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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9期

监管层酝酿银行间债市改革框架
 
  权威部门人士5月29日披露,监管层正在酝酿银行间债市改革框架,银行间市场或将进行发行和交易两方面制度改革。
  近一个月来,监管部门的联合调查组一直紧密清查和整肃银行间的“债市黑幕”,而目前工作的重心正在转向对银行间债市的改革设计。上述人士说,“最近,针对债市黑幕,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关注的重心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和交易制度设计和监管改革。”据透露,监管层今年还将进一步建立债券市场协调机制,中期票据和交易公司债将实现跨市场相互挂牌。
  据权威人士透露,央行、证监会和发改委等监管部门正在调研和讨论债券发行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现阶段的债券发行,根据品种、规模等不同,一般会采用公开招标和簿记建档两种方式。所谓簿记建档,是以主承销商为桥梁,在债券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进行询价和询量。一般可以实现足额发行,但招标过程和结果不公开,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并不透明,极易滋生寻租及利益输送。中国国债协会最新的一份研究报告称,由于企业债、城投债等债券近几年实行的还是行政审批的方式,这导致了债券依然是稀缺品种。又由于在一、二级市场存在较大利差,承销商就有了利益输送的空间,从而一些人就开始铤而走险。因此,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乃治本之策。
  权威人士估计,经过此轮的调研后,监管部门比较一致的市场监管思路可能是,银行间债市场的发行应由“严进宽管”模式转变为“宽进严管”。
  银行间债市应该适度调整监管思路,合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加强调“宽进严管”。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将从发行的额度、利率等各项审批转向塑造更透明有效的市场,即对企业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提出要求,提高市场主体的市场参与能力,增加主承销商对于尽职调查的责任,对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提出更高要求。尤其应该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和健全风险控制机制,促使发行人、投资人、市场中介都逐渐完善内部风险控制。
  改革的另一个指向是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制度。最近,有关监管部门的“备忘录”指出,除了发行方面的问题,银行间债市的根本问题还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体系的缺陷。目前,债券交易市场主要分为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两个市场显著的区别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主体主要为银行、保险机构、财务公司、券商以及基金公司,以询价交易进行;交易所债券市场采取自动报价系统进行实时交易,和股票交易一样。但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主要市场,实际上是不公开的、小范围的。
  “备忘录”指出,即便是债市不存在割裂现象,由于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点对点的方式、流动性不佳以及其所具有的隐蔽性的特点,使得是否涉及利益输送也很难界定。这就涉及交易方式、交易机制改变的问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这种询价交易模式是从国外引进的,这一系列事件曝光也让业内思考银行间债券市场这种交易体系亟须改革——像股票市场一样,进行竞价交易,不过这个改革将涉及许多人的利益,难度不小。”中国国债协会顾问唐军表示。
  一位参与调研的专家表示,银行间债市交易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完善做市商制度,改变一对一询价交易为主的场外模式。同时,虽然近年来,基金等集合投资人的崛起,适度改变了过于单一的银行主导的格局,但是还需要进一步促进投资人的多元化,如非金融企业和国际投资人的引入。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副会长王东明说,“管理部门将重新制定合理的做市商选择标准,也会选择有实力和信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做市商,并且促进做市商之间的竞争力度和互补性,丰富做市商机构类型,还要推出包括卖空机制在内的配套政策支持。”
  在日常监管方面,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我们正在考虑的是,在银行间市场的监管机制建设中,需要在政府层面加强监管职能协调,其中包括‘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经济管理部门,避免其在市场监管中出现职能重叠、冲突或矛盾,统一监管规则。”
  据透露,将来还将发挥不同自律组织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除了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之外,中央国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也将在某种程度上发挥自律功能,构造一套监管互补和协调机制以及相应的风险控制准则。
 
央行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改革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称,2013年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继续深化金融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创新。
  报告认为,2012年我国宏观经济缓中趋稳,金融业改革持续推进,金融机构实力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体系整体稳健,但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十分复杂,经济金融平稳运行与隐忧风险并存。
  报告认为,2012年我国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总体运行稳健。银行业资产负债规模持续增长,资本充足水平稳步提高,拨备较为充足,盈利保持增长,各项改革继续深化,机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改进,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不断提升,但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的信用风险有所显现,理财产品、表外业务风险不容忽视,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风险需要关注。证券期货业改革创新力度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进展,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继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和退市制度改革稳妥推进,但部分上市公司出现盈利水平下滑。保险业资产规模较快增长,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得到改善,但保费收入增长放缓,产品结构存在失衡。
  报告指出,2013年我国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仍具备有利条件,需着力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防风险的关系;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坚持市场化取向,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金融创新,努力构建品种齐全、运行高效、功能完备、规模相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市场体系;继续深化金融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机构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金融监管,促进监管协调,强化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防范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张育军定调今年券商创新方向节奏
 
据悉,5月27日出版的《新世纪》周刊刊发了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日前在2013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的讲话。他表示,今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基本任务可概括为“巩固、深化、完善、提高”,全行业应当注重证券公司自主创新,形成差异化创新、特色化经营、开放、多元的行业生态。
  张育军说,当前证券行业应当扎实做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应更加注重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升主动投资、主动管理、自主设计产品的能力,加快改变主要依靠通道业务进行扩张的模式,努力实现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差异化竞争,尤其要注意控制通道业务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二是扎实推进债券业务。证券公司应在巩固现有债券品种承销业务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更多的债券及其衍生品种,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债券业务横跨场内、场外两个市场,交易量大,风险较为隐蔽,在业务操作和监管上都有其特殊性。对涉及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坚决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证券公司要坚决防止出现业务杠杆缺乏控制、交易权限缺乏监督约束等情况,防范各种利益输送、违规代持、账外经营等违反监管高压线的行为。
  三是扎实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证券公司应认真研究《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集中力量扎实稳妥地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其中特别要注意加强基础资产管理,保证基础资产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资产定价能力,科学预测现金流并且预留足够的风险缓释空间;产品设计不能过度复杂化,保证投资者真正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注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产品风险与投资者承受能力相匹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扎实推进柜台市场试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谨慎制定柜台业务方案,不要一哄而上。
  在试点过程中,不能将柜台市场办成类交易所,严守柜台市场的私募性质,落实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强对柜台业务的监测监控,及时甄别和处置潜在的风险,防止风险外溢。
五是扎实推进组织创新与机构管理。证券公司应严格实施对分支机构的集中统一管理,做到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统一合规风控,实现对分支机构的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在分支机构层面建立规范、高效的信息隔离墙制度,防范业务交叉引发的利益冲突;加强人员管理,密切关注分支机构环节的新风险、新问题,对非现场开户、代销金融产品等新业务一定要做到“制度、风控先行一步”,引导分支机构以规范求生存、以专业求发展,防止低层次的恶性竞争。
 
上交所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相关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5月24日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这意味着作为今年最有“看头”的券商业务创新,股票质押式回购已“呼之欲出”。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根据上述《办法》,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票质押回购风险控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上交所据此对其交易规模进行前端控制。
  《办法》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适当性管理作出了规定。其中,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股票质押回购的质押物管理,采用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融入方证券账户相应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的方式。质押登记办理后,标的证券的状态为质押不可卖出。除违约处置外,融入方不得将已质押登记的标的证券申报卖出或另作他用。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融入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对股票质押回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办法》对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隔离制度、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标的证券管理制度、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股票质押回购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盯市机制等均作出了要求,并规定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
 
证监会力争年内推出国债期货
 
  5月28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主办的“第十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2013年将力争推出国债期货,积极推动动力煤、铁矿石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上市,做好沥青、铁合金、人造板以及其他钢材、稻谷、塑料等已立项期货品种上市准备工作,继续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开发期权、商品指数等产品。
  截至目前,已经上市31个商品期货品种和1个金融期货品种、300多个合约,涵盖了农产品、基础金属、贵金属、能源、化工、金融等国民经济主要领域。姜洋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证监会将着力破解影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在更高层面促进市场转型发展。
  首先,着力推进监管职能转变。为市场参与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方面,继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对不该管的事,坚决地放、逐步地放、放到位。同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为简政放权预留法律空间。另一方面,继续完善监管资源充分利用和信息共享的制度安排,加大在监管工作中利用科技手段、信息技术系统的力度。
  其次,大力推动市场创新发展。今年将力争推出国债期货,积极推动动力煤、铁矿石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上市,做好沥青、铁合金、人造板以及其他钢材、稻谷、塑料等已立项期货品种上市准备工作,继续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开发期权、商品指数等产品。积极拓展市场服务“三农”的渠道和模式,推动期货行业创新发展,形成结构合理,机构多元、产品丰富的行业发展格局。
  第三,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把监管重心放到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直接影响市场发展的关键领域,进一步强化维护“三公”原则、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核心职责,集中精力管好、管住该管的事。
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在论坛上称,上期所2013年将加快产品创新步伐,着力推动沥青、热轧卷板、液化石油气等产品取得突破性进展;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推出连续交易制度,目前技术系统改造、应急保障等工作已基本就绪,争取尽快上线交易;全面推进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能源化工等四大系列基础性产品的研究和储备工作,共计20余种;积极推进以商品期货品种为基础的相关衍生产品的开发工作。同时,上期所将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全力以赴做好原油期货上市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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