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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26期

 
部委决策
 
李克强定义经济运行合理区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6日主持召开经济形势座谈会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既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多年未有的错综复杂局面。全球经济复苏艰难,国内经济发展中的“两难”问题增多。应对这一局面,需要智慧和勇气,用新视角和新思路,正确认识发展大势,坚持稳中有进、稳中有为、稳中提质,把握好、运用好宏观政策,统筹施策,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李克强说,从国内外实践看,经济运行出现一定波动,有客观必然性。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避免经济大起大落,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其“下限”就是稳增长、保就业,“上限”就是防范通货膨胀。今年要完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对此,我们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但也要付出许多努力。
  逼近上下限时,要使经济保持合理区间
  李克强说,我国经济已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更加注重依靠转型升级。在这种情况下,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不仅要继续用好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办法,还要适应新形势,创新思路运用新举措,统筹考虑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形成科学的宏观政策框架,给市场以稳定预期,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当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内,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结构为着力点,释放改革红利,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自我调节的作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当经济运行逼近上下限时,宏观政策要侧重稳增长或防通胀,与调结构、促改革的中长期措施相结合,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须增强宏观调控科学性、预见性和针对性
  李克强强调,把握好合理区间和政策框架,必须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针对性,既要深入研究战略性、规律性问题,也要敏锐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既不能因经济指标的一时变化而改变政策取向,影响来之不易的结构调整机遇和成效;也不能对经济运行可能滑出合理区间、出现大的起伏缺乏警惕和应对准备。要把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创新驱动,既稳当前、又利长远,一举多得,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今年国家不会出台大规模财政刺激政策
 
财政部长楼继伟在7月10日-11日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上明确表示,在政策取向上,今年中国不会出台大规模的财政刺激政策,会在保持财政赤字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着眼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作一些政策微调。
  今年中央政府安排财政赤字1.2万亿元,比去年预算赤字增加4000亿元。楼继伟称,今年的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为2.2%。
  “赤字规模将保持不变,但要调整结构。中央政府各部门一般性支出缩减5%。除工资外,包括对地方转移支付在内的其他经费都要削减。”他同时称,将出台一些减税措施,尤其是针对微小企业的减税措施,使其更好地为促进就业做贡献。
  楼继伟还透露,正在酝酿财政改革,以支持经济和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其总的方向是: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完善税收制度,构建地方税体系;加快预算制度改革;以及改革养老、医疗体制,使其更具可持续性。
对于税制改革,楼继伟提出,重点是推进增值税实现完全转型,将增值税推广到全部服务业,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这项工作预计在一两年内完成,预计减税9000亿元左右。”
 
财政部五项举措激活存量资金
 
  据悉,为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管理,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此,财政部提出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等五项举措。
  财政部首先明确要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放在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下达预算指标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要继续将支出进度作为财政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其次,财政部要求各地清理、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通知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对预计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结余结转项目,要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要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支出项目;对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要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2013年底年终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降低。
  第三,财政部要求各地加快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进度。通知明确,政府性基金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民生方面的资金,要抓紧组织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其他基金预算项目以及非税收入中的以收定支项目也要比照办理。
  第四,财政部提出要加强国库资金管理。通知明确,各地要全面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保障预算支出需要。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进一步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
  第五,为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财政部提出,各地要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的同时,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规范权责发生制管理。
  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需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方案,包括政策措施、工作安排、预期目标等,报财政部备案。
 
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
 
7月12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交易指引》)。
为配合国债期货的推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在原有《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交易指引》。《交易指引》维持了原有《股指期货交易指引》总体框架。针对国债期货在交割方式、价格波动、现期货联动等方面的特点,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为适应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同时对个别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明确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风控指标计算标准
  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现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国债期货上市平稳起步、安全运行,初期拟从严要求。《交易指引》明确,对已被国债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100%比例扣减净资本;对已进行风险对冲的国债期货按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国债期货按投资规模的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同时将国债期货投资规模纳入“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进行规模控制。投资规模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的5%计算,今后视行业开展情况,再适时进行调整。
  调整并明确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监管要求
一是取消有关“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条款。为落实新《基金法》,2013年6月1日以后,证券公司不再发起设立新的投资者超过200人的“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此,《交易指引》不再对“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做出规定,有关监管要求可参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的相关要求。
二是取消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限制条款。原《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根据新修订实施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未作限制,因此,在《交易指引》中,未再对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作出限制性规定。
  三是优化定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与客户约定有关保证金流动性应急机制,明确有关应急触发条件、保证金补充机制、损失责任承担等。
针对国债期货特点,强化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要求
国债期货在风险特征、交易制度安排、期现货联动等方面与股指期货有较大区别,因此,《交易指引》针对国债期货的特点,增加相应风险管理要求,如全面了解国债现货市场交易机制、价格连续性、市场透明度、产品流动性等特点对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的影响;熟悉国债期货交割规则,对实物交割的品种,充分评估交割风险,做好应急预案等。
 
交易商协会提升企债信息披露水平
 
  据悉,非金融企业债券在存续期的信息披露将被进一步被规范。7月18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下称《表格体系》),旨在提升债市参与各方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
  《表格体系》共包括8套子表格及相关使用说明文件,全面覆盖了存续期可能涉及的各种信息披露类型,包括应披露的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已披露信息变更、持有人会议、付息兑付等各类事项。未来,发行人将“对号入座”来填制各类表格,信息披露将被进一步规范。
仔细对比发现,与之前的披露要求相比,《表格体系》对现有规则进一步细化,通过表格化的形式,令信息披露更加明确和直观。例如,现有规则对于信用增进机制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比较宽泛,尚未针对个别事项中信用增进机构区别于发行人的特点予以充分考虑,而《表格体系》则对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情形下发行企业和信用增进机构各自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都进行了明确规范。
同时,《表格体系》建立了重大事项量化标准,在部分重大事项中设立了净资产、营业收入数值占比的披露参考指标,并明确该量化指标仅为信息披露重要性的“最低参考标准”,凡是对企业偿债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均应予以披露。
此外,《表格体系》也对各类事项首次披露时间、进展披露频率进行明确,规定未来资产划转、企业破产、企业被责令关闭等情节较为复杂、需要持续向市场提供进展信息的事项,于事项发生及后续重要时点均需披露。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表格体系的推出,旨在进一步提升市场信息披露质量,践行市场化理念,巩固信息披露这一注册制核心机制。同时,也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投资者而言,《表格体系》可便利投资者获取发行人最新动态。人保资产固定收益部汪石磊认为,存续期表格体系有利于投资者获取信息便利程度的提升。尤其是年度报告中新增董事会及有权机构承诺事项、报告期企业基本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都有利于投资者直接获取有用信息。
 
监察部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监察部7月12日发布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规定》强调,对存在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定》明确,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规定》强调,存在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等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定》提出,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定》提出,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还指出,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定》强调,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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