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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48期

部委决策

习近平强调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刻不容缓

  据悉,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12月9日在广东考察工作时主持召开了经济工作座谈会,就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推动经济发展广泛听取广东省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他强调,科学分析明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既要正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又要看到具备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既要坚定必胜信心,又要增强忧患意识,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扎实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习近平强调,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国际竞争历来就是时间和速度的竞争,谁动作快,谁就能抢占先机,掌控制高点和主动权;谁动作慢,谁就会丢失机会,被别人甩在后边。我们要继续大胆探索、扎实工作,坚定不移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推动科学发展增添新动力。

习近平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习近平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是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四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习近平最后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经验,经过全民讨论、全面修改,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

我国将从三个方面着手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12月9日出席由亚洲制造业协会主办的“第六届亚洲制造业论坛”时指出,综合判断我国工业发展的现状和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处于一个新的转折点。新阶段有5个基本特征:一是自主创新、技术升级、赶超一流应该成为我们企业发展追求的目标;二是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应该是企业所追求的中心任务;三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走绿色发展之路,既是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四是在继续扩大出口的同时,扩大内需已经成为我们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和国家的长期战略;五是在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生产要素成本上升,已难以支撑经济超高速发展,而平衡稳定健康的中速发展是保持较快增长的最佳途径。
  苏波强调,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战略目标,中国工业在实现上述目标中,肩负着历史重任。展望未来,我国工业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着力突破掌握关键的核心技术,进一步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重大技术瓶颈。要营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依托重大工程和重大需求,组织协调打通重点产品应用环节,加速形成研发-制造-应用的良性互动。要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新兴产业监测体系,加强部门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衔接协调,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促进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碳交易、排污权交易等新机制新模式。要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着力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引领和创造市场需求,提高工业产品附加值,逐步提高工业增加率和产业竞争力。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实施“智能制造工程”,促进制造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
  三是发展壮大生产性服务业。要突出发展重点,着力培育工业设计及研发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及外包、检验检测服务、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服务等重点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支撑转型升级的能力。要大力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发展故障诊断、远程咨询、专业维修等新型业态,提高专业服务以及全生命周期服务在产品价值中的比重。要积极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不断培育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

我国《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

国务院日前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要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分别比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的目标。
  《规划》提出了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涉及行业包括:金融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业、设计咨询、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工程咨询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
  《规划》明确了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要求,包括商贸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家庭服务业、体育产业、养老服务业等。
  《规划》还就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化内地与港澳地区服务业合作、推进海峡两岸服务业合作等提出明确要求。
  为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规划》要求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收环节;研究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税范围,完善征税办法。
  《规划》还要求健全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服务业发展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政府制定价格为辅的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价格行为,实行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
  《规划》明确要求各地纠正在服务业领域自行出台的歧视性收费项目,对合理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按照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规划》指出,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任务,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提升综合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扩大就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

发改委力挺高技术服务业骨干企业

  发改委12月10日发布名为《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称,将组织实施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并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支持,重点支持研发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和数字内容相关服务产业三大领域。
  通知称,该专项的目标是在研发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和相关数字内容服务领域培育一批骨干企业,2015年前,三大领域高技术服务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我国研发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和数字内容相关服务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为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
  在研发设计服务方面,重点支持两方面的建设。一是骨干工业设计企业条件能力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家左右骨干工业设计企业,支持其研究开发产品数字化建模技术、人机工程设计辅助建模等关键技术,提升设计水平,并创新服务模式,从产品外观和功能设计向产品发展策略咨询等综合性服务转变。二是仿真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航空航天、高速铁路和城市交通系统、工业系统节能减排等关键领域和综合性仿真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在信息技术服务方面,重点支持四方面。一是大数据分析软件开发和服务创新。面向生物及医疗卫生、地理地质、交通、能源、气象、基础研究、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拥有海量数据的领域;二是复杂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营维护软件开发和服务创新。支持企业突破复杂IT系统智能监控、智能诊断和自动化处理技术,提升复杂信息系统运营维护能力;三是工业软件开发和服务创新。重点支持面向石化、冶金等流程行业生产执行系统和全生命周期过程控制优化软件,面向航空航天、军工生产、装备制造等离散制造行业生产网络化智能管理系统、应用复杂场景虚拟现实技术的产品开发类工业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促进工业软件在协同开发、协同制造与管理等方面的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四是高性能计算机的应用软件开发和服务创新。支持面向能源、气象、地理地质、航空航天、生物和基础研究等关键领域的高性能计算机应用软件研究开发和服务创新。此领域申报企业应与相关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在数字内容相关服务方面,重点支持面向网络视频服务、数字出版(数字报刊图书、网络教育出版)等新兴业态,支持数字内容制作、管理、传播、消费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关键设备与集成系统研制,以及相关技术的集成应用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动漫游戏相关工作由文化部统筹。
通知要求,各省市上报支持领域的重点支持项目,发改委将依据知识产权局、质检总局和文化部意见,初步遴选出2013年拟支持项目,2013年上半年将组织专家跟踪评估项目进展情况,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两部委出台《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12月13日,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引导支持基层开展社会发展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综合集成示范的专项经费。
  《办法》明确,国家引导和鼓励其他资金投入科技惠民计划,包括地方财政投入的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各渠道资金按照科技惠民计划的部署统筹安排和使用,并执行各提供方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鼓励用户优先作为项目牵头单位。
  结合科技惠民计划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的特点,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应当实施后补助。对其他类型的项目,鼓励采用后补助方式。
  据了解,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集成示范直接相关费用的补助支出。
  《办法》规定,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技术引进费、技术开发费、技术应用示范费、科技服务费、培训费等。(一)技术引进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引进新技术、新流程、新工艺,或购买专利等发生的费用。(二)技术开发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有关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生产工艺流程改进、技术的适用性改进和创新等发生的费用。(三)技术应用示范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开展技术转化应用、综合集成和示范等发生的费用。(四)科技服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五)培训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发生的资料费、专家讲课费、场地租用费、学员食宿补助等费用。
  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需由专项经费安排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办法》明确,专项经费实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管理责任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管理,明确专项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根据《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逐步建立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对于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良好、成果推广方案执行效果显著、管理经验先进的,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领域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同时,科技部、财政部将逐步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对省级组织单位和基层组织单位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在经费使用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对于非保密项目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探索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制度;积极推进违规使用专项经费行为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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