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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21期

部委决策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8日召开会议,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会议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最根本的是要靠科技的力量,最关键的是要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新科技革命和全球产业变革步伐加快,我国科技发展既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也面对严峻挑战。必须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富有活力、更有效率的创新体系,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会议强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科技规划纲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为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中国成立100年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围绕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这个核心问题,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要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创新服务能力,强化协同创新,加强统筹协调,优化结构布局,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协调发展的机制,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要统筹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和科技评价、奖励制度,形成激励创新正确导向。要加强高水平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支持归国留学人才创新创业。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科学民主、宽松包容的学术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落实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胡锦涛强调努力从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变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8日就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进行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遵循工业化客观规律,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根据科技进步新趋势,积极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从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胡锦涛指出,我国工业发展长期依靠高投入、高消耗,存在着发展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核心技术受制于人、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区域发展不平衡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我国工业健康发展,而且会给整个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胡锦涛指出,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主战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胡锦涛强调,要着力推进工业发展制度环境建设,加强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加强促进工业发展的制度建设,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完善政策体系,增强消费对工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发挥工业产品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各方面关心、支持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着力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工业转型升级总体要求,围绕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瞄准重点领域和方向,集中力量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提高工业制造基础能力、新产品开发能力、品牌创建能力、产业集中度,促进全产业链整体升级,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增强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着力推进创新驱动,抓住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带来的战略机遇,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奠定坚实科技和人力资源基础。
  胡锦涛指出,要着力推进融合发展,深化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集成应用,加快构建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制造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要着力推进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跨区域合作机制,引导地区间产业合作和有序转移,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切实防止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优化产业空间结构,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撑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要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突破制约工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健全工业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发展机制,统筹国内产业发展和国际产业分工,促进我国发展和各国共同发展良性互动。

国务院通过“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提出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
(一)节能环保产业要突破能源高效与梯次利用、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装备和新产品,推行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加快形成支柱产业。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要加快建设下一代信息网络,突破超高速光纤与无线通信、先进半导体和新型显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生物产业要面向人民健康、农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重大需求,强化生物资源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和工艺装备开发,加快构建现代生物产业体系。
(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要大力发展现代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产业,提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做大做强智能制造装备,促进制造业智能化、精密化、绿色化发展。
(五)新能源产业要发展技术成熟的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生物质发电、沼气等,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化。
(六)新材料产业要大力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和复合材料,开展共性基础材料研究和产业化,建立认定和统计体系,引导材料工业结构调整。  
(七)新能源汽车产业要加快高性能动力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核心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形成产业化体系。
《规划》还提出了20项重大工程。
  会议强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注重优化政策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加强自主创新,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走开放式创新和国际化发展道路。

国务院通过核安全“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听取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
  会议指出,国务院2011年3月16日常务会议听取了应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对全国核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有关部门组织核安全、地震、海洋等方面专家,用9个多月时间对全国41台运行、在建核电机组,3台待建核电机组,以及所有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等,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中国工程院组织开展了我国核能发展的再研究重大咨询项目,形成了《新形势下我国核电发展的建议》阶段研究报告。今年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综合安全检查情况汇报,对进一步深入检查及落实整改措施作了部署。
  安全检查的总体结论是:我国核安全标准全面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民用核设施在选址中对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进行了充分论证。核电厂在设计、制造、建设、调试和运行等各环节均进行了有效管理,总体质量受控。
  检查认为,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基本能够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要求,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
  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个别核电厂的防洪能力不满足新的要求,个别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抗震能力未达到新的标准,部分核电厂未制定实施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规程,海啸问题评估和应对基础比较薄弱等。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企业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根本方针是: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纵深防御,新老并重、防治结合,依靠科技、持续改进,坚持法治、严格监管,公开透明、协调发展。总体目标是: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明显降低,基本形成综合配套的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响应和安全监管能力,保障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会议同意公布《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向社会征求意见。

温家宝强调法律允许的服务业领域应对社会资本开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28日在出席第一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京交会)开幕式时发表讲话指出,未来要破除民营企业“玻璃门”,只要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服务业领域,就要保证对社会资本开放。
  温家宝还表示,对服务业,未来要和工业领域的用水用电用地同价,甚至要为服务业优先供地。

中国不太可能再次出台大规模刺激计划

中国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5月28日称,中国不太可能再次出台大规模的刺激措施来推动经济增长,因为它不可持续。
  罗国三称,中国政府主要是针对保持合理的全社会投资规模,来稳定经济增长。
  中国曾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推出总额达人民币4万亿元(约合6,30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虽然大规模的政府支出在危机时期提振了中国经济增长,但也受到一些人的批评,因为这些投资引发了银行放贷热潮,不仅导致通货膨胀死灰复燃,还可能造成不良贷款上升。
  发改委最近加快了项目审批,这一动向引发了外界对中国政府将启动新一轮投资并可能出台消费激励政策的猜测。
  据报道,各地负责经济发展的官员排队拜会发改委申报项目、争抢投资。
  中国国务院已宣布了一系列刺激政策,其中包括税制改革和加快现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强调了促进经济增长的紧迫性。

多部门合力推动融资租赁突破

据5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披露,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最高院、银监会在内的多个部门均将对融资租赁行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使得该行业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张蜀东表示,商务部将指导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地方出台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规划和扶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监管制度,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拓宽融资租赁发展的空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在他看来,目前我国关于融资租赁业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不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为此,商务部将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的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交易标准、技术标准等各方面,逐步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标准化体系。
  此外,商务部还将加强融资租赁配套政策研究和推进。“商务部将积极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积极完善适用于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政策,完善租赁物的登记制度,完善飞机、船舶大型租赁业单项的登记制度,积极研究促进政策,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走出去,扩大商品的出口,为融资租赁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张蜀东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则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融资租赁的司法解释,起草这个司法解释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融资租赁行业近几年发展非常快,二是相关融资租赁法律出台不健全。
  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则透露:发改委将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大型制造企业,组建综合型或者专业型金融租赁公司,使之成为租赁业的龙头;同时,积极引导设备制造企业、专业销售物流企业、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和金融机构借助融资租赁业,争取到“十二五”末,建成机构类型齐全、服务领域宽泛、市场服务完善的租赁服务体系。
  下一步,发改委将加大租赁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大型设备和大型生产设施的支持。要充分发挥租赁市场配置资源的运作机制和平台功能,促进飞机、轮船各类装备的运用。“要引导多方面资金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这必将为我国融资租赁业开阔空间。”张晓强强调:为此,租赁业要抓住时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也指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要围绕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增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和社会民生领域的支持。
  资金来源限制已成为阻碍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一大难题。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主任、工行副行长李晓鹏坦言,金融租赁公司非常希望监管部门能够进一步拓宽其融资渠道。尤其是对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希望监管部门考虑允许其从自己的母行获得资金。
  对此,张晓强表示,要积极拓展租赁业的融资渠道,努力改变融资租赁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状况,逐步实现多元化融资。值得注意的是,他提出,在拓展境内融资的同时,还可以积极拓展境外融资。“一是可以考虑适当放开境外借入外汇,在确保外债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根据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情况和核定外债规模;二是允许考虑试点境外借入人民币,例如探索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以支持租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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