性建设,优化市场运行环境。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规则,促进一、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发展。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指标,建立符合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再融资机制。建立以系统性风险防控为核心的跨市场、跨部门、跨境金融产品及相关风险的监测监控、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第三,深化重点领域的改革和创新,增强市场发展活力。日前,国务院已经同意国债、动力煤、沥青等期货品种上市,相关期货交易所正积极稳妥地做好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同时,继续做好原油期货市场建设,推动铁矿石、籼稻、粳稻等新品种上市,研究开发期权等产品。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资产管理和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和产品创新,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第四,切实强化监管执法,大幅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下一阶段,证监会将按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遵循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主要工作从行政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转变。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执法体制机制。在持续保持对内幕交易高压态势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虚假信息披露、欺诈上市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从严从快处理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恶性案件。推动行政执法和解试点工作和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制度的完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政策措施,着力强化市场主体对投资者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力度推动完善有利于投资者维权的相关制度。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6 下一页

近期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活动预告更多>>
热点关注更多>>
项目推荐更多>>
栏目总排行
省企联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