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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33期

政策要闻
 
▲国务院同意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9月6日宣布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联席会议由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能源局、铁路局、外汇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35个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论证重大改革方案;组织重大改革事项联合调研;研究完善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协调重大改革事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各专项试点涉及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政策;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改委将继续取消和下放审批权
 
发改委9月4日表示,今年以来,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把减少行政审批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时,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国务院第六次、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和下放的133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国家发改委占了28项。发改委强调,在国务院已公布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发改委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了梳理,研究提出了拟取消、下放和整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意见已报送中央编办。
  而为把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落到实处,避免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管理真空,造成过度投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等,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要求,发改委研究提出了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防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明放暗不放、中途截留、变相审批等问题。
  在此之前,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近日召开的委党组集体学习会上表示,要继续完善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的工作方案,核心要突出发改委的特点和系统特色,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职能转变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与宏观调控方式和审批制度的转变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从而为解决问题打好基础;并提出下一步要从发改委层面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坚持抓经济平稳增长,抓改革深入推进,二是坚持抓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三是坚持抓反对“四风”,改进作风。
 
▲我国将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晓强9月5日在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座谈会暨《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首发式上说,为充分发挥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稳增长、调结构中的带动作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将切实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抓紧组织重大工程建设、加快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发展。
  张晓强说,自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来,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力量。
  张晓强表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强宏观引导和组织协调,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素支撑。
  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到2015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0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 
  我国所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
 
▲银监会明确要求银行销售产品不得夸大收益
 
  据报道,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基础上,中国银监会于近日发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明确要求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
《指引》分为5个章节,共计43条,涵盖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和监管部门作用的描述。其中,《指引》第二章针对侵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即: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不得在服务中对残疾人等特殊银行业消费者有歧视性行为。
 
▲央行要求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采用券款对付方式结算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公告,要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券款对付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债券交易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交收并互为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
公告称,已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在办理券款对付结算时,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参与者指令,在确认付券方债券足额并冻结的前提下,以第三方身份直接向(从)市场参与者在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划入(转出)款项,并在确认资金结算完成后,及时进行债券过户。
 
  ▲吴晓灵建议修订银行存贷比条款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9月5日出席2013金融街论坛时建议,应该修订《商业银行法》第39条有关“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用流动性覆盖比例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等指标来替代。
  修订法律需要一个过程,吴晓灵认为,可以先发行同业大额可转让存单,把这些存单的资金计入一般存款,并缴纳存款准备金,允许商业银行使用这些资金去发放贷款;其次是放开并规范通过同业吸收存款的业务;最后以紧头寸控制商业银行资产,取消贷款规模控制。
  存贷比考核带来了一系列的扭曲,她分析说,在存贷比考核指标下,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受到了一定的侵蚀,形成了“存款充时点、贷款绕规模”等扭曲行为。各家银行都制定存款指标和任务,银行的人员会通过自己的私人关系到社会上拉存款,从而催生了资金掮客。
  吴晓灵认为,同业业务现在也成为绕开存贷比监管主要渠道,除用于清算、结算及头寸参与的同业往来的资金外,其它均应视为一般存款和一般贷款,应该真实反映资金用途。此外,要明确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银行发行的保本负债产品一律计入表内。
 
▲营改增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明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该通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其中,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通知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据悉,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该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财政部宣布消褐煤零进口暂定税率
 
     9月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一、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二、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税号:ex88024010)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财政部宣布25吨以上进口飞机增值税增至5%征收 
 
财政部9月2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4]43号)。 
 
  ▲两部门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4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提出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扩大实行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范围。
  《通知》宣布,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去年印发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扣除标准等内容的文件,需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单局备案后公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部分产品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
两部门表示,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财税机关要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保监会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
 
9月5日,在2013金融街论坛上,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表示,将推进商业车险调款的费率改革,逐步实现车险调款费率的市场化。
  王祖继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快推进保险业的改革,包括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建立市场化的资金运用机制,以及建立市场化的准入退出机制。
  在定价机制方面,重点是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改革,前端放开定价利率,后端管住准备金评估利率,还将推进商业车险调款的费率改革,按照先调款后费率,先统一后差异的原则,逐步实现车险调款费率的市场化;在资金运用方面,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比例限制;在准入退出方面,实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按照资本金内控和盈利等条件,适当限定新设公司的业务范围,建立针对股东、业务人员、分支机构和法人机构的多层次、多渠道的退出机制。
 
▲大商所将于9月9日起减半收取套保交易手续费
 
大连商品交易所9月5日发出通知称,自9月9日起,大商所各品种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在具体操作上,交易所每日结算时仍先按照正常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然后于下一月月初将套期保值手续费减收部分以减收手续费的形式转入会员结算准备金。为确保产业客户能享受到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优惠,交易所要求会员单位将交易所减收的手续费划入对应套保客户的结算准备金中。
  在玉米和PVC品种手续费收取标准调整方面,将自9月9日开市时起,玉米和聚氯乙烯交易手续费标准分别由1.5元/手和2.5元/手下调为1.2元/手和2元/手。
 
  ▲工信部公布首批符合钨锡锑准入条件企业名单
 
  工信部原材料司9月4日发布第一批符合钨、锡、锑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共有16家企业入选,包括厦门钨业、章源钨业、锡业股份等上市公司。
  首批名单是根据《钨、锡、锑行业准入条件》及《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专家组审核、现场核查以及网上公示形成。
根据三大矿产资源的行业准入条件,生产企业除了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外,还必须在能耗、环境保护等指标上过关。《暂行办法》更是要求,企业不得存有《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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