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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22期

 
部委决策
 
习近平要求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次大扫除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6月18日出席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对全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
  习近平强调,总体上看,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情况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也是好的,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冲锋陷阵、忘我奉献,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肯定和拥护。这是主流,必须充分肯定。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我们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
  习近平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教育实践活动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坚持开门搞活动。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
 
国务院确定金融支持经济转型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
  会议指出,金融和实体经济密不可分。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金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前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的情况下,要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稳中提质,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同时,逐步有序不停顿地推进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更有针对性地促进扩大内需,更扎实地做好金融风险防范。
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是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把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住、发挥好,合理保持货币总量,按照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的信贷支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支持调整过剩产能,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定向开展并购贷款,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新增授信。
二是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倾斜。全年“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三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推进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
四是助推消费升级。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教育、旅游等信贷需求,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五是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扩大债券发行,逐步实现债券市场互通互融。
六是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推广涉农新险种,试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七是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八是严密防范风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李克强强调用“火眼金睛”看好国家钱财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7日在审计署考察并座谈。他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用“火眼金睛”看好国家钱财,确保公共资金节约、合理、有效使用,推进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和制度完善,为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提供有力保障。
  他说,审计对着资金,也连着经济运行。审计工作就是要围绕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这个大局来开展。在当前存在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的情况下,要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推动宏观调控政策和各项部署的落实,紧紧盯住、管好用好宝贵的财政资金,坚决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坚决保障好改善民生的支出特别是扶贫、救灾等“生存钱”、“救命钱”,推进重大民生工程,把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更好地激发出来,保障好基本民生,在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发挥审计对经济的“体检诊断”功能,及时发现和揭示发展中的风险隐患,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当好公共资金的“守护者”。
  在与干部职工座谈时,李克强说,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国家大家业,审计监督一定要跟上。加强审计也是推进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越是减少行政审批,越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审计在这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念好权力监督的“紧箍咒”,促进廉洁政府建设。二是为国家看好钱财,促进俭朴政府建设。三是完善制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银监会强调确保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近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3年城商行年会上表示,要注意防范不符合实体经济真实需求的“金融创新”,防止资金自我循环以及监管套利行为,确保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尚福林表示,城商行的天职就是服务小微。城商行要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本质要求,保持信贷合理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消费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绿色信贷、城乡统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入,用信贷杠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要大力开展服务创新,提高传统信贷业务创新能力。根据本地经济结构特点,探索开展林权、养殖权、渔权等多种贷款抵质押方式创新,有效满足实体企业信贷需求。”他表示。
  尚福林并表示,要继续加强资本管理,加强流动性风险的前瞻性管理,建立资本占补平衡的长效机制,增强内源资本补充能力,通过调整资产结构和对外投资策略,降低资本消耗。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完善案防工作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银监会圈定五类风险源
 
据悉,各地银监局及银行近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31号)文件。该文件要求各银行业机构高度关注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行为的潜在风险,并要求各银行将外部风险防范纳入全面风险管理。
  《通知》列出了银行须重点关注的外部风险五种主要来源: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民间融资、非法集资。
  为加强对这些外部风险的防范,银监会要求银行对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知》指出,由总行统一确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确定的标准提出合作名单,并报总行批准或向总行报备。银行应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合作机构建立及时退出机制。
  同时,银行业应对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评级,并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实行分级授信。业内人士对记者称,此前仅有工、农、中、建四大国有行对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评级管理,现在监管层的想法是要将该措施进行全面推广。
  《通知》还特别强调,“严禁向典当行、以及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授信。”
  在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风险方面,《通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监测,严防信贷资金注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二是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动态信息,对于存在明显迹象或已查实参与民间融资的信贷客户,一律不得新增授信;三是开展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排查,有效防范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外部风险防范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要确定专门部门,牵头外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对潜在的外部风险因素及其影响进行提前研判分析,建立规范化的外部风险监测、外置流程,制定充分的应对预案等。
 
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办法
 
  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办法》,并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和5月13日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基本没有变动。
  《办法》从上交所的监管实际出发,共规定了9种纪律处分和19种监管措施。其中,纪律处分的实施适用“查审分离”程序,违规调查和审核分别由监管业务部门和纪律处分委员会作出,上交所根据纪律处分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实施。而监管措施由轻到重分别适用三种不同程序。一是口头警示由监管工作人员直接作出。二是书面警示等12种监管措施,由监管业务部门决定并实施。三是对未按要求改正的上市公司暂停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等6种监管措施,由监管业务部门先向监管对象发送意向书,并经法律部会签、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副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为了保护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办法》通过多种程序设计,为监管对象提供了充分表达意见、进行辩解的渠道。
  一是要求事先发送意向书。除个别监管措施或特殊情形外,上交所或相关监管业务部门在启动相关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程序前,需要提前向监管对象发送意向书,向其说明违规行为及拟作出的惩处等,监管对象可以在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接受惩处回复意见。
  二是增设了纪律处分听证程序。针对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较为严厉的纪律处分,相关监管对象可以要求召开纪律处分听证会,当场向纪律处分委员会说明情况,进行辩解、举证和质证。
  三是设置复核程序。对于上交所业务规则中规定可以复核的纪律处分事项,相关监管对象对于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上交所《复核制度暂行规定》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向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
  《办法》覆盖、吸收了上交所2008年7月1日发布的《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内容,并对其中的部分规定作了完善。《办法》发布实施的同时,《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予以废止。
 
上清所采用集中清算机制
 
据报道,央行推行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上清所开始“接管”中票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上清所6月17日发布公告称,将自当日起开办中期票据(下称中票)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此前,在上清所登记托管产品种类包括超短融、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债市主要信用产品。
  中国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下称上清所)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下称中债登)是中国银行间债市的两大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前者成立于2009年,旨在提供以中央对手净额清算为主的直接和间接的本外币清算服务,由央行主管;后者成立于1996年,一直是银行间债市的主要托管机构,受财政部、央行和银监会的多头监管。
  此前,中票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一直由中债登负责。事实上,早在2011年9月初,央行就已将短融托管转移至上清所。此后央行又陆续将超短融、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即私募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等品种的托管转移至上清所。
  市场人士表示,预计中票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会效仿之前短期融资券由中债登转移至上清所的“渐进”托管结算模式。即存量中票仍将在中债登托管,而新发中票将逐渐转移至上清所。
  中票的期限一般为1至10年,是国内最重要的中长期债券品种之一。
2011年12月19日,上海清算所在其官方网站宣布正式向银行间市场提供现券交易净额清算(下称现券净额)服务,即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下称CCP)清算机制。所谓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也即集中清算机制,是相对于双边清算机制而言,由某一清算机构充当中央对手方,成为原交易双方的交易对手的清算机制,以此提供集中的对手方信用风险管理和违约管理服务。
  上清所公告还显示,中票发行应在发行前与上海清算所签订《发行人服务协议》,开立发行人账户。发行人应在发行前,向上清所提交当期发行文件并通过上清所网站进行公告。同时,上清所为中票交易提供清算结算服务,并提供代理付息及兑付服务。另外,发行人可通过上清所网站发布中票定期持续披露文件、重大事项临时披露文件等。
  根据上清所《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办法(试行)》,对于期限大于1年的中票产品,按照不同发行规模,其发行登记费率为万分之0.9至万分之1.15,付息兑付服务费均为万分之0.5。据此粗略估算,若上清所中票托管规模达到1万亿元,每年将为其带来约1.5亿元的收入。
上海清算所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债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等四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四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6.67%、33.33%、10%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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