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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2期

国资改革

国企违规经营改制领导人将被追责

日前,中央纪委印发《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说,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该“解释”说,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该“解释”说,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该“解释”说,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该“解释”说,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该“解释”说,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该“解释”说,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解释”指出,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该“解释”说,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该“解释”说,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该“解释”说,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国资委要求加快推进央企管理向精细化转变

  国资委主任王勇3月23日在中央企业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视频会议上说,不少中央企业反映,当前与2008年金融危机相比,形势可能更为严峻。一些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容易被掩盖、被忽视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更加显露出来。中央企业“要通过管理提升找出风险点,止住出血点,”保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王勇指出,根据国资委近期从管理方面对中央企业与世界一流企业进行的对比研究,中央企业仍存在较大差距:在基础管理方面,总部高效管控能力薄弱,流程不顺、标准不一、信息不畅、集而不团、管而不控的现象普遍存在,基础管理有较大提升空间;在管理创新方面,中央企业还处在模仿世界一流企业的阶段,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在投资并购方面,一些中央企业资源整合和有效管理力度不够,甚至有的企业规模扩大了,管理水平跟不上,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在管理信息化方面,大多数中央企业尚未形成全集团统一、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未能很好发挥信息化在经营管理上的支撑作用;在国际化经营管理方面,中央企业跨国指数还比较低,在全球布局、整合全球资源、打造全球产业链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  
  王勇表示,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要突出投资决策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科技创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产权管理、法律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社会责任管理、党建管理和反腐倡廉管理等13个方面重点,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中央企业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他还特别提出,中央企业要努力实现管理短板和瓶颈问题的重点突破;狠抓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切实加强和改善基础管理;以专项提升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固化成果,构建持续推进管理提升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国资委此次推动的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为期两年,分为全面启动、自我诊断,专项提升、协同推进和持续改进、总结评价三个阶段。“中央企业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要质量、要水平,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基础。”王勇说。

专家称打破垄断的国企改革动力正在衰减

  3月24日,平安证券董事长杨宇翔在“转型市场之鉴与投资机遇”财新圆桌会议表示,中国前10年的国企改革重组在打破垄断上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激发出一定的竞争意识,所进行的公司治理改革也有阶段性效果。但目前改革带来的动力在快速衰减,政府具体而微的保姆式管制对中小企业发展形成的阻力越来越大。
  杨宇翔认为,目前真正支撑中小企业的主要力量的企业家精神正在衰退,企业研发投入不足以致企业持续增长堪忧。他指出,中国的企业研发费用普遍仅占销售收入的2%,最高不超过5%,而零售企业的IT投入也只占销售收入的4%。
  吴敬琏在同一场合表示,当下中国企业家精神消退的重要原因是政府与企业家争利,激励创业和创新的要点在于其对社会的贡献和取得回报,差距越小积极性越大。“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是做蛋糕也不是分蛋糕,而是有人抢蛋糕。”他说。

如何看待反对国企改革的奇异同盟 

《新世纪》杂志2012年第12期(2012年3月26日出版)刊登评论文章“反对国企改革的奇异同盟”指出,一项改革建言引起轩然大波,至今余波未平。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联合编制的报告《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下称“报告”),系统研究了中国未来18年的改革和发展问题,其中,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论点,最受关注,饱受批评,中文版的正式文本至今仍未发布。在改革呼声日渐高涨的背景下,“报告”竟有如此命运,说明改革之路确实不平坦。
  批评者的观点表面看是一致的。在其眼中,这个报告是美国“阴谋集团”开给中国的一味毒药,是要否定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进而误导中国经济改革走向“全盘私有化的泥潭”。这种指责国人并不陌生,令人担心上世纪90年代初“姓‘社’姓‘资’”幽灵可能重现。
  透过这一层共同的意识形态外衣,可以看到,反对这份报告的人,由两大群体构成,一者为国资系统中的一些人士,一者为反对中国走市场化改革道路的人士。梳理这两大群体的话语体系,不难看出,二者有明显不同。前者认为,这份改革建言之不可接受,是因为国有企业,包括央企,已经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其巨大成就是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就此而言,这些国资系统中人与“报告”本身着眼于市场的立足点没有太大差异。而反对中国走市场化道路的后者则认为,“报告”是“国有企业私有化的6000天计划”,是通过市场化搞垮国有企业阴谋的继续。
  对于前者,如果他们果真不反对走市场化的道路,就应该支持深化改革,只有改革才能让国企成为更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对于反对市场化改革的那些人,如果他们果真反对私有化、主张均富,那么,他们就应该拥护国企改革,因为只有改革国企的垄断格局,才能创造均富的机会。如今,两种立场南辕北辙的力量,从不同地方出发,站在了同一面旗帜下。这是一个十分奇异的联盟。两股力量,一个是不真诚的,一个是不自觉的。  
  那么,对市场化态度如此迥异的两类人,为什么都反对国企改革呢?从坚持国企是市场化主体者的角度,国企目前许多领域,尤其是所谓“战略性产业”已占据了垄断地位,而改革则有可能打破这种强势。正是出于维护这种既得利益的考虑,他们采取了拒斥改革的立场。其实,央企在市场中表现出的强势地位,是特殊制度安排的产物。研究表明,在全要素生产率和资本回报率这两个最主要的指标上,国企都显着低于民企。国企的竞争优势是非市场因素造成的。信贷、项目、资源等,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都因其政府背景而总能获得特殊的关照。
  在反对市场化改革的人看来,国企的任何市场化改革都是不可接受的。他们把“降低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等同于私有化,等同于“卖给或者廉价送给以外资为主的私营企业”,等同于“200个央企高管瓜分30万亿资产”。这种无中生有的引申,显示的是理论上的贫困。他们对于国企的现状特别隔膜,他们看不到,国有部门,特别是国有垄断部门,已经形成了显着的既得利益,作为全民财富的国有资产,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了使用者的占有物。这是造成当前贫富分化的一个原因。
  担心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权贵揽买卖”,是有一定根据的。但是,不改革就能避免这种危险吗?目前,在国有部门周围,已经滋生了庞大的裙带网络,只有改革才能革除这些弊端。
  国企改革有两个主要目标:一是改善市场结构,完善市场体制,使之更具竞争性和效率,使市场建立在更为公平的基础上;二是使国有资本更好地惠及国民,例如,通过上市,国有资产实现了资本化,流动性更强;划转国有资产或国有股份给社保基金,可以提高全民保障水平。以目前央企的规模和实力,完全可以为全体国民养老、社会保障、医疗等福利的改善做出更大贡献。国企改革,将带来公众财富的普遍提高。
  上述两类反对者都应当支持国企改革,而不是反对。
  国企作为全民的资产,其改革应当成为公众话题,通过自由而理性的讨论,使各方立场得到澄清,而不是罩上意识形态外壳,扣帽子,打棍子,动辄上纲上线。这种“文革”遗风,在国企改革问题上,只会对既得利益者有利。借助意识形态,既得利益者掩饰了真正的动机;沉溺于意识形态的人,迷失了自己真正的利益。如果这种奇怪的联盟阻止了改革进程,扭转了改革方向,真正受损的只能是国家和国民。 

劳动用工

多部委将联合发起国家级创业基金

  3月28日,权威人士表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多个部委将联合发起一只国家级创业型引导基金,以支持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其支持的对象没有行业限制,主要根据企业发展的阶段进行界定,也可能考虑一些国家特别扶持的行业。与以前设立的其他国家级引导基金不同,这只基金可能由持续的国家财政预算作为资金保障。
  在2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决定由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该人士表示,该发展基金也将主要投入到这只创业引导基金里。
  不过,创业引导基金的具体运作方式尚未明确。“基金未来的运作要靠财政部和发改委研究以后才能确定,也会把工信部、科技部吸收进来,一起研究。”前述权威人士称。
  据知情人士介绍,该基金的具体运作方式尚未确定,涉及到多个部委的意见,此前传言的母基金形式未获权威人士的肯定。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具体方式尚不明朗,但应该符合2008年多部委下发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引导基金可以通过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方式投资创业企业,但不用于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领域,不与市场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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