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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4期

部委决策
 
中央政治局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全球流动性大幅增加,主权债务危机反复冲击市场信心,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不断显现。从国内看,经济增长动力仍需增强,影响农业稳定生产因素仍然较多,金融领域潜在风险需要加强防范,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突出。
  会议强调,面对新形势,我们要坚持用两点论看待问题,既要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绩,又要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未雨绸缪,加强研判,宏观政策要稳住,微观政策要放活,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按照稳中求进的要求,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继续实施和用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政策针对性,统筹考虑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把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创新驱动贯穿持续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不断改善民生全过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质量和效益、就业和收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协调推进,稳中求好、稳中求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提出,要着力释放内需潜力,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和服务消费,先行取消下放一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严格控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力争农业丰收,抓好夏季粮油生产和春耕备耕工作,实施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加强畜禽疫病监测和防控。促进对外经济稳定发展,增加能源资源、先进技术和设备等进口,扩大金融、物流等服务业开放,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境外投资,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做好重要商品储备吞吐和进出口调节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产能过剩行业调整,坚决遏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服务业新型业态和新型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把环境保护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研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重点流域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大力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抓紧清理、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做好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工作,抓紧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会议强调,要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早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完善低保、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制度,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做好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四川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抓紧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准备工作。
 
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反腐倡廉
 
据悉,4月19日下午,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五次集体学习,内容为“中国历史上的反腐倡廉”。这是中央政治局首次将反腐败问题作为集体学习的主题。
  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卜宪群、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房宁是此次集体学习的主讲人。2010年,房宁就曾和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教授高培勇一起,为十七届中央政治局讲解“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研究”。
  据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集体学习时指出,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历史的教训更应引以为戒;要“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习近平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
  习近平表示,研究中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中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牢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的道理,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此前,党内民主、依法执政、执政能力建设等都曾纳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内容,但反腐倡廉是首次被列为学习主题。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共25人。目前,本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共集体学习五次。前四次的学习内容,分别为贯彻十八大精神、推进改革开放、走和平发展道路、依法治国。
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始于2002年。当年12月26日,第十六届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集体学习“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
  此后,中共中央政治局每年集体学习约八九次,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外交、党建等多个领域。其中,2006年集体学习10次,次数最多;2012年恰逢中共领导层换届,集体学习为4次。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分别集体学习44次、33次。迄今为止,中共中央政治局已连续集体学习逾十年。
 
城镇化发展规划有望上半年推出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副司长袁喜禄4月24日出席城镇化与投资研讨会暨2013年《投资蓝皮书》发布会时表示,全国城镇化发展规划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城镇化不会是一个爆发式的发展过程,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是个长期过程。没有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就没有未来的城镇化,必须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正确看待房地产业发展。”袁喜禄说。
  袁喜禄表示,城镇化发展规划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多部委参与制定,经过了很多专家研究及多部委实地调研,目前已逐步完善,“上半年推出还是有希望的”。
  随着中央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提出,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市场也给出多方面解读。袁喜禄表示,城镇化蕴含着巨大的投资和消费潜力,但城镇化对投资和消费的拉动作用不是无限的。经济放缓大背景下,今后城镇化也不可能是爆发式的,而应该是积极稳妥或者说渐进发展的过程,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是个长期的过程。
  袁喜禄同时指出,改革开放后,我国工业化超前城镇化滞后,带来产能过剩等很多问题。今后的城镇化将从以往工业化带动城镇化的局面,转向城镇化消化过剩产能,从而实现投资和消费良性循环,带动经济增长。这就需要农民进城安心生活。因此,城镇化着力点应该从过去的招商引资,转向关注人的生活,关注城市经济本身所蕴含的生产机制。
袁喜禄表示,下一步推进城镇化所遇到的障碍将比过去更加复杂,门槛也要比过去高很多。比如高房价问题,“现在房价远远超过了百姓所能承受的能力,也抑制了农民工进城和消费,还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袁喜禄强调,必须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正确看待房地产业发展。城镇化绝对不是房地产化,没有房地产的健康发展也就没有城镇化。
 
司法解释“立改废”2014年底完成
 
据报道,在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司法解释的集中清理工作,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信春鹰向常委会作出报告。
  报告介绍,自2011年7月启动集中清理以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下称“两高”)分三批发布决定,共废止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755件,基本解决了现行司法解释和法律的协调一致问题。
  所谓司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授予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过程中适用法律问题所作出的阐释和说明,它们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正式的裁判依据。
  由于两高只是司法机关,没有立法权,在理论上,司法解释只能对既有的法律进行阐释,不能确立新的规则。但在中国法制尚不健全的时期,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很多问题,立法机关尚未制定具体法律,司法机关又不能完全回避。这时候,两高便经常通过发布司法解释的方式,先行确立一些规则。这些司法解释,一定程度上便具有了立法的性质。
  全国人大法工委报告认为,多年来,司法解释对正确适用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立法本身的不断完善,一些司法解释也存在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以及司法解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2011年7月13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专题会议,形成了《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会议纪要》。随后,按照其部署,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成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清理工作成果明显。
  2012年8月,2013年1月和2013年4月,两高分三批发布决定,共废止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755件。对于需要修改的司法解释,两高都认为,这相当于重新制定制定司法解释,需要经过立项、论证、审(检)委会讨论等程序,需要有个过程。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上述工作应在2014年底前完成。
  报告认为,经过这次集中清理,基本解决了现行司法解释和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以及形式不规范的问题。在后续的工作中,还应进一步规范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并完善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常态化机制。
  这意味着,随着立法工作的逐步完善,日后两高司法解释的立法性内容或将进一步弱化,更侧重于解释现有法律,而非填补法律漏洞。
 
证券法修改思路建议初步形成
 
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兼法律部主任黄炜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上表示,证监会目前已初步形成证券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思路建议。证监会系统最近成立了证券法修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为下一步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证券法修订准备工作。
  据介绍, 证监会初步形成的修改完善证券法的思路建议包括十个方面:
  一是完善证券品种范围规定。要从证券的固有属性和证券监管的内在逻辑出发,立足于科学构建多层次市场体系,切实防范监管套利的现实需要,合理定义证券概念,适当拓展证券范围。
  二是完善多层次市场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特点,以及公开程度不同、性质类型不同的产品特点,对相应层次的市场进行梯级定位,在上市标准、信息披露、交易方式、市场监管模式等方面有所区别,并在不同层次市场之间建立灵活的转板机制。
  三是完善证券公开发行制度。要立足于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信息知情权,合理设定公开发行条件,落实中介机构归位尽责要求,简化许可审核程序,强化事后监管执法,进一步改革公开发行制度,为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提供专门制度安排。
  四是完善证券私募发行制度。要合理界定公募与私募的界限,立足于私募发行非公开的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合理安排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要求,明确欺诈发行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机制。
  五是完善债券市场制度。要立足于构建以公司信用为基础的,不同于股权特点的市场化的债券制度,在发行条件、交易制度、审核机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统一规则要求,推进建立我国统一的债券市场法律制度,切实防范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
  六是完善并购重组制度。要以构建市场化的、有吸引力的并购重组机制为目标,提供多元化的并购重组模式和方案选择,拓宽并购重组融资渠道,丰富支付工具手段,实质性地减少并购重组的行政管制,切实提升并购重组效率。
  七是完善退市制度。要调整以连续亏损为核心的退市标准,回归不再符合上市条件,不再具有相应流动性要求,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现实损害的企业,应当退出相应层次市场交易的退市制度本义。同时,要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特点,健全完善绩差公司和危机公司退出市场、重整再生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退出制度。
  八是完善证券无纸化制度。适应证券发行交易无纸化的特点,在无纸化证券的权利归属、权利流转、权利担保等方面建立区别于以有形物为调整对象的传统民商事法律的规则,健全无纸化证券的登记、存管、托管、结算制度体系,保障交易安全,提高市场效率。
  九是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在总结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经验基础上,建立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的统一证券侵权法律制度。
十是完善监管执法制度。适应资本市场的特殊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关职能定位和制度安排。
 
银监会部署下阶段五大重点工作
 
中国银监会4月19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明确下阶段银行业改革发展及监管五大工作重点,强调要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控制不良贷款增量,加大处置存量不良贷款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优化信贷结构,不断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支持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
  加快改革转型,加强基层和社区金融服务。重点引导中小银行业机构准确定位,切实下沉服务重心,加强基层和社区金融服务,向县域和重要集镇延伸服务网络,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支持力度。
  关注不良贷款,提高贷款五级分类准确性和资产质量真实性,加强风险处置。加强信用风险前瞻性管理,积极控制不良贷款增量;对存量不良贷款加大处置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有序进行债务重组,积极盘活不良资产。
  严守风险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优化平台贷款结构;贯彻落实“国五条”等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满足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合理贷款需求,对拟关停淘汰的落后、过剩产能,做好信贷压缩、退出和资产保全工作。二是规范发展银行理财、票据等业务。三是加强操作风险管理,严格内部控制,严防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传染。四是加快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合理规划资金来源和运用,强化日均指标考核,纠正“冲时点”行为。
积极稳妥推动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内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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