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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6期

自主创新

工商部门三项措施应对中国商标海外遭抢注问题

据悉,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国商品大量走向世界,随之而来中国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情况越来越突出。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4月24日表示,工商部门正在通过指导企业国外注册商标等三项措施,帮助中国企业应对这一问题。
他说,要解决中国企业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问题,首先需要中国企业积极到国外注册商标,如果不注册商标,就无法得到相关国家的保护。近年来,工商部门积极通过培训等手段指导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目前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的商标就达1万多件,在该体系中排名第七,居发展中国家第一位。
  付双建表示,工商部门正在建立海外维权机制,通过这个平台,为中国企业商标在外面遭抢注提供各方面支持。目前,工商部门已协助多个中国公司,解决了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问题,包括福田公司在越南被抢注、百度公司在欧盟被抢注等。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还注重加强与外国政府的合作。”付双建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同20多个国家签署了商标领域的合作备忘录,建立起政府间的沟通机制,并利用这个平台,使中国企业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问题在相关国家政府部门支持下得到妥善解决。

专家论坛

温和通胀的荒谬逻辑

《证券时报》投资市场部副主任肖国元4月27日撰文指出,2008年以来,为了抗击金融风暴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巨大冲击,中国政府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与宽松的货币政策。为此,我们收获了两个结果:一是经济仍然保持快速增长,避免了“硬着陆”的风险;一是物价居高不下。也因此,通胀成了全社会不得不关心的话题,消费物价(CPI)成了民众心头挥之不去的阴霾。对于正在中国大地肆虐的通胀,有一种观点值得高度警惕,即“只要物价涨幅控制在合理区间内,明显低于经济增速,明显低于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那么这种可控的、温和的物价上涨就是社会可承受的。”也就是说,在持这种观点的人看来,温和的通胀是无害的、可以接受的,不必大惊小怪。沿着这样的逻辑延伸下去,甚至可以得出这样的逻辑,即可以利用温和的通胀促进经济发展。
  其实,这不是什么新观点,更不是中国人的发明。在人类反复应对通胀的战役中,早就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并试图从理论上论证其逻辑,从政策上阐述其合理有效。我们现在旧调重弹,不过是拾人牙慧罢了。
  历史上,有多少政权因高通胀而风雨飘摇,有多少政府因通胀而破产倒闭!原因无他,就在于通胀令经济停滞,令民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令贫富分化加剧,令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历史证明,通胀是财富的绞肉机,是偷窃百姓的隐形大盗。因此,避免通胀、严防通胀、拒绝通胀是发展经济、治理国家的基本策略。
  而所谓的“温和通胀”,是相对于高通胀与恶性通胀而言的。究竟具体什么状况可以定性为温和通胀,并没有一个客观标准。有些人认为CPI涨幅控制在4%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对于西方成熟经济体而言,这个水平高于它们大部分年份的GDP增幅。而如果按前述鼓吹者的说法,CPI为6%乃至7%也是可以承受的,因为相对于过去通常10%左右的GDP增幅,这样的数字并不高。这就是说,“温和”实际上是信口开河。
  不过,这里的麻烦远不是关于标准的纠缠与争吵,而是对通胀及其危害的认识的深刻而巨大的分歧。主张“温和通胀可以承受”的人看到了这样一种可能性,甚至他们将这样一种可能性看成是必将成真的事实,即只要CPI明显低于GDP增幅或居民收入增幅,居民收入就不会下降,生活水平就不会受到影响。这种观点内含四个致命的缺陷:
  其一,扭曲了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目的,陷入了“为经济而经济”的陷阱。众所周知,经济增长的目的是为了改善民众的生活状况,提高他们的经济福利。经济增长的幅度决定了福利改善的可能空间,但并不代表改善的真实状况。原因在于在GDP转化成实际福利过程中存在许多环节,其中会产生遗漏而造成福利损耗与损失。而遗漏与损耗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价格失真所导致的资源配置失当。一旦价格失真,其调节、引导的信号功能会相应弱化,引致资源浪费。最常见的情形就是投入产出效率低,增产不增收。而长时间大范围的价格上涨,即通胀所产生的福利损失是巨大的。因此,对通胀持宽容态度,就是对侵害经济福利的行为持放任态度。
  其二,误读或轻视了通胀的影响。通胀对不同收入水平的人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对称的,通胀对中低收入者会造成严重冲击,其损失比CPI平均数字显示更为严重。价格上涨对不同的人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首先,作为中间商,虽然它们面临高成本的压力,但大体上可以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终端厂商,终端厂商可以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也就是说,从生产资料与消费品来看,资本所有者可以将成本转嫁给消费品买家。其次,中低收入者的恩格尔系数远远高于高收入者,他们收入的大部分要用来应对日常消费,而高收入者用于即时消费的占比很低,受通胀影响的程度与可能性要远远低于中低收入者。再次,富裕之人在通胀过程中还可能分享财富增值的好处,对冲通胀带来的财富损失。而中低收入者在这方面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甚至是无缘财富增值的。很明显,通胀会损害中低收入者的福利,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
  有数据表面,改革开放33年,经济年均增长9.6%,价格总水平年均上涨5.4%,其中1978年至1999年价格总水平年均上涨7.1%。相对于较高的经济增长率,这样的通胀似乎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能忽视的是,30多年来,经济增长的质量不高,中低收入者的经济福利改善远不及总体经济增长,收入与财富差距呈扩大化趋势。这些是与长期的通胀具有内在关系的。如果再延续温和的通胀,等于是延续过去30年的老路。
  其三,持这种观点的人将通胀看成是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而掩盖了通胀扰乱价格信号、扭曲资源配置、降低经济绩效的真实后果。通胀的真正原因在于流通中的过量货币,以致大量货币追逐少量商品形成供不应求假象,结果一部分人为价格上涨而忧心忡忡,一部分人趁价格上涨而扩大投资。这是通胀的经典形态。那种拿“中国将长期面临‘两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价格上涨不可避免;另外,劳动力工资和环境保护成本等上涨的趋势不可避免。这些成本迟早都要反映到最终价格上”为通胀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辩护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这几乎就是“成本推动型通胀”、“需求拉动型通胀”理论的翻版,并没有科学地解释通胀的实质与成因。事实表明,成本的升降与需求的增减只会引起个别或少数商品价格的变化,如货币大增,一定对应着其他商品价格相反的变化。只有在货币数量大幅增加的前提下,才可能出现由非真实需求引发的普遍的价格上涨。这样的涨升并不代表真实的需求,而是虚假的繁荣。一旦货币增加无以为继,虚假的经济活动就会萎缩,乃至停止。原来的欣欣向荣变成一片狼藉。
  其四,撇开敛财、侵吞财富不说,如果通胀变成了达到某些目的的工具而长期存在,那么它就会发育出“自我循环、自我膨胀”的功能。等待我们的就是两种结局:第一,“适度”演变成“过度”,即“适度通胀”演变成“恶性通胀”;第二,即使是“适度通胀”,假若其长期存在,日积月累,结果与短时间内的恶性通胀异曲同工:吞噬民众财富,危害经济发展。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经历30多年改革的今天,中国面临着经济转型、扩大内需、缩小贫富差距的严峻挑战。经济转型包括经济结构转型与技术升级。而经济结构转型的主要内容就是变“重投资、重出口、轻内需”为“轻投资、轻出口、重内需”并大力发展服务业。而技术升级的要害在于鼓励中小企业从事技术创新与发明。而缩小贫富差距更是当务之急。所有这些有赖于一个正常高效的价格体系的指引,否则就难以达到目的,甚至会背道而驰。因此,通胀乃至温和通胀,不仅是不可接受的,更是应该回避的。

“房产税”是泡沫剧的最后乐章

《中国经营报》副总编辑张曙光4月23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中央近来不断强调“房地产调控政策决不动摇”,但房价降与不降似乎还在两可之间。其实对房价根本制约之策是房产税。房产税2011年初在上海及重庆两地试行征收,到今年1月,重庆征税额近一亿元,上海征收税额不详。如果从遏制房价和增加税收这两个标准看,一年来效果不彰。一是两城市房价与其他未开征城市相比没有明显下跌;二是征收税额与两城市的土地出让金相比也是微乎其微。但若以此证明房产税之不可行显然并不能令人信服。
房产征税能否发挥作用主要看三个方面:一是税基,二是税率,三是征收力度。从试点城市看这三个方面都只是象征意义征收。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上海是人均住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以上新增购房面积。而且两地都是在交易环节征收。针对存量征收只有重庆的3000多套独栋别墅。而税率也很轻。上海试点方案: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应税住房单价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重庆则是按交易价格分为0.5%、1%、1.2%三档。征收原则是“既往不究”。窄税基,低税率,宽征收。看来房产税试点只是点到为止。
近10年来,随着房价的飙升中国人被划分成两大阵营,一边是有房户,另一边是无房户。要么身家倍增千百万,要么成为终身房奴。
这好像是个泡沫剧:它以中国城市化进程为背景,以土地和货币为舞台,以地方政府、开发商、炒房客为主角,以通胀预期和房价不断上涨为旋律,以刚需购房者为观众。放量的土地供应和货币供应让台上主角精神亢奋,不断飙升的房价和加剧的通胀刺激更多的观众涌向台前。其基本剧情是:城市化加快,住房需求将不断增加,房价将不断上涨。长期的负利使人们相信,除了将货币转化为房地产之外,没有更好的财富保值增值手段了。
但这场房地产闹剧却有着结构性矛盾,就是将基本住房需求与财产保值增值需求这两种完全不同的需求混在一起。
从总量上讲,经过这30年的住房建设,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已经能够满足。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32平方米,远远高于中等收入国家人均20.1平方米的水平,甚至超过了日本居民的住房水平。那为什么房价问题还如此突出?
一是统计学上的人均不是实际的人均。从收入分配角度看住房财富的分布使贫富差距更为巨大,少数人占有住房资源过多。近年来不断有人称我国居民的自有住房率达89%,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但实际上是将“自有住房率”与“私有化住房率”两个概念混淆。自有住房率是指全体居民中的多少人拥有自己的住房;后者是指售出的住房有多少是私人购买。
二是将住房需求与炒房需求混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房面积需求也会有所提高。但无论是刚性需求还是改善性需求都有一定的限度。唯有炒房的需求是无限度的。有钱人赚再多的钱也不够,买10套房赚了就想买100套房,只要囤房能够赚钱,盖多少房也是不够。
三是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住房局部紧张的示范效应。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大量人口涌入几大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造成人们的住房地点与实际工作生活需求相去甚远。我国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城市,但有两亿农民不能长期在农村的家居住。而中小城市的发展机会太少,造成了上千万人的“北上广”的漂族。而“北上广”高企的房价又给其他城市造成了强烈的示范效应。但盖房不能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
四是房价飙升将未来需求变成了现实需求。年轻人刚毕业就得买房,现在买不起,将来就更买不起。自己买了房还要为子孙后代计。房地产市场充满了世纪末情结。
而实行房地产税是改变中国房地产投机性质的根本解决之道。一是房产税是在持有环节征收,可加大炒房者持有成本。二是改变人们增值预期,即囤房囤地获利。三是改变地方政府竭泽而渔的增长方式,为财政提供持续的收入来源。四是有利于经济转型。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泥与钢铁的生产与消费国,40%的化学能源用在房地产上。我国人均占用建设用地远高于发达国家人均水平。五是挤出存量房,调控更有效。全国城市住房空置率一直是个谜。但有民间调查显示,北京地区空置率接近30%,而天津周边超大楼盘空置率在80% 以上,鄂尔多斯的康巴什新城则在95%左右。六是房产税更有针对性,比限购令等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房产税的税基、税率、推出时间都是可调节的手段。如可按套数计征,将自住型,改善型住房需求划入免征范围。对于炒房型需求则可按累进税方式计征。总之,房产税是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试金石,如果久试不推则成为剧情又一个泡沫而已。
当然,与之相关的则是政府财政支出公开化和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制度改革。这是一切税收改革合理性最根本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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