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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1期

政策要闻

▲证监会推进基金法修改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王林3月19日在上海参加北外滩财富与文化论坛时透露,近期证监会正在加快推进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改步伐,争取在拓宽业务范围、适当松绑投资限制、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王林同时表示,今后将加大力度培育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支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增加投资比重,引导长期资金入市。同时,积极鼓励慈善基金、文化基金、教育基金等投资风险较小的基金的探索。并适当加快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审批步伐。
    为引导长期资金入市,王林透露,未来还将逐步优化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外部环境,研究推出符合机构投资者需求的产品和交易方式;对于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业务模式、费率体系、评价激励等方面采取更加灵活的制度安排;推动针对机构投资者的税收减免、递延等优惠政策,鼓励长期投资。

  ▲证监会处级以上干部大范围轮岗

  日前,中国证监会召开会议决定,对会机关任处级职务5年以上干部开展大范围轮岗,核心是“权力部门”与“非权力部门”任职对调,以期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轮岗交流力度,提高人才队伍市场化、专业化水平。
据悉,目前已经启动相关干部的主动报名工作。“所谓‘权力部门’与‘非权力部门’任职对调,是比较形象化的说法,准确地说,是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部门相关干部,与没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部门相关干部,进行轮岗。”有关人士介绍说,此次调整的核心内容,是发行部、创业板部、上市部、机构部、基金部、期货一部、期货二部、国际部、会计部这9个拥有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部门,其任处级职务5年以上的干部,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向没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部门相关岗位调动;而没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部门相关岗位干部,向上述9个部门的相关岗位调动。

▲保监会发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

  据报道,继2010年颁发《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之后,保监会近日发布《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及风险监测指标。该报告要求各寿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今年提交的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须按此执行,养老保险公司因其业务性质的特殊性可参照执行。
  此次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及风险监测指标,是在总结保险公司2011年提交的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借鉴国内外保险公司好的经验、结合中国人身保险行业实际的基础上,统一了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必备的基本内容。同时,制定了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等六大类33个风险监测指标,根据风险指标波动性的大小,分别按季度和年度进行监测。

▲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自查投资各类交易场所情况

保监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认真学习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严格对照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清,全面清查本机构和下属公司参与投资各类交易场所和为各类交易场所及交易活动提供保险服务的情况,确保合规经营。
  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相关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各保险机构应及时总结上报本机构自查情况,于2012年4月30日前上报保监会。参与投资交易场所的保险机构,应上报投资时间、初始投资金额及占比、资金来源、决策及审批情况、投资余额及占比、被投资交易场所基本情况、交易活动基本情况、地方政府对交易场所的处理意见等。为有关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应上报具体承保的保险险种、保险责任、保费收入、分保情况、赔付情况等,包括总体情况和每张保单具体情况。

▲保监会将抓紧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日前表示,要争取用三至五年时间建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准确识别和量化风险,提高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
  项俊波指出,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2003年至2007年底,保监会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近年来,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持续动荡,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对防范风险和加强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必须建立一套新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项俊波强调,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目前还没有全球统一的监管模式,制度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保险监管部门必须抓紧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提高行业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水平。
他表示,保监会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分阶段、有步骤的推动各项制度建设工作,并及时公开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有关进展情况。

  ▲文化部将推动打造资本市场文化产业板块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施俊玲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三届保荐机构联席工作会议上表示,文化部将积极推动打造资本市场文化产业板块,为文化产业成为我国支柱产业作出贡献。
  施俊玲说,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很好,广东、江苏等省份的文化产业年产值已超过1000亿元,北京文化产业年产值占GDP的比重已达到5%。为了使文化产业进一步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资本市场的支持是不可或缺的。
  据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今年1月底,我国A股上市的文化企业共77家,总市值2059.82亿元,占市场总市值的0.92%,国内文化企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文化企业上市意愿较强,部分条件成熟的企业已启动上市申请程序。
  施俊玲透露,为了支持文化企业上市,文化部准备于今年3月底在苏州为文化企业上市举办培训班。同时希望国内的证券机构能大力关注文化企业,支持优秀文化企业上市。

▲财政部修订《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3月21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明确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由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财政部表示,此次修订《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主要是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旨在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管理办法强化了彩票公益金的收缴管理,明确彩票公益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财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按照每月彩票销售额据实结算后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由彩票销售机构上缴省级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使用。
  对于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强调,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同时,财政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国务院提交上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每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管理办法强调,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以及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财政部明确,新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2007年12月25日发布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住建部发布公租房设计方案

  今年2月13日,住建部就公租房优秀设计方案征求意见。3月15日,该设计方案正式敲定并下发,其中公租房优秀设计方案由征求意见稿的7大类23种方案,变成7大类21种方案。这是我国首个保障房的国家指导性设计方案。
  在公布的户型中,其中最小面积34.18平方米,最大面积52.5平方米,其中以4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为主。以建筑面积为41.66平方米的户型为例,该户型的使用面积为28.62平方米,还带有0.48平方米的阳台,整个户型设计紧凑,基本上没有空间浪费。按照住建部此前的要求,公租房的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

▲国土部要求年底前基本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国土部3月20日表示,目前我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内容不完善,为此,国土部提出了《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并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将落实《意见》的情况上报。
《意见》要求,2012年底前,基本建立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和发展需要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研究出台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同时,为加快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供给,国土部正在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调整、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农民住房用地先使用后核准等规划管控和计划调节的专项制度和政策。此外,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用地政策,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国资改革

国资委将出台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国资委有关人士3月23日表示,国资委正在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精神,起草完善关于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积极吸收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目前指导意见已基本制定完毕,待进一步完善后有望近期发布。
  该人士表示,国资委将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进民间投资。国企改革重组在加强国有控股地位的同时,要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在国企对外投资方面,不能对民间资本设置限制条款。
  该人士表示,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在增资、募集资金方面对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投资者要一视同仁,未来可以考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实现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投资。
  国资委2012年度工作计划曾提出,继续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和“民间投资36条”,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场准入等配套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国资委草拟注资央企规划

  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人士日前透露,国资委目前正在制定一份“十二五”央企注资规划,电力、军工等行业的相关央企,有望通过国资委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获得注资。另外,央企如开展战略性资源海外收购、整体改制、承担灾后重建等政策性亏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也有望获得国资委注资;而国资委尚未对钢铁、电解铝等目前经营濒临亏损的行业有注资计划。
  该人士表示,“十二五”期间,国资委对央企的注资将主要集中在重组改制和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上,同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关顾部分高负债率的央企,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尤其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相关行业企业。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国资委在这份“十二五”央企注资规划中,并未确定注资的具体企业和注资金额,只是确定一个战略性方向。不过,目前已有不少央企提出注资申请,另外,国资委新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望获得进一步注资。
  事实上,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注资是国资经营预算的主要内容,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这一制度来申请注资,获得预算。而国资委此次向电力企业注资,一是考虑到电力企业尤其是火电业务经营亏损较严重,又属于重要行业,二是电力企业一直存在国家资本金投入不足的问题。除了电力企业,据接近国资委的知情人士透露,国资委于“十二五”期间对军工企业的注资,将侧重于‘军转民’项目。
  另外,央企重组将继续获得国资委注资支持。上述国资委内部人士表示,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以来,就成为央企重组的有利支持,未来这一方向也不会改变。据悉,国资委正考虑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资,推动其后续资产整合。
  但另一方面,尽管钢铁企业亏损面正在扩大,铝行业也正濒临亏损,惟国资委暂时没有考虑向此类行业的央企注资。上述人士表示,因为在经济形势不好时,国资委的注资对象一般是‘受影响较大、自身困难较多并处于国民经济基础行业的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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