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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6期

证监会拟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约束机制

权威人士日前透露,证监会正在研究建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约束机制,拟鼓励基金将基金业绩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的波动水平与基金管理费的提取挂钩。
  业绩比较基准是衡量基金业绩相对回报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基金为自己设定的、可实现的预期目标。据介绍,国外市场对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十分看重,并将其作为基金经营好坏、基金经理履职情况的主要参照。近年来我国基金行业普遍采用了业绩比较基准指标,但市场对其关注度远不及对基金业绩相对排名的关注度。统计显示,近5年国内跑输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占比一直较高。
  权威人士透露,基金公司“旱涝保收”收费模式的合理性值得重视,建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约束机制的基本思路,就在于鼓励基金公司合理制定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鼓励基金将业绩相对比较基准的波动水平与其管理费的提取挂钩,即“波动水平处于合理范围内的可以提取管理费,波动水平超标的管理费要打折扣甚至不提”,并将其写入契约。
  该类条款写入契约后,在信息披露的基础上,托管行、监管部门、投资人可共同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基金公司诚信经营,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并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基金行业的优胜劣汰。
  证监会2003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与披露》对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按照该规则,将基金净值表现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比较的,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应符合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采用自定义业绩比较基准的须说明基准的构建及再平衡过程;未能按要求列示业绩比较基准的须说明原因。
  目前,有关规则对于基金业绩未能达到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可实际上,我国已有部分基金公司开始主动践行在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划拨业绩风险准备金弥补投资人损失的做法。
  前述人士表示,拟建立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约束机制并非监管强制性手段,而是运用市场之手对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形成约束,即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将投资的决定权交予投资人和市场,“在一个做出了如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即不提取管理费的基金,和一个不表态业绩比较基准会与管理费提取挂钩的基金之间,相信投资者是很好作出选择的。”

证监会力推期货行业创新

中国证监会期货二部副主任冯博4月22日在第六届期货分析师大会上透露,今年证监会将力推期货市场及行业创新发展,近十类重大业务创新有待破题。其中包括创新品种的推出、支持期货公司兼并和上市、研究期货公司代理发行基金、允许优质期货公司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等重大举措。
  在今年初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指出,当前我国期货行业的发展,要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加快推进改革创新、提升监管水平,努力在服务实体经济上面有新的突破。要从战略高度上高度重视期货公司的发展问题,积极推进期货公司业务创新,努力建设与我国实体经济和市场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期货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期货公司研究和分析专业服务能力。
  冯博表示,基于这个基本思路,今年我国的期货市场和行业将有近十类重要创新。其中市场创新方面重点有三类,即原油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白银等其他品种的创新。他特别提及,原油期货的推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将为其他的商品市场国际化做出重要探索。而国债期货是当前全球交易量最大、应用最为广泛的金融衍生产品,目前已经具备上市的基本条件。
  从期货行业角度看,还将有六到七项重要创新可能在年内推出,其中包括支持期货公司兼并和发行上市、做优做强。冯博表示,支持期货公司做优做强是监管部门一贯的政策。截至去年末,有10余家期货公司的财务指标已经达到了主板上市的条件,今后还将有更多公司达到上市标准。支持期货公司通过公开发行上市将有利于期货公司的做优做强、完善治理结构,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而对于行业并购,证监会将在分类监管中给予支持。
  冯博表示,允许期货公司代理发行基金的课题也正在积极研究。目前我国期货公司的客户数量达到了164万,期货的客户与股票客户不相重合。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新型理财产品都从发行基金开始,创造了新的理财平台,期货公司有其专业性特点,也有可能从发行基金开始创造出独具特色的理财平台。
  冯博还表示,境外期货经纪业务与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今年将重点破题,对于优质的期货公司,将可能开展仓单质押、直接贸易等创新业务。此外,扩大行业对外开放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对于期货公司“引进来”和“走出去”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政策,适时将予以公布。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刘志超在论坛上强调,要从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期货市场长期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不断深化对服务实体经济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他还透露,当前协会正抓紧研究分级分类的期货分析师评级体系,加强分析师专业能力的提升,以更好地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转变发展方式当中发挥作用。
  郑商所总经理助理张静在会上透露,目前玻璃期货已经通过立项,正在预审,希望尽快推出。油菜籽和油菜粕也已立项,有望在较短的时间内推出。同时,郑商所还将争取年底前再推出土豆期货,目前正积极调查设计。此外郑商所还积极研究期货期权,在业务创新上加大服务渠道创新,推动对中小、微型企业的金融及现货服务。
         
券商代销范围将放宽至全部合规金融产品

据悉,监管层近日向部分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券商金融产品代销的范围将放宽到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并称证券公司经过必要准备,一般都可取得代销各类金融产品的资格。
  券商应做尽职调查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行业声誉,监管层将要求券商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调查对象包括产品发行人和金融产品,以便剔除不合格的产品发行人和风险无法判断的金融产品。
  监管层表示,证券公司应当在接受代销金融产品的委托前,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在确认产品发行人依法设立并可发行金融产品后,方可接受其委托销售。同时,券商应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和管理费等信息。监管层指出,券商确认金融产品依法发行、有明确的投资安排和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收益特征清晰且可以对其风险状况作出合理判断的,方可代销。
  此外,监管层还明确了券商代销活动各方权责关系,以防止产品发行人将相关风险传递给券商。征求意见稿要求,券商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书面代销合同,明确双方在信息披露、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分工及责任。同时,券商应向投资者提示,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产品发行人承担,券商不对金融产品合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不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券商担负适当性管理义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券商应将核实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并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券商应当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据此划分其风险等级,确定适合购买的客户类别和范围。其次,券商向客户推荐金融产品之前,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再次,券商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荐。对于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券商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并提示客户审慎决策。
  值得一提的是,为防止券商出现代销风险失控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还特别规定了券商内部管控等一系列要求,包括完善配套内控制度、强调集中统一管理、加强代销留痕和强化人员管理。

创业板退市制度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深交所4月20日正式发布《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规规定上市公司年末净资产为负将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将追溯财务造假,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暂停上市,并将设立退市整理板。
  在终止上市方面,被公开谴责三次、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都将终止上市;财务违规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也将快速退市。退市后的创业板公司将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在新公布的退市制度中,深交所更加明确了恢复上市的标准。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才可申请恢复上市,并对拟恢复上市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只能有一次补材料的机会。

国税总局公布营改增试点地区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4月26日下发公告,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进行明确。
  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开展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伴随着试点的开展,对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也需要明确。
  对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范围,公告称,为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对于申报程序,税务总局强调,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

科技部连发6项“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科技部4月24日连发6项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分别是智能制造、服务机器人、绿色制造以及洁净煤技术、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和新型清洁能源产业的新兴产业的战略地位。
  装备制造突破方向明确
  从此次密集发布的装备制造业科技规划来看,智能化、绿色化、自动化成为未来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科技突破的重点方向。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表示,高端装备制造业科技创新必须走专业化和精细化的道路。
  《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全面开展智能制造技术研究将是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核心内容和促进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必然。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突破智能制造基础技术与部件、攻克一批智能化装备,重点突破箱体类精密工作母机、工程机械、石化装备、复合材料加工装备、新能源装备等智能化装备,发展和培育一批高技术产值超过100亿元的核心企业。
  节能降耗、绿色低污染是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科技突破的一个重要方向。《绿色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就提出,以需求为重点,明确突破绿色设计、节能减排工艺、绿色回收资源化与再制造、绿色制造技术标准等关键共性技术,发展和培育50家以上绿色化装备制造大型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
  自动化也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服务机器人正是现代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技术研究最活跃的领域之一。《服务机器人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我国将努力打造若干服务机器人龙头企业,把服务机器人产业培育成我国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服务机器人的全球市场规模正在快速扩大,据国外最新权威预测,服务机器人的产值将由2010年的171亿美元增加到2025年的517亿美元。
  新型能源重在产业化应用
  新能源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备受业界瞩目,但是目前都存在产业化困局。《洁净煤技术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中提到,“十一五”期间,我国共计投入约800亿元进行先进煤转化技术工业示范,但由于尚有较多关键技术需要科技支持,大规模工业化核心技术和装备的国产化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重点突破煤炭提质与资源综合利用、高效洁净燃煤发电、煤基洁净燃料、高效燃煤与工业节能等核心技术。
  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更为清洁的风力和太阳能发电领域。《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称,虽然我国风电装机规模迅速增长,但在如何利用规模化储能降低风电的不确定性以及带动风电产业化发展方面还有待提高。
  此外,《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还提到,我国太阳能产业化发展主要受制于光伏电池的原材料价格高企,而我国太阳能电池关键配套材料产业的发展相对落后,很多材料都要依赖进口。此外,由于缺乏系统设计能力和集成技术,高温聚光、吸热和储热技术不成熟,我国目前还没有商业化运营的太阳能热发电站。为此,规划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将初步建立太阳能发电国家标准体系和技术产品检测平台,形成我国完整的太阳能技术研发、装备制造等体系,加快整个产业上下游的整合研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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