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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46期

证监会严禁基金利用佣金支付损害投资人利益

据悉,针对近日有关“基金公司故意支付高额交易佣金,涉嫌损害基金财产”的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1月27日表示,对于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及佣金支付相关问题,监管部门近年来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给予了持续关注,对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近期,证监会将请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中,进一步关注基金席位佣金支付问题,对辖区基金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基金业协会对基金席位佣金费率情况也进行了研究,并将适时进行自律管理。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公募基金所采取的交易席位模式主要是通过租用证券公司的专用交易席位,不与其他非基金类资金共用交易席位,交易指令与具体操作均由席位租用人自主执行。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交易信息保密性强、交易操作便利、交易执行效率高,但需要根据交易金额定期向所租用席位的证券公司支付佣金费用。在基金行业发展前期,交易佣金费率平均处于千分之一左右,是当时市场平均费率水平的80%左右,但随着近年来券商行业竞争压力较大,市场平均佣金费率持续下降,而基金佣金费率水平下降幅度低于市场水平,目前维持在万分之八左右,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对于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及佣金支付相关问题,监管部门近年来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对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给予坚决查处。但是,佣金费率水平属于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市场商业化行为,不宜在法规文件中统一约定。”该负责人表示,2007年以来,为完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加强对基金交易行为的规范力度、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基金部对基金租用交易席位、在不同券商之间合理分配交易佣金比例、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安排等方面做出了针对性规范要求。整体来说,目前的基金佣金费率是长期的市场博弈演化结果。
  他说,近年来,随着基金行业的发展,当前基金交易席位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基金支付佣金金额与券商提供的研究服务质量不匹配、基金席位开设及佣金支付与基金销售挂钩等。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一直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给予持续关注。例如,2011年1月,曾有基金公司高管人员因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其席位上交易量的情况而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深交所提高债券质押式回购效率

  11月29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这是深交所近期提高债券市场效率,夯实债券市场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深圳债券市场将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发布,标志着债券交易制度完善的几项重点工作将正式实施:一是提高债券质押式回购效率,实现当日买入、当日申报质押债券,当日可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或解押,当日申报解押债券,当日可卖出或再次质押;二是统一债券回购品种,丰富债券回购质押券种类,增加可转债作为质押券进行回购交易;三是完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实现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核算。《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涵盖了现有上市债券的现券、回购、大宗交易的交易申报、成交及信息披露等内容,方便投资者更系统、全面地了解深交所上市债券交易制度。
上述负责人表示,深交所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深市债券产品创新,加快研究推出深市债券市场指数产品,丰富债券交易品种和方式,不断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工信部发布促进黄金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26日发布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我国黄金行业产销差距巨大,消费方面,预计2015年我国黄金消费量将突破1000吨,而产量方面却受制于产业结构不合理而增长缓慢,2011年我国十大黄金企业合计产金184吨。为此,意见表示,提高行业准入、推进兼并重组将成为黄金行业今后重要的政策取向。
  意见指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重新认识到黄金具有任何信用货币也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2010年,各国央行已从连续20年的黄金净销售变为净购入。黄金金融属性进一步显现,战略地位得到巩固。同时,随着黄金的避险功能和变现、保值增值特性增强,消费需求旺盛,预计2015年我国黄金消费量将突破1000吨。这与我国现有的黄金产量差距巨大。
  工信部认为,产业结构不合理制约了国内黄金产量的增长。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十大黄金企业合计产金184吨,与加拿大巴里克黄金公司年产黄金240吨相比,差距巨大。我国现有的700多个黄金矿山企业中,黄金产量在万两以下的企业约占70%,其合计黄金产量仅占总产量的15%。由于从业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目前我国每生产1吨黄金平均消耗储量1.7吨,其中大型矿山平均在1.5吨左右,而小矿山则达2吨以上,资源浪费严重。
  为此,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被工信部明确为黄金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意见要求,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矿权优先向大型黄金骨干企业倾斜,鼓励现有矿田内多于2家以上的企业间实施兼并重组,减少黄金开采和冶炼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
  意见还指出,为提高黄金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规模。黄金采、选、冶企业最小规模为:露采矿山现有200吨/日,新建300吨/日,地下矿山现有及新建100吨/日;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选矿厂现有200吨/日,新建300吨/日;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的独立氰化企业现有100吨/日,新建200吨/日;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堆浸现有750吨/日,新建1500吨/日;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冶炼厂现有精矿处理能力100吨/日,新建200吨/日。

国家拟多举措扶持儿童药产业

  据日前召开的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二届三次理事会披露,为鼓励儿童用药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国家发改委将研究调整儿童用药的价格管理方式。
目前,政府监管药品价格重点要放在临床使用量大面广、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上,常见的儿童用药以非处方药为主,主要在社会零售药店销售,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因此,发改委将考虑探索有利于经营者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自主确定价格,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管理方式,并改进儿童用药的定价方法;而对于明确为儿童用药的剂型品规,在坚持以成本为基础定价的同时,将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和流通环节差价率的限制标准。此外,还将从知识产权、疗效质量等多个角度,对特定企业生产的,质量、疗效、安全性具有显著优势的儿童用药产品,给予价格扶持。
  在国家药监局方面,目前正在加紧开展对儿童药物注册申请加快审评,研究为儿童药物设立药品市场独占期等政策,同时积极配合药品定价和招标采购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支持和引导政策,鼓励药企研发生产适合儿童使用的药物。此外,国家还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先考虑将儿童专用药品纳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计划,提升儿童药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多部委酝酿“十二五”海洋经济新政

  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日前透露,《国家“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出台实施。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包括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业、海水利用业等在内的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将较“十一五”期间翻一番。为推动规划实施,多部委正在酝酿包括产业政策、财政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等在内的系列海洋经济新政。
  相关专家披露,目前国家海洋局正在跟国家发改委沟通,争取将七八个海洋新兴产业、10多个城市纳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目前优先考虑海洋生物产业,条件成熟时还有望考虑海洋新能源、海水淡化等产业,从而使它们获得申报国家相关专项资金的机会。
  具体而言,为推动规划实施,多部委正在酝酿的海洋经济新政包括:
  在产业政策方面,研究制定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确定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海洋产业类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领域的支持力度,探索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税收减免等措施加大对海洋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开发、海洋工程装备设计、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研发、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海洋产业节能减排、海洋环境保护等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边远海岛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建设。
  在投融资政策方面,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产业发展,尽快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渔业和海洋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信贷优化资源配置、对海洋产业投资结构的引导和调整作用,支持有实力、有潜力且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建立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型、微型海洋科技企业,积极探索海洋自然灾害保险的运作机制,研究建立由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相关政府和融资市场风险共担的保险和担保机制。

我国将培育100家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领军企业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11月27日在全国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将力争用3到5年时间培育10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重点行业领军企业,创建500个主导产业更加突出、集聚效应更加明显、产业链条更加完整、辐射带动能力更加显著的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同时,订单农业覆盖面力争扩大到50%以上,采用合作、股份合作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比重达到45%以上;辐射带动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比重超过50%,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年户均增收达到4000元以上。
  韩长赋说,到2011年底,全国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28.4万个,辐射带动全国40%以上的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龙头企业11.1万家,销售收入达5.7万亿元,所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以上。
  韩长赋同时表示,目前龙头企业整体实力还不强,全国近2/3的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在规模(2000万元)以下。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不高,同质化现象严重。利益联结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将按照“优化配置、集约经营、规模发展、整体推进”的思路,在粮棉油、肉蛋奶、水产和果蔬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领军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源整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使龙头企业真正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同时,要引导龙头企业把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明确权利责任,逐步实行合同可追溯管理,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有效对接,鼓励龙头企业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推进企业与合作社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农户、合作社以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形成产权联合的利益共同体。
韩长赋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完善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实行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并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围绕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兼并重组、上市融资、订单基地贷款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认真研究财税、金融等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争取有所突破。

安监总局出台办法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1月27日宣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日前已经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办法明确,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办法规定,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在应急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办法指出,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和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定,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办法明确,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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