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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08期

我国科技项目经费将实现公开查询
 
3月7日,中国科技部长万钢在专题记者会上表示,中国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其中科研财政投入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为提高科研投入效率,中国将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公众可查询每一个财政经费支持下验收的科技项目。
  据《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目前,中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已由2007年的1.4%提高到2012年的1.97%。万钢表示,这一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万钢表示,要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首先,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改革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据他介绍,目前,科技部已简化了科技项目申请程序,改变了此前繁琐的手续,并实现了科研课题经费申请答辩网络化。“光这一项,每年为申报项目的科技人员节约6万个工作日,节约的差旅经费就有7000多万元。”万钢称,这个科研项目申请网络答辩系统,已“做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诉,所有的过程我们都可以展示。”
  其次,创新机制,及时拨付科研经费。万钢说,2012年,科技部已实现“年初就把今年应拔经费25%到位”的目标。“两会”结束,预算通过批准后,“我们用1个月的时间就可以把当年需要的经费全部拨付到位。”
  第三,更重要的是管好用好科研经费。
  及时拨付经费,“这还不够,还要帮助科研人员管理好经费,配置好经费。比如在‘十二五’的经费管理中,就安排出了间接经费,用于培养博士生参加科研工作。他们可以从科研经费中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万钢说。
  万钢表示,科技部将努力实现全社会的科学技术信息化管理,“使每一个人需要新的知识的时候,能够查询。”同时,还将推动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向社会开放,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发布
 
国务院办公室3月1日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明确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计划指出,要组织实施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另外,还将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
  计划指出,要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构建食品进口注册工作体系。
  计划称,还要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
  计划明确,将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开展“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
  计划指出,要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质量监理,为南水北调、铁路建设、西气东输等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
  2013年,还将探索建立“中国精品”培育机制。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建立中国知名品牌数据库。深入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在我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探索培育一批能与国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高端品牌。
  在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方面,计划明确,要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的制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功能保健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交通及铁路产品、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同时,将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建立国际邮路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计划还指出,将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方面,将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开展质量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
  计划指出,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计划还提出,将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筹备召开全国质量大会。鼓励各地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另外,还将开展质量万里行、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加快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在汽车、农业机械、家用电器行业骨干企业开展可靠性提升试点。
计划明确,要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指标。制定《政府质量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在各创建城市组织实施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
 
工商总局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3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于今年第二季度(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分别是:
  (一)重点商品。以关注民生为切入点,重点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涉农产品等商品上发生的“傍名牌”行为。
  (二)重点行为。假冒驰名(著名)商标的违法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通过制造市场混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其他“傍名牌”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工商机关要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注重对互联网上“傍名牌”行为的落地查处,要运用多种形式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省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总局将加强对大要案件查处的督查和通报,根据企业举报或有关省级工商局的请求,选取跨区域重大案件组织相关地方工商机关联合查处。
通知要求坚持打击违法与促进名优相结合。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将强化执法与加强行政指导并举,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要坚持把打击侵权假冒与保护名优产品相结合,积极支持企业发展产品质量好、市场信誉高的商品,培育和扶持知名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品牌保护意识。
 
银监会正分析存贷比政策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3月6日表示,银监会正在研究并深入分析存贷比政策。同时银监会将积极落实“新国五条”的要求,在房地产相关信贷控制方面也会有所安排。
  他称,存贷比政策实施多年来,对加强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有一定积极意义。如果真的要修改,就必须以其他管理方式去替代它。而目前触发存贷比红线的商业银行很少,主要是一些存款来源不太稳定的小型商业银行。
  对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资本监管协议,尚福林表示,大部分商业银行已达到标准,且银监会在过渡期和新型资本工具等方面都安排了一定政策,可以减少商业银行达标的压力。
  谈及“影子银行”,他认为,按照国际通行定义,目前国内的信托、银行理财产品和银行表外业务等,实际上都不是“影子银行”,因为这些业务都处于严格监管之下,“明确‘影子银行’的概念后,我们就要采取一定措施,控制影子银行规模。我们对影子银行可以有监管,在监管适度的同时控制风险,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而对近期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风险频发,尚福林表示,要高度关注这些风险,并积极研究如何加强管理和规范。比如,银行理财产品的产品设计和销售、资金投向在进一步规范;严禁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私募股权类的产品等;严禁误导投资者,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国务院3月1日公布房地产调控政策细则,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同时严格执行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过快上涨城市可进一步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有分析师预计,未来针对需求端的限购政策可能仍是调控重点。
 
尚福林强调重点防控好平台和地产等领域信用违约风险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3月3日表示,应高度重视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当前,要重点防控好平台、房地产、企业集群和产能过剩行业等领域的信用违约风险,理财、代付以及银证、银基、银保、银信等合作类交叉性业务领域的表外业务关联风险,影子银行、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领域外部风险传染。
  尚福林强调,要坚持扩大内需,正确引导信贷投向,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信贷资金投入实体经济,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做好城镇化配套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他表示,银监会将加强金融创新,以金融创新促进实体经济与银行业良性互动。一方面,推进银行业科学合理布局,探索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新方式,加快社区银行建设。另一方面,加强业务产品和管理机制创新,持续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推动实现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协调统一。
 
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3月3日公布《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拟在对现有证券公司债券、次级债有关规定进行细化的同时,允许券商按照规定发行收益凭证这一新的融资工具。
  所谓收益凭证是指证券公司依照《暂行规定》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利率,基础商品、证券的价格,或者指数。
  上述负责人强调,由于历史原因,券商的融资渠道较少,缺乏持续有效的长期融资渠道。新规的起草旨在积极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
  《暂行规定》重点对收益凭证作了规定:收益凭证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还可以向单一客户定向发行;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和客户的需求,自行约定收益凭证的期限;收益凭证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发行、转让;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收益凭证的,应当经证监会批准,证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在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业协会备案;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合格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该负责人还指出,《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证券公司境外发债没有禁止性规定,为预留政策空间,《暂行规定》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境外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报证券业协会实施备案管理。
  事实上,早在去年12月27日,证监会已发布并施行《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扩充了券商次级债的内涵,并对券商次级债机构投资者范围、次级债的期限、流通转让、发行借入流程等方面进一步放宽,亦旨在拓宽券商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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