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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34期

信息化建设
 
两高明确网络反腐非故意捏造即非诽谤
 
9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司法解释,明确网络谣言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全称为《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自9月10日起施行。
  该《解释》首先明确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自行或组织、指使人员在网上散布。第二种情形是,将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自行或组织、指使人员在网上散布。同时,《解释》也规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虚假事实而在网上发布、转发,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特别表示,网民利用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的诽谤,或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网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解释》为诽谤罪设定了量化的入罪标准。《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予以刑事处罚。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表示,在司法解释层面规定网络诽谤罪的边界,具有进步意义。不过,他认为,同一信息被实际点击、浏览5000次,要比被转发500次容易得多。就诽谤罪的构成而言,点击、浏览5000次的门槛过低。
  同时,《解释》规定,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无论诽谤信息被浏览次数的多少,可被予以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再次诽谤他人的,也可被予以刑事处罚。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特别表示,行为人如果实施了诽谤行为,但不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也不能认定为诽谤罪。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解释》明确,在七种情况下,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序。
  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被害人如果没有向法院诉讼,法院不能刑罚实施诽谤者,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后者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
  此次《解释》明确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包括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乱、民族或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最后,《解释》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标准。
  《解释》规定,以在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工商总局修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
 
9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对最新修订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商总局称,此次“办法”修改,对网络市场准入规定更为明晰:首先,自然人在网上开店销售,暂可不办理工商登记,但须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实名登记;其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必须是企业法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解释称,这主要是考虑了当下网络市场发展现状,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创业就业。如此规定,既可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降低了创业就业的门槛。
  “办法”要求,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应审核、登记经营主体身份。第三方交易平台须为平台内的经营主体建立登记档案,并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或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或链接。
  工商总局认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承载数量庞大的买卖方和商业数据,平台运行情况直接关系网络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其经营者需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技术实力才能保证平台的运行安全。因此,必须是经合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第三方平台应该区分自营、非自营业务。工商总局解释说,鉴于当前电商行业呈现混业经营趋势,既开展自营业务也开展非自营业务,同时,两者所处的法律地位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区别很大,“办法”因此要求,第三方平台应对两类业务显著区分和标注。
  此外,《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其管辖范围是狭义的网络交易,即规范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不包含电视和电话购物。
  同时,对只发布信息、不直接交易的电商业务,也应参照“办法”执行。具体包括,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等。
 
贵阳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园投资发展基金”促电商发展
 
9月7日,贵阳市制定出台了全国首个地方政府支持电商产业园发展的优惠政策——《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其中,贵阳市政府将在5年内出资5亿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所在地(市、县)按1:2比例出资,共同发起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园投资发展基金”。
  据介绍,该基金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通过分期募集资金,采取股权增资或借贷的形式投入电商产业园区或项目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股权回购加分红、还本付息的方式实现投资人的回报。
  当日,贵阳市政府与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贵阳分行、贵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了支持设立贵阳电商产业园投资发展基金框架性合作协议,将创新园区建设融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共同推动贵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建设和电商产业的发展。
 
创维联手阿里推酷开电视
 
  据报道,继TCL牵手爱奇艺之后,又一家传统彩电厂商与互联网企业携手。9月10日,创维集团与阿里巴巴在北京联合发布了互联网“酷开”品牌电视。据介绍,酷开仅限于线上销售,创维品牌则可用于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
  创维集团总裁杨东文表示,之所以推出双品牌,是因为线上和线下的消费习惯、消费结构都不同,在价格上也会有冲突。此外,酷开还将尝试订制化服务。
  创维推出的酷开电视搭载了创维天赐系统和阿里云OS。
  据悉,未来,基于电视购物及支付的一系列应用将是酷开电视的一大看点。酷开产品内置了来自阿里的聚划算、支付宝、水电煤等应用,双方希望可以借此打通以往电视机薄弱的支付环节。酷开TV上的淘宝、支付宝用户,还可获得阿里提供的100G的云储存空间。
  尽管产品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销售方式,但杨东文强调,这两个品牌的研发、制造供应链是协同的。此外,物流、仓库、配送和售后服务,也将线上线下共享。
  电脑、手机、电视被称作互联网时代的三块屏,当电脑和手机这两块“屏”毫无争议地落入互联网企业的手中后,围绕消费者家中最后一块屏——电视的争夺战已悄然升级。
  “电视机未来就是一个显示中心,同时也是视频播放中心、娱乐中心,还是一个存储中心。”杨东文坦言,互联网企业对传统制造业的冲击很大,首先是价格的冲击,线上价格严重冲击线下价格;其次是商业模式的冲击,互联网企业不靠卖硬件而靠内容赚钱,这对硬件制造商是巨大挑战。不过,他认为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硬件制造商,在网络销售整机的盈利模式都还在探索之中。
 
企业信息员园地
 
中德管业:好产品赢得好发展
 
特约信息员:山西中德塑钢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吉爱萍
常言道:只有饱和的产品,没有饱和的市场。也就是说只要有好的产品,市场上总会有好的销路。认准这个理,中德管业公司从技术、工艺、设备等关系产品质量的方方面面着手,研发生产适销对路的好产品,实现了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拿出一款中德PPR90度外丝弯头为例,三道锯齿状结构设计及外丝部分独特的防滑齿状设计,与同行业完全不一样,所以最后的功能效果也不一样,它的性能更加优异,更受消费者喜爱,造成这种结果的就是由于它们在原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不同造成的。
  要做到在技术、设备、工艺等方面胜人一筹,要的就是下真功夫。为此,中德管业公司在研发生产管材管件材料时,在确保设备具有一流水准、原料具有同行业最好品质的同时,更在技术上对原料的配比,工艺的控制,进行了反复的实验和论证,掌握了自己的绝活。据这里的负责人介绍,产品的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中德管业公司正是通过这样不断强筋壮骨,现在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已成了企业持续增长的“发动机”,贡献率达到百分之六、七十以上。
  中德管业公司总经理高洪清毫不谦虚地说道:从2011年以来,连续2年保持了行业里最快的一个增速之一。
  为了全力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现在中德管业公司每年除了斥巨资用于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的装备和工艺水平外,在研发投入上也是舍得花大本钱。靠着过硬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服务,今年,中德管业公司的销售收入也有望在去年的基础上翻番。中德管业销售数据显示出了蓬勃的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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