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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05期

 
部委决策
 
习近平强调中国实现新的更大发展还要靠改革开放
 
  国家主席习近平2月7日在俄罗斯索契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时指出,中国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新的更大发展,从根本上还要靠改革开放。中国改革经过30多年,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就要求我们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胆子要大,就是改革再难也要向前推进,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步子要稳,就是方向一定要准,行驶一定要稳,尤其是不能犯颠覆性错误。 
 
李克强对今年政府反腐倡廉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1日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促政风转变,以抓改革建机制推进廉政建设,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成效。
李克强对今年政府反腐倡廉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坚决停止新建和改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对违规者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惩处。严控机构编制和人员,坚决实现“两个不突破”。确保“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倡俭治奢,推动政风变化,腾出更多资金改善民生。
  二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同步减少和规范前置审批。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布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或新设审批事项。坚持“放”、“管”结合,重规则、重机制,使监管更有效率、更加公平。
  三是加强反腐倡廉基础制度建设。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腐败易发领域,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清理、整合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切实解决“跑部钱进”问题。
  四是严格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严格会计制度,为公共资金装上“安全锁”、“防盗门”。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审计监督要敢于碰硬,对违法违纪案件要坚决查深、查透、查实。
  五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房分配、医疗服务收费、高校招生、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信息,都要明明白白地公示,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
  六是严肃行政纪律。对中央的大政方针,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加大对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坚决克服“梗阻”现象,着力解决政策“不落地”问题。对执行不力、自行其是的,要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李克强强调,人民政府的权力,本质是责任、本色是为民。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作表率,决不允许任何人有特例、搞特权。要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零容忍、出重拳,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要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多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谋利益,树立政府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发改委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战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月8日发布公告指出,2014年,发改委将紧紧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这一主线,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完善并创新区域政策,缩小政策单元,重视跨区域、次区域规划,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深化区域合作,推动重点地区一体化发展,着力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
  首先,落实完善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政策文件。一是着眼于区域政策的落地实施。突出构建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政策文件实施的跟踪评估与监督检查,在中期评估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区域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暂行办法》。二是组织编制若干重大区域规划。研究制定2014年区域规划审批计划,重点做好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环渤海地区发展规划纲要、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等编制工作。推动实施《新区设立审核办法》。指导天津滨海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广州南沙新区等功能区加快建设。三是做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推动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皖江城市带开展战略合作。支持中原经济区加快发展,指导建立高层协商机制。
  其次,进一步扩大区域开放合作。一是大力推进国内区域合作。继续深化连云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以及前海、横琴、平潭、南沙等合作平台建设,因地制宜设立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潜力的合作区。制定支持中西部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的有关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产业园区建设。二是积极开展国际区域合作。做好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以及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相关工作。推进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中吉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深化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机制。
  再次,加大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支持力度。一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推进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编制下达2014年度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落实好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等区域振兴发展规划。二是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贵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及南水北调对口协作规划计划实施,全面启动实施对口支援川、甘、滇三省藏区工作,积极开展“十三五”对口支援规划前期研究。
  同时,统筹推进国土开发整治工作。一是严格土地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系,探索拓展计划管理对象,强化计划执行监管。科学编制2014年全国土地利用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计划执行情况跟踪检查。二是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参与国家海洋战略研究制定工作,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对海洋经济形势监测分析与研判。深入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跟踪评估与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相关经验,研究制订促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强围填海计划管理,做好围填海计划实施评估工作,科学编制2014年全国围填海计划。三是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太湖、渤海、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重点流域或海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西南中沙群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实施兴凯湖综合保护规划。继续推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相关后续行动,开展流域可持续发展试点示范工作。
  最后,加快构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做好区域协调发展立法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条例》和《区域规划管理办法》。二是完善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梳理总结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践,研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积极完善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符合新时期发展要求的区域管理体制与利益调节机制。
 
发改委部署今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 
 
  国家发改委2月11日指出,2014年,将扎实做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重点领域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合作等重点工作,努力开创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新局面。具体包括七大方面:
一是出台并组织落实全面振兴的政策文件。协调推动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文件出台,研究制定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组织落实有关政策,推进相关重点工作。认真筹划好各项宣传活动,营造关心支持振兴工作的舆论氛围。
  二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国企改革遗留问题。研究中央企业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政策。推动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结合金融体制改革,探讨金融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新途径。加快推进国有林区和垦区改革。
  三是以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实施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深入开展老工业基地振兴科技引领行动计划。研究支持老工业基地发展现代服务业。研究推进东北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支持老工业基地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的有效途径。
  四是全面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提出的政策措施。出台并组织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指导意见,继续组织实施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投资专项,做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指导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推进本省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落实滞缓衰退型老工业城市纳入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政策。选择老工业城市或老工业城市较多的省份,以产业集群创新促城市转型为着眼点,继续组织老工业基地院士专家科技咨询活动。
  五是继续大力支持资源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制定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分类指导意见。协调推动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支持力度。扎实推进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试点。编制《全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规划》。研究制定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办法。加快推进资源富集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继续推动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建设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
  六是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和区域经济合作。落实《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强中俄地区合作,完善提升中俄地区合作机制,推动中俄毗邻地区开展一批优先合作项目,扩大地区合作范围。继续推进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进一步完善东北四省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大力推进东北地区内部次区域合作。推动东北地区与环渤海地区互动发展。
  七是协调推进东北地区农业、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东北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组织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和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研究支持森工城市加快转型。推进跨省区重大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发改委部署2014年西部大开发工作
 
发改委2月10日指出,当前,西部地区已经进入全面小康的攻坚期、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转型发展的加速期和改革开放的突破期,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全力推进西部大开发不断迈向深入。做好2014年西部大开发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性文件,开展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加快推进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推进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发展科技文化和民生事业,不断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内陆、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增强支撑全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体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把西部大开发摆在区域发展优先位置,切实完善和落实差别化的经济政策。进一步细化实化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落实差别化经济政策。抓紧完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推动尽快出台实施。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继续督促落实国务院已批复的重点区域发展规划。
  二是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2014年西部大开发新开工重点工程。推动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快完善铁路、公路骨架网络,推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着力解决西部地区交通和水利两块“短板”问题。做好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夯实西部地区长远发展基础、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项目储备。
  三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逐步将沙漠化防治工程和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工程中符合条件的市县纳入退牧还草工程范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祁连山 、武陵山等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加快制定生态补偿条例,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格局。
  四是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能源、矿产资源和特色农畜产品深加工能力,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贯彻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实施科技助推西部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研究提出新的针对性政策措施,支持西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努力承接劳动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继续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研究在西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吸引国内外产业转移和集聚。
  五是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强跨区域规划的协调实施,在有条件的地区,引导形成城市群。规范推进重庆两江、甘肃兰州、陕西西咸、贵州贵安等新区建设。优化西部地区城镇布局,选取一批经济发展基础好、特色鲜明的县城城关镇及中心小城镇,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地下管网、防涝防洪、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改造。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六是加快重点地区发展。继续支持成渝、关中—天水、广西北部湾等重点经济区加快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支持甘肃临夏、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等面临特殊困难民族自治州发展。继续实施教育扶贫试点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七是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部分重点领域改革在西部地区先行先试。贯彻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指导沿边地区对外开放工作迈上新台阶。依托重点经济区,着力打造重庆、成都、西安、南宁等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积极培育沿边省区中心城市连接边境口岸、通往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走廊。着力支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加快建设,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地区产业合作,研究建设产业合作交流平台。继续做好西洽会、西博会组织筹备工作。
  八是继续做好社会事业和人才开发工作。继续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开发重点工程,支持老少边穷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依托中国西部开发远程学习网实施西部地区管理创新培训工程。
九是稳步推进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安全第一、保护生态、创新机制,指导四川省做好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
 
中央财经办称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是下一步改革的突破口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在2月10日召开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4年年会”上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下一步改革的突破口、路线图,也是检验各项改革的重要标尺。
  杨伟民指出,三中全会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基础性”改成了“决定性”,也没有讲“在宏观调控下”这句话,修订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定义,下一步怎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非常重要。
  他认为,从“基础性”到“决定性”的改变,抓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和路线图,抓住了中国现在很多经济问题的根本。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引领其他各个领域改革的主线和基本方针。”杨伟民说,如果在理论上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定义上,按照原来的定义部署多项改革,如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改革就不能取得决定性的成果,建立的各种体制也不是彻底的。
  对于中国经济现在面临的很多难题,各方普遍认为根源在于体制不合理。但是,这些体制为什么不合理?杨伟民指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过多,不合理干预过多。“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要求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
  杨伟民同时强调,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成决定性作用,并不是否定和弱化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而是要认识到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内涵是不一样的。“必须界定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政府不越位,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政府的作用界定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保护环境。与十六大相比,少了“经济调节”,增加了“宏观调控”。
  杨伟民指出,过去对宏观调控的界定,约等于政府的作用,这次的定位更加准确。同时,决定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作出分工,讲到中央要加强宏观调控的能力,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没有宏观调控的职责和作用。
 
财政部细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2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同时,在资金监管方面,将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明确,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既要禁止一些单位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产生“养懒人”现象,也要避免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大包大揽,增加财政支出压力。
  政府购买服务,即政府将自身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依照质量和数量向其支付费用。
  2013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出到2020年,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
  2014年1月,财政部主办了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做了部署,外界认为,这意味着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开始提速。随后,财政部发布该《通知》,对去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进行落实。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问题,近日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一份《中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研究报告》中指出,目前中国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资金没有全部纳入预算,大部分地方没有专项的科目,资金来源不稳定,严重制约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工作。同时在购买标准上不够清晰,存在权责划分模糊等亟需改善的问题。
  此外,财政部此次发布的《通知》对预算监管方面也作出要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强化购买服务预算执行监控,对购买服务进行全过程跟踪。对合同履行、绩效目标实施等,发现偏离目标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大力推进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同时,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搭建公开平台,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结果等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更新薪酬会计准则 
 
  财政部近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准则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旧版的相关准则将同时废止。
  薪酬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核算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职工薪酬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占据重要比重,因此受到会计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根据薪酬的不同形式,目前我国共涉及三个会计准则,即第9号准则-职工薪酬、第10号准则-企业年金基金、第11号准则-股份支付。本次正式发布的第9号准则规范了除企业年金与股份支付之外的薪酬核算,更新后的准则在职工薪酬的会计规范范围上将得到大幅扩展。
  据最新准则,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而此前旧版准则主要涵盖了短期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准则界定的薪酬更加明确,范围更大,这意味着会计规范和监管其实趋严了,企业自助界定和操控的空间缩小了。”审计人士如此表示。
  除了职工薪酬在准则适用范围上的扩展之外,新版的会计准则还明确界定了职工的概念,明确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 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此外,针对此前颇具争议的劳务派遣问题,新版准则明确了那些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都属于职工的范畴,而不管其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这样的情况涵盖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增加了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收益计划等离职后福利及其他长期福利外,新版准则还整合了此前仅见于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的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的确认与计量规范。
  在此前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财政部明确,针对诸如劳务派遣等问题的规范是新版准则出台的重要背景,例如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的区分、长期辞退计划导致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估计和折现、企业内退职工的工资薪金调整等,需要对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充说明,以提高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与财政部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准则更新一样,本次职工薪酬准则的更新也是紧随国际会计准则的大趋势,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体系趋同的方向。早在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修改。
我国近年来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不断丰富,尤其是离职后福利计划日益发展,但现行准则在执行中缺乏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准则指导。2012年9月,财政部就该准则的更新版本进行征求意见,与该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发布的正式版本未见实质性改动。
 
证券业协会发文规范银证合作 
 
  2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规范银证合作,这是春节后监管部门发布的第一个规范“影子银行”的新规。
  此前,国务院下发规范“影子银行”的107号文,要求各监管部门相继推出约束影子银行的政策。
  业内人士评价,《通知》的细则延续了去年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推出的规范银证合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思路,规范的措施并不激烈,虽然对市场实质性影响不大,但显示了监管部门收紧的姿态,由于今年地方需求明显下降,预计今年银证合作的通道业务会大幅萎缩。
  《通知》首次明确证券公司不得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通道业务;还将银证合作中合作银行的遴选标准从此前的资产规模标准不低于300亿元调高到500亿元。这一标准将小的农信社和城商行排除在外。
  一位券商资深人士分析称:“以前通过集合资管计划开展通道业务的并不多,即便是小的券商也更愿意和中等规模以上的银行合作,因此影响不大;实际操作起来也并不是不能变通,比如定向委托人可以先找一家500亿资产以上的银行,再从这家银行过桥。”
  《通知》还明确了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设计中的杠杆比例。“权益类产品初始杠杆倍数应不超过5倍;其他产品初始杠杆倍数应不超过10倍”。
  业内人士指出,在实际操作中,杠杆倍数一般都在前述要求之内,“比这个杠杆倍数再高的也很少见”。比如,债券产品的杠杆倍数最高就是1:9。
  《通知》还要求“劣后级份额由本公司员工或关联方认购的,应在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同中充分披露”,并再次强调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
 
国务院决定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2014年1月24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介绍说,中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人社部还将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续政策。
 
五部门出台意见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是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石,是更好地提供为老服务、加强行业管理的准则和依据。各级有关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紧制定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管,健全市场规范,促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意见设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涵盖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以及老年人产品用品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为加快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意见提出,在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方面,要加紧制定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规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控制规范等标准;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加紧制定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规范等标准;积极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意见还提出,要尽快启动养老服务机构与组织的等级评定,加强第三方评估,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专家库,不断提高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部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日前,住建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老龄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
  《通知》指出,养老服务设施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各地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养老服务类型和方式不断出现,养老服务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急需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老龄办等主管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要求,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要按照一定规划期城镇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
  《通知》表示,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套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规模;编制养老设施规划应与城市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规模。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民政和老龄办等部门,应做好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共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发展目标,使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
 
五部门要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2014年3月底前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4%之间(具体由各地结合情况自行确定),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作为联动机制启动临界条件。
  通知规定,各地要以省级或地市级为单位统一启动或者中止联动机制,不得进一步下放至县区级。当CPI或者CPI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条件时,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明确,各地要以省级或地市级为单位确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并按照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原则,在全省(区、市)范围内设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按月计算价格临时补贴额,按季发放。
  通知还要求,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现行渠道加大对城乡低保和抚恤优待等资金的投入力度。
 
两部门联合出台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民政部、财政部2月13日联合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旨在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效果等三个方面,涵盖能力建设、资金保障、操作管理、监督检查、社会效果等内容,并首次将社会公众和低保对象对当地低保工作的满意程度列入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将由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充分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绩效评价的主要流程是,各省份对照当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民政部、财政部根据自评情况和相关数据,组织人员对各省份低保工作绩效作出综合评价,划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绩效等级,并将评价结果通报各省份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予以表扬,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办法明确,对在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绩效直接评价为不合格等级。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指导地方改进低保工作、通过“以奖代补”分配中央财政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国家能源局公布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月13日,国家能源局下发《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以闭环监管工作方式,维护能源市场公平公正,监管工作涉及七个方面28项内容。
  按照监管文件,能源局首先加强简政放权后续监管,防止出现变相审批、假放权。2013年能源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1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29%。最具代表性的是下放风电、水电(非主干河流)、太阳能发电等审批权,下放常规燃煤火电项目审批权。
  接续2013年工作,能源局将在七个方面开展重点专项监管。包括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电力交易秩序专项监管、节能减排电价专项监管。
  其中,对简政放权后能源项目的监管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重点监管项目核准及开工建设情况,对项目落实核准文件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在电力市场建设上,能源局计划全面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是电监会时代推行的改革路线,在能源局重组后有较大进展。2013年湖南、四川、山西、甘肃等成为改革试点新成员。
  按照能源局制定的计划,今年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力争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直接交易,并提出“交易电量不低于全社会用电量的3%”的目标。这一数字在2011年只有不足千分之二,直购电并面临“优惠电价”“变相支持高耗能”的质疑。
  对能源市场秩序和自然垄断领域监管是重头戏。其监管内容包括: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管电网公平开放,监管电网输配电成本,监管年度合同电量确定与执行,监管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征用情况等。
  能源局将促进电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出台《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组织修订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监管办法,选择10个省级电网企业组织开展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发布监管报告,公布输配电成本水平。
  此外,国家能源局将监管业务拓展至油气、煤炭领域。研究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重点对油气管网设施输送(储存)能力及效率、接入申请与受理、合同签订与执行、信息公开与报送等情况实施监管。鼓励煤炭企业与用户签订中长期煤炭合同,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发改委2014年将推动服务业大发展
  
  国家发改委2月7日宣布,2014年,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完善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创新驱动,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具体包括:
(一)增强产业发展协调性。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推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发展的协调性。继续执行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引导社会投资合理流动,促进要素资源更有效地配置到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和行业。落实好已制定出台的放宽民营经济准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二)改造提升制造业。一是化解产能过剩。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促进过剩产能有序化解。二是调整和优化生产力布局。综合平衡重点产业发展对资源、能源、市场等方面的外部条件要求,加快调整和优化生产力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三是引导产业转移和承接。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推动东部地区加快产业升级,加快形成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格局,引导中西部地区充分利用当地特色资源,承接产业转移。四是发展高端制造业。立足于新一轮国际竞争的需要,加快发展高端制造业,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发展高附加值、市场需求潜力大的新产品。五是稳定和拓展外需。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国际市场份额,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继续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低附加值产品出口。
  (三)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一是围绕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中高端发展,深化产业融合,细化专业分工,增强服务功能,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二是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丰富服务供给,完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三是围绕体制突破和机制完善,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制造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区公共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破解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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