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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1期

信息化建设

《智慧北京行动纲要》发布

北京市政府3月16日正式发布《智慧北京行动纲要》。“智慧北京”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北京信息化整体发展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实现从“数字北京”向“智慧北京”的全面跃升。
  据介绍,《智慧北京行动纲要》包括城市智能运行行动计划、市民数字生活行动计划、企业网络运营行动计划、政府整合服务行动计划、信息基础设施提升行动计划、智慧共用平台建设行动计划、应用与产业对接行动计划、发展环境创新行动计划等八大行动计划。
  为落实上述计划,北京将推广“市民卡”(包括社保卡和实名交通卡),使市民能持卡享受医疗、就业、养老、消费支付等社会服务。北京还将加强网络化基本公共服务,推广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提供基于网络的预约挂号、双向转诊服务,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建设保障性住房网上服务系统,完善用人单位、劳动力、服务机构三方便利的“一站式”网络就业服务体系。
  为使人人都能享有数字化便捷生活,北京将推动“三网融合”业务全面进入家庭。北京将建设智慧社区(村),提供智能社区服务,完善面向老年人和特殊人群的数字便捷服务;发展智慧旅游文化服务,开展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智能化管理试点示范,促进旅游电子商务,加快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等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进程。同时,北京还将推广车辆智能终端、不停车收费系统、“电子绿标”等智能化应用,加强营运车辆的智能化管理和调度。在公共收费停车区域(场)推广停车电子计费系统,为出行者提供全面及时的出行服务信息。
据介绍,“智慧北京”是“数字北京”的延续和新的发展阶段,是未来十年北京市信息化发展的主题。

“AVS技术应用联合推进工作组”在京成立

据报道,在3月18日召开的“AVS(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标准与产业化应用峰会暨十周年庆典”上,“AVS技术应用联合推进工作组”宣布成立,以满足高清晰度电视、3D电视等广播电影电视新业务发展的需求,推动自主创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
  “AVS技术应用联合推进工作组”将面向高清晰度电视和高清帧兼容3D电视业务,进一步优化AVS技术,在AVS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内,制修订相应AVS技术标准,并大力推进AVS技术标准的产业化和应用。在此基础上,该工作组还将探索建立长效联合工作机制,面向广播电视及三网融合新业务,开发新一代AVS技术,并推进相关技术标准的产业化应用。
  AVS的典型应用包括:面向标清的数字电视传输系统能够直接提供高清电视服务,从而能够建立自主的直播卫星系统和高清晰度广播系统;支撑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等新型应用,使运营商不必再为选择国际标准而背负巨额专利包袱等,这些都为我国数字音视频产业的跨越发展提供了难得契机。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表示,AVS是我国自主创新的一面旗帜,应大力以产业化带动应用,使AVS标准得到更广泛认同。
  AVS是基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性国家标准,2002年成立AVS标准工作组,经过十年发展,已被国际电信联盟IPTV(网络电视)标准选为三大标准视频之一,也是我国数字电视机必须支持的唯一视频解码标准。

全球首款工业物联网核心芯片在渝发布

全球第一款支持三大工业无线国际标准的物联网专用芯片--渝“芯”一号3月20日在重庆发布。该芯片由重庆邮电大学与台湾达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研发,可广泛应用于智能工业、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等领域,它标志着我国在工业物联网技术领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据了解,工业物联网通过支持设备间的交换与互联,提供低成本、高可靠、高灵活的新一代制造信息系统和环境,能够降低自动化成本、提高自动化系统应用范围。其中工业无线通信是工业物联网的关键技术,而目前世界工业无线通信领域大都采用通用芯片,其响应时间、抗干扰性、可靠性等都难以有效满足工业级专用要求。
  重庆邮电大学校长李银国介绍,渝“芯”一号(UZ/CY2420)则是面向工业级专用领域,采用先进的射频架构,具有低功耗、低成本、微型化、高可靠性等突出特点。芯片具有的基带/MAC处理单元,能够为IEEE802.15.4的物理层和MAC层提供硬件支持;其创新性的DLL处理单元设计,能够为ISA100.11a、WIA-PA和WirelessHART三大主流国际标准的数据链路层核心技术提供来自硬件的直接支持。
据悉,渝“芯”一号近期将在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重庆钢铁集团等大型工业企业的项目和产品中进行批量应用。

波士顿咨询公司调查显示英国网络经济发达

波士顿咨询公司3月19日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英国的网络经济占该国整体经济的8.3%,在二十国集团中比例最高。
  调查显示,2010年,英国的网络经济总值为1210亿英镑(约合1936亿美元),人均超过2000英镑(约合3200美元),大于医疗、建筑以及教育行业对整体经济的贡献量。过去3年里,网络经济行业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2.5%。
  此外,2010年,英国有13.5%的零售交易为网络交易,高于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的相关统计。波士顿咨询预计,到2016年,这一比例或将增至23%。
  波士顿咨询预计英国的网络经济在未来4年内将以年均11%的速度增长,到2016年,网络经济总值将达到2210亿英镑(约合3536亿美元)。

企业信息员园地

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法权问题的思考

    特约信息员:盐城市企业联合会、盐城市企业家协会  王协忠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确定的组织形式之一,大股东与小股东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在实际运作上,大股东与小股东在对公司的控制力上差别很大,从某种意义上看,股东股份的“量”决定了股东权利的“质”,大股东由于持有公司多数(绝对多数或相对多数)股份而对公司产生一种控制权,小股东在公司管理上的发言权就无形的被剥夺了。再加上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尽合理,或法律提供的用以解决股东之间纠纷的制度性管道不十分通达顺畅,使得很多小股东的权利形同虚设,无法真正的得以享有。
为了实现对股东权的保护,特别是对小股东的保护,新《公司法》以强化股东权保护为首要立法宗旨,将股东权保护的精神贯穿于整部法律。新公司法赋予股东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关联交易审查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决议撤销权;退出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等各项权利,在对小股东的保护上向前迈出了一大步。然而,要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能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小股东在参与公司投资及管理过程中仍有许多工作要做。为此,笔者就小股东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时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一些思考,希望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小股东寻求到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利方式。
    一、股东知情权
    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即股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知情权。同时,因为财务会计报告的概括性,股东若有不理解、不信任或看不明白之处,有查阅公司会计账薄的权利。依据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该条强化了小股东的知情权,规定的比较细致。但对公司通过何种方式、有什么时间送交财务会计报表没有作出规定。另外,这一条仅赋予了公司股东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询权,使股东仅能被动的行使该项权利。本律师建议对公司无控制权的小股东在制订公司章程时即要求明确公司有义务以规定的方式、规定的期限向每一股东寄交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违反规定相关负责人员应承担的责任,防止因约定不明使自己仅能被动的行使权利或权利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侵害。
    二、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新公司法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公司经营者的违规行为损害股东的利益时,股东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直接诉讼。但由于信息的相对不对称,在小股东往往不好证明所受到的损失或者所掌握的证据不能完成证明自己实际上所受损失的多少。所以,建议股东在签订《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时明确约定控股股东、股东董事、股东监事、股东经理的违约赔偿数额,并在制订公司章程中阐明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控制股东等在侵害公司利益时应时对股东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
    三、退股权
    依据新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使该项权利时首先应注意的九十天的起诉期间;其次就 “合理价格”的认定也是一个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在公司经营状况较好的情况下,万般无奈的放弃股东权也就意味着放弃了未来的收益权,那何谓合理更难确认。建议股东在签订《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时即约定股权价格的计算方式,诸如某一个时段的股权价格加上若干年的预收利益的经济补偿。同时,基于目前我国中小公司企业寿命较短的情况,有可能在公司连续三年不分配利润后公司就有可能不存在了,这个时候即使有法律赋予的退股权已经没有实质意义。所以,建议小股东在制订公司章程时即明确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案。
    四、决议撤销权    
    新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在行使该项权利时首先应注意法规给予的六十天的撤销期限。另外,如果小股东根本没有得到召集股东会的通知,也不知道决议的事项,那六十天的起算点就成了问题,也许等你知道决议事项时即已经超过了六十天的撤销期限。这个起算期限有待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在此之前,我们建议小股东在制订公司章程的时候明确规定相关会议的通知程序、通知方式。同时在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应将相关决议事项通知没有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的股东。也可以在签订《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时约定,若相关组织会议的召集人没有按章程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五、股东的累积投票权
    新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那么,小股东一定要充分的利用该项权利,将自己的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扩大自己的话语权,增强自己表决权的含金量。
    六、代表诉权的行使
    根据新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倘若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控制股东不法侵害公司合法权益,而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又拒绝或者怠于对不法侵害人提起诉讼,则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何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然而,此项规定赋予了股东代表诉权,有利于防止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控制股东不法侵害公司合法权益。但即使在诉讼确认侵权事实成立时,但要求侵权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数额却仍须代表股东举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客观上加大了代表诉讼股东的举证责任。所以,建议股东在签订《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时明确约定控股股东、股东董事、股东监事、股东经理的违约时对公司的违约赔偿数额,并在制订公司章程中阐明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控制股东等在侵害公司利益时应时对公司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建议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当一旦董事、监事、经理和控制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事实得到法律的确认,相应的人员应不再具备管理公司的资格并规定公司管理权移交的程序及方式。
    所以,小股东应充分利用公司发起阶段的充分的话语权。结合法律赋予的股东权利,签订好对公司股东均有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制订好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
    当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浓浓的人合的性质,股东间的信任关系是有限公司赖以存在和健康运行的人脉基础。创业前对合作伙伴的了解才是最根本的前提,而制度的设定却为公司的健康动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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