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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08期

政协委员建议积极鼓励“藏金于民”
 
据报道,两位金融界全国政协委员3月3日提议加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黄金市场,积极鼓励“藏金于民”,实现国家外汇储备结构多元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工行监事长赵林和工行副行长张红力联名提议,尽早制定《中国黄金市场发展规划》,以推动中国黄金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提案称,黄金作为国际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国民经济、抑制通货膨胀、提高国际信用等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过,黄金储备在中国外汇储备总量中所占比例远不及美国和欧元区。中国目前官方黄金储备仅1054吨,占外汇储备总量1.3%;而黄金在美国和欧元区外汇储备中的占比,分别高达75.9%和60.8%。
  赵林称,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三大货币经济体,以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推进,黄金将成为决定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地位的重要砝码。
  提案称,国家黄金储备尚未有效运作。黄金储备市场化运作在定价等方面与国际惯例存在差距,不利于黄金储备保值增值。
  提案建议“增持和盘活黄金储备”。在实施人民币国际化战略中,逐步增加外储中的黄金比重,使黄金储备量达到美国和欧元区水平,同时鼓励国内金融机构将存放于境外的黄金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向境内回流。
  截至2012年末,中国外汇储备金额已达3.3万亿美元之巨,中国已是全球遥遥领先的头号储备大国,不过黄金储备在其中所占比例仍微乎其微。
  呼吁“藏金于民”
  自2010年多部委联合表态要促进黄金市场发展以来,黄金市场得到一定发展,但还面临不少挑战和制约。两位委员建议尽早制定《中国黄金市场发展规划》,以促进市场发展,并实现“藏金于民”。
  有专家认为,“藏金于民”既增加居民投资理财工具,国家亦可受惠,如可以增加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市场资金供给,必要时还可发挥储备功能,提高国家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能力。
  不过,目前黄金市场的发展深度、广度都还不足以实现“藏金于民”。
  提案认为,市场政策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以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金银管理条例》为主体的政策法规,都是在黄金统购统配管理的背景下制定的,没有涉及黄金投资交易,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市场发展,且三大市场主体分别接受不同机构监管,难以形成统一协调的发展步调。
  他们建议,进一步完善黄金市场政策监管体系。建议确立以人民银行为主导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市场各监管主体。
  两位委员认为,市场成熟度不高也限制了规模的扩大。当前国内市场黄金交易品种少、交易时间与国际不同轨,交易成本偏高、交易便利性不足、投资者不成熟、跨市场联动性不强。
  提案建议建立市场主体间联动发展机制。如尽早开放夜市交易,联动推出贯通现货与期货、场内与场外、境内与境外的综合化产品。支持和指导商业银行探索做市商机制,开发人民币报价黄金衍生产品,搭建更多元的套保和投资平台,活跃市场流动性。
  提案称,税收问题也困扰着“藏金于民”。具体表现为:目前对黄金首饰征收5%-10%消费税的做法抑制了消费积极性;商业银行开展黄金自营回购业务,需缴纳17%的增值税,限制了黄金资产在规范市场内的流通;银行开展人民币黄金互换交易业务,会涉及实物交割需缴纳17%的增值税,也限制了产品避险功能的发挥。
  为此,两位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市场税收政策,把增加黄金储备和开放民间黄金市场、增加民间黄金持有量联系起来。如免增黄金首饰消费税,鼓励民间消费;对银行做大回购业务给予税收支持;对银行开展人民币黄金互换业务视同交易业务征收营业税。
 
专家论点辑要
 
▲中国不能过度强调产业政策的作用
 
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3月2日在“构建‘新供给’理论,推动改革新十年”研讨会上认为,中国不应过度使用刺激性的需求管理政策,应该通过理顺价格信号、国企改革等途径提高增长潜力。他同时称,不能过度强调产业政策的作用。
  马骏表示,需求管理主要是管理经济周期,应对大的崩盘式下滑,“就像人得了急性病,要吃西药”。而供给管理则是“中药,调节体质”,提高增长潜力,解决结构性问题,二者不可偏废。
  中国的需求管理政策通常会在企业层面很快得到响应,马骏认为,这与体制有很大关系,因为国企掌握大量资源,而同样的需求管理力度,在美国效果则会差很多。而且中国需求管理的长期成本,如银行的坏账风险,并未完全显性化,因此,“中国要特别谨慎,不能过度使用刺激性的需求管理政策。”
  马骏称,中国应加强供给管理,从改革的各方面提高增长潜力。在他看来,抑制中国增长潜力的原因包括价格体制、国企过度掌握资源、使用效率过低等。
  “价格信号错误是中国供给潜力下降不可忽视的原因。”马骏认为,价格信号要理顺,有些直接放开,由供求决定即可,有些则要充分考虑到外部性。
  他举例称,对比北京、新加坡的汽车管理,可以发现价格信号的作用。新加坡通过个人牌照税、进口税等将汽车价格提高到出厂价的400%,北京与汽车相关的税种合计为30%多,这就使得人均收入高于北京的新加坡,千人汽车拥有率低于北京。北京的做法短期内会推动增长,但是到了一定程度,如PM2.5上升到900,政府就会限制汽车上路,部分工厂、建筑工地停工,增长潜力就会下降。
  中国国有企业掌握大量资源,但其目标函数并非西方经济学所说的利润最大化。很多企业追求的可能是规模最大化、领导升职等,“这在2009年的扩张中可以明显看出,这会影响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国企改革不容忽视。”
  对供给管理中颇有争议的产业政策,马骏认为,产业政策的效力越来越低。
  他研究了上世纪日本、亚洲“四小龙”的经验称,产业政策要成功需要三个条件:首先,市场机制不工作,如资本市场不发达时,私人部门无法集中资本做有规模经济的产业,政府可以集中引导资源、配置资源;其次,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差距悬殊,但又要面对全球竞争,政府可以扶持大企业发展;第三,政府的信息、人才比私营部门要好。
“这些条件现在慢慢都消失了,”马骏称,资本市场发展聚集了大量资本,政府的信息未必比私营部门好,各国都有大型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过度强调产业政策的作用。” 
 
  ▲ 朱之鑫强调城镇化不是搞房地产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3月3日表示,中国特色城镇化不是搞房地产,城镇化一定要与农业现代化结合。
朱之鑫表示,中国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同步推进的,城镇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城镇化发展有客观规律,不是想城镇化就城镇化,城镇化和经济发展的程度是联系在一起的。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城镇化率达52.6%,但按户籍人口计算只有35%,尽管发展速度很快,但城镇化率整体仍较低。
  朱之鑫表示,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来看,城镇化都是客观的发展方向,中国的城镇化道路最关键的是要走得稳、走得准、走得好。如果发展不平衡或在过程中走得不好,纠正起来就难了。
  他强调,中国特色城镇化不是搞房地产。要讲城镇化,不是讲城市化,城镇化是个复杂的系统,要走一条城乡协调、适宜居住、适宜工作的城镇化道路。
  对于城镇化建设资金从哪里来的问题,他表示,融资渠道应该是方方面面的,市政债也是其中一个方面。此前,央行曾表示,市政债是发展城镇化过程中融资的有效渠道。
  在城镇化过程中,客观上对能源有更多的消费需求,需要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调整能源结构,这是当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资源品价格大多受政府管制,国内能源价格尤其是天然气价格与国外相比偏低,客观上导致天然气产业发展积极性受挫。
 
▲人民币国际化有待创新
 
摩根大通中国投资银行首席执行官方方3月6日表示,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今后仍需进一步在产品、机构等方面大胆创新。
  方方说,近年来中外双边货币互换合作日趋活跃,离岸人民币市场规模得以扩展,人民币迈向国际结算货币的趋势不断强化。他说,目前中国已经同18个国家签订了总规模约1.67万亿元的货币互换协议,国际化进程势头迅猛。
  方方分析认为,人民币国际化的成果,首先得益于中国央行和其他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推动力度大,专业水平高;其次,由于中国整体经济实力和国际信用的上升,人民币在国际上的被接受程度越来越高。
  方方说,尽管人民币出海和回流已有一定路径,今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仍有待加强产品创新和机构创新两方面的工作:一要不断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以便使人民币成为第三方愿意使用的清算货币和投资货币,为人民币最终成为国际储备货币打好基础;二要实施机构创新,包括中国金融机构在海外分支的创新,设立并壮大专业机构,促进产品创新。
  方方说,当前美日欧货币当局普遍维持或强化货币宽松政策,这对人民币国际化提出更高要求。越在国际汇市波动之际,中国货币当局越要稳定人民币币值,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条件。
  此外,谈到廉租房建设问题,方方提出,中国可参照西方国家成熟经验,以税收抵免方式,引导鼓励开发商和投资者将本应上缴国家的部分税收用于投资廉租房建设。方方说,实践证明,税收抵免政策会吸引税负较高的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这种方式有利于撬动社会资金,实现大规模、高效建设廉租房。
 
▲我国征遗产税条件具备
 
  据报道,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近日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报告称,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需要出发,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
  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开始征收遗产税时机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同时,课题研究结合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收入分配改革的需要,提出了我国遗产税改革的调控重点、制度构想和政策建议。
  对于遗产税的起征额,报告建议,我国遗产税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报告分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鉴于我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
  报告还指出,遗产税的征收有利于和房地产调控产生联动效应。若遗产税改革推出,则会对富有人群以房地产形式积累财富的热情降温,有利于抑制资产泡沫化,促进房地产价格合理回归。
 
中小企业
 
2013年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将达230亿元
 
吉林省金融办日前出台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披露,2013年吉林省将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典当等民营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将达230亿元,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到50%。
  截至2012年12月末,吉林省已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375家,2012年累计发放贷款134.1亿元,支持实体经济15986户(笔),贷款年利率平均仅为14.7%,不良贷款率仅为0.5%。
  意见指出,未来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将从以前的20%放宽到50%,注册资本金超过5亿元的不受控股比例限制。
2013年,吉林省力争将小额贷款公司翻一番,不断加大小微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小额信贷联盟,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向多家银行融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产转让、主要股东定向借款、同业借款和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吉林规定新办企业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日前披露,该省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新办企业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到20000元等。
    该省出台了5条11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有该省在税权内放宽的政策,也有支持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的突破性政策。仅仅新办企业2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一项,就将为全省新办企业每年免税6亿元左右。
    此外,该省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到20000元后,将为全省4.8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减免税4.5亿元;微型企业执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也将减免税约4.4亿元;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基地,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正在抓紧研究细化相关优惠政策,并将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加强纳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为民营经济主体建立纳税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动民营经济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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