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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33期

央行允许QFII开立额外特别银行帐户

两位知情人士8月17日表示,中国央行已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开立额外的银行帐户以投资国内方兴未艾的股指期货市场和迅速壮大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这是中国政府改革僵化的金融体系、提振低迷的A股市场的最新举措。中国政府近期采取了包括提高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额度等多项措施。
  上述举措也标志着中国政府向开放资本帐户的目标又迈出了一小步。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正面临外商直接投资下降和资本外流的挑战。
  知情人士表示,在一份落款日期为7月31日的立即生效的内部通知中,中国央行对QFII可以持有的银行帐户的类型作出重新定义。知情人士表示,除了现有的人民币计价证券交易指定帐户外,还将允许QFII开立一个针对“特殊用途”的额外帐户。
  根据目前的机制,QFII在中国境内只能开立一个帐户用于人民币计价证券的交易。2002年推出的QFII机制是海外投资者买卖中国股票和上市交易债券的主要渠道。
  知情人士称,在允许开立新的银行帐户后,QFII将拥有两个帐户:一为基础帐户,用于日常转帐和与人民币计价证券交易相关的人民币资金结算;一为特殊帐户,用于管理有特殊用途的资金,这些资金将投资股指期货和银行间债券等资产。
  知情人士还表示,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将很快宣布调整QFII投资范围,将用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金转帐包括在内,这很可能是允许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前的最后一步。
  中国证监会在2011年初宣布,将允许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包括中国央行和外管局在内的相关主管部门都还没有发布任何具体规定。
  分析师们称,中国政府希望境外机构投资者能够给刚刚诞生两年的中国股指期货市场带来急需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推动这个市场实现多样化发展。
  据悉,为推动国内金融改革,最近几个月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拓宽境外投资者进入国内资本市场渠道的措施,例如提高外商投资额度和扩大投资范围。中国证监会在7月27日生效的新规定中宣布,降低QFII申请资格并简化审批程序,同时还允许QFII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刚刚建立的高收益债券市场。中国还在4月份将QFII投资额度上限由300亿美元提高至800亿美元。

证监会为券商资管业务大松绑

  中国证监会8月22日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修改文件,自8月23日起至9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围绕放松管制、放宽业务限制,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证监会此次对《办法》作了重大修改,其中扩大投资范围、放宽投资限制、允许产品分级等一系列新规引人注目。
  首先,证监会拟取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行政审批并改为备案管理。为此,证监会将配套制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指引》,厘清集合计划备案管理相关要求。
  同时,证监会拟放宽券商资管投资限制。《办法》修订稿拟取消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豁免指数化集合计划的双10%及3%关联交易投资限制,明确被动超标调整机制。这将便于证券公司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例如投资单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产管理产品、股票市值管理产品等。
  《办法》修订稿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并可以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划分为不同种类”。此外,在满足客户适当性要求、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借助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等前提下,证监会拟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投资者之间转让。
  《办法》修订稿还准备删除“集合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的规定,允许集合计划进行正回购。同时,为防控集合计划利用回购连续套做放大风险,适当限制杠杆比例,明确“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法》修订稿还明确,“资产托管机构及其关联方发行的证券,不属于关联证券。”此外,为支持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证监会拟对原规定适当调整,明确证券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的,暂停受理、审核(或备案)集合计划,暂停受理、审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暂停签订新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但证券公司能够证明立案调查与资产管理业务明显无关的除外。
  在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同时,证监会还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简称《集合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定向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首先,适度扩大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根据客户认知能力、投资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对一般集合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区别对待,投资范围逐渐放宽:主要面向中小客户的一般集合计划,适应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特点,投资范围增加中期票据、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对于面向高端客户的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鉴于高净值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强,在一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基础上,允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品种,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以及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对于定向资产管理,鉴于其面向高端客户及一对一性质,在法规允许客户投资的范围内,允许由客户和证券公司自愿协商,合同约定投资范围。
  其次,适度扩大管理资产运用方式。允许资产管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允许将资产管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与此同时,修订稿明确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有关监管安排,主要体现在:一是将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条件由1亿元调整为3000万元。二是取消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双10%投资比例限制。三是适当扩大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
  修订稿还调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比例:一是取消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绝对数额(不得超过2亿元)限制,将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比例由“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调整为“不超过计划总份额的20%”,为解决极端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预留空间。二是将“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的规定予以删除;删除后,将通过完善风控指标体系,适当提高对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部分的净资本扣减比例,防范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总体风险。
  根据《集合细则》的规定,理财产品连续20个交易日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应终止。考虑到理财产品是否因资产净值低于一定下限而终止应由当事人自主判断和协商决定为妥,为尊重客户选择权,保护客户权益,此次修订时删除了这一规定。
此外,修订稿还允许同一客户委托多家证券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满足客户多样化的理财需求。

证监会拟规范券商代销金融产品

证监会8月23日发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证券公司可以代销的金融产品,应当是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在境内发行的金融产品,其中包括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
  草案强调了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证券公司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据此划分其风险等级,确定适合购买的客户类别和范围;同时,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之前,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在资金支付方面,草案规定,既可以由客户直接向委托人支付,也可通过证券公司支付。通过券商支付时,证券公司不得使用除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委托人接收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
  草案还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集中管理报备、对金融产品和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风险评估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在投资理财需求增长的背景下,部分证券公司提出希望向客户提供其他主体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据介绍,证监会也已允许证券公司从事代销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管控代销风险的能力,但金融危机亦体现出金融机构不当销售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予以规范。

标准券折算率调整周期缩短实行逐日盯市机制

  据报道,在充分征求市场参与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商沪、深证券交易所,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修订并发布了新的《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版)》,新办法将于今年12月3日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按照国际惯例实行逐日盯市机制,标准券折算率调整周期由“每周”改为“每日”,即每个交易日(T日)计算和发布标准券折算率,第二个交易日(T+2日)适用;二是删除原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中的分母“1+182天回购成交利率/2”。
  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指出,缩短标准券折算率调整周期,建立逐日盯市,可使得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措施更加贴近市场波动,避免风险累积,进一步提升参与各方风险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简化计算公式,可方便参与各方测算质押券使用情况,并适度提高质押券使用效率。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交易所债券市场风险管理措施,提升了市场整体风险管理水平,有助于债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发布施行后,参与质押式融资回购业务的投资者和结算参与机构需要充分关注,提前做好适应准备。投资者要每日密切关注标准券折算率变动、标准券总量和余额情况,如果适用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质押券欠库行为的,投资者应尽快补充提交合资格证券入库或缩减未到期融资回购规模,防止发生欠库行为。

券商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下调

据报道,继沪深交易所连续三次降低收费标准后,国内证券公司再获降费利好支持.据多家证券公司8月22日披露,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将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比例下调30%-50%.初步估算,所有证券公司平均降低幅度接近四成,这将有效降低券商营业成本.
  2011年,保护基金的筹集金额为78.718亿元人民币,其中证券公司缴纳基金28.681亿元.以此简单推算,此次下调后,证券公司每年将减少基金缴纳支出约10亿元.
  为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降低证券公司营运成本,鼓励证券公司规范经营,此次保护基金缴纳比例调整为不对称式下调:连续三年分类评价评为A级及以上的证券公司,缴纳比例降低50%;其他证券公司降低30%.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保护基金.AAA级证券公司的缴纳比例为0.5%,AA级为1.0%,然后依次增加,D级证券公司的缴纳比例为5.0%,缴纳的费用在证券公司的营业成本中列支.

国家将确保保障房公平分配

8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北京市考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时称,中国将确保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并将完善配套形成有效供应。
  李克强作出上述表态正值公众对中国保障房分配不公以及保障房建设质量不高颇有微词之际,这表明中央政府十分关注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进展。
  李克强称,保障房作为宝贵的公共资源,公平分配是必须严守的“生命线”。
  李克强还称,保障房是解困房,要真正分配给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保障房不是过去那种福利房,要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者获得保障房。在1998年中国住房市场化改革实施之前,国有企业通常以员工福利的方式发放住房。
  中国计划今年新开工建设700万套保障房,基本建成500万套。“十二五”期间(2011年至2015年),中国计划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
  8月早些时候,政府智库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 Foundation)表示,地方政府在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上并不尽如人意,地方政府在为低收入群体修建住房上不够积极主动,也没有对进城务工人群的住房需求给予足够重视。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称,有关部门在确定保障房申请者是否符合条件方面存在困难。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是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起成立的。

住建部正研究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据报道,针对个别地方通过放松住房限购条件等方式刺激住房消费的现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住建部正在研究进一步强化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两三个月来,大量新楼盘陆续上市,商业银行连续下调购房贷款利率,并在基准利率水平上进一步下浮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减轻了居民购房的实际负担,使一段时期以来积累的住房需求集中释放。当前市场的购房者多为首次置业的自住住房需求。
  最新市场监测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全国重点城市可售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仍处于历史高位。8月以来,部分热点城市住房成交量环比稳中有降。该负责人据此认为,房地产市场将会保持基本稳定的态势。
  7月下旬至8月上旬,国务院督查组赴16个省、市开展房地产调控落实情况督查时发现,近期一些城市房价环比出现上涨,导致市场预期发生变化,稳定房价的压力加大;个别地方出现为稳增长,通过放松限购条件、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刺激住房消费的苗头。
  对此,国务院督查组已向有关地方政府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要求出现放松调控政策的地区立即予以纠正,并强调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放松调控。
  这位住建部负责人表示,住建部按国务院要求,“正在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强化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
  住建部此番表态与此前有所不同,发出了可能强化原有政策或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的信号。
住建部新闻发言人6月初就当时房地产形势和下一步政策走向接受采访时仅称,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密切关注各地执行调控政策的情况,而未提及有否研究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7月中旬,国土部、住建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时,也未有相关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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