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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43期

部委决策

中共首次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倍增计划

据报道,11月8日在京开幕的中共十八大,在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目标之外,首次将居民收入增长列入发展目标,这一新要求是十八报告不同于以往两届党代会的要点之一。
  中国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所作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这是中共首次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倍增目标。
  这一计划延续了“十二五规划”的“两同步”原则,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报告还为收入倍增计划设定了前提:以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为基础。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919元。2011年,这两者的实际增速分别为8.4%和11.4%。今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实际增长9.8%,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实际增长12.3%。
  通常,GDP或收入保持年均增长7.2%左右,即可实现十年翻一番。因此,经济学家常修泽向新华社提及,到2020年再次实现收入倍增不是遥不可及的,年均增速保持在7%-7.5%之间即可达到。财新记者发现,过去十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速均在8%以上。
  人均收入这一量化指标相对容易实现,而收入差距拉大这一现状更为社会各界关注,如何回应并有所行动,无疑对决策者更具挑战。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表示,两个同步原则为收入增长提供了一个可以参考的具体指标,可操作性更强。
  以目前的十八大报告版本与十七大报告相比,对于改善居民收入差距,部分表述一致。十八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十七大报告曾提到的“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这一表述是否仍保留在十八大报告最终版本尚不明了。从十八大报告看出,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路径依然主要是“增低调高”。
  苏海南表示,具体改革措施要等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出台,但十八大报告关于收入分配的要求必然要在该改革方案中得到贯彻。
  不过,目前较多学者对此方案的可操作性及效果持保留意见。
  在11月7日举行的十八大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蔡名照表示,目前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正在积极推进改革总体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
10月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争取在今年年底之前发布。

我国医保体系拟按贫富实行差别补贴

据报道,继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超过13亿国民后,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针对不同人群区别提供保障,成为医保制度下一步探索的方向之一。11月3日,人社部医保司司长姚宏在“2011清华医疗管理国际学术会议”上指出,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下,普遍性的补贴尚不能解决群众“因病致贫”的问题,下一步将对此进一步研究。“救助体系仅仅针对贫困人群救助,并不能普遍解决因病致贫,我们要考虑贫富人群的不同需求,对救助和补充保险体系进行调整。”
  2011年,中国医疗保险覆盖人口已经超过13亿,覆盖率逾95%。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三套医疗保障体系共同构成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不同人群提供医疗保障,但这些医保所覆盖人群的医疗开支,仅有49%-64%不等可获补偿。对于最贫困的群体,政府提供兜底的医疗救助。但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外,仍有庞大的资金缺口无从弥合,大病风险仍然存在。
  为缓解“因病致贫”困境,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大病补充医保,承诺对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基本医保不能报销的合规医疗费用中,可再报销至少50%。然而,针对不同经济状况的人群,医疗费用压力缓解的程度仍然各有不同,对于相对贫困的人群,可承担的医疗费用较相对富裕的人群更加有限。
  “在经济学里,普遍性的补贴往往是不公平的补贴。”姚宏说,医保制度的公平性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我们要分清补贴的对象,现在补贴的指向性并不明确,通过基本医保制度实施的二次分配,公平性有待提高。”

周小川称明年经济政策将保持一定延续性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1月8日下午出席十八大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讨论会时表示,明年政策会保持一定的延续性,同时仍要保持足够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在观察的基础上留有调整的余地。
  他指出,判断明年中国经济形势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国内经济的发展趋势,二是国际金融危机的情况。国内方面目前已经比较明朗,整体呈现缓中趋稳态势。国内经济受欧债危机影响主要从去年四季度开始,经过国内的政策调整,经济在今年三季度缓中趋稳,一些经济指标开始上升,所以国内经济应该是向好的方向发展。根据这个情况,明年经济政策应该在今年的基础上保持延续性。
  周小川认为,国际方面则充满了不确定性,其中包括欧债危机进展及各国应对措施,包括美国的财政悬崖问题,一些国际组织对于明年的经济增速也在不断向下调整。中国经济的开放程度较高,从进出口贸易额、资本流入流出数量等口径来看,中国虽然是大国经济,但对外依存度还是非常高,国际上的形势变化会对中国产生影响,所以目前还不好判断。
  他同时指出,一些发达国家采取的应对危机的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都不是传统的措施,比如欧洲央行和美联储的数量宽松政策,过去没有多少经验和数据来分析其对中国的影响,所以对其进行预测的过程也是一个摸索的过程。“衷心希望发达国家经济能够顺利复苏,扩大就业,尽快摆脱危机的阴影。”他说。
周小川提到,下一步要继续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央行将从五方面保持货币环境稳定

  央行11月2日晚间发布的今年第三季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下一阶段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加强预调微调,把握好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风险防范三者的平衡,重在保持货币环境的稳定,为市场经济自身的调整和稳定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支撑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面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报告指出,中国人均收入尚不到6000美元,仍处于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增长的动力和潜力依然较大。各地发展热情仍然很高,财政状况相对较好,社会融资总量持续回升,宏观政策预调微调和结构性改革措施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前期一些重要价格信号也已作出一定调整,这些都有助于稳定经济并扩大需求。中国经济结构正在朝着预期的方向转变,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增长相对加快,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在带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增强。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经济总体上仍处于结构调整阶段,这一过程将进一步释放增长的潜力,从中长期看将有助于经济的长期和可持续发展。
  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加强预调微调,把握好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风险防范三者的平衡,重在保持货币环境的稳定,为市场经济自身的调整和稳定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一是继续根据国际收支和流动性供需形势,综合运用逆回购、正回购、央行票据、存款准备金率等各种流动性管理工具组合,调节好银行体系流动性,引导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二是加大存量信贷资产的结构调整力度。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各项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消费,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
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提高金融体系配置效率,完善金融调控机制。
四是继续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五是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研究提出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政策措施。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继续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和房地产金融的风险监测与管理。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评估体系,强化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防范实体经济部分地区、行业、企业风险及非正规金融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构建危机管理和风险处置框架,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采取综合措施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向券商开放主承销资格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1月5日发布公告,启动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这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管理市场化、参与机构多元化迈出的重要一步。
  目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共24家,包括22家银行和2家证券公司。上述机构是在2005年经市场成员评议推荐,人民银行认可获得主承销商资质。2008年4月,人民银行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授权交易商协会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施自律管理,此后人民银行不再对相关主承销商和承销商资格给予审核认可。
  为进一步培育和建设多元化承销队伍体系,建立承销机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并于2011年组织实施了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工作。此次证券公司类会员市场评价工作启动,再次以市场化的方式打开了金融机构进入主承销商的通道。
  交易商协会表示,市场化是协会推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队伍自律管理工作所秉承的原则。协会通过建立会员市场评价机制,邀请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对希望开展主承销业务的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选择资质优秀、业务能力突出、市场声誉良好的机构进入主承销商队伍。市场评价所有指标均在协会网站公布,评价工作每一环节都充分保证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参评机构的情况。
此次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市场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三类指标。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指标是指对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基本资质、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市场表现等情况的评价;市场评价指标是指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公司、上海清算所及相关市场成员代表对申请机构业务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的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指标是指交易商协会秘书处对参评会员遵守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等情况的评价。

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实施《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规范》的出台,标志着今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主要通过行业自律管理的方式进行。《规范》明确了直投基金实行备案制、可以实行跟投机制,扩大直接投资业务范围至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并放宽了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负债经营的限制。
  《规范》规定,协会对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业务进行自律管理。直投子公司应当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直投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对违反本规范的,协会将视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协会表示,将做好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衔接工作,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形成合力。
  直投基金向协会备案的程序在《规范》中得到了明确。《规范》要求,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完成直投基金的首轮募集或者签订受托管理第三方募集并已设立的直投基金的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直投子公司应当向协会备案。
  跟投制度在《规范》中得以明确。《协会》规定“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以建立投资管理团队的跟投机制”,同时规定团队如进行跟投,应当对所有项目进行跟投,且团队投资额所占比例应当在所有项目上保持一致,价格上也应与自有资金或直投资金的投资价格保持一致。
  券商直投的业务范围得以拓展。《规范》规定直投子公司可以进行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规范》明确,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以设立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直投基金,以及以前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直投基金。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负债经营的限制在《规范》中得以放宽。《规范》要求,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对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允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由于补充流动性或进行并购需要过桥贷款时,可以负债经营,但负债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负债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总额的30%。
《规范》还界定了直投基金募集方式和募集对象,要求防范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并对直投从业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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