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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22期

信贷资产证券化获批正式重启

据多位银行业人士6月3日称,停滞四年之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终于重新开闸,根据国务院此前批复,额度共500亿元人民币.
上述人士说,央行、银监会、财政部已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一轮试点扩大了基础信贷资产的种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等均在鼓励之列.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和基本规则没有重大变化,但基于前期试点及国际经验,监管当局做出一系列新的审慎性规定,如强制发起机构风险自留,信贷资产证券必须进行"双评级"等.
"不过,500亿元额度相对于中国银行业庞大的贷款存量,及银行管理资本和流动性的迫切需求,只是杯水车薪."上述人士并指出,各家银行已经开始了额度争抢.其中,国开行上报了100亿元计划,主要为基础设施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工商银行上报了200亿元计划,主要为大中型对公贷款;另有数家股份制行和城商行也上报了数额不等的中小企业贷款计划.
"还没有一家批出来,工行最积极,但不会给它一家这么大的额度,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虽在鼓励之列,但主要会给国开行,其它银行报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等,获批希望更大."据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
  相比上一轮试点,此轮试点基础资产种类进一步扩大,但监管层特别强调,信贷资产证券化入池基础资产的选择要兼顾收益性和导向性,既要有稳定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又要注重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密切配合.具体而言,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丰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种类.
  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开始于2005年,截止到2008年底,共有11家发起人进行了16单信贷证券化业务试点,发行总规模为667.85亿元.无论在数量还是规模上,信贷证券化在债券市场中占比均较低.而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监管机构出于审慎原则和对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担忧,延缓了市场发行速度,并于2008年年底暂停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进入2009年来,资产证券化进程停滞.

证监会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向财富管理机构转型

6月7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年会上表示,基金管理公司要加快创新发展步伐,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
  郭树清指出,相比海外成熟市场财富管理的多元投资,中国基金行业刚刚开始转型。基金的转型和创新发展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借鉴吸收国外模式,明确创新战略;三是重视分析研究工作,不要完全依赖国外报告,拒绝小道消息和盲目跟风;四是坚持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
  郭树清认为,发展财富管理对经济转型具有根本意义,能够满足提高经济效率、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改善金融体系结构和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而推进财富管理行业发展,根本在于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郭树清强调,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不断优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配合立法机关加快《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争取在拓宽基金公司业务范围,扩大基金投资标的,松绑投资运作限制,优化公司治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要按照行为监管和分业监管的原则,重点解决好监管标准的协调适用,避免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深交所修订公司债上市规则

  深交所6月5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2009年11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同时废止。
  根据规则,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执行。公司债券仅通过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除增加“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备案并公开发行”的条款外,期限、实际发行额、信用评级等上市条件未作变更。公司债券同时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债券信用评级须达到AA级及以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或加权平均资产负债率(以集合形式发行债券的)不高于70%,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或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规定。
  修订后的规则沿用原规则上市推荐人制度,发行人申请公司债券上市须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认可的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修订后的规则放宽了对发行人聘请信用评级机构的要求,仅规定在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债券的发行人须聘请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并对外公告。
  修订后的规则明确,公共媒体出现发行人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导致信用评级发生重大变化、对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的,发行人应申请停牌直至按规定发布相关公告后予以复牌;出现不能按时付息等情形的,深交所可对公司债券及其衍生品种采取临时停牌等措施,相关情形消除后予以复牌。
  此外,修订后的规则取消了原规则中发行人股票被特别处理或不能按时付息时对公司债券的简称加ST特别提示风险的规定。

保监会十大举措促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月4日表示,去年底以来,保监会修订或者拟定了10余项规定,形成新的政策“组合拳”以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这些规定政策举措包括:资产配置办法、委托投资办法、债券投资办法、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调整通知、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政策等十个方面。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些政策规定,有的已基本成熟,稍加完善即可发布;有的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择机发布实施。这些政策措施,既与中央确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相一致,又符合保险机构的现实投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这些举措,有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工程和实体经济的力度,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改革,促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创新。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不久前在浙江温州调研时,要求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和新路径。
  上述负责人称,保监会近期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当前市场普遍关心的问题,做了规范和说明,给予保险机构更加灵活的投资操作自主权。当前,保监会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放松管制、拓宽范围,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十大举措:
  (1)资产配置办法。从保险产品源头,厘清保险资金性质,确定相应的投资政策,支持保险产品创新,改善保险公司盈利模式;
  (2)委托投资办法。开放投资管理市场,建立市场化竞争机制,引入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交易对手,提升投资能力和收益水平;
  (3)债券投资办法。增加无担保债券品种,扩大投资操作空间,支持保险机构获取信用利差;
  (4)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调整通知。放松投资限制,增强可操作性,降低保险资产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增强保险投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5)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政策。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强化风险控制和后续管理,支持保险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6)境外投资细则。优化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增加可投资市场、品种和比例,促进保险资金实现全球化配置;
  (7)融资融券办法。盘活保险机构存量资产,创造增量收益;
  (8)衍生产品办法。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管理和对冲股市波动等风险;
  (9)创新产品办法。加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改革,创新运作机制和盈利模式;
(10)托管办法。实现可投资资产全托管,加强外部监督约束,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完整。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获批

消息人士6月8日透露,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方案已获监管部门同意,业务具体细则及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日公布.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试点将于年内推出.
  资管业务一旦开闸,将成为期货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改变目前以经纪业务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单一模式.未来银行、券商、基金以及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资管业务参与期货市场,扩大国内期货市场规模.
  出于控制风险、审慎推进的考虑,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试点期间可能选择商品交易顾问(CTA)的形式,采取"一对一"专户理财的模式,未来逐步扩展至"一对多".投资标的将包括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和证券,客户的资金门槛为100万元人民币.
  试点资管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须在5亿元及以上,证监会分类监管评级在BB级及以上,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才,即"1+5"模式:1位公司高管加上5位具备期货投资咨询资格的从业人员.曾参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草案讨论的业内人士认为,标准既考虑了资管业务对期货公司实力尤其是投研实力的要求,也考虑了业务创新的覆盖范围.
  有49家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在BB级及以上,结合净资本标准进行筛选,海通期货、国泰君安期货、中证期货、东证期货、广发期货等约15家公司有望入围试点名单.
  海通期货总经理徐凌表示,资管业务将改变期货公司单一依靠经纪业务的模式,成为实力较强期货公司新的利润点,让更多有实力的期货公司从竞争中胜出.随着境外业务代理试点的推进以及期货、期权新品种的进一步推出,今年将成为期货行业的创新大年.
证监会期货二部副主任冯博此前表示,将支持期货公司通过公开发行上市(IPO)和兼并重组做优做强,目前已有10余家期货公司达到主板上市的条件.另外,期货公司代理发行基金业务、仓单质押业务、境外代理业务等有望近期推出.

国税总局明确民间投资获33项税收优惠

  日前,国税总局梳理完成《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并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落实民间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据介绍,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涵盖六大类33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这33项中,包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以及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
  国税总局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近期各级税务机关要求通过加强培训、加强对纳税人宣传辅导、根据纳税人特点、类型,突出政策解读和办税流程要点等措施,帮助纳税人及时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为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国税总局还要求各地认真抓好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跟踪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应并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调研反馈,及时了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研究提出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发改委发布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月4日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工程咨询在扩大和优化民间投资、推进民间投资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作用,提高民间投资科学决策水平,提升民间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发改委在通知中强调,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工程咨询机构重点对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重点领域以及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等重大事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咨询服务。
  发改委还要求工程咨询机构加大对民间资本“走出去”的服务力度:工程咨询机构为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咨询服务;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良好投资贸易环境和优惠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工程咨询机构要加快熟悉国际规则,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工程咨询机构平等参与竞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工程咨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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