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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8期

证监会放宽QFII资格申请限制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王林5月9日表示,为鼓励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市场进行长期投资,证监会已放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申请限制,并将对养老基金、公积金等长期资金性质的QFII优先审核、保证投资额度.
  王林介绍,结合新增500亿美元QFII额度,证监会将继续加大引入境外长期资金的力度,简化QFII申请文件要求和审批流程,加快QFII资格审批,积极协调解决QFII参与股指期货等投资中所遇到的问题.同时拟适当降低境外机构QFII资格标准、扩大机构类型及投资范围、放宽开立账户和资金汇出入限制、尽快明确所得税政策等,并参考周边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情况,进一步提高QFII投资占资本市场比例.
  王林透露,33家获得QFII资格的境外机构正在申请首批投资额度102.5亿美元,37家已在境内投资运作的QFII在申请追加投资额度125亿美元.目前全部QFII累计盈利合计1,516亿元.
  对于RQFII,王林介绍,近日RQFII投资额度宣布增加500亿人民币,用於发行以内地A股指数为标的、以人民币计价、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不少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都在对RQFII-ETF产品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已有华夏、嘉实、易方达、南方4家正式向香港证监会递交申请.
  RQFII首批试点中,债券产品由于发行期集中,产品雷同等原因,资金募集不如预期顺利.为充分利用新增的投资额度,避免恶性竞争.本次500亿元投资额度将不单独批给各试点机构,而由经香港证监会批准发行的RQFII-ETF产品共同使用.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额度,各机构全部ETF产品合计不超过500亿元.
  此次审批RQFII-ETF产品时,拟掌握三项原则,即机构在指数上要选择大盘蓝筹、市场覆盖性好的指数,如沪深300、中证100、富时A50或MSCI中国A股指数;每个指数原则上只批准一只RQFII-ETF产品;成熟一只批准一只,避免一哄而上.
  RQFII又被称作小QFII机制,即允许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运用在香港市场筹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这是中国副总理李克强2011年8月出访香港时所公布一系列举措之一.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将修改

  证监会5月4日发布《关于修改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考虑在国内引入发起式基金,对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且设置锁定期的基金,降低其合同生效备案门槛至5000万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拟删除《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称《运作办法》)第六条第(8)项的规定“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满足:前只获准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他说,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一方面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目前,证监会已经实施了多通道审核制度,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QDII基金、创新基金以及3只普通境内基金。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拟修改《运作办法》第十二条,增加:“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超过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的表述,为下一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目前,基金合同生效备案门槛为2亿份。
  他表示,自2010年实施多通道审核制度以来,基金产品募集逐渐体现出数量多、节奏快、创新多等特点,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盲目追求新基金募集数量和规模,对持有人利益保护重视不够等。为解决这些问题,证监会考虑引入发起式基金,鼓励引入内在约束机制的基金发展,促进基金公司股东、基金公司以及管理层与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持一致,更好体现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证监会正探讨长期资金入市税收减免措施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5月7日对有关涉及资本市场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正在与有关部门探讨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措施,计划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顶层设计、完善证券民事诉讼机制,并拟推出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该负责人表示,无论是从养老金的运作需要,还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看,都需要积极培育包括养老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我们正在与有关部门探讨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措施。当然,养老金入市并不代表百分之百全投股票,不同的组合、不同的基金,投资要求也不相同,投资方向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还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组合存款、现金等。关于引入银行理财产品方面,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关键在于充分揭示风险,并让投资者自行选择判断。”
  针对投资者面临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时,民事赔偿诉讼成本高、费时长、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投资者通过证券侵权民事诉讼寻求赔偿,不但存在实体法律规范欠缺的问题,也遭遇了诸多诉讼程序方面的障碍。“证监会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一方面继续与最高法院密切配合,探索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畅通民事赔偿诉讼渠道。另一方面将以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证券法》进行进一步评估,推动立法部门启动《证券法》的修订工作,按照精细化立法模式,建立健全民事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法律本身的可诉性,充分保障投资者有效行使各项权利。”
  针对投资者提出的能否引入集团诉讼制度的问题,上述负责人指出,证监会将从完善证券民事诉讼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的目标出发,积极借鉴国外证券侵权司法实践中常用的各种诉讼模式,包括集团诉讼在内,学习其中经实践证明有益的做法,探索在证券期货领域建立、试行公益诉讼制度,推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断完善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
  “通过两类跨境ETF的协调发展,完善跨境资本的双向、有序、均衡流动机制,促进A股市场良性发展。”证监会投保局负责人指出,跨境ETF的工作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在境内推出跟踪海外指数的ETF。我们已经对海外跨境ETF的国际经验、模式选择、运作机制、风险控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框架下推出投资于境外指数、在境内交易所挂牌的跨境ETF方案。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证监会近期一直积极推进港股ETF的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二是推动境外跟踪A股指数的ETF发展。目前,证监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框架下推出在香港交易所挂牌的A股ETF产品。
“我国基础产品市场化程度不高,投资者缺乏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难以直接从国民经济增长中获得资产性收入,分享经济增长成果。”上述负责人坦承现有投资渠道的不足,并表示证监会正逐步研究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债、机构债、市政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创新,同时加快实现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积极研究股票、基金相关的新品种,探索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以及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创新。

金融机构开立商品期货账户办法出台

5月7日,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颁布了关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根据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制定的《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期货公司可以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开立商品期货账户通道打开。
  据了解,目前基金专户参与商品期货的各项条件都已具备,此次开户办法出台后,基金专户有望在金融机构中率先试水商品期货。
  《指引》明确,特殊单位客户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客户。此前仅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颁布了《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管理业务指南》,此次两家商品交易所颁布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规定,意味着以上金融机构在商品期货开户环节上也有理可据。
  据了解,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证监会已明确放行基金专户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和商品期货,为基金专户参与商品期货提供了机会。然而,半年来各项规定及操作细则尚未完善,基金专户苦于入市无门。如今基金专户只要通过期货公司申请到交易编码,就可以立即开始商品期货交易。
此外,尽管交易所有关金融机构开立商品期货账户办法出台,但现阶段除了基金专户外,券商、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参与商品期货仍需监管部门进一步政策松绑。据了解,目前统一开户系统改造尚未完成,需由期货公司为特殊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系统改造完成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将直接通过统一开户系统进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5月初也向各家期货公司下发了《特殊单位客户同意开户业务操作指引(暂行)》。

上交所拟允外企发债

消息人士5月9日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正研究允许外国公司在该所发行债券的计划,惟目前尚未有相关政策推出的时间表。
  目前,仅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两家国际机构,在中国可直接发行人民币债券,目前二者人民币债券余额合计40亿元。其他外国企业则只能通过旗下中国境内法人公司在内地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如三菱商事和印尼金光集团等,以及东亚银行、星展银行、日本瑞穗等境外金融机构。
  至于其他的境外企业如麦当劳等,已选择在香港离岸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俗称“点心债”的人民币债券。
  消息人士指出,监管层从去年开始,就着手研究外国公司在内地发债事宜,目前尚未有相关政策推出的时间表。
  上海证交所正力推建立国际板,吸引外国公司在中国发行股票筹资,但目前国际板筹建工作仍在进行中,推出尚无时间表。若上交所能吸引外国公司发债,将意味着其建立国际性资本市场体系计划又前进了一步。
  按照发改委早前发布“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规划,力争到二○一五年基本确立上海的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地位。到二○二○年“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要求。

上交所推动四大市场共同发展

5月7日,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发言表示,要推动四大市场共同发展,为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拓展市场空间。
  张育军称,上交所将大力发展多层次蓝筹股市场,开拓战略性新兴行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企业等上市资源,调整上市公司结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和可分离交易债等方式实现多渠道融资,并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通过跨地区、跨行业的并购重组。
  与此同时,上交所加强对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的监管和问责,加大对不当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完善退市制度。提高退市制度的可操作性。
  债券市场方面,上交所积极准备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继续扩大债券上市规模,争取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次级债。同时,推进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的力度;争取年内能够在上交所试点国债预发行交易;研究推出一对一回购;推进资产证券化品种创新;推出逐笔实时交收结算模式,并率先在中小企业私募债上进行试点;发展债券柜台市场,建立多层次债券市场。
  张育军表示,截至2012年4月底,上交所债券挂牌总量701只,债券托管量8020亿元。2012年上交所力争债券托管量过万亿、交易量与股票相当。
  基金市场方面,上交所将确保跨市场ETF平稳运行,做好跨境ETF发行上市工作;继续大力发展ETF等指数基金产品,开发货币、债券、商品类、主动、杠杆、反向ETF等;完善ETF交易机制,推动ETF二级市场实现T+0回转交易;制定流动性服务商制度,提高产品流动性。
  在衍生品业务方面,上交所将适时启动基于ETF和个股的期权产品的模拟交易,继续研究备兑权证和认股权证方案。
  对于证券行业的创新,上交所将做大做强融资融券业务,做好转融通准备工作,制定完善转融通业务规则与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测试。
  上交所将进一步发展大宗交易市场,发展基于场外交易场内化的低风险创新产品,探索研究证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方案。同时,根据市场需求,上交所启动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交易型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方案的研究工作,满足市场不同的投资需求以及流动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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