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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47期

证监会明确财富管理业监管定位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12月2日在“第十一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表示,当前我国财富管理行业正处于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监管部门将坚持市场化取向,努力做到“放得更开,管得更好”,从以审批带动监管的模式逐步转变为以检查带动监管,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资产管理机构。
  张育军表示,监管的核心思想在于建立一个开放、包容、多元的财富管理体系。要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资产管理机构,促进私募基金规范化、透明化发展,做好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投资资本市场的衔接和服务,积极为银行、保险、信托等专业机构和产品参与资本市场创造良好条件。
  张育军指出,在公募基金领域,要不断拓宽基金公司业务范围,松绑投资运作限制,优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募基金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无论机构准入还是产品创新,都要尽量降低门槛、弱化审批,把监管部门从繁琐的审批中解放出来,更多地关注对过程和行为的检查,更加注重风控合规,从以审批带动监管的模式逐步转变为以检查带动监管。同时,证监会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强化现场检查,严厉打击“老鼠仓”、操纵市场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在降低市场准入和运行成本的同时,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针对基金行业发展,张育军表示,创新和发展的责任主体首先在于机构自身。基金公司应在管理团队、客户对象、产品设计、风控机制等各个方面实现全面升级,努力建设专业精良、治理完善、诚信合规、运作稳健的现代财富管理机构。他具体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时刻把客户权益放在优先位置,把投资人的价值增值作为公司发展的基础。唯有持续地回报投资人,行业才有机会和未来。
  二是要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包括投资管理能力、产品设计创新能力、销售服务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公司管理能力等,这些基本能力决定了公司能否把握机遇,在竞争中实现创新发展。
  三是要探索特色化发展道路。结合股东背景、资金实力、团队人才、地域背景、行业背景,深入分析自身的比较优势,寻求适合自身定位的个性化、差异化发展模式。
  四是要树立正确的精神和文化。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受托文化,强化勤勉尽责和对标意识。鼓励各公司找到自己的标杆,树立学习、借鉴、赶超标杆的强烈进取精神。
  五是要加强人才团队建设。通过完善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把既有工作能力又有强烈进取意识和奉献精神的核心人才留住、用好。
  六是要高度重视风控机制建设。风控能力和创新能力必须齐头并进,不应简单把合规理解为风控,而是要根据自身的资产结构特征、业务模式等具体情况,把风控关口向一线部门前移,重在建立适合自身需要的现代风控机制,形成一种渗透到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风控文化。

退市配套细则征求意见

  11月3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配套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就退市整理期、退市股份转让服务以及重新上市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上市公司退市相关事项作了制度安排。在退市整理期方面,沪深交易所均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沪深交易所均规定,退市整理期制度适用于其股票被沪深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上市公司,其中包括《股票上市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并被交易所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司。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限在退市整理期间连续计算。限售期限未届满的,相关股份在退市整理期内不得流通。
  上交所规定,对于在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其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仍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允许公司于上交所对其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选择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终止重大重组事项。
  上交所规定,在交易安排方面,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但期间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的其他交易安排,包括股票简称、涨跌幅限制、行情显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事项,适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的规定。
  深交所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间的股票其证券简称均更改为“XX退”,即时行情另板揭示。
  在重新上市方面,上交所规定,退市公司自其股票进入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其他场外交易市场转让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后,可以向上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对于不配合退市工作的,上交所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其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
  深交所规定,所有退市公司应在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场外交易市场至少十二个月后方可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就该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沪深交易所均规定,自受理公司重新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的六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在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公司重新上市决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交所规定,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沿用其终止上市前的股票代码,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应为其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或者上交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最后一个转让日的成交价。
  为保证公司重新上市后稳定运作,避免大股东和管理层股份减持对市场的影响和冲击,深交所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三年内不能流通,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在重新上市后的一年内不能流通。
  在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方面,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可以自行选择其股份挂牌转让的场所: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或者上交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
  上交所规定,退市股份转让系统不设置代办券商,所有券商均可接受客户委托;为降低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可以电子方式进行,无需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深交所新版交易规则作三大修订

  深交所11月30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交易规则》自2011年1月17日第二次修订发布实施以来,至今已近两年时间。此次《交易规则》修订共新增5条、删除1条、修订3条,除进一步明确有关“退市整理期”的相关交易安排外,还从规则衔接与整合角度,将前期发布的有关交易制度的通知等内容吸纳入《交易规则》,进一步完善规则体系。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是增加“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章节。为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的有效落实,与今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衔接,此次修订在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中新增“第五节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明确退市整理期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另板交易的具体事项,包括期间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每日单独披露、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计算、不纳入深交所指数计算等。
  二是取消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例行临时停牌。为提高市场效率,今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已取消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例行停牌的规定,保留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异常波动公告义务,但尚未执行。此次《交易规则》修订对有关条款进行了删减和调整,相关制度将正式实施。
  三是将新股首日价格稳定机制等现行规定纳入《交易规则》。依据2012年5月23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及2011年6月27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调整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的通知》的规定,此次《交易规则》修订了相关条款。

证监会将从六方面推动基金公司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王林12月2日在第十一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表示,目前基金行业正在努力向现代财富管理行业转型,管理规模稳步增长,行业正在发生可喜的积极变化。下一步,为继续推动基金公司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发展,监管部门将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配合《基金法》的修订,系统梳理配套法规,继续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包括取消基金产品审核的通道机制,推动常规产品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与基金业协会共同完善创新产品评审机制,进一步提高创新产品评审的标准化、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大力推进产品创新,稳步发展跨市场、跨境ETF及场内货币市场基金,尽快推出黄金ETF和债券ETF,积极研究推出REITs产品;继续拓展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是突破基金销售瓶颈,推动多元化、多层次基金销售体系建设。包括完成《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进一步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促进保险公司、外资银行、期货公司参与基金销售业务;进一步拓展独立销售机构的业务范围,打造专业的投资顾问队伍;研究推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试点工作。
  四是充分鼓励市场竞争,稳步推进费率改革。具体包括:积极推动多元、包容、竞争的财富管理机构体系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业务;鼓励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主体申请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落实将要推出的修订后的《基金法》有关要求,鼓励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支持托管机构开展基金外包业务;进一步放松费率管制,促进相关市场主体充分进行市场化竞争,推动行业整体降低费率。
  五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推动境外资金入市,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包括:继续研究修订完善QDII制度,积极推动境内机构投资者成为跨境投资专家;继续加快QFII和RQFII资格的审核进度,推动扩大RQFII试点机构范围,允许中国香港地区中资银行、保险机构以及香港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参与RQFII试点并扩大投资范围,并放松投资限制;尽快推动明确QFII所得税政策,为吸引境外长期资金创造良好环境。
  六是继续强化监管,切实维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托管人应履行的各项职责,落实托管银行的受托责任;督促证监局加大检查力度、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基金管理公司严守“三条底线”,切实防范损害持有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证监会将大力推进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12月6日称,为适应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能力的需要,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推动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工作。近期重点推进的工作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适当延长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更好地满足证券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
  二是修改完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降低发行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增加期限品种,支持证券公司根据需要发行公司债。
  三是抓紧修订《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允许证券公司通过交易所市场依法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私募发行次级债券,并依法转让。长期次级债券可以在计算净资本时将所募集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四是正抓紧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优化净资本与负债指标,提高财务杠杆,增强证券公司融资能力。
  五是进一步完善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债券报价回购规模。稳步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下一步,证监会还将持续推动放宽证券公司融资限制、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工作,为证券公司创新发展营造良好融资环境。

“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政策明确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进行明确。
  对注册在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注册在平潭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通知明确,201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属于试点纳税人的,对其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往返台湾、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台湾、香港、澳门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建筑图纸审核服务、环境评估服务、医疗事故鉴定服务按照“鉴证服务”征收增值税。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文印晒图服务按照“设计服务”征收增值税。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按照“信息系统服务”征收增值税。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司机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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