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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32期

工信部明确海工装备研发重点

工信部8月14日发布《海洋工程装备科研项目指南(2012年)》。《指南》围绕海洋资源勘探、开采、储运和服务四大环节,选择了部分急需海洋工程装备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形成了18个2012年海洋工程装备研发的重点方向。
  在“海洋资源勘探、开采、作业装备”领域,《指南》明确了深海半潜式生产平台总体设计关键技术研究、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LNG-FPSO)总体设计关键技术研究、深海半潜式支持平台研发等5个研发重点方向。
  在“关键系统和设备”领域,《指南》明确了海洋钻井平台用深海隔水管系统研究及关键部件研制、深海轻型J型海底管道铺设系统研制、水下连接系统及关键设备研制等9个研发重点方向。
  在“基础共性技术和标准”领域,《指南》明确了岛礁中型(总长300米级)浮式结构物关键技术研究、海洋工程涡激振动(VIV)和与涡激运动(VIM)专用工程计算软件开发等4个研发重点方向。

能源局加快推进油页岩开发利用

    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近日指出,我国油页岩资源丰富,未来将加快推进油页岩开发利用,以促进国内非常规石油开发,增加国内油气资源供给。同时,将力争 “十二五”期间实现页岩干馏油产业化的突破。
    据了解,油页岩(又称油母页岩)是一种高灰份的固体可燃有机矿产,通过低温干馏可提炼轻质低硫原油,是重要的非常规油气资源。
    刘铁男指出,近年来,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去年原油进口量达2.4亿吨,对外依存度约57%,对我能源安全带来较大压力。我国油页岩资源丰富,技术可采资源量约2400亿吨,理论上可回收干馏油约100亿吨,产业化潜力巨大。
    他表示,未来要加强规划引导,制定油页岩开发规划,提高技术工艺水平和转化效率,延长产业链;同时,加强科技攻关,选择好示范项目,确定示范任务,形成一套适合中国地质资源特点的油页岩开发技术路线;最后,要综合利用好油页岩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渣,减少污染和排放。

交通部发文"救助"航运业

交通运输部8月15日印发《关于促进我国国际海运业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针对航运低谷期特点,研究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支持海运业发展。同时,通知要求,加强国际海运市场管理,引导规范行业平稳有序发展,禁止海运公司以“零运价、”“负运价”揽业务,严厉查处恶性杀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通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要研究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支持海运业发展,具体表现在:其一,积极引导国际航运企业加快拆解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船舶,避免运力盲目发展,优化运力结构。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和联营,优势互补,做大做强,发挥规模效益;其二,严禁国际航运企业、无船承运企业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例如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以及其他损害国际海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其三,严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国际航运企业在经营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协会还希望国家给予财税支持,如适当考虑减免国内航运企业营业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推进“国货国运”等。据悉,目前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正就航运企业应如何应对当前的市场危机、需要国家给予什么样的支持和政策进行研究,或许有更多的政策出台。 

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10月起实施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并由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其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予以公布。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规定》指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对照“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进行审查。对“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公布的违法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记入监管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违反该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规定》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1、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2、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3、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
  5、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6、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7、其他因违反法定条件、要求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或者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切实提高重大事故调查工作时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印发通知指出,目前各地事故调查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未认真执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有关规定,事故调查进展缓慢。安委办要求进一步做好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切实提高重大事故调查工作时效。
  据介绍,2010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推动重大事故查处工作更加规范、责任追究更加严格、事故结案率逐步提高,较好地发挥了事故查处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安委办要求,要切实提高重大事故调查工作时效。各地要健全完善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逾期未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要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
  安委办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要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和事故损失,客观科学地判定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依法依规认定和追究事故责任,认真全面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安委办强调,各地要积极主动公开重大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并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查处结案等情况,通过地方政府网站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网站等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查处信息公开后的舆论研判,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安委办还要求,各地对于重大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对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政策要闻

▲上交所多举措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8月16日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拟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分红机制,促进资本市场理性投资、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实现长期资金入市与现金分红之间的良性互动。征求意见将在8月30日结束,拟明年施行。
  《指引》在制定思路上体现出三大特征,即非强制性、以信息披露为本,且重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非强制性——通过制定一些外在的约束和鼓励性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作出有利于股东利益的现金分红决策,形成对股东现金回报的文化,并使之进一步与鼓励长期资金入市形成良性互动。
  信息披露为本——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明确披露有关现金分红政策的明细化信息。
  重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引入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决策的约束机制。例如,在例外情况下无法贯彻既定现金分红政策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要求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比例低的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指引》内容包括六大方面:一是提供备选现金分红政策,规范例外情况。引导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进一步细化现金分红的具体政策,并增加相应的约束力。二是引导建立中小股东参与机制,引导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支付率低于平均数(30%)的公司建立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机制。三是通过政策鼓励公司提高分红水平,将对公司分红比例不低于30%且红利收益率(红利与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公司编制专项指数予以集中反映;对于高分红且红利收益率高的公司,交易所在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给予支持或“绿色通道”待遇。四是倡导持续合理分红。针对以股票股利来迎合投资者偏好、逃避现金分红的现象,《指引》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同时对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提出综合考量因素。  五是分红水平事后评价。鼓励具有专业能力且客观公允的社会第三方对公司各年度的分红能力和水平予以评价和披露。六是鼓励在现金股利之外采用多样化回报股东方式,如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回购股票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证监会考虑将券商佣金下调20%

消息人士8月14日披露,中国证监会正在考虑将券商向基金收取的佣金下调20%。
  其称,证监会、基金、券商、银行正在讨论这个计划,不过目前未有定稿。
  消息人士说,此前券商和基金的协议价默认是0.08%,如果下调20%则为0.064%。
  天相投资顾问(TX Investment Consulting)的数据称,去年基金共向券商支付交易佣金人民币46.78亿元。
  海通证券分析师Sunny Zhou表示,如果上述说法属实,证券交易给券商带来的利润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下调佣金的方案一旦获得批准,中国券商行业将受到又一轮打击。中国经济放缓之际,沪深两市成交量下滑已经让券商苦不堪言。
  今年上半年,沪深两市成交量同比减少28%。
  在股市成交量下挫的同时,中国经济增速已放缓至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最低水平。中国第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7.6%,而银行贷款数据疲软意味着,中国经济并未对降息等增加流动性的举措作出强烈反应。这也使得中国政府扩大财政支出、提振经济增长的紧迫性变得更加突出。
下调佣金虽然会削弱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但这可能标志着监管部门为疲软的中国股市注入活力的最新尝试。最近几个月来,证监会加强了对股市的口头干预和切实政策扶持,从不厌其烦地宣扬购买蓝筹股的好处,到下调股票交易手续费等不一而足。然而这些举措似乎没有产生太大效果,中国股市仍被经济状况相关担忧所笼罩。到目前为止,上证综合指数今年已经下跌3.2%,去年则下跌了21.7%,为全球表现最差的股指之一。

▲证监会拟设上市公司二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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