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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9期

财政部税务局明确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税收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5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将按6%税率征税。
  这份《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此次发布的《通知》包括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等。《通知》明确,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通知》明确,8月1日扩容后的“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应税服务将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税率方面,《通知》指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的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对于外界关注的新纳入试点的广播影视服务业如何征税问题,《通知》明确将其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这意味着,该行业将等同现代服务业按6%税率征税。
  《通知》还对纳入试点的应税服务范围进一步做了说明,其中广播影视服务主要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通知》明确,所谓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房产税试点或向多个沿海城市扩围
 
据接近决策层的知情人士5月30日披露,房产税试点或将向四、五个沿海城市扩围,但日期尚未能定,目前杭州、深圳等地已比较肯定会在试点范围之列。该人士还表示,北京、广州、大连、天津这些热门城市并没有被纳入这批扩围的试点之内。
  重庆工商大学校长兼教育部“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研究”课题组组长杨继瑞5月29日也明确表示,杭州肯定是在试点范围之内的。
  不过,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波则表示,杭州、南京等城市不应该被纳入第一批房产税试点扩围城市,“第一批房产税扩围应该从房价涨得比较厉害的直辖市和一线城市开始,同时,为了减少推行阻力,房产税向增量房开刀的可能性很大。”
  国务院办公厅5月24日批转国家发改委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作为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上述通知的出台表明房产税试点扩围已经箭在弦上。他预计“今年下半年肯定是要推行的”,但目前房产税试点的酝酿还处在政府内部操作阶段,并没有向专家征求意见。
  他表示,纳入扩围对象的城市主要考虑当地的房价上涨压力是否过大,广州、浙江、深圳、南京等地方都是房价上涨压力过大的地方;此外还要看当地是否有推行的积极性、准备的方案以及征管条件是否具备等。
  施正文认为,第一轮的扩围应该向增量入手,下一批或者可以向存量开刀。他表示,从长远来看,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重要税种,关系到中国未来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其根本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其试点应该公开讨论,走法律程序,此外,二三线城市也应该为房产税的扩围做好准备工作。
  关于具体的试点方案,高波认为,扩围方案很可能参考上海的模式,应该以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或80平方为征收房产税的起点,按住宅的评估价格的60%到70%进行征税,税率为评估价打折后的0.5%比较适合,也就是评估价的0.3%左右。他表示:“考虑到中国主要还是在开发、流转环节征税,所以短期内税率不宜太高,以后可以逐步提高”。
自2011年1月起,上海与重庆同步试点房产税征收。上海方案聚焦增量房,税率分0.4%和0.6%两档,并对税房总房价打七折计税。重庆征收对象包括存量、增量独栋商品住宅,以及个人新购的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2倍的房子,税率按3倍以下收0.5%,3—4倍收1%,4倍以上收1.2%。
 
中医药骨干企业扶持政策发布
 
  5月30日,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公布《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未来将通过财税、金融和进出口等相关扶持政策,计划经过3年努力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
  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司长王笑频介绍,本次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共分为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学研究、产业、文化和其他等六大类,包括中医药相关的中介服务、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企业和项目均可申报。未来将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金融、财税、投资、进出口等领域配套政策措施,重点解决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据了解,目前各地已组织开展试点申报,未来将围绕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实施一系列工作,各地相关中医药企业将获得更多扶持措施。
  其中,甘肃已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省内一批龙头中医药制药企业如独一味、佛慈制药等,都将鼓励申报此次骨干企业试点。”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崔庆荣表示,未来将鼓励上述企业通过重组、合资、联营、兼并等方式淘汰规模小、经济效益差的企业,逐渐组建企业联盟并形成集群规模发展。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罗增刚也透露,近期已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遴选了第一批共8家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近期即将公布。其中,北京同仁堂成功入围。未来将在人才培养、多点执业、科研立项多方面给予试点单位政策倾斜与支持。
  罗增刚还表示,针对此次发布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扶持政策,未来将甄选十家左右相关企业作为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此外,还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关于促进北京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具体的行动计划,近日将签发。未来将出台新的措施特别是财税支持等,进一步推动北京市中医药产业发展。
  此外,上海近日已下发《上海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纲要》,并确定成立全国首个中医药服务贸易专业服务平台,未来将在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通过设立专项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本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
  中医药立法工作也是近期市场关注的重点。对此,中医药管理局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中医药法》列入2013年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审议项目。
 
储能专项规划即将推出
 
  据悉,在5月29日于北京召开的CNESA储能国际峰会2013上,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与技术装备司司长李冶透露,国家层面的储能技术和产业路线图规划制定已基本完成,正在梳理一批现实、可操作的政策。一旦下发,将对储能行业规范发展起极大的推动作用。电器工业协会副会长郭振岩则表示,目前协会正在制定燃料电池、液流电池等行业标准,有助引导、促进相关储能电池的研发进程。
  李冶指出,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到要控制能源消耗总量,目前该总量已经制定,即将下发。由于要控制煤炭消耗比例,不能大规模、等比例增加,预计到2015年末标煤消耗量控制在45亿吨。为此,相应政策上要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及相配套的储能产业。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王仲颖则预测,到2050年风电需求达1800GW,只考虑风电调频,按照20%的装机比例,储能需求达到360GW,而这还不包括光伏用电的调频需求。
  此外,电器工业协会副会长郭振岩也在会上表示,目前协会正在制定燃料电池、液流电池及备用电池领域标准,承担国标委战略新兴产业规划的新能源部份,以及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顶层设计。
  随后,长期跟踪并参与燃料电池标准发展的大连化物所披露,燃料电池国家标准委员会现已制定燃料电池标准40余项。上述标准的制定有助引导、促进燃料电池、液流电池的研发进程,未来出台后更利好行业龙头巩固优势。
  储能产业在我国起步较早,但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完整的产业规划。针对此,李冶指出首先要做好现代电网规划。其次要依托新能源电网园区和示范工程,有意识的开展示范,推进储能产业化道路;三是扶优扶强,加强市场监管,建立标准监测认证体系,引导行业走向正轨为市场服务。
 
2013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5月24日印发2013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要点指出,2013年将围绕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创新驱动发展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要点指出,要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整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开展生产流通环节和进出口环节治理整顿,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秩序等。
  2013年,我国将进一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侵犯商标权、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打击其他领域侵权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
  工作要点指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保持刑事司法打击高压态势,加强侵权假冒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加强刑事犯罪案件检察工作,加强案件审判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案件信息公开。
  工作要点还指出,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加快质量信用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共享。
  工作要点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等进行了部署。
 
政策要闻
 
▲最高法院研究重点指向司法公正
 
最高法院5月28日公布了25个2013年度重大课题,包括“公正司法在建设法治中国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保障研究”和“司法问责制度研究”等。司法公正问题,或将成为法院系统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中共最高法院党组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最高法院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据此确定了2013年度重大课题,包括10个审判理论和15个司法调研重大课题。
  理论课题包括,公正司法在建设法治中国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保障研究,司法公正评价标准研究,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司法问责制度研究,以及人民法院组织制度改革研究等。
  调研课题包括,关于改进案件诉讼费制度的调研,完善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机制与公益诉讼的调研,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调研,以及完善司法统计与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调研等。
  相比起2012年,本次公布的年度理论课题更集中于对司法权本质的研究,没有类似于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研究、中国特色法官教育培训制度及其创新研究、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这样的课题,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研究导向明显。
 
  ▲证监会叫停私募股权基金网上募资行为
 
近日,某公司在微博上声称将通过淘宝网募集资金,组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5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已及时协调淘宝网叫停该业务,直接删除相关商家和商品信息,由于处理及时,没有任何交易成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上述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国务院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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