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决策
十八大将对反腐倡廉作出新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8月21日出席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工作成果交流会时指出,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工作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呈现出科学谋划、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贺国强强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个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将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也将对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的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总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经验,精心制定下一个5年工作规划,推进工作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坚定不移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向前进。
国务院要求从七个方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8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
自2001年以来,国务院已先后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本次会议在此基础上,决定再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至此,国务院十年来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会议要求从七个方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二、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
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四、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加强政府监管。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
六、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七、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多部委密集调研“三角债”风险
知情人士8月23日披露,企业“三角债”抬头风险受到高度重视,工信部、银监会、商务部等多个部委已经开始密集调研摸底,近期将会形成调研情况及政策建议报告并上报国务院。
“工信部8月22日就国务院批示的关于企业‘三角债’问题召开研讨会,邀请了煤炭、电力、机械制造、钢铁和有色金属五个行业协会参会,摸底相关行业的债务风险。”知情人士表示,工信部已经就相关问题开始调研。
另外,银监会8月21日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当前“三角债”的规模和风险等问题,并已将相关报告下发到几家重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在接到国务院批示的报告之后,“商务部高度重视,已经组织部内相关司局、相关协会展开研讨并开始赴各地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集中在外贸企业的收汇情况,以及内贸流通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一位接近商务部的人士表示。
除上述三个部门之外,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等部门也接到国务院相关批示并开始展开调研摸底。与此同时,煤炭行业协会等一些行业协会也计划近期就本行业企业“三角债”问题展开摸底调研。
据了解,上述引起国务院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的是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撰写的“要高度警惕当前新的企业‘三角债’问题”报告。报告指出,近期,在对中国企业转型发展情况进行的大规模调查研究过程中,不少企业反映应收账款呈不断上升趋势,资金回笼难度越来越大,相互拖欠现象较为普遍,20世纪90年代初曾严重困扰中国企业的“三角债”问题有卷土重来之势。
报告指出,“三角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已有很大变化,一般可视为企业间贷款及费用、银企间信贷往来、政企之间款项支付等相互拖欠所产生的逾期应收债务;当前企业“三角债”问题更多表现为“债务链”。从反映企业“三角债”问题的绝对指标看,当前企业间账款相互拖欠现象严重。截至2012年3月,全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为7.12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74%;“应收账款占信贷总额比重”为12.47%,是自2009年以来同期最高水平。而更新的数据显示,2012年1到5月,全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升至7.54万亿元。
该报告还指出,企业货款回收困难,整体上回笼周期在拉长。2012年1至5月,全国国有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为4.9次,比去年同期下降0.32次。分区域和行业来看,除河北、湖北、广东、海南、云南、新疆、西藏和陕西八省区及电力、烟草、物资、供销、餐饮、服务、金融等七大行业外,大多数省份和行业的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均较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下降。而账款拖欠现象严重、账款构成比例上升、账款周转率下降等问题,在设备制造等强周期行业更为突出,这些行业的上市公司应收、应付账款在2012年一季度显著增加:钢铁企业平均应收账款为9.77亿元,同比增加39.19%;设备制造业企业平均应收账款为40.5亿元,同比增加14.35%。上述行业的企业在贷款被拖欠的同时,也开始拖欠其上游企业的贷款,潜在的“三角债”危机已开始向上游企业蔓延。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近期也表示,2011年中国企业负债占GDP比重达107%,在世界上是最高的。而根据经合组织标准,企业负债占GDP比重超过90%就很危险。
值得注意的是,与20世纪90年代初的“三角债”危机不同,此次“三角债”问题呈现出新的特点。上述报告指出,与上次以国有企业为主有所不同,此次各种类型企业均有涉及,且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更为严重;地方投融资平台和大型基建项目成为三角债的源头之一;债务情况在行业之间呈现很大的差异性,这和企业在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有关系。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现在还不能定性为企业“三角债”危机,但是有隐忧,是潜在的危机,是现实的问题。如果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处置不当或企业大的经营环境持续恶化,潜在的危机就有可能爆发。
银监会加强银行不良贷款监管
据报道,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上升倾向引起监管层警惕.知情人士8月20日称,银监会一方面要求银行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另一方面督促银行加大拨备计提和损失类贷款核销力度.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中国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余额为1.46万亿元人民币,环比连续三个季度上升.考虑到关注类贷款的劣变可能,同期1.32万亿元贷款损失准备的威能将被大大稀释.
知情人士称,为应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变化,监管层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方面要求银行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防止出现不良贷款考核压力导致分类不实的情况;另一方面督促银行加大拨备计提和损失类贷款核销力度,积极应对贷款风险暴露.
与往年相比,2012年银行业面临的风险正呈现出新的情况,即除了一直备受关注的房地产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外,一些地区和行业出现了新的风险点. "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行业,如钢铁、建筑、建材、工程机械制造及基础零部件供应等行业信用风险上升较快,钢贸企业贷款违约现象增多."知情人士透露,"部分出口导向型行业,特别是棉纺、造船、光伏等行业,信用风险也比较突出."
该业内人士还称,今年以来,出口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受宏观环境影响较大,信贷资产质量下滑明显,企业担保圈风险暴露增多,部分民间融资风险向银行业传导.
根据贷款五级分类原则,商业银行需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後三种为不良贷款.
所谓关注类贷款,是介于正常类贷款和不良贷款中间的一类贷款,如其发生"劣变",将成为不良贷款,进而冲击银行资产质量.像逾期贷款一样,关注类贷款的增加,也往往被视为资产质量异动的预警.
银监会将从五方面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8月18日在2012·SFI周年庆典暨“金融改革新时期的新金融建设”专题研讨会上表示,在总结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中,我们认识到在稳妥推进新金融的创新发展中要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首先是处理好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发展的过程当中始终是金融服务于经济,始终是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是第二位的;其次要把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处理好;还有就是要处理好经济金融政策之间的关系。
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监管体系框架的问题上,阎庆民表示,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强化风险为本的监管。过去传统上主要关注银行业机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但在这次危机之后,监管部门也意识到应该把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国别风险、声誉风险等放到更为重要的位置,同时,也关注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防火墙。
其次,完善资本为主的监管。以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为契机,督促商业银行强化资本管理。
第三,不断完善监管工具箱。他说:“这一条至为重要。不管是宏观审慎,还是微观监管,监管的工具箱必须丰富,这也是监管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完善监管工具箱,就应不断丰富监管指标,不但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覆盖率,还有贷款价值比率(LTV)等;要加强分析监测,推动早期风险预警系统的实际运用;要完善并表监管,实施跨境、跨业和跨市场动态并表监管。
第四,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开展公众金融教育、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长效机制。阎庆民透露,银监会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已经挂牌成立,各地分支机构已经批准设立,同时正在做相应制度上的准备。
最后,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这是立足于国际金融监管发展新趋势的需要。
银监会就AMC接盘信托征求意见
银监会近期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业务指引》(下称《指引》)的征求意见稿,该《指引》对信托公司不良资产的收购范围、风险控制、业务合规性等做出具体规定。
按照之前的规定,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下称AMC)只能收购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于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目前只允许信达一家开展试点。“此次的《指引》明确了准入,囊括了AMC可以收购的信托资产的所有业务。”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说。
《指引》中所界定的信托公司不良资产,是指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开展业务或因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不良债权。主要包括五类:一是,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业务产生的不良债权;二是,信托公司开展信托贷款业务形成的不良债权;三是,信托公司开展特定资产收益权类信托计划业务形成的不良债权;四是,信托公司开展附回购条款的股权投资类信托计划业务形成的不良债权;五是,信托公司设立结构化信托计划,优先受益人以现金认购优先收益权,劣后受益人以其持有的债权资产认购劣后收益权,由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偿付业务,信托公司通过处分上述债权财产而形成的不良债权。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信托公司的资产不像银行资产有五级分类,很难界定何为“不良债权”。“通常AMC只是收购那些资金链紧张、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的项目,但并未形成不良,实际客户还在正常还款。”
一位AMC人士证实,目前AMC基本上都是收购即将到期的地产信托项目,没有真正的地产信托不良资产。
《指引》称,刚性兑付潜规则使得资产公司在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时难以按风险程度定价,难以打折收购,可能导致两种消极后果:一是使得资产公司收购不良资产演变为收购正常资产,变相为信托资金使用者提供融资便利,资产公司起影子银行的作用,偏离资产公司主业,又可能影响国家经济金融调控政策的效果。二是造成资产公司没有对相关资产、债务人实施有效重组空间,或者空间很窄,难以真正发挥专业优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资产公司的风险、收益不可比,难以可持续发展。
“AMC收购地产信托项目,基本都是没有打折收购,就是按照市场价格收购的。”一位信达人士介绍,目前只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包是打折收购的,“真正的打折收购,风险是非常大的,AMC也非常谨慎,一般不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