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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26期

银监会将出台新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6月29日出席“2012年陆家嘴论坛”时透露,继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新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也将择期出台。
他透露,新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正式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这两项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同时,完善了流动性风险的定性监管要求,建立了更为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分析和评估框架。要求商业银行密切跟踪研究宏观政策调整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并及时加以应对。
  全面提升风控能力
  尚福林指出,从长远看,银行业通过高资本消耗支持规模扩张的发展方式难以持续。新监管标准格外强调以此为契机,推动银行改进风险管理的政策、流程、工具和技术,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全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新资本监管标准旨在增强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扩大资本对风险的覆盖范围。新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要求银行密切跟踪监测流动性变动情况,加强现金流分析监测,建立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提高压力测试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更好地应对外部流动性冲击。
  尚福林强调,新资本监管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强化资本约束,推动银行增长从以规模扩张为主,向以质量效益为主转变。切实改变“信贷高速扩张―风险资产累积―再融资―再扩张”的发展模式,合理减少资本消耗,走内涵式集约化的发展道路。
  优先保障重大在建续建项目
  在谈到银行业发展转型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本质要求时,尚福林强调,银行要将信贷资源真正用于满足实体经济的有效需求,要优先保障重大在建续建项目,以及“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资金需求。要结合经济运行的周期性特征,对信贷政策进行科学调整,加强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不断优化信贷结构。
  他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存贷款等各类产品服务能力。积极发展中间业务,拓展非利息收入渠道,逐步改变过于依赖利差的盈利模式。要按照集约化原则,推进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管理,构建业务条线清晰、职责分工合理、管理运行高效的组织架构,优化业务流程,不断提升业务专业化和管理精细化水平。
  此外,银行要加强对新业务风险的监测,前瞻预判复杂多变的形势,准确把握风险防控的重点,密切关注各类风险的趋势性、方向性变化,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暴露、早处置。要积极构建稳健的风险偏好框架,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和流程,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风险数据管理,培育良好的风险文化,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上海清算所年内推出利率衍生品

上海清算所董事长许臻日前在2012陆家嘴论坛上透露,上海清算所将在年内推出利率互换产品的中央对手清算机制,并已经对推出外汇衍生品的中央对手清算机制做好了准备,只要市场条件成熟,会逐一推出。
  许臻解释说,在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上海清算所将积极配合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年内推出利率互换产品的中央对手清算机制。“之所以首先推出这个产品,是因为改革需要利率互换衍生品来对冲价格波动的风险;即使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以后,在利率价格的制定上,对此也是迫切需要的。”
  所谓中央对手清算,是由某一清算机构充当中央对手方,以此提供集中的对手方信用风险管理和违约管理服务的清算机制。中央对手方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以原始市场参与人的法定对手方身份介入交易结算,充当原买方的卖方和原卖方的买方,并保证交易执行的实体。
  另外,许臻还表示对于推出外汇衍生品的中央对手清算机制,上海清算所也已经做好了准备,只待市场条件的成熟。“我们还要逐步扩大中央对手清算机制在场外双边清算的衍生品市场上的覆盖面,从而使利率和汇率的改革能够稳健向前发展。”
  许臻指出,“在避险工具产生的同时,也必然会对场外衍生品的中央对手机制建设提出迫切的要求。”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发展,政府将从直接控制的角色,逐渐退居到间接调控的角度上来。然而,利率市场化越深入,政府对利率的变化幅度、变化方向的判断的难度就越大,就要用金融避险工具来对冲。因而会增加市场上对金融衍生品的需求,以此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城投债发行主体范围将放宽

据报道,由于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多数已申请发城投债,而地方政府融资需求依然不减,国家发改委正考虑扩大城投债的发行主体范围。消息人士7月3日表示,国家发改委正考虑允许非百强县发行城投债,并在考虑推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私募债。对于纳入中国银监会监管名单的融资平台,也采取折中的方案,若地方银监局可以证明其“满足退出融资平台的条件、正在办理退出”,便可以申请发债。
  目前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城投债发行主体遵循“21111”的原则,即每个省会城市可以有2家融资平台申请发债,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和地级市允许1家平台发债,县级主体必须是百强县才能有1家平台发债;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申报城投项目没有限制,但直辖市所属任一区仅可同时申报1 家。
  一位评级公司高级分析师说,目前省会城市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基本都申请发债了;国家级开发区的平台也都在申请,今年上半年核准发行不少;地级市符合条件的平台也基本都发过债;百强县基本每个县都有1家平台申请发债,半数以上已经发行,“能达到AA以上评级的项目基本都申请过了”。
  去年7月,受云南城投违约风波影响,城投债基本暂停发行。去年11月,经济减速明显、政策预调微调后,城投债发行重启。今年上半年,积压的城投债集中核准发行,发行总量已经超过去年全年规模。
  上述评级公司高级分析师说,目前发行的城投债还是2011年上报的项目,今年新申请的基本还没有发。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融资平台被分为监管类和退出类两大类。此后,发改委口头指导,称只有银监会认定为退出类的才能经其审核发债,此前已经上报的待审项目同样受此约束。由此,符合条件的发债主体明显减少。截止今年4月末,10739家融资平台中,被划分为退出类的仅2097家,占比19.5%。
  5月以来,城投债发行节奏明显比一季度放慢,一定程度上受发改委对发债主体资信要求更严格的影响。上述评级公司分析师说,发改委要求承销商补充一些材料,包括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政府回购协议、偿债说明等,还让地方政府提供资产负债率等数据,要求发行人对资产进行核查。
  不过,现在已有折中方案,如果当地银监局出具证明,认为该公司满足退出条件、正在办理退出平台,也可以向发改委申报发债。
  除了公开发行的城投债,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发改委在考虑推出私募债,尤其是一些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适合通过私募的方式进行债务融资。因为一些基础设施项目,若要满足公开发债的条件,必须做出一些利润,只能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使公司产生利润。实际上,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果未来的现金流和政府补贴能够对偿债还本付息有保障,应该就可以私募发债。

新股发行办法拟年内修订

据悉,在日前举行的今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培训班上,监管部门有关人士称,年内拟修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可能突破很大,如在盈利年份、无形资产比例等方面。这位人士表示,取消硬门槛并不代表不关注,仍要消除市场担心。证监会今年启动新股发行改革,其重中之重是以市场化方式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淡化对盈利能力的判断,将原汁原味的企业带给市场,返璞归真。同时,监管部门拟出台对“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的监管政策,要求保荐一个真实的企业。
  至于新股发行制度,下一步将推进的改革措施包括: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强化信息披露。今年将修订首发管理办法,淡化持续盈利能力、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实质性判断,加强信息披露要求。
  今年将着力审核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相关信息披露。继续深化分红回报的筹划和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债试点办法已经启动修改,再融资办法修改也已开始,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放松行政管制。此外,问核程序要前移,项目负责人、质控部门、合规总监、内核小组都要问核。
  监管层人士称,证监会并没有强制企业分红,可以不分红,但要充分披露不分红的原因。下一步,将要求公司员工的薪酬制度详细披露。另外,还将要求增加对投资决策方面的披露。所有影响投资者对价值判断的信息,都应该充分披露,否则就是重大遗漏。同时反馈意见中仅要求解释说明的内容,如涉及商业秘密无需披露。

证监会拟扩大基金公司专户理财投资范围

中国证监会6月29日就《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拟扩大基金公司专户理财投资范围,并采取多项措施放松管制。
  根据修订草案,证监会拟拓宽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并允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类资产、收益权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以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同时,修订草案取消了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一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使得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例如投资单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草案,证监会将允许基金公司采用专业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取消关于费率管制的规定,给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同时优化申购赎回频率的安排,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增加流动性。
  另外,此次修订借鉴信托行业的做法,放松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
  办法修订草案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成立子公司才能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从而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从公募业务中剥离出来,并作出制度安排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证监会2007年11月30日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业务正式开闸,至今已开展四年多时间。

深交所允许可转换公司债作为质押券回购交易

深交所7月4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债券市场基础制度,简化债券回购模式,提高市场吸引力,拟实施“统一国债回购与企业债回购品种”和“允许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质押券进行回购交易”两项措施。
  在统一国债回购与企业债回购品种方面,深交所表示,深圳市场国债回购与企业债回购品种统一后的债券回购(以下简称“新债券回购”)品种按期限分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九个品种。新债券回购的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继续沿用原国债回购的代码和简称。新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深交所《交易规则》、《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债券回购质押券方面,深交所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纳入质押库后,深市债券可用于回购的品种为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转债。一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作为质押券期间,已申报为质押券部分不可进行转股和回售申报。二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前10个交易日停止提交入质押库。三是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质押券需符合的资质标准及标准券折算率的确定方式另行通知。
深交所表示,以上两项措施拟与提高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效率等项目同时实施,实施日期另行通知。各会员及相关单位将于8月上旬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保险机构有望获准设立基金公司

  业内人士7月4日透露,最近,保监会与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分别进行了沟通,各监管机构都表示非常支持保险资金拓宽资管范围限制。有关监管部门提出,保险资管公司的席位问题应当尽快完成过渡,向保险资金开放专户理财产品,并开放股指期货等衍生产品,提高股票投资比例等。
  保监会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后形成初步构想,主要包括:一是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拓展业务范围,除了发行公募产品之外的其他业务,保险资管公司基本上都可以进行;二是允许保险机构设立基金公司,将来如果保险资管公司能够申请公募牌照,也可以直接设立基金;三是管理费率要实现市场化,保险资金如果进行专户理财,管理费率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其费率要大大低于基金管理费。
  同时,保监会也和其他监管机构进行了沟通,为资管公司争取相关业务资格。据悉,目前,对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房地产信托凭证市场(REITs)等,资管公司均可作为投资管理人。
  目前,保险系基金公司仅有中国平安一例,即由中国平安集团控股子公司通过平安信托间接持有60.7%股份的平安大华基金。此外,中国人寿和泰康人寿亦传出有意入股基金公司的消息。
  虽然保险机构设立基金公司呼声已久,但是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问题在于,对保险监管部门而言,通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基金公司,在现有平台上实现综合理财,这种模式对于保险机构风险更小,但是这一工作至今仍然没有突破;而证监会考虑更多的是对现有整个基金市场格局的影响,放行保险系基金公司,将可能对现有基金行业产生巨大冲击,因此,直到2005年《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后,证监会才开始与保监会对保险系基金公司成立事宜进行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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