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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33期

中期协发布国债期货上市交易配套规定
 
  据悉,国债期货上市在即,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9月2日发布了《期货公司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下称《规则》),自2013年9月3日起施行,中期协同时修改并发布了《〈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中期协表示,为督促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下称“会员单位”)严格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规则》指出,会员单位应当建立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将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贯穿于开户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理性选择客户,不得为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编码。
  会员单位在开户时,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金融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金融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测试投资者的金融期货基础知识,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审慎评估投资者的诚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协助投资者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
  会员单位应当完善期货经纪业务管理,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督促投资者遵守与金融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
  《规则》还要求,会员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客户开发人员、审核人员、服务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期货从业人员的责任。
  中期协在公告中还要求,各期货公司制定、修改期货经纪合同的,应当按照中期协的《期货经纪合同审查办法》规定,报协会进行备案审查,获得协会备案审查合格通知后方可使用。
 
全国股转系统将逐步丰富融资工具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9月4日出席“2013金融街论坛”时透露,全国股转系统创新融资工具有关办法将很快出台,除股权融资外,下一步挂牌企业还可实现债权融资。他介绍说,全国股转系统近期正在和商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挂牌公司将可得到合作银行的授信。
  中国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王娴在同一场合表示,全国股转系统扩大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具体方案将很快出台,届时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到股转系统挂牌交易。
  谢庚认为,全国股转系统的发展将促进券商业务整合,形成新的业务链条,使其进一步回归资本中介的主业。他说,全国股转系统服务中小企业,其借助该平台实现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形成平衡的生态环境,各个市场主体都应该能在其中找到利益关注点。
  作为中介机构的证券公司,全国股转系统发展将推动其业务整合,使各个业务条线实现融合,同时将促进证券公司进行多元化、梯级的上市资源建设,并形成相关业务链。股转系统的发展还在很大程度上锻炼证券公司的销售、定价能力,使其回归资本中介的主业。
  谢庚说,全国股转系统发展降低了投融资双方的信息收集成本,降低市场主体寻找投资人的成本,市场有了逐渐改善的流动性后,投资人投资意愿将得到强化,同时风险管理能力也将增强。
  他表示,目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也开始在全国股转系统寻找业务增长点,有些律所构建了分析模型,将已挂牌公司的披露文件进行分类处理,以把握股转系统对挂牌企业的审核取向;部分资产管理机构已与券商合作,着手进行挂牌企业的前期挖掘工作。
王娴表示,未来全国股转系统有很大的创新空间。由于该系统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属于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属证监会监管范畴,同时实施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这些均为市场的发行、交易制度创新提供了空间。
 
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商业保理行业管理
 
商务部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商业保理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做出了部署和安排。
  根据上述《通知》,商务部将建立商业保理行业统计制度,试点地区商业保理公司通过登录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填报内容包括公司注册信息、高管人员资质、财务状况等。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辖内商业保理公司于相关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信息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包括持股比例超过5%的主要股东变动、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等。
  《通知》指出,商务部和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将适时对商业保理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商业保理公司年审制度,对违反监管制度或达不到监管要求的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以及违规情节严重的公司,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年审不予通过;对违法的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通知》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商业保理行业的管理思路、监管方式和手段,对于推动该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2年6月,商务部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同年12月,同意港澳投资者在广州市、深圳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
  截至2013年8月20日,全国经批准成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共137家。
 
交通部出台意见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
 
  交通部9月2日发布《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着力改善市场运力结构、促进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节能减排、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使落后运力退出市场,航运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增长,市场专业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
  在优化运力结构方面,《意见》提出,淘汰老旧运输船舶,减少运力存量,调整延续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的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积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严格执行以船龄为标准的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同时,《意见》鼓励建造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节能安全环保船舶,引导沿海干散货船有序发展,继续严控国内沿海和长江干线客运、危险品运输新增经营主体,调控国内运力增量。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方面,《意见》提出,将国内沿海省际运输经营者最低运力规模标准由2000总吨提高到5000总吨,并相应提高内河运输经营者最低运力规模标准。
  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方面,《意见》提出,我国将培育、有序发展邮轮运输,允许中资方便旗邮轮沿海多点挂靠。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航运相关政策,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
  推进海峡两岸航运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允许经批准两岸登记的干线班轮在华北至台湾航线上捎带两岸中转货,支持开辟两岸四地邮轮航线。
  《意见》还明确,落实取消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兼并购审核、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的确定,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点确定等行政许可。近期将再取消雇佣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的任职审批、船员资格临时特免证明签发等7项海事行政审批项目。
《意见》提出,清理规范不合理的相关服务收费,取消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内港口前船上污染物清理费等5类7项收费。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做好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标准下调20%的落实工作;各港口不得与外贸班轮公司签订协议,并收取装卸速遣费用。将船舶交易服务费与船舶交易价格脱钩,改为按次定额收取服务费,并限定额度。
 
我国将努力实现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式发展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近日在深圳、杭州、上海调研时强调,加快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是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要坚定信心,抢抓机遇,聚焦重点,强化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努力实现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式发展。
  他指出,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要求,是提升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保障。当前到了集成电路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有市场、有基础、有机遇,但也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一定要坚定信心,下定决心,把集成电路产业搞上去。
  马凯强调,要坚持需求牵引、创新驱动、软硬结合、重点突破、开放发展,加强国家战略引领和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国家安全、提升综合国力提供有力支撑。要明确发展战略,聚焦发展重点,着力发展芯片设计业,加速发展芯片制造业,努力突破关键装备和材料。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在一些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超越。要坚持以安全保发展、在发展中求安全,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要求,切实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要强化人才支撑,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完善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领军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队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认真落实好已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推动市场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集成电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北斗产业中长期规划已上报
 
据消息人士9月4日披露,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北斗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对未来10-20年的北斗产业进行总体部署。目前该规划已上报,预计近期或会对外发布。
  国家大力支持兼容型北斗终端以及新技术的研发,积极推动北斗在交通、渔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新闻发言人冉承其曾表示,希望北斗产业到2020年占国内卫星导航产业70%-80%的比例。业内人士按此计算,届时,国内北斗产业规模将达3500-4000亿元,产业规模复合增长率将在50%以上。
去年12月27日,北斗亚太区正式组网后,冉承其首次透露,北斗产业被列入战略新兴行业,发改委正牵头制定北斗产业中长期规划。近期,多家公司披露,发改委成立的专家组广泛听取业界的意见形成了上述规划,并已上报。
  除了发改委牵头编写北斗产业中长期规划,工信部也正在联合相关部门抓紧建立技术标准、体制标准等与北斗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标准体系,特别是积极推进移动通讯领域北斗系统标准的完善工作,加强北斗核心关键元器件的研发工作,快速推进大众领域的北斗应用。
  去年科技部出台的导航与位置服务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也提出,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加强部门联合、军民结合、科技计划与北斗系统建设的协同攻关,持续推动以北斗应用为核心的导航与位置服务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并明确,要突破以北斗为核心的多系统兼容互用、室内外协同实时精密定位、全息导航地图获取融合与更新、位置信息挖掘与智能服务、高性能组合导航、位置服务系统及终端性能的测试监测与评估等关键技术。
  1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成为第一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民用示范工程。本次示范工程计划用2年时间,在9个示范省市建设7个应用系统,安装8万台北斗终端,按照每台终端1000-2000元的价格来估计,将会产生8000万元-1.6亿元的市场。
  据参与投标的企业介绍,截至目前,8万台终端早已交货安装,实际安装量可能已超过了这一数量,而且,交通运输部还在继续扩大示范范围。
 
安监总局修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9月4日起,国家安监总局就《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该修订稿明确,对煤矿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在预防矿难措施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加倍处罚。
  瓦斯突出是一种煤矿灾难的专业术语,是煤和瓦斯突出的简称。该灾难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层中地应力、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
  此次修订稿共修改了14条,其中增加了对防突措施弄虚作假的行为加重处罚的内容,同时还新增了对突出矿井的技术、管理人员基本素质的要求;此外还修订增加监测、分析瓦斯涌出量变化的要求等内容。
  国家安监总局同时向公众作出《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情况的说明》(下称修订说明)。修订说明称,近几年,因施工人员弄虚作假导致的突出事故屡见不鲜,为此,特别增加了对防突措施弄虚作假的行为加重处罚的内容。
  修订稿第121条规定,对“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将责令停产整顿,“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改正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实施的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加倍处罚。
  修订说明称,“煤与瓦斯突出是最严重的煤矿灾害,由于影响因素多、机理复杂、防治技术要求高,因而其防治也最为困难。”
  修订说明显示,很多小矿井发生突出都与缺乏掌握防突技术的人员有关。为此,增加对突出矿井的技术、管理人员基本素质的要求,主要包括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
  修订稿要求,突出矿井的矿长、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本矿井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突出矿井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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