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服务中心 >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 >> 企业高层参考 第26期

企业高层参考 第26期

新闻出版总署鼓励民资进入出版业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提出继续支持民资投资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以及数字出版等企业,并明确表示支持民间资本在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根据《实施细则》,新闻出版总署将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印刷复制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可录类光盘生产和只读类光盘印刷复制经营活动;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出版物总发、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企业,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产品发行经营活动;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网络出版包括网络游戏出版、手机出版、电子书出版和内容软件开发等数字出版企业,从事数字出版经营活动。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将支持民间资本在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此外,还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文化企业,以选题策划、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经营活动。
  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国有出版传媒上市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参与出版经营活动,支持国有出版传媒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实现对民间资本的有序开放。
  在“走出去”方面,《实施细则》要求,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走出去”出版经营,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产品的出口业务,到境外建社建站、办报办刊、开厂开店等出版发行业务。经批准,对面向境外市场生产销售外语出版物的,可以配置专项出版权。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成立版权代理等中介机构,开展版权贸易业务。
此外,《实施细则》还强调,民资投资设立的文化企业还可申请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民资参与出版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国有资本同等待遇。

国家旅游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

国家旅游局6月29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强调中国将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旅游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从风景名胜、海岛海洋旅游开发到旅游装备制造、旅游公共服务在内的所有旅游服务业链条。
  国家旅游局称,鼓励民间资本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合理开发各类地质、森林、风景名胜、水利、文物、城市公园、科教、工农业、湿地、海岛、海洋等旅游资源。支持民间资本组建专业化的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企业。对于民间资本独立或参与建设形成的旅游景区,切实保障其经营管理权益。鼓励民间资本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等旅游产品。
国家将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旅行服务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旅行社。鼓励民间资本利用新技术,发展旅游电子商务。落实好“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的规定。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旅游饭店业、旅游购物餐饮娱乐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装备和用品制造业,投资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支持民间资本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
同时,国家旅游局要求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的法规政策规定。

国务院要求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保质按期竣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6月29日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质按期竣工,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使建设成果惠及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更好地发挥保障房建设对改善民生、稳定增长、调整结构的重要作用。
  李克强说,保障房是社会和群众极为关心、政府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今年中央财政对保障房建设补助资金继续增加,相关部门加大了在土地、信贷、税收、债券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并进一步扩大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各地也积极加大投入,努力克服困难,保障房建设整体进展顺利。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不仅是改善民生之必需,也是今年贯彻稳中求进要求的重要举措,具有刺激消费、带动投资、调节收入分配、推进城镇化等多重效应,对有效应对当前外部环境变化、促进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李克强强调,住房是百年大计,保障房更是政府主导建设的民生工程,必须坚持高质量、严要求。从近期全国检查情况看,保障房工程质量总体是好的,但确有少数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零容忍”,哪个地方、哪个环节出问题,就在哪里解决,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决不手软。保障房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工期服从质量。进一步完善制度,对新建和在建工程,严把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供应、工程建设和监理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对建成的项目,要严格验收监管,绝不能走过场,不达标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李克强说,今年保障房在建规模大,各地进展也不平衡,要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尤其是要创新机制拓展资金来源,更多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使计划任务按期完成。同时,随着保障房大规模建设的推进,要更加注重抓竣工、抓配套、抓入住。保障房竣工必须具备入住使用的基本条件,对新上项目,要尽量做到位置合适、交通便利,同步考虑配套建设水、电等相关市政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凡是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完备,以方便入住群众工作生活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保障房的实际效用。
  李克强指出,今年将进入保障房分配的高峰,公平分配是“生命线”。保障房面向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如果建好后分配不合理,就会损害他们的利益,从而失信于民。几年来,各地已探索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好做法,核心是规范程序、公正操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要总结好的经验,进一步健全配租配售制度和相关法规规定,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更加详细地公布保障房开工、建成、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加快全国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联网,为公平分配保障房提供基础支撑。在严格准入的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有效的纠错机制,把不符合条件的住户及时清退出保障房。坚决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售保障房等行为。更多使用市场化的办法,完善保障房后续管理。
李克强最后说,要不断健全住房供应体系,使保障房建设和商品房供应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继续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同时,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改制房屋权属不变不征契税

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解释,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中,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国税总局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是否征收车船税,纳税服务司介绍,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对于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如何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服务司介绍,减征条件为: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等工业制成品;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政策要闻

▲我国对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对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
  两部门在通知中指出,我国境内单位提供的劳务中,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的包括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外派海员劳务和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通知明确,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的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两部门明确,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在本通知到达之日前上述已征收入库的应予免征的税款,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天然气交易正式上市

据报道,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为保障夏季用气高峰需求,我国首次开展天然气市场化调峰。7月2日,天然气交易在上海石油交易所正式上市,首日成交3960吨。
  上海石油交易所总经理李庆丰表示,这是我国首次采用市场化方式解决天然气动态调峰需求,是对中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探索。
  上海石油交易所是我国唯一一家天然气现货公开交易的市场,于2010年12月17日成功推出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现货竞买交易品种。
  此次上海石油交易所推出的迎峰度夏天然气交易,是为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天然气资源、满足动态调峰需求而开展的一种天然气季节调峰交易,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能源市场化发展方向。
  本次交易由中石油、中海油、申能集团、广汇等公司调配资源,向上海石油交易所天然气现货交易平台投放1亿立方米天然气,作为调峰气量,以及时解决夏季天然气尖峰需求。据悉,此项交易将持续到今年9月15日。

▲“十二五”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旧城镇改造  

国土资源部7月2日公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旧城镇改造,重点做好基础设施落后、人居环境恶劣、畸零细碎或与城镇功能定位不符区域的更新改造,挖掘用地潜力,加大财政、土地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其中,重点开展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及其他高度城市化地区的旧城镇改造。  
《规划》要求,在加快旧城镇改造的进程中,疏导不适合在城镇内发展的产业,合理开展中心城区工业用地用途调整,推进旧城区转型更新。同时,鼓励开发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十二五”期间将积极开展旧工矿改造,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在“城中村”改造中,尊重居民主体地位,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确定改造模式和改造办法,依法依规确定土地权属,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国土部将强化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7月2日表示,将强化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责任。
王守智表示,通过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以下简称5号令)的修订,细化了因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形,区分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特别是明确了政府不按期交地、修改规划、政策调整、处置信访事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对此采取协商方式处置。强调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在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地位,规定因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按期交地导致土地闲置的,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加强监管。另外,增设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闲置土地日常监管和调查处置中的法律责任,强化行政和刑事责任约束,确保相关监管措施的落实。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明年将获财政扶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公布了《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明确,将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财政补贴,补贴方式分为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
  通知明确,龙头企业需符合七大条件,其中包括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经营业绩良好,2010年、2011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11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2010年、2011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等。
根据通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对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项目,通知明确补助政策不予扶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5 下一页

近期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活动预告更多>>
热点关注更多>>
项目推荐更多>>
栏目总排行
省企联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