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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2期

国资委要求做好央企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
 
  国资委4月11日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2年度起,对中央企业陆续开展国有资本收益预交工作。先行组织开展资本收益预交的7家企业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据悉,200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始施行,最初确立的资源类企业上交比例为10%,竞争类企业上交比例为5%,军工科研类企业上交比例为5%、暂缓3年上缴。2011年资源类企业上交比例由10%提高到15%,竞争类企业上交比例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维持上交5%,烟草行业上缴比例由15%提高到20%;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国家确定的上交比例申报。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申报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前,应在召开股东会之前,将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书面征求国资委意见,国资委将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提出公司利润分配建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再由股东会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对于具体操作,《通知》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基数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应交利润基数为负数的,按零填报。而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以企业合并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负数金额,扣除企业整体改制上市预提“三类人员费用”后形成的负数金额填报。
  对法定公积金统一以企业要求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后余额的10%填报;企业合并报表当年净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法定公积金按零填报。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按照《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在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机制,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利润分配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
 
劳动用工
 
安监总局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月29日对外公布相关通知,决定于2013年到2015年在全国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旨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据介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分为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0个方面。
  通知指出,目前中国职业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职业病人总量大,且报告职业病例数呈连年上升趋势。同时,职业病危害分布领域广、接害人数多,群体性职业病事件屡有发生,社会影响大。其重要原因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历史欠账多,基础工作薄弱,作业环境恶劣。
通知提出了年度工作目标:2013年,40%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2014年,70%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河南出台促就业规划
 
近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 》,提出我省“十二五”期间的主要就业目标是,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规划》称,“十二五”时期,我省就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对此,《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150万人以上,转移农业劳动力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缩短失业周期,实现就业援助制度化、长效化。同时,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年底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940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6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0万人。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五级城镇体系,注重发展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外包、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努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重点发展商贸、餐饮、文化、旅游、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努力扩大就业容量。同时,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力争“十二五”时期完成创业培训50万人次,提高劳动者创业成功率。
 
节能减排
 
工信部下达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近日,工信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在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中,有2个行业目标大幅提升,分别为:味精28.5万吨,化纤31.4万吨。2012年目标为味精14.3万吨,化纤22万吨。
  其余6个行业基本与上年持平:炼钢781万吨,电石113.3万吨,电解铝27.3万吨,铜冶炼66.5万吨,柠檬酸7万吨,印染236150万米。
  有11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有所下降,其中:炼铁263万吨,焦炭1405万吨,铁合金172.5万吨,铅冶炼87.9万吨,锌冶炼14.3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7345万吨,平板玻璃2250万重量箱,造纸455万吨,酒精30.3万吨,制革690万标张,铅蓄电池极板1420万千伏安时、组装1067万千伏安时。
  据历史数据,工信部下达的2012年目标任务分别为:炼铁1000万吨、焦炭2070万吨、铁合金289万吨、铜冶炼70万吨、铅冶炼115万吨、锌冶炼32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21900万吨、平板玻璃4700万重量箱、造纸970万吨、酒精64万吨、制革950万标张、铅蓄电池2000万千伏安时。
 
重点排污企业年底前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统计办法》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执行环境统计制度,分为年报和季报。《统计办法》明确了各类污染源排放量的统计原则及核算方法,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社会经济数据来源,并落实到相关部门。
  《监测办法》规定,减排监测包括为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开展的污染源监测和为验证主要减排工作成效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在2013年底前完成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监测办法》对新纳入减排领域的机动车和农业源监测(检测)工作做了详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业务,建立数据服务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数据;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开展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监测办法》还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直接为减排监测、统计和考核服务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费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考核办法》规定,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量减排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三个方面。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统计和监察部门,对各地区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每年5月底前将全国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环保部印发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日前,环保部印发《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通知,供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参考。
据了解,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被划分为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三种级别,并明确了6种应当停止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的情形。
  粗铅冶炼行业是涉重金属行业,环境保护部、保监会于2013年1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提出将涉重金属行业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范围。
  为规范和指导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推进粗铅冶炼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的实施,环保部组织制定了《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
  据了解,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由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内因性指标和外因性指标,通过以外因性指标对内因性指标进行修正,得到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的评分结果,根据总分值的高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其中P(分数)<80,被划定为三级(一般风险),80≤P<150则属于二级(较大风险),P≥150属于一级最高风险。
  通知规定了6种应当停止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的情形,分别是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未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未按规定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未按规定通过消防验收的;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所采用的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淘汰类的,但尚未被依法予以淘汰的。
此外,近5 年内发生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恶意环境违法事件;周边1 千米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目标的;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所采用的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淘汰类,但单系列产能5 万吨/年规模以下的直接被划定为一级环境风险。
 
工信部着手定扶持光伏产业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司长丁文武4月10日表示,大多数光伏企业目前都处于亏损状态,工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有关意见,其中或将包括光伏产业的准入条件,并有望于近日获得讨论通过。
  丁文武表示,太阳能光伏产业这一两年步入寒冬期,大多数企业亏损,在多晶硅领域,大概85%以上的企业已经停产,都处于亏损状态,所以有必要扶持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
  但丁文武称,目前光伏产业产能过剩问题并不是绝对现象。太阳能多晶硅产业目前还有60%的多晶硅需要进口,以前大家提到多晶硅产能过剩,只是规划产能过剩,并不是现实的产能过剩。
 
空气能能效标准有望上半年出台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4月8日披露,空气能能效标准有望于上半年推出实施。业内人士认为,该标准实施后,有望淘汰掉两成左右的落后产能,先进产能则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空气能”顾名思义就是吸收空气中的热能,其具有高效节能的特点,耗电量是同等容量电热水器的1/4,燃气热水器的1/3,煤气热水器的1/6,燃油热水器的1/4,普通太阳能的2/3,大大降低了能源的损耗率。
  由于机组在环境温度下降时制热量衰减很少,能充分保证机组在低温环境温度下的制热效果。目前,空气能被认为是解决南方供暖问题的首选方案。
  不过,空气能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标准的规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人士介绍说,具有强制性的能效标准有望于上半年推出实施,标准落地后,生产和销售的空气能热水器必须贴上能效标签。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能效标准落地后,市场上有近20%的产品因不达标面临淘汰,先进产能则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我国探索金融手段鼓励碳交易
 
近日,北京绿色金融协会成立建筑减排专委会,将通过碳交易、信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金和民间投资等多种金融手段,鼓励碳排放交易。同时为了增强碳排放信息的透明度,建立统一的碳披露规则,北京绿色金融协会与北京、上海、深圳等试点地区的碳交易平台联合发起并启动中国首个企业碳披露项目。
  探索市场化手段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节能建筑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建筑节能市场推进机制尚未形成,低碳和绿色建筑消费理念尚未被普遍认同;建筑能耗计量、检测手段不适应建筑节能的需要;建筑节能市场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投资保障机制和融资平台尚未建立。
  为了推动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形成创新驱动、市场拉动、政策推动的建筑节能发展格局,通过碳交易、信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金和民间投资等多种手段相结合推动建筑节能减排融资机制建设,北京市绿色金融协会特发起成立建筑减排专委会。
  “此次成立的建筑减排专委会将充分运用市场化的平台,运用金融手段,把相关的利益方集中到这个平台上,让大家一起为建筑业的减排、节能,促进建筑业的绿色低碳发展作贡献。”北京绿色金融协会执行副会长、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杜少中表示。
  据悉,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专委会将集中开展市场调研、政策研究与能力建设,搭建投融资合作的信息交流平台。一方面,帮助政府主管部门了解市场声音与需求,为建筑节能减排投融资机制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参考;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加强低碳能力建设,通过信息交流拓宽投资渠道,推动行业实现绿色发展。
  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由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中国主要的碳排放企业、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公司发起成立,是中国碳减排行业首家同业组织。
  碳披露是基础
  2013年我国即将启动的七省市碳交易试点,对企业排放数据的收集、管理和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增强碳排放信息的透明度,建立统一的碳披露规则,促进企业碳管理的正向循环,北京绿色金融协会与北京、上海、深圳等试点地区的碳交易平台联合发起并启动中国首个企业碳披露项目。
  目前,在加强碳交易领域能力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碳金融领域的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创新的融资工具、增强企业碳排放信息的透明度对扩大交易规模至关重要,只有在金融机制的支持下,碳市场才能够获得足够的流动性和参与者,并最终形成一个定价机制,从而为低碳经济运行提供融资服务。
  据悉,企业碳披露项目具有公益性质,将邀请中国有领先意识的企业填写碳披露问卷,并将以此为基础通过信息整理和数据分析,形成对当年中国企业碳排放、碳管理状况的研究报告,在2013年底召开的华沙联合国气候大会的“中国角”发布。
  北京绿色金融协会会长、北京产权交易所董事长熊焰表示,该项目研究摸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减排政策要求、适宜企业实际操作的碳披露体系,促进中国企业碳披露规则趋于统一,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全国性碳市场奠定基础。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碳资产没有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那么金融机构将无法对其评估,融资通道难以打通。以7个试点城市为基础的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将通过市场化的竞价方式,形成公允的市场价格,解决碳资产无法估值的尴尬难题。但同时,碳资产虽然是新事物,但在风险防控方面也不能掉以轻心。银行可以通过与环境交易所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信用平台,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共同研发标准化合同,利用交易所拓宽投资和退出渠道等方式规避法律风险,防范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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