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服务中心 >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 >> 企业高层参考 第22期

企业高层参考 第22期

▲工信部公示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企业 
 
工信部6月14日宣布,根据《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和《氟化氢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及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组织专家审核,公示符合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多氟多、三爱富等13家企业入选。 
 
▲交通部大力推进智能交通网建设
 
  交通运输部6月18日召开“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进会”,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交通运输绿色循环低碳科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大交通运输绿色循环低碳科技研发与推广,加快智能交通与信息化建设。
  此次会议提出了明确的量化指标。即,到2020年,与2005年相比,交通运输行业实现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碳排放量分别下降16%和1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0%和22%,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6%和30%。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交通部发布了《2012-2020交通运输业智能交通发展战略》,也是中国第一部以政府文件形式发布的智能交通战略,标志着智能交通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
 
国资改革
 
财政部立规文化央企转让国有产权
 
6月17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 下称《通知》),明确中央文化企业转让国有产权的细则。
  按现行管理体制,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由设在财政部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文资办”)监管。
  《通知》要求,财政部作为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关,依法制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交易管理办法。同时,中央文化企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通知》规定,财政部依法决定或批准中央文化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中央文化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由中央文化企业直接管理和控制,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占本企业比例超过30%的重要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财政部批准。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中央文化企业内部资产重组时,对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通知》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中央文化企业或其全资境内子企业,协议转让事项由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依法决定或批准,同时抄报财政部。
  此外,《通知》明确,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转让国有产权的,直接报财政部批准;而其他中央文化企业转让国有产权,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批准。
  《通知》还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并且原则应当进场交易,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进场交易地点为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而符合国家规定的场外转让协议应报财政部批准。
  依规定,中央文化企业产权转让收益应直接上交中央财政,纳入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通知》还规定,每年度1月31日前,中央文化企业应当将本企业上一年度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书面报告财政部;有主管部门的,通过主管部门汇总后书面报告财政部。
2009年,为解决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出资人缺位”问题,中央决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2011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并正式运行。
 
央行拟研究提高民资对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持股比例
 
  据悉,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金融学会日前举办的“中国金融生态建设十周年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要研究国家对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持股比例,在规范发展严格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参与金融的力度。要处理好政府和银行的关系。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作用的边界,使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和阳光化,构建市场经济下应有的政银关系。
  他表示,在当前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要处理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治环境建设是决定金融生态环境非常重要的因素。无论从立法、法律的体系还是从执法的效率和司法的规则等方面来看,中国的金融法治环境与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在金融市场多元化主体准入,在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破产等方面机制尚须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化程度仍然不够,规模偏好仍不同程度存在;产权保护水平、司法效率和司法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处理好政府和银行的关系。政府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始终是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我国过去30年的金融改革中,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取向就是要打破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位一体的关系,使政企分离、政银分离、银企分离,增强金融机构的商业性和独立性。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现在各级地方政府非常重视金融,重视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但应当说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这几年在应对危机过程中,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成立的平台公司自身实际上也成为金融资源的重要需求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上其它主体对金融资源的需求,并且一些政府金融需求的行为决策往往并不完全基于商业原则。健康的政银关系是中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的决定因素,需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作用的边界,使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和阳光化,构建市场经济下应有的政银关系。
  三是要解决金融业态的多元化和金融生态主体的多样性。这些年来虽然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社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的模式仍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的状况没有根本转变。需要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市场结构,促进金融生态主体的多元化。具体看,一是要使银行、证券和保险这样的业态多样性更加均衡的发展,企业年金、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主体需要得到更大的发展。二是要建立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机构体系,当前的重点是发展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微型金融组织,尤其是社区型的金融机构和小型专业化的金融组织。三是金融机构产权主体的多样性。尽管金融机构产权逐渐多元化,但银行的资本结构还没有完全反映经济结构的变化,民间资本的占比有待进一步提高。要研究国家对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持股比例,在规范发展严格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参与金融的力度;建立多种金融制度并存,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差异化经营的金融体系。
 
国企“消灭式”重组值得反思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研究员许保利6月21日在新京报发表文章指出,重组的目标是效率,而不应是其他选择。国资委在继续推进央企整合重组时应慎重行事,它必须能够带来1+1>2的效果。
  国资委成立以来,不断推进国企的整合重组,央企已从最初的196家减至目前的115家。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进行重组并购,减少若干数量的国企似乎成为改革的选择。
  央企整合重组只是手段,而其中的目的才是我们的诉求,这就是促使央企履行好职责与使命、提升经营效率。履行好职责与使命,它取决于企业的市场定位,具有明显的个性化特征,如中石油、中石化,它们的职责与使命就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石油需求;三大电信运营则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畅通的通信网络服务。提升经营效率,它旨在使企业提供的产出能够实现质量优良、价格低廉,这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同一的。
  在对一些央企整合重组后,必然会形成新的央企。对于新的央企来说,它必须要有明确的职责与使命、更高的经营效率,具体表现为单位产出的成本下降,盈利能力提高。然而,我们已经实施的一些重组可能就值得重新思考。
  一是“消灭式”重组。一些央企规模比较小,在国资委的心目中,其“重量级”还不够,因此,将其并入其他的央企,这既“消灭”了“规格不够”的企业,又缩小了国资委的监管幅度,降低了监管成本。这实现了国资委的期望,但对被兼并重组的企业来说可能要面临不确定性。因为,不排除两家企业合并后,它们的效率不但没有提高,反而下降,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二是“问题式”重组。一些央企经营陷入困境,它自身已无法解决,国资委也无力解决,但企业又不能选择破产清算,这时,国资委就会出面协调,让它并入到其他的央企。显然,对于接管的央企来说,它必须要有能力解决已陷入困境的央企的问题。即使如此,它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当然,我们绝非完全否定以上的重组。一些企业整合重组后,未达到预期效果,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但是,我们必须要正视整合重组所面临的风险。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确重组的目标是效率,而不应是其他选择。这就要求国资委在继续推进央企整合重组时应慎重行事,它必须能够带来1+1>2的效果。
  合并是重组,但拆分同样是重组。一些央企业务繁杂,要想把这些业务都做好,并取得行业中的领先地位,这是很难的。因此,在央企之间进行同类业务的合并,实现专业化经营,可能是比较好的选择。当然,专业化经营可能有更大的市场风险问题。但是,一个行业总是要发展的,总会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当行业处于市场低谷时,被淘汰的或陷入困境的企业,更多的则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而那些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的企业,会受到影响,但影响有限。
 
报告建议最终将80%国有资产划拨社保
 
日前,一份非官方学术组织的课题报告建议,假定国有股份增速与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趋同,可从2012年起每五年划拨10%的国有资产进入社保体系,直至80%的水平。
  这份题为《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方案设计》报告,由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课题组成员李波、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三人共同撰写,是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内部重大课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一揽子方案》的子课题之一。
  针对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报告提出两种改革思路:一是维持统账结合模式,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二是统账结合模式向完全个人账户模式转变。
  这两种改革思路的共同点是,都主张划转部分国有股权和收益至社保体系,同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然而,目前国有资产划拨至社保体系的比例偏低,尚不足国有股份总市值的2%。
  提出这一建议的根源在于目前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面临收支失衡的挑战。
  报告提到,目前公共财政每年给予近3000亿元的补贴,但现有职工养老保险的结余资金仍较低。按一定假设初步测算,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到2013年前后会出现当年资金缺口,其后不断攀升,到2050年达到峰值,占GDP的3.69%。考虑已有的资金积累并维持现有占GDP0.5%的财政补贴力度,到2050年累积的资金缺口(定义为借款余额)将占当年GDP的42%。而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部分完全依赖于公共财政的补贴。
  “中国养老保障体系未来的财务可持续性堪忧,这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报告这样提醒。
  据报告列举数据,按2012年8月末的市场价格估计,中央和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持有市值约12.2万亿元的上市国有企业的股份。其中,中央政府系统持有约9.7万亿元,包括国资委和其他部委系统的6.1万亿元、汇金公司和财政部的3.4万亿元、社保基金的0.3万亿元;地方政府系统持有约2.4万亿元。截至2009年底,约有1561.26亿元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划归社保基金。
  报告提议,假定国有股份增速与名义GDP增速趋同,上述两种改革思路都认同,应从2012年起每五年划拨10%的国有资产至社保体系,直至80%的水平。具体操作中,报告建议社保体系应只使用所持股份每年分派的红利(股息),而非变现股票并花掉变现所得,以此保证国资支持养老金体系运行的可持续性。
  无论采取上述何种思路,报告提醒,国有股份和收益的划拨应优先用于保证养老待遇的支付,在此前提下,剩余资金用于做实个人账户。
提高国有资产划拨社保体系比例的建议,白重恩、马骏等人此前均有呼吁。2012年11月底,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也提出,国有资产划拨社保基金的比例可提高至30%-50%。
 
劳动用工
 
人社部建议适时公布调查失业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6月17日透露,为了和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做法相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建议国务院,在已有的试点基础上,将来找一个适当时机向社会公布调查失业率。但未来即便公布了调查失业率,官方仍会坚持公布登记失业率。
  尹蔚民表示,调查失业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统计方法,我国现在正在进行试点,并且试点时间已比较长了。
  不少经济学家认为,调查失业率能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
社科院人口和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曾表示,在制定和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时,调查失业率是一个比登记失业率更有价值、更有效的指标。
  据了解,登记失业率是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关系;调查失业率是通过城镇劳动力情况抽样调查所取得的城镇就业与失业汇总数据进行计算的比例关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6 下一页

近期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活动预告更多>>
热点关注更多>>
项目推荐更多>>
栏目总排行
省企联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