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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25期

部委决策
 
国务院推进九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信息等九大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并提出争取在2015年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的目标。
  此次推进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包括: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以及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在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方面,文件指出,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要在2012年按款级科目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在继续做好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中央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在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方面,文件要求2013年所有市、县级政府都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地级以上城市,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
  在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文件要求扩大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的城市数量,在继续做好目前74个城市监测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新增116个城市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在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方面,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
 
国务院出台“金十条”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
  《意见》表示,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意见》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
  《意见》要求,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意见》要求,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金融支持新兴产业组合政策将出
 
近悉,科技部与“一行三会”近期正在密集调研,酝酿金融支持新兴产业组合政策。新兴产业金融支持政策包括:建立一个部委联席工作机制,构建一个政策支持体系。
科技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已建立部委联席机制,围绕构建新兴产业金融支持政策体系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形成相关政策和措施。
  据了解,财政部与金融监管机构正在酝酿相关政策,加强金融与财政等政策性手段的配合。
  各级政府要转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方式,除保留必要的财政补贴扶持外,要逐步增加更为市场化、更具效率且能吸引社会资本的创投基金引导。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机构要研究实行税收优惠,规范财税部门对银行科技贷款坏账的核销程序。对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股权转让研究减免资本收益所得税。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如重大科技专项等,考虑由政策性银行按政策性项目帮助融资。政策性银行将设立专项基金,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金融支持时,关键是要推动和实现有效的金融创新,毕竟现在的银行贷款依然偏好抵押方式。要实现银行信贷对新兴产业的有效支持,一是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应有的认识和判断,二是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企业的贷款形式进行创新和探索。
  国内大型保险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已向保监会提出运用资金发展新兴产业的建议。建议指出,由保监会出台相应政策和实施细则,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其他适合方式积极参与并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保险公司可开发信贷损失保险服务,降低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的损失风险。针对科技创新特点,积极开发创业投资保险工具和产品,不断完善和推广研发关键人员人身险、研发关键设备损失险等产品。
 
李克强强调宏观调控要使经济增长率不滑出下限
 
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广西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经济形势座谈会时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上保持平稳,主要指标仍处于年度预期的合理区间,经济结构调整稳中有进,转型升级稳中提质。但经济环境更加错综复杂,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经济既有增长动力,也有下行压力。
  李克强强调,我国正处于必须依靠经济转型升级才能持续健康发展的阶段,统筹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十分重要。稳增长可以为调结构创造有效空间和条件,调结构能够为经济发展增添后劲,两者相辅相成;而通过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则可为稳增长和调结构注入新的动力。宏观调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使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增长率、就业水平等不滑出“下限”,物价涨幅等不超出“上限”。在这样一个合理区间内,要着力调结构、促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与此相适应,要形成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框架,针对经济走势的不同情况,把调结构、促改革与稳增长、保就业或控通胀、防风险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的措施要一举多得,既稳增长又调结构,既利当前又利长远,避免经济大起大落。
  李克强说,面对当前形势,要坚持依靠科学发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依靠改革开放解决发展中的难题,通过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升级。把握好、运用好宏观经济政策,保持政策和发展的连续性稳定性,使市场主体有稳定的预期。同时,要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做到稳中有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要统筹“新四化”发展,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发展服务业、创新驱动、淘汰落后产能等为抓手,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行政管理、财税、金融、价格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更有效地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更显著地增强市场活力。
  李克强指出,把中西部地区发展起来,是区域结构优化的重要内容,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应有之义,国家实施差别化的区域经济政策,中央财政将持续不断地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东部地区要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层次向高端迈进,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一市场体系建设,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发展格局。
  李克强最后强调,无论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都要坚持民生优先。发展要让人民满意、使人民受惠。
 
张高丽要求坚持经济政策连续性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于7月5日至8日在四川调研期间指出,今年以来,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有忧、错综复杂。当前,我国正处于矛盾凸显期、改革攻坚期、发展转型期,面临的外部环境仍然复杂多变严峻,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两难、多难的问题,经济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艰巨。必须高度关注走势,加强分析研判,清醒沉着应对,变压力为动力,要按照中央确定的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协调性,针对经济运行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在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稳中化解各种矛盾,努力使经济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张高丽强调,一定要坚定信心,增强忧患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把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和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结合起来,提高质量效益,努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要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公平竞争,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出口企业、科技型和小微企业的发展。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合理布局,大力支持中西部开发开放。要加强基础工作,摸清底数、心中有数,明确责任、恪尽职守,防范各种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银监会将采取十大措施“盘活存量”
 
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7月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吹风会上表示,将采取十项措施“盘活存量”、在八大重点领域“用好增量”。
  “盘活存量”十项重点措施包括:
  ——-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主要是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进行引导。
  ——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
  ——探索发行企业优先股;
  ——定向开展重组企业的并购贷款,并适当延长其贷款期限;
  ——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
  ——扩大不良贷款处置自主权,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和自主核销;
  ——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
  ——引导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实体项目;
  ——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用好增量”的八大重点领域是:
  ——支柱产业,包括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绿色环保产业等;
  ——过剩行业中的消化转移类企业,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和产品;
  ——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
  ——“三农”领域,重点是农户、农业现代化产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业;
  ——居民消费;
  ——国际化发展的优势产业;
  ——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
——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
 
央行禁止银行间债市网下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7月9日发布公告称,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不得为未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的债券交易办理结算。
  公告所指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业内人士分析,央行此举将使所有债券交易都在网上完成,有利于加强监管。
  据了解,以往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交易有网上和网下之分,网上的交易部分通过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完成,信息公开透明,监管比较到位;网下的交易则是经过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托管结算,但是交易过程不经过同业拆借中心。
  央行规定,办理扣划、继承、抵债、赠与等非交易过户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定期向央行报告非交易过户情况。
  根据要求,央行出具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后,市场参与者应当及时向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申请债券交易联网和开立债券账户。已经开立债券账户,但尚未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市场参与者,应当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的过渡期内,委托结算代理人为其办理联网手续。过渡期结束后,未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市场参与者不得开展债券交易。
  央行称,同业拆借中心与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完善相关基本信息核对机制,确保市场参与者、债券基本要素、债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基本信息的一致性。
  同业拆借中心与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完善债券交易、托管、结算信息互换共享机制。同业拆借中心应当向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实时发送债券交易信息;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向同业拆借中心实时发送债券交易的结算信息,每日发送债券托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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