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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33期

广东万亿资金启动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

  8月20日,广东全省实施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当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努力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决定》(下称《决定》)以及《广东省发展临海工业实施方案》、《广东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及海洋科技实施方案》、《广东省发展滨海旅游业实施方案》、《广东省集中集约用海实施方案》、《广东省海洋生态保护实施方案》等五个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据悉,五个《实施方案》共提出包括177个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近1万亿元。  
  根据《决定》,2013年,广东要完成海洋经济发展试点阶段任务,全省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超过1.1万亿元。而8月20日印发的经过国务院批准实施《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到2015年,广东海洋经济规模能达到1.5万亿元,占到GDP总量的近四分之一,基本建成海洋经济强省;到2020年,广东省将实现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  
  据了解,广东发展海洋经济,将按照构建“三区、三圈、三带”海洋综合开发新格局的要求,统筹协调珠三角、粤东、粤西三大海洋经济区的临海工业、海洋新兴产业和海洋科技、滨海旅游等空间布局。  
  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介绍,“三区”就是珠江三角洲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粤东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粤西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三圈”是指“粤港澳海洋经济圈”、“粤闽台海洋经济圈”和“粤桂琼海洋经济圈”。“三带”是指“海岸带”、“近海海域(含海岛地区)”、“深海海域”。其中,海岸带是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作为《决定》的配套文件,广东省发布的五个《实施方案》还分别提出了细化实施路径以及建设目标。  
  《广东省发展临海工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临海工业基地。具体目标任务包括,到2015年,打造广州、江门、深圳核电产业基地,形成粤东粤西沿海能源生产基地、珠三角清洁电源基地以及若干个沿海煤炭、原油接收储备基地和沿海风电带等。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所高级经济师叶嘉国说,《广东省发展临海工业实施方案》一旦落定,各地临海工业发展“遍地开花”的状况将遏制,广东省各地的临海产业将在龙头项目的带动下实现优化发展。  
  如何治理近海污染亦很迫切。《广东省海洋生态保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涉及重大工程包括入海污染源防控,鼓励实施深圳大亚湾核电站、东莞市区等人口密集区、大型工业园区污水离岸排放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44个,投资需求562亿元。  
  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及海洋科技方面,上述方案提出深圳重点依托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培育壮大海洋生物综合利用、海洋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在集中集约用海方面,珠三角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选址11片集中集约用海区,分别位于广州南沙龙穴、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集中集约用海面积6400公顷,其中填海面积4000公顷。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上述会议上说,广东发展海洋经济有“四个迫切”——迫切需要将发展海洋经济作为保持经济平稳可持续增长的重要举措;迫切需要把发展海洋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迫切需要把发展海洋经济作为增强广东竞争力的重要着力点;迫切需要把拥抱海洋作为促进广东发展的不竭动力。

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
会议指出,广东省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进入转型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十分紧迫。在广东省进行改革试点,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会议要求,广东省要加强领导,精心制定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试点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与强化监管和服务结合起来,为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强指导,及时帮助广东省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顺利推进。

浙江逾万亿公共资源性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

据8月23日召开的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大会披露,浙江省已筛选推出441个总投资额达11830亿元的重大公共资源性项目,面向民间投资招商推介。
  441个项目涉及产业平台、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8个类别,总投资额为11830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220个,100亿元以上项目26个。从大类看,产业平台类项目投资额最大,为4375亿元;其次为交通设施类,39个项目总投资额为2946亿元。
  浙江省发改委主任孙景淼表示,此次面向民间投资开展招商推介的目的包括拓宽民间投资行业准入,为民间投资进入垄断性行业创造条件,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强化对民间投资服务,向民营企业公开公共资源性项目投资信息,搭建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效对接平台;拓宽项目融资渠道,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帮助解决项目资金筹措难等瓶颈制约。
  据介绍,此次入选的项目都已经纳入国家和省市“十二五”相关规划。
  孙景淼还表示,浙江省将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新36条”42项实施细则,制定省级部门分工方案,对配套实施细则一一梳理和衔接,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理出一批民资进入意愿强烈、国家层面有突破空间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争取民资进入、铁路、能源等领域先行先试。
  “民间投资不仅要进得来,还要划得来。”孙景淼说,浙江省正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包括收费年限、合理回报等。

浙江省级层面建立价格调节基金

浙江省物价局8月19日介绍,作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浙江省政府决定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性资金安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价格调节基金中的省级价格调节基金部分由现行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粮食安全调控资金、副食品风险基金等6个省级专项资金统一整合而成。今后还将根据需要适时拓宽基金来源,扩大基金规模。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通过整合或新设等方式建立地方价格调节基金。
  浙江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四大方面,包括对因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而受到损失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补贴、补助或贷款贴息;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的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伙食补贴;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需严重失衡,价格持续出现大幅波动时给予生产、流通、储备等环节补贴补助或贷款贴息;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杭州市去年10月率先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今年市本级安排了总额达7亿元的基金,用于稳定市场、扶持生产、平抑价格、补贴困难群众。

湖南发布稀土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湖南发改委8月22日正式公布《湖南省稀土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该《规划》透露,将组建政府控股的现代化稀土企业——湖南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全省稀土资源,培育湖南省稀土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全省稀土产业发展平台。
  《规划》显示,湖南省稀土矿分重稀土矿、轻稀土矿(独居石矿)和离子吸附型稀土矿三种类型,其中,离子吸附性稀土矿和独居石矿较为丰富。
  截止2010年底,湖南省共发现稀土矿产地36处。根据《湖南省稀土矿资源勘查专项规划(2010—2015年)》预测稀土资源潜力达130.5万吨。目前,湖南省只有江华瑶族自治县稀土矿(离子吸附型稀土采矿企业)一家稀土采矿企业。而“十一五”以来,湖南省稀土产业链不断延伸,从采矿、分离、冶炼到材料加工都有较大进步,深加工产品能力不断提升,产品种类较全并逐步向高技术、高附加值应用方向发展。
  该《规划》说,依据稀土发展方向,结合湖南省稀土产业发展现状,“十二五”时期,将着力推进稀土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项目、稀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资源勘查和开采项目、相关产业升级重点项目等4大重点发展项目,总投资100亿元,实现年销售收入400亿元以上。
  按照相关要求,将组建的政府控股的现代化稀土企业——湖南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总体目标为,将稀土产业打造成为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产业。公司主要任务是,打造行业龙头企业,由政府主导成立湖南省地方性稀土企业集团,引进有实力的央企、民企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对省内稀土企业进行产业整合和布局优化,打造稀土行业龙头企业,将其建成全省稀土产业发展总平台,并支持其依法参与详查探矿,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发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此外,为理顺工作机制,将强化全省统筹,建立省稀有金属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省稀土办公室,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形成科学、畅通、有力的稀土行业管理体系,同时,成立省稀土行业协会,在政策建议、价格协调、行业自律、市场开拓、信息交流等负面为会员单位提供高质量有特色的服务。
《规划》还称,由湖南省政府支持集团公司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有序开发利用稀土资源,加强环境保护,规范稀土市场秩序,最终形成统一开采、统一选矿、统一冶炼分离、统一经营和管理的稀土冶炼分离专营工作体系,带动相关应用产业发展,促进湖南省稀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鄂湘川黔滇”五省联合发文提高磷矿开发准入门槛

  8月23日,“鄂湘川黔滇”五省联合印发磷矿资源管理等五项政策,五省联手强化磷矿开发准入,提高准入门槛。重点调控磷矿年度开采总量,促进磷矿合理开发利用,新建、改扩建磷矿采选项目要求也明显提高。
  鄂湘川黔滇五省磷矿资源开发“区域监管联动共促矿区和谐”联创齐争行动第二次联席会议4月27日审议通过了《鄂湘川黔滇磷矿资源开发准入管理办法》、《鄂湘川黔滇磷矿矿业权规范投放管理办法》、《鄂湘川黔滇磷矿年度开采总量调控管理办法》、《鄂湘川黔滇磷矿监管联查联控办法》、《磷矿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制度》五项磷矿管理政策。
  目前我国磷矿资源主要分布在云南、湖北、贵州、湖南、四川五省,储量占全国的78.3%,产量占全国的92 %。
  这五项新举措分别从磷矿资源开发准入、矿业权规范投放、年度开采总量调控、磷矿监管联查联控和磷矿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制度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其中,在开发准入上,新设磷矿采矿权的矿区地质勘察工作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矿业权申请人原则上要求是采选、矿肥或矿化一体化联合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新建、改扩建磷矿采选项目的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必须与矿区储量规模相匹配,大、中、小型磷矿区矿山生产规模分别不低于50万吨、30万吨和15万吨每年。
  受磷矿资源管理五项新举措影响,今年以来,磷矿石价格平均涨幅逾10%,贵州32%船板含税价格从年初的640元每吨,涨至最新720元每吨;湖北30%船板含税价格从年初的580元每吨,涨至最新650元每吨。业内认为,按照行业惯例,秋季磷肥需求市场即将启动,磷酸二铵出口也有望增加,磷矿石价格将维持上行趋势。

贵州将每年整合3亿元资金投向中药材产业

贵州省政府8月18日介绍,贵州作为全国四大中药材主产区之一,把中药材产业作为特色新型工业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从今年起,每年整合发改、科技、经信、财政、商务、农业、林业、扶贫等各项资金不少于3亿元,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
  据介绍,未来几年,贵州每年将增加中药材产业研发经费投入,安排省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作为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引导资金,用于支持现代化的中药材批发市场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良种选育与繁育及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同时,建立投融资担保体系,为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省级龙头企业和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的项目建设及中药材收购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按照发展目标,到2015年,贵州中药材种植面积要达到500万亩以上,实现民族医药工业总产值500亿元以上,建成3个中药材交易市场,未来4年完成300万亩中药材的种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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