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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34期

政策要闻
 
▲国务院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
 
据悉,经研究论证,国务院9月11日宣布,再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共计76项。
国务院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的要求,继续从严从紧加快清理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做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不得进行;已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国债招标时间调整
  
据报道,继国债预发行首选7年期国债试点后,财政部继续完善关键期限国债的招标流程。9月10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债登”)发布公告称,从2013年9月11日起,2013年招标发行的5、7年期记账式国债(含续发行)竞争性招标时间调整为招标日上午10:35至11:35,追加投标、债权托管时间顺延。
该时间不仅较目前国债的招标时间大幅推后,也在国债期货第一节收盘后。
财政部表示,未来,财政部国债发行室将在5、7年期记账式国债招标日的12:30前,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社会公告招标结果。
  目前,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15-11:30。
  事实上,新债招标的中标结果,将直接影响着国债期货价格的变动。一方面,财政部这一新规,将改变目前新债中标结果在国债期货盘中“出炉”的现状,降低对国债期货价格影响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将提升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平性,改善信息不对称情况。此前,财政部国债招标发行时间固定在发行日的9:30-10:30,中标利率出来后,便可通过投标机构,迅速传遍整个银行间市场,而财政部的正式公告,也往往在数小时以后才挂出。
  “但现在,财政部统一在12:30之前发布公告,有助于提升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平性,一定程度上,可消弭这种信息不对称。”某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说。
中债登成立于1996年,是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登记托管机构。在监管层面,其财务管理权归财政部,业务主管部门主要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任免权则归属银监会党委(银监会成立前归属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个股期权业务明年有望正式推出
 
消息人士9月11日披露,上交所已于日前将个股期权交易方案的撰写工作分配至各家券商,参与方案撰写的券商包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等17家。
  个股期权交易方案主要包括业务方案、技术方案、风控指引和结算方案,目前已经初步确定,后续还将进行调整和修改。沪上某大型券商金融衍生品部人士说:“上交所8月中旬出了一个初步方案,是给各家券商的一个主体模板,各券商将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情况进行改动,一般是若干券商共同负责某一块内容。比如,海通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就共同负责结算业务方案的撰写。”
  另悉,个股期权产品上线的工作计划已经拟定,主要包括业务技术市场就绪阶段、上线准备阶段、上线初期保障阶段和正常运行阶段这4个阶段。目前的工作仍处于业务技术市场就绪阶段,在此阶段需要完成配套规则体系的建设,以及技术系统、会员券商等全方位的配套。
  按照工作计划,10月底有望进入个股期权上线准备阶段,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报批工作、进行全真模拟交易测试、确定上线方案并进行市场推广,明年一季度将上线技术系统和个股期权产品,并对产品进行完善与进一步开发。
  上述金融衍生品部人士表示:“之前各券商要向上交所报送个股期权相关业务联络人名单,现在深交所也要求大家报送了。按照目前的进展情况,个股期权业务有望于明年正式推出。”
  不过也有券商人士指出,“正式开展业务的关键还在于需获得管理层的批准,而这个时间窗口很难敲定。”
  据了解,针对11月即将展开的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测试,上交所也做出了进一步要求。不仅通知各券商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培训,还要求至少需有6000户以上的客户通过业务测试。参与测试的券商范围也全面扩大,获得融资融券资格并递交了申请的券商均能参与其中,此前有融资融券资格的券商均进行了反馈。
  北京某大型券商金融衍生品部人士表示,“这次仿真测试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到个股期权正式上线后各家券商开展业务的资格。”
 
▲上交所四方面推动基金市场建设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谢玮9月12日在第七届指数与指数化投资论坛上表示,上交所正积极研究推出分级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杠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外汇ETF等创新产品,以进一步丰富基金市场的投资产品和交易方式。上交所并将从“调结构、促交易、稳运行、拓展渠道”等四大方面推动基金市场建设。
  首先是调结构。通过产品链拓展、ETF回购实现基金产品和产品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供更多更加多样化和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覆盖股票、商品、货币、外汇等大众市场,有回购T+D延期交易、分级交易等市场。第二要促交易。通过各种配套措施和交易制度改进,如流动性服务商日内回转交易、高效申赎交易等,实现市场流动性的再造,建立分工合理的行业生态环境。第三是稳运行。通过完善运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手段降低运行风险。第四要拓展渠道。通过投资群体细分和销售渠道的重构,建立整合基金销售交易结算和信息服务功能平台,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基金销售途径,拓展投资者结构,实现投资者队伍壮大。
 
▲保监会加强各地风险监管
 
保监会9月10日晚间发布了《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要求地方各保监局加强保险案件风险监管,显示监管层在“泛鑫事件”后,正进一步完善保险案件风险监管的制度体系。
  《办法》从基础管理、案件风险预防与警示教育、案件报告与风险处置、督促问责与整改等四个环节,对各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工作进行全流程的量化考核评估。《办法》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保监会指出,近年来,针对保险案件多发的态势,先后出台了保险司法案件报告、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险案件风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案件形势依然严峻,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已成为行业和监管部门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此前不久曾爆出“泛鑫事件”,8月中上海最大的保险中介机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高管陈怡携款潜逃国外,后遭公安机关于斐济抓捕押送回国。
  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大规模截留客户资金。
其间,上海银监会表示,根据银行自查情况,有4家银行共8家网点的10名客户经理存在不同程度向客户私自推介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行为。
 
▲我国个税改革考虑将按揭贷款纳入抵扣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下一步改革个税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个人所得税发挥调节功能的重要前提,是按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征税,其中综合模式最能对应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但其管理难度大、成本高。因此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比较符合我国人口多、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一个历史时期中有必要适当鼓励资本形成与创业行为的国情,同时也能满足其调节功能,因此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最终方向。
 
▲国税总局要求加快出口退税速度
 
据悉,鉴于当前外贸出口形势严峻,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税,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通知称,要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各地如果出现出口退税计划不足情况的,要及时向税务总局反映,申请追加计划。不得以计划不足等原因拖延办理出口退税。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内控外防体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要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预警监控和分析评估指标,建立相互印证、相互交叉的立体预警评估网络体系。
通知强调,各地税务机关要持续做好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及时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生成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通知出口企业,方便企业及时掌握本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退库进度及申报退(免)税期限即将到期等情况。
 
▲上期所将分步推进有色金属期货对外开放
 
  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总经理刘能元日前在第五届中国有色金属现货·期货互动峰会介绍,上期所正积极研究锡、镍、铝合金等有色新产品及铜期权等相关衍生产品。同时,交易所还将分步推进有色金属期货品种对外开放。
  刘能元表示,交易所为完善有色金属产品系列,正在研究和储备锡、镍、铝合金等基础性新产品,同时积极推进“有色金属期货价格指数”及铜期权等有色金属相关衍生产品的开发、研究。同时,上期所将以推动原油期货上市为契机,利用上海自贸区的政策环境,有步骤、分阶段促进有色金属期货品种对外开放,吸引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期货市场。
 
  ▲发改委将调查全国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
 
9月1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查全国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的通知》。通知称,为全面了解各地经营服务性收费现状,研究分析经营服务性收费总量和分类特点,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决定在全国调查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
  据悉,此次调查范围包括各省(市、县)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除医疗服务、邮电资费、旅游门票、银行收费及铁路货运相关服务之外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
  具体调查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批准单位、年收费金额、文件依据、收费单位名称、收费单位性质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市、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填报调查表,由各省统一汇总后上报。此外,本次调查将做为下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收费和目录发布的重要依据。
 
▲商务部已将培育供应链管理企业列为重要工作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9月10日在“2013亚太贸易便利化论坛”上表示,商务部已将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列为一项重要工作,这不仅关系到货物服务贸易、信息化与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同时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也具有重要作用。
  据了解,供应链管理是一种现代化商业模式的贸易业态,是国际分工不断细化,管理新技术日渐发展的产物。当前各国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对国际化生产和国内外贸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国企业开展全球供应链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深圳供应链管理企业达到300多家,上海、宁波、杭州、厦门等出现了一批供应链管理企业。
  姜增伟透露,长期以来,我国也一直致力于推进贸易便利化。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出台12项措施,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简化行政审批,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为外贸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这些贸易便利化举措,得到了企业和社会普遍的欢迎和认可。
与此同时,当前,全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它要求改革传统的外贸管理模式,要求建立更加便利化的贸易体制和机制。8月份,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转发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就海关监管、检验检疫、跨境支付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这是对贸易便利化实践的新探索。
 
国资改革
 
四部门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
 
据悉,为准确界定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范围,切实做好转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发文明确了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由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金融企业投资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如果金融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为该金融企业设立的公司制私募基金,财政部门在确认国有股转持义务时,按照实质性原则,区分私募基金的名义投资人和实际投资人。
  通知指出,如私募基金的国有实际投资人持有比例合计超过50%,由私募基金(该比例合计达到100%)或其国有实际投资人(该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根据通知,国有保险公司投资拟上市企业股权,经书面征询监管部门意见,能够明确区分保费资金投资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在被投资企业上市时,豁免其利用保费资金投资的转持义务。监管部门意见同时抄送社保基金会。对于国有保险公司以资本经营为目的的投资,或其控股的金融企业发行上市,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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