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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20期

“营改增”试点方案快出台

消息人士5月22日透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阔的方案或将在5月底或六月初出台,试点扩阔有望在下半年启动。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日前出席中国税务师协会时更指出,目前包括北京、天津、重庆、厦门、深圳五市和江苏、湖南、海南、安徽、福建等10省市已申报试点。
  “十二五”期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各行业实现全覆盖的进度比预想更快。据了解,未来营改增试点地区扩大将仍主要参照上海目前试点模式,即在行业选择上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主,同时此前上海模式中原行业税收改革后归属地方财政的收入分配维持不变,以及过渡期内对改革后税负升高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等配套政策,也基本都可以原封不动进行推广。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表示,目前关于“营改增”改革是否反而推高试点企业税负存在争议,但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取决于企业发展阶段,目前试点仅开展一段时间,确实可能出现进项抵扣额度与原来税负水平不匹配的情况,但长期来看肯定还是减轻行业税负、促进行业发展。
  对于下一步“营改增”改革思路,相比继续一轮一轮地扩大试点地区范围,相关人士指国税总局更偏向于按照行业试点,未来或将先推动较为成熟的行业如交通运输业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再按照行业规划逐步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推开。
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则认为,为了平衡发展,在长三角外,北方的京津地区和南面的广东尽快进入试点比较好。除扩大试点地区外,还应考虑更多的行业纳入,如电信行业。与生产有关的行业进行增值税抵扣对企业发展较为有利,这类行业应加大推进。在他看来,增值税作为一个税种不适于长期试点,应将试点经验比较成熟的行业,尽快在更广的区域范围推开。

铁道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铁路

  铁道部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宣称铁路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铁路领域”,并将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并强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意见称,要深入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股改上市,创新铁路债券发行方式,鼓励保险基金扩大投资铁路的范围和力度,探索利用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等多种融资工具,为民间资本投资铁路提供投融资平台,拓宽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建设的渠道和途径。
  在民间资本投资方向上,铁路几乎没有限制:包括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在铁路工程建设领域,凡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民营企业,允许参与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投标。对民营企业和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采用统一的招标条件,确保公平竞争。
  此外,意见还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技术创新,投资铁路新型运输设备、轨道桥梁设备、电气化铁路设备器材、节能环保设备器材、安全检验检测设备及其他铁路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维修,平等参与设备采购投标。
意见最后表示,要切实转变铁道部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加大铁路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确立铁路运输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及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我国铁路工程项目全部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道部近日印发《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取消铁道部和18个铁路局(公司)原有的铁路工程交易中心,所有的铁路工程项目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
  据介绍,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是我国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协助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铁道部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此项工作,并于2011年底,将铁道部管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一次性全部进入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招标。
  《意见》提出,要改革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保障铁路建设市场主体平等、充分竞争,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铁路工程招投标、明招暗定、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18个铁路局(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分两批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5月底前,北京、上海、太原、济南、南昌、西安、昆明铁路局和广铁集团公司等8个铁路局(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完成进场工作。6月底前,哈尔滨、沈阳、呼和浩特、郑州、武汉、南宁、成都、兰州、乌鲁木齐、青藏铁路公司等10个铁路局(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完成进场工作。
  《意见》强调,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后,铁路部门要认真履行项目审批、行业监管等职责,加强对铁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有关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要完善硬件设施,健全管理制度,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铁路工程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与有关地方的省级专家库实现平台对接、兼容共享,铁路专业工程评标专家要从全国抽取,通用工程评标专家属地、跨行业抽取。
  《意见》明确,要积极推行铁路工程电子招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今年四季度在北京、南京、南昌三个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试点,探索三个区域连通的铁路工程远程异地评标。深化铁路工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将信用信息与企业资质资格认定、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挂钩。
  《意见》要求,铁路系统和各有关地方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查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取交易费用、干预操纵铁路工程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农产品初加工

农业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的《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出,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5亿元,扶持建设储藏、保鲜、制干等农产品初加工设施,此消息来自农业部网站。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主要包括产后净化、分类分级、干燥、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等。中国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主要由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完成。2012年重点奖补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等三类共18种规格的设施。
  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透露,奖补按不超过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比例定额补助。例如,2吨、10吨、20吨和60吨贮藏窖,分别补助不超过2000元、6000元、1万元和2.1万元。《意见》对不同处理能力的通风库、组装式冷藏库、普通烘房、热风烘房、多功能烘干窑等,均设定了不同的补贴标准。同时,每户农户当年享受奖补的设施数量不超过两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五座。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中央财政补贴将采取 “先建后补”的下发方式。即农户或专业合作社先自愿提出奖补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村级公示七天后,开始施工建设。相关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再在村级公示七天。最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奖补资金。
  此次补助项目的实施区域,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1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领域的设施简陋、方法原始、工艺落后,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
  据专家测算,中国粮食、马铃薯、水果、蔬菜的产后损失率分别为7-11%、15-20%、15-20%和20-25%,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损失率,折算经济损失达3000亿元以上,相当于1亿多亩耕地的投入和产出被浪费掉。

国家煤监局将在八省市组织开展煤矿防治水重点督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指出,煤矿安监局定于6月上旬至7月中旬,在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等八省市开展煤矿防治水重点督查,督促检查发生煤矿重大水害事故地区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情况。
  近期,我国煤矿发生多起水害事故,日前发生在黑龙江鹤岗市峻源二矿的“5·2”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国家煤矿安监局在日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水害防治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此次重点督查,旨在督查贯彻落实情况和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通知,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知要求,每个省市要督查2个地(市)区,至少抽查1个国有重点煤矿、1个地方国有煤矿和2个乡镇煤矿。在抽查的煤矿填写的《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表》上填写督查及处罚情况。具体督查范围包括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防治水基础资料编制情况、探放水制度和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地面防治水措施和水害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等。
  通知要求,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并以驻地煤矿监察机构名义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生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地区,要重点抽查事故查处情况和吸取事故教训、采取相关措施等情况,督促其进一步加大防治水工作力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政策要闻
  
▲国务院强调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要公开原因
   
  国务院5月24日召开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表示,下一步,要从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要重点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完善公开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及时查处价格和收费违规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以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国税总局避免内地与港澳双重受雇的港澳税收居民双重征收个税

据悉,为解决往来内地与港、澳间跨境工作个人双重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就在内地与港、澳间双重受雇的港澳税收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明确。
  公告称,港澳税收居民在内地从事相关活动取得所得,应仅就归属于内地工作期间的所得,在内地缴纳个税,可就符合条件部分在内地免予征税。
  公告还强调,港澳税收居民一次取得跨多个计税期间的各种形式的奖金、加薪、劳动分红等,仍应按照国内税收规定确定的计税期间,并分别情况计算个税应纳税额。
  该公告适用于自2012年6月1日起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国税总局明确股票分红应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5月21日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纳税服务司指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服务司同时表示,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规定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设立合伙企业的自然人自行纳税申报。
  目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分11个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减除费用和税率,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土资源部要求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

  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从严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严格执行相关审批权限、程序,逐步减少协议出让数量,以遏制矿业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严控制协议出让。勘查、开采项目出资人已经确定,并经矿业权协议出让审批机关集体会审的,只有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为列入国家专项的老矿山(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等情况,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二是严格执行协议出让批准权限及程序。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实行部省两级审批。三是严格规范协议出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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