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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33期

银监会酝酿银行退出机制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接受《求是》杂志采访时表示,目前各项金融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存款保险制度、风险处置和银行退出机制等也在酝酿中。这些改革将深刻影响金融业的市场结构、经营模式和风险特征。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一方面积极推动和支持金融业改革,另一方面密切关注改革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加强风险监测和应对,促进改革顺利实施。
  他说,要更前瞻地防范金融体系风险。当前,宏观经济中不确定因素增多,经济增速放缓,银行业不良贷款反弹压力上升。随着经济结构调整,落后产能等行业和企业的风险可能会进一步暴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和影子银行等重点领域风险辐射面广,风险防控任务仍然艰巨。
  与此同时,随着金融业务不断演变,金融创新日趋多样,表外业务等高速增长,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涌现,金融风险的范围、性质和分布不断发展变化,复杂性和关联性提高。这些都要求监管部门密切跟踪监测风险,科学合理把握监管边界,更新监管理念和工具,积极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尚福林说,要加强分类监管,探索设立民营金融机构,形成多层次、差异化、广覆盖的银行机构体系。银监会始终督促银行业培育自身核心竞争力,实现差异化发展。下一步,需要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定位、科学布局,通过加强分类监管,健全牌照管理制度,形成结构合理、层次丰富、覆盖广泛的银行机构体系。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并通过相关制度安排防范道德风险。继续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更好地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
  尚福林称,应促进银行业健全内控到位、运行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银监会将督促银行深化内部管理改革,加快战略和业务转型,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做实贷款五级分类,真实客观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充足计提拨备,及时识别并化解风险。同时,引导银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理,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规范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化解风险隐患。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经营性物业贷款风险管理。进一步规范理财业务,严格风险管控,防止理财资金“脱实向虚”。
  尚福林指出,要强化监管有效性建设,完善稳健审慎、协作良好的监管体系。银监会将围绕简化金融结构、防范风险传染、控制杠杆倍数等,强化监管措施。完善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有机结合的监管政策框架,提升单体机构和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应对能力,改进监管工具方法,加强行为纠偏和违规处罚,提高监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统一把握监管尺度,努力解决跨行业监管交叉、空白和重复问题,防止监管套利,降低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和传染性。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行为,加大信息透明度建设,增强市场约束。
  他表示,应以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重点,提升直接融资比重,逐步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功能互补、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金融市场体系。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要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要引导银行业将理财业务规范为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充分利用技术、网点和人员优势,探索理财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新模式。支持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推进和探索发行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债,积极促进债券市场发展。
 
银监会要求银行从严监控保理融资业务
 
中国银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严格把关保理融资业务。这项业务在中国中小企业中尤其受到欢迎。目前中国国内贷款需求正在猛增,而银行审核标准有所松懈。
  该文件显示,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一旦发生违约,银行必须将这些贷款列为不良贷款。银行还需确定此类贷款是否真有应收账款做为质押。
  中国金融系统近年来发展迅猛,国内银行在利率市场化预期指引下纷纷开拓新领域。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中国政府的既定目标,随着该项目的推进,传统的银行存贷息差收益将下降。
  大量涌现的金融创新虽然在许多时候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但伴随而来的金融风险也让监管部门感受到压力。银监会主席尚福林9月2日警告称,金融风险的范围、性质和分布不断发展变化,复杂性和关联性提高。
  受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中国企业应收账款大幅增加,这是购货方无力支付现款而销货方为了提高销量降低销售条件的结果。销货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的过程即被称作保理融资(Factoring),企业可以不必等待客户付款而提前拿到资金,银行则以低于实际金额的价格买入应收账款以赚取差价。
  保理融资对于通常很难拿到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个非常有用的工具。不过像建筑机械制造商这样的大型行业也会利用这项工具。
  银监会文件的标注日期是7月31日,发给银行的时间是8月份,但没有对外公开。银监会在文件中警告,企业有时候会通过伪造应收账款帐目来获取银行贷款,而一些银行存在融资审查松懈的问题。
  目前有关中国银行业保理融资业务规模的数据相对较少,但银监会在通知中称,该业务增长尤为迅速。
 
银行间市场债券簿记建档发行获规范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9月2日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指引》旨在规范债券发行环节行为,严控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簿记建档发行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订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一直以来大多都是通过簿记建档发行,但没有明细的指引规范簿记建档发行行为。
  此次发布的《指引》要求,簿记建档参与方在簿记建档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为本人和他人、直接和间接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
  在内控制度方面,《指引》要求,簿记管理人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由独立于发行部门之外的合规或内控部门对簿记建档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指引》要求簿记管理人针对簿记建档发行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原则,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价格)、配售及分销安排等簿记建档发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参与集体决策的总人数不得少于三名,内部监督部门应参与决策过程,并对决策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簿记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发行方案》披露的定价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做好书面记录和说明。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蓄意干涉或操纵发行利率(价格),不得通过配售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
 
证监会公布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指引
 
9月4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要求,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除外)可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必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指引规定,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指引还规定,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证监会要求,在指引发布会,拟参与国债期货的基金,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应程序。同时,基金应当在季报、半年报、年报等报告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证监会强调,基金在参与国债期货过程中,必须做好内控工作,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及期货价格、进行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据了解,国债期货将于9月6日挂牌上市。
 
国债期货业务规则发布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8月30日发布《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标志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业务规则全部完成,中金所业务规则体系调整完毕,国债期货上市准备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专家指出,《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在保证金标准、交割月份持仓限额等四大方面做了进一步完善,此举凸显了风险防范以及审慎性的原则。值得关注的是,中金所还对业务规则体系进行了调整,为未来国债期货等新产品的创新预留了空间。
证监会批准中金所挂牌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拟定2013年9月6日上市交易。
《5年国债期货合约》明确,5年期国债期货交易选择面额为100万元、票面利率为3%的5年期名义标准国债为合约标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而根据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国债期货开户的资金门槛为50万元。
另据报道,为实现从严控制上市初期的市场风险,9月2日晚,中金所发通知规定,上市首日各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4%。
  据了解,5年期国债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各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国债期货实行严格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据报道,国债期货将于9月6日正式上市,上市所需的各项配套制度也在逐渐完善,从目前已经公布的涉及国债期货的各项制度来看,处处体现着监管层从严监管国债期货市场、确保国债期货平稳运行的思路。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9月4日发布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操作指引》(下称《指引》)。与股指期货不同,中金所在国债期货上还设立了较为严格的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指引》要求,单个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5%的,客户或者会员应当向交易所履行报告义务。
  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客户或者会员履行报告义务:(一)前5名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的;(二)前10名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20%的;(三)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形。
  根据《指引》,大户持仓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国债期货持仓、交易保证金及资金来源信息,与国债期货持仓相匹配的可交割国债信息,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中金所还要求,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持仓合并计算,实际控制人应当就其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此外,从中金所公布的国债期货合约来看,正式合约在持仓和保证金方面的要求均严于证件意见稿中的要求,正式合约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由征求意见稿中的1200手、600手、300手改为1000手、500手、100手。
  不仅如此,在9月2日中金所发布的国债期货上市通知中,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3%、4%和5%”,这与8月30日公布的合约规则中的“2%、3%和5%”相比,保证金比例有所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中金所针对国债期货制定的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要严于股指期货。对于股指期货而言,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金所同样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
  对于股指期货,虽然中金所要求在达到持仓限额的情况下,要求会员或者客户应当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但中金所的大额持仓报告制度并未明确指出报告所需要的持仓限额以及比例,仅规定各交易品种持仓限额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持仓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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