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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08期

证监会公布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规定
 
  3月6日,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和《关于实施的规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试点推出后,市场高度关注,目前试点已经一年,运作情况良好。RQFII总投资额度已达2700亿元人民币。目前,已有27家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获得RQFII资格,合计获批投资额度700亿元。其中,24家试点机构获批额度合计270亿元,用于发行债券类产品;4家试点机构推出RQFII-ETF产品,累计获批额度430亿元,境外投资者认购积极,净汇入资金近400亿元,全部投资股票,其他试点机构正在向香港证监会申请发行RQFII-ETF产品。
  该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中国证监会与人民银行、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密切协商,决定修改RQFII相关法规,扩大RQFII试点,修改主要内容包括:
  一、扩大试点机构类型。为确保RQFII试点顺利推出,试点初期参与机构仅限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中资银行、保险公司等中资机构在港分支机构及香港本地金融机构均有参与RQFII业务的较强意愿。此次修改RQFII法规后,境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香港子公司或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将可以参与试点。
  二、放宽投资范围限制。RQFII试点初期只能发行债券类产品或A股ETF产品,虽然有利于控制风险,但难以满足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修改后的法规放宽了对RQFII的资产配置限制,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
  此外,修订的法规明确了RQFII投资范围和持股比例等相关要求,简化了申请文件,便利试点机构的投资运作。
  该负责人表示,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强烈,去年以来QFII、RQFII资金汇入速度明显加快,持股比例明显上升。RQFII法规修订后,证监会将根据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需要,不断扩大试点规模,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国税总局提出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若干意见
 
囯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
  意见指出,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还没有从监督管理向服务管理转变,制度性侵权问题仍然存在,个性侵权问题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税收和谐关系的建立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
  意见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推进办税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推行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税收政策与办税流程、服务时限与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欠税公告、税款核定、行政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及时更新、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保证办税公开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意见要求,加强税收政策解读。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文件与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制度,帮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注意解读稿语言文字的通俗易懂。
  意见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范税收行政行为。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明确适用规则,规范行政处罚、核定征收、税务审批等领域的行政裁量权,促使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合法、合理、适度地行使裁量权,杜绝执法随意性。
  意见要求,推进减负提效,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大力清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对能够由基层税务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应尽量下放到基层;对能够在办税服务厅办结的审批事项,尽量当场办结,并加强后续监督,以确保纳税资料的真实、合法。
  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认真贯彻税务行政复议的规定和制度,简化复议申请手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办理复议案件,严格履行复议规定。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应诉法院受理的涉税案件,认真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执行行政赔偿,保证纳税人受到的损失依法获得赔偿。
  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构建纳税人维权平台。注重发挥税务机关的职能作用,主导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实现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管理规范化、活动常态化。快速响应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代表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权益维护诉求,并将维护纳税人权益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政府相关部门和纳税人的积极性,增进征纳沟通和社会协作,拓展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政策要闻
 
▲中国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范围
 
中国银监会3月4日宣布,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范围,城市商业银行首次入围。目前,银监会已同意兴业银行、北京银行投资设立基金公司事宜,两银行正在履行其他行政许可程序。
  2005年,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启动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行、建行、交行成为首批3家试点银行。2007年,试点范围扩大,目前商业银行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8家,管理基金资产近5000亿元。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说,再次扩大试点是在审慎评估前期工作基础上作出的安排,并将对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即:加强风险隔离的制度建设,允许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银行自主选择合作伙伴,要合理设计股权结构。
  尚福林表示,扩大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试点范围,将改善社会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间接融资比例过高情况。同时,将推进银行的发展转型,提高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能力;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
 
▲上交所今年将推行信息披露直通车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桂敏杰3月6日在证监会举行的记者会上披露,上交所今年将全面实施信息披露直通车,推动证券市场透明化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化。
  桂敏杰说,所谓信息披露直通车即上市公司自行登记和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直接提交上交所网站和其他指定媒体的信息披露方式。这将改变以往所有信息披露都要通过交易所审核后发布的做法,以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地位,提高市场效能。
  但他也指出,考虑到该制度改革较大,上交所将分阶段实施信息披露直通车,对与投资者关系密切及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仍由交易所审核后披露。他预计,上市公司三分之二的事项可以通过直通车披露,另外三分之一的信息披露事项还是按照原来的方式披露,待时机成熟后再研究推行。
桂敏杰说,上交所今年还将为争取推出个股期权作积极准备,并为稳妥推出交易所体制改革做好研究。
桂敏杰同时透露,目前上交所正在研究T+0交易制度,但T+0是“双刃剑”,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还存在更多麻烦问题,对此还需评估。
  针对证券法修改的问题,桂敏杰说,现有证券法主要针对公开发行市场,而当前私募市场发展迅速且相当活跃,很多公司都是通过私募方式进行融资,私募市场的规范管理要纳入证券法管理范畴。
  桂敏杰还建议,国家应考虑到资本市场的专业性,在司法系统内设立专业司法人员,有效打击资本市场犯罪行为,并改变当前市场违规成本偏低的困境。
 
▲保监会鼓励保险经纪公司创新
 
中国保监会3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促进保险创新作用的意见》,鼓励保险经纪公司充分发挥优势,拓宽保险覆盖面,推动保险产品开发,改进保险服务体系,有效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
  意见指出,保险经纪公司是推动保险创新的重要力量,应鼓励保险公司与其积极合作推动保险创新,尊重和体现其推动保险创新的劳动成果。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使用保险经纪公司单独开发或者联合开发的保险条款、保险产品时,应当在向监管部门报备产品时予以阐明,可以在保单上进行专门说明或者明确标示。特别是保险经纪公司提出合理要求的,保险公司应当尊重保险经纪公司的意愿。
 
▲保监会将重点研究巨灾险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3月7日出席全国人大天津代表团分组讨论的间隙透露,“农业保险条例已从3月1日起开始实行,保监会下一步将重点研究巨灾险的问题。”
  项俊波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谈到,下一步在推进农业保险的基础上,要研究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的巨灾保险问题,保监会正在研究。”
此外,项俊波还谈及保险资金在服务城镇化过程中的相关作用。面对“保监会今年是否还将出台新政,以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问题时,项俊波表示,保监会去年已经推出险资投资新政“13条”。如果把已经出台的“13条”政策运用好了,可以说,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保险资金是大有可为的,比如基础设施的投入等。不仅能够把风险防范住,又能够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让保险资金的运用起到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作用。
 
  ▲国税总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3月7日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网络发票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使用税务机关提供(或认可)的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推行网络发票,可有效降低税收征纳双方的成本,从源头上解决假发票、真票虚开、开票不计收入、发票填开不规范、申报数据失真等问题,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去年,财政部等八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京津沪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随着这次国税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发布,网络发票、电子发票在全国推广的速度将加快。
 
▲改革养老金双轨制正在进行顶层设计
 
  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3月4日表示,包括养老金双轨制在内的一系列社会高度关注的社会保障热点问题全都在进行深入研究,人社部没有忽视和淡漠任何公众关注的问题。
  他同时表示,养老金双轨制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关注,说明它很复杂,所以才要进行深入研究,才能拿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解决方案。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当日在全国政协社会福利保障界分组讨论中说,现在不论是企业员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养老金双轨制的讨论很多。他认为,养老金双轨制甚至是多轨制,有失社会公平。
  对此,胡晓义表示:“我们有一个很大的课题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顶层设计,会在适当的时候和大家进行更进一步的讨论,有的已经作出了决策原则和方向,有的还在深入研究。”
  他介绍,除了养老金双轨制待遇差别问题外,这个综合课题还包括应对老龄化的资金安排,养老金的空账、投资运营、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转移接续问题,退休年龄问题,多层次养老保障问题,如何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大病保险等。
  “实际上,已经有一些问题在征求公众意见了,比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这都是我们整体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胡晓义说,“其他方案会陆续拿出来,充分让社会各界发表意见,如果有进展,也会通过我们的平台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称支持民资进社会养老体系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支持鼓励社会资金进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其二,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对社会力量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行一次性投资和在日常运营上提供补助;其三,对养老机构建设,在用地上和使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上实施优惠政策。
  李立国还表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包括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各个方面。目前,机构养老服务已经达到了每千名老人有20张床位的标准,下一步要在2015年年末以前,达到每千名老人有30张床位的水平。为此,我国将加大投入,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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