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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8期

“怠工以求被解雇”背后的法律投机

近日,东莞台升家具有限公司千名工人为求被厂方解雇,选择消极怠工。原来,当事工厂由于效益不好减少生产线,员工担忧这将造成工资减少,倒逼工人辞职。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以收入减少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不给予经济补偿。被厂家辞退则可收到补偿金。为此,工人才采取怠工方式逼迫厂方解雇自己。
就此,资深媒体人士单士兵日前在中国经营报上撰文指出,怠工以求被解雇,这是劳资博弈的一种怪象。工厂效益不好,可能与市场大环境有关,也可能是厂家本身运营出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劳资双方会诉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对工人来说,怠工是消极表现,造成劳动力浪费,不值得提倡。当然,工人这种做法,仍然是试图在法律框架下来解决问题,也有理性的一面。与其过多从道德层面去指责怠工者,还不如去好好反思一下,工人对厂方为何没有安全感与归属感,以及这种怠工维权背后的制度问题。
  曾几何时,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把工厂企业当成自己的家,这是无数工人的内心选择。遗憾的是,现在劳动者这样的“归属感”,在很多工厂企业越来越稀薄了。劳动者“过客”心态被激发和放大,对单位随时会产生疏远情绪。这种情况,本身就深深影响到工厂企业的效益。以东莞这家工厂为例,工人怠工以求被解雇,导火线就是一名在工厂工作了十几年的生产线主管突然被厂方辞退,造成更多人的不安全感。这显然是资本对劳动者冷漠无情的一种真实写照,只能让员工对这份职业缺乏认同感。出现这种情况,资方更应该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用工环境。
  必须强调,相较于强大的资本,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很多时候是以弱者身份参与劳资博弈的。也正是为了制止资本对劳动力的过度掠夺与残忍盘剥,才有了《劳动合动法》这样的利益矛盾调节器。在“怠工以求被解雇”这起事件背后,利益博弈关系复杂微妙,厂方减少生产线后势必会进行裁人,主动裁人则将支付巨大的成本,厂方会通过降薪手段逼迫工人主动离职,来达到既节约成本,又实现裁人的目的。只不过,资本这样的“精打算盘”招致工人主动反击,千名工人“怠工求解雇”形成的对峙,结果是劳资双方“共输”。但对劳方来讲,寻求更好维护自身利益与尊严的手段,无疑是艰难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怠工以求被解雇”在劳资复杂博弈的语境下,并不是什么孤例。当然,因为有了《劳动合同法》这样刚性的法律调节器,才使得这样的劳资博弈关系有了制度土壤。《劳动合同法》十分重视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进行调节。规定劳动者以收入减少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不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是厂方解雇员工,则必须按照工龄给予一定补偿。这当然是在兼顾到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但也不必讳言,在这样的法律驱动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性”关系容易被强化与泛化,容易增强劳动者在职场生活中的“过客心理”。任何法律都需要配套制度与配套文化辅助实现,这意味着,只有不断通过更多举措来增加职工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归属感,才能让职工为个人和集体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从这个意义讲,面对“怠工以求被解雇”,这家工厂首先要反思的,就是自身的管理问题。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很大程度上就与员工积极性不高有关。现在工人再以“怠工”的方式表达权益诉求,无疑更加恶化用工环境,造成工厂生产力下降。这种反思,除了着眼于对工厂小环境的改善,也要指向劳资双方的制度环境。我们必须认识到,仅仅靠一部《劳动合同法》来调节劳资利益矛盾,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很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复杂多样的,出现太多的附加条款。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他们经常会被迫接受一些“霸王合同”。从这个意义讲,如何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些更加人性的、人文的内容,让职工心灵更能融入到现实的生产和生活中,需要更多的配套制度与执行。
  一个即便是充满善意的法规,往往也可能是一把双刃剑。《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利益方面,不仅既要看到眼前问题,还要看长远利益,更应该关注他们的心灵感受。随着中国社会法治程度不断提升,员工和企业都越来越懂得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利益矛盾,来实现利益平衡。这实际上就对法律不断完善提出了挑战。毕竟,劳资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劳资双方的心理情境也是不断变化的。如果不让劳资双方对既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死搬硬套”,出现“怠工以求被解雇”这样的双输局面,需要不断提高劳资双方的法律素养与价值文化。否则的话,就只会使劳资双方对法律寄托过多投机利用心态,使法制失去最重要的激励价值,最终也难以赢得真正合理有效的执行。

节能减排

两部门发文力推绿色建筑

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5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通过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健全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推进相关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多种手段,力争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除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还要力争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绿色建筑:星级越高 财政奖励越多
  发展绿色建筑并非易事。通知指出,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两部门明确,将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
  通知确定了2012年高星级绿色建筑的财政奖励标准: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获得财政奖励4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80元。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通知规范了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强调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目前主要奖励给开发企业,各地区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此外,中央财政还将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并对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相应调增补助额度。
  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
  两部门提出,将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一方面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明确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另一方面,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4年,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及产业发展
  两部门明确,要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要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
  此外,要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核行业三大规划编制完毕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钱智民5月10日在“2012年中国核能可持续发展论坛”间隙表示,目前《2020年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核电安全规划》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议通过,并上报到国家发改委。
  此前,环保部上报的《核安全规划》被“打回”进行进一步修改。国家核安全局副司长谭民强说,“核安全局日前再次就《核安全规划》进行审议,已经修改完毕,就等国务院常务会议排期。”
  据接近国家能源局和核电企业人士说,目前《2020年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核电安全规划》已在国家发改委走程序,尚未上报国务院。有关报道称,《规划》提出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规模约7000万千瓦左右。
  2007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显示,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核电年发电量达到2600亿至2800亿千瓦时。
  此前我国核电产业快速发展,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内地在役核电机组达15台,在建26台,在建规模2924万千万,占世界在建核电机组的40%以上。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在役和在建规模已达4000万千瓦,而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的《2020年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也将做出调整,预计到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将达到7000万-8000万千瓦。
  “本来《规划》拟安排5月在国务院会议排期,从目前来看,有望6月或者7月份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上述人士指出。
  从目前来看,我国核电安全是完全有保障的。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王中堂在论坛上表示,日本福岛事故后,国家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核电安全大检查,调查来看,我国核电厂都处于安全状况,我国的核安全是完全有保障的。同时,针对福岛事故所出现的问题,我国对于核电厂提出了更为安全的技术改进要求,对每个核电厂技术标准改进做出了整改时限要求。国家核安全局已经编制了核安全通用技术标准,即将对外发布,
  分析人士表示,从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来看,需要加快核能核电的发展。解决当前我国能源需求缺口的最主要方式就是推动核电发展,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
  据悉,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核电装备制造基地,核电设备产品质量稳定性逐步提高。在此背景下,随着核电项目的重启,我国核电设备行业有望迎来新一轮增长,市场机构预测,2020年,国内核电装备市场规模将达万亿元。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将投4300亿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近4300亿元。  
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近4300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4271亿元,设施监管能力建设投资27亿元。设施建设投资中,包括完善和新建管网投资2443亿元,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投资1040亿元,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137亿元,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投资347亿元,以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资304亿元。  
规划指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要大力促进产业化发展,因地制宜,努力创造条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吸收各类社会资本,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此外,还鼓励利用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国家将根据规划任务和建设重点,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各类设施建设予以引导和适当支持。

“十二五”末供销社将建成再生资源现代回收利用体系

供销合作总社新闻发言人、经济发展与改革部部长闵学冲5月10日表示,到“十二五”末,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将基本构建起基础回收网络、分拣加工中心或集散市场与产业基地三级层次分明,回收、加工、利用三个环节有机链接,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技术先进、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现代回收利用体系。同时,全系统废旧商品回收总额占全社会回收总额的比重达60%以上,在80%以上的城市社区设立规范化的回收站点,80%以上的废旧商品实现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培育年收入超5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10家,建立功能齐备、设施先进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1000个。  
据闵学冲介绍,供销总社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将加强基层回收网点建设,对现有的回收站点进行标准化改造,实施规范化经营;在网络薄弱和网点空白的地区,通过新建或依托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对现有的社会回收站点、个体经营者等采取收购、加盟、租赁、兴办专业合作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整合,夯实回收网络的基础,扩大回收网络的覆盖面。  
  此外,供销社系统还将大力发展集散市场,加强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回收方式和业态创新,做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提高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旧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重点废旧商品的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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