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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23期

▲中央财政出钱支持营改增试点

  财政部、国税总局、央行日前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营改增试点地区内零税率应税服务中退税的部分,未来将由中央财政出钱。
  《通知》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部分服务贸易实行零税率政策,对这部分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款中退税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资金从中央金库统一支付,免抵税款调库办法将另行下达。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目前仅在上海等少数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而退税明确由中央国库埋单,可以看作中央财政对营改增试点的一项扶持措施。

  ▲安监总局要求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6月14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在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事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知要求,要大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一是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
  通知强调,要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及时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结案批复、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事故单位名单。同时,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法定答复期限内积极回应,并不断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安全生产信息的特殊需求。
通知还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此外,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多渠道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全面铺开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六部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上报的企业名单基础上,联合审核下发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名单下发后,我国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据悉,此次审核确定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共计9502家。今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时,应依托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得存放境外。六部门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强管理。六部委门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情况及六部门掌握的情况,及时对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调整。
2012年3月,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明确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并对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名单管理。

▲银监会将放松银行放贷要求

银监会一位未具名官员6月13日称,为了提振经济增长,银监会正在准备放松针对银行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房地产行业发放贷款的监管要求。
  该官员表示,稳增长已经成为政府的首要任务,因此银监会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理所当然的。
  该官员说,监管部门正酝酿出台“稳增长”的具体信贷措施,可能在近期放松针对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和投机性较低的房地产领域的信贷政策。
此前几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新的刺激措施,其中包括进行三年半来的首次降息,加快对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以及出台节能型家电购买激励政策。

  ▲银监会将扩大信托投资期货范围

消息人士6月12日介绍,银监会已于今年5月底在上海召集10家信托公司对《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进行讨论修订,信托公司投资期货的范围将大幅扩大。
  上述讨论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一、扩大投资范围,信托公司将由投资股指期货扩大到商品期货,以及未来的国债期货等;二、放松投资限制,结构化产品可以参与投机交易,具体为集合信托可以动用不超过30%资金,结构化产品参与的资金上限为20%。
  “银监会处级领导在讨论会上基本同意上述修订内容,快一点的话,两三个月就会出来文件,不超过今年年底。”上述人士说。
  据了解,自去年6月底银监会发布《指引》以来,目前,先后有华宝信托、外贸信托和华润信托获得股指期货交易资格,此外,包括中融信托在内的四到五家信托公司已向银监会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

▲印花税改革提上日程
  
北京华兴盛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陈志坚6月12日披露,印花税改革目前已纳入相关部委调研范围。据悉,未来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外其他的印花税项目或将取消,并与其他相关税费进行合并形成综合的产权转让、合同交易征收费用。
  据了解,目前印花税的征管文件《印花税暂行条例》在1988年出台,距今已有二十余年。《条例》规定各类购销借款等其他合同或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实行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
  陈志坚表示,《条例》现今已有许多内容需要更新,比如目前具有合同性质的未列举凭证不断出现,如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人寿保险合同及各种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均没有纳入征税范围。此外,还存在税率档次过多、征管操作复杂等问题。
  业界和专家此前普遍建议,将印花税税目由原来的13个减少到4个,包括合同性质的凭证和单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以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四类,同时税率也按上述4个税目设置。
  而据了解,未来可能的一种改革途径是,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外其他印花税税目,与产权转让、合同交易等相关的费用进行合并改革,形成综合征收费用。

▲中国拟对稀土等重要资源产品实行收储

消息人士6月11日表示,中国正考虑对部分重要资源产品实行收储政策,包括铜、稀土、钨等,并考虑对部分稀有金属也将采取类似稀土管理办法。
  上述部分重要资源能源产品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属于中国严重紧缺、需要进口的产品,如石油、铜、镐等,它们的价格主要受制于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价格低迷时可择机收储;另一部分是中国储量、产量丰富,并大量出口满足国际市场需要的产品,主要是稀土、钨、钼、锑、锡等。
6月初曾有报道称,工信部正牵头研究建立国家稀土收储机制平抑稀土价格波动,并计划在此基础上成立稀土交易平台,供企业进行公开交易,意味工信部加强稀土行业管理进入实质性阶段。
  全球17种稀有金属约97%的产出来自中国,这些金属在国防、电子以及再生能源行业至关重要,亦用于制造iPhone,磁碟机以及风力发电机组等多种产品。

  ▲发改委下调汽油和柴油价格

国家发改委6月8日宣布,由于国际市场油价继续震荡下行,决定自6月9日起下调汽油和柴油价格。这距离上一次成品油降价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这次调价的时间点选在中国央行6月7日降息之后,出人意料的降息行动旨在刺激投资和经济增长。
  发改委宣布,将把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人民币530元和510元,降幅为5.5%和5.8%。降价之后,汽油价格每加仑将在4美元左右。
  发改委还敦促中国三大石油巨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确保夏收季节的柴油供应。
  中国上一次下调成品油零售价是在5月10日,当时正值成品油需求下降和全球经济放缓。5月10日以来,全球基准油价已下跌8.5%左右。
  根据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如果在22个工作日中一篮子国际原油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中国可能调整国内成品油零售价。能源咨询机构安迅思息旺能源(ICIS C1 Energy)称,截至6月7日,中国参考的一篮子原油价格已较5月8日下跌了9.34%。

▲两部门明确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标准

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公告明确,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2012年期间,使用8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此外,2012年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国务院部署食品安全六项任务

6月1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并公布六项主要任务,其中包括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以及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等。
  国务院要求,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
  在上述六项任务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提高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也是重要一项。

国资改革

国企高管官员化三大弊端

  证券时报6月15日刊发署名蒋晔的报道指出,发轫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国企所有权改革,最初的目的是改变由国家垄断的企业财产制度,优化国企内部治理结构,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制约。但时至今日,国企上市公司的高管任免制度,大多还停留在上级部门“指定”的阶段。
  这种靠行政命令指定的“官员高管”究竟该对谁负责呢?是对企业负责,还是对大股东负责,抑或是对提拔自己的领导负责?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其选择不言而喻。当然,不排除有部分官员身份的高管抱着“造福一方”的理念为企业发展呕心沥血,不过,若把高管“官员化”作为一个整体现象来研究,对于国企而言,其长期以来的积弊削弱了国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已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是执政的短期效应重于长期效应。“官员高管”既是为官一任,自然希望企业在自己当政时能够取得快速发展,因此更为注重短期内能够产生效益的项目,而对于企业的长远建设基本上不予过多考虑。如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发生冲突,特别是当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需要牺牲短期效益的时候,决策者将更多偏向短期利益,毕竟选择后者是为他人做嫁衣,但这于企业发展不利。
  其次,企业的发展没有连续性。国企高管“任期化“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公司发展战略的不断变更,甚至是不断走回头路。每一任高管都有自己的经营理念,甚至于后任与前任的理念完全冲突,从而造成企业不断地在为实现现任高管理想的道路上奔走。当企业已经开始适应的时候,高管又换了,新的董事长又带来了新的思路,如此循环往复。但市场竞争不会给国企重头来过的机会,当国企在蹉跎岁月时,民营和外资的竞争对手却在不断发展。
  第三,高管责任与收益无法界定。民企董事长多是企业老板,其身家与企业密切相关,因而利益取向与企业呈正相关。而国企董事长为上级单位或大股东委派,对企业的责任很难与自身利益完全捆绑。甚至有些人的组织关系是在政府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其更倾向于让提拔自己的领导满意。如果把企业运作得很好,至多是作为一项政绩而已,不像民营企业家能从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官员高管”能在企业的发展上付出多大的心思,整体来看并不乐观。
  人事任命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组织调动,这在封闭式运营的党政机关中是常态。而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是开放式的平台,高管的人事任免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必然招致其他股东或者被撤换高管的不满。目前,中小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用手投票”的意识已在觉醒,但某些较深层次的机制和体制问题,仍亟待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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