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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43期

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消息人士11月9日证实,保监会已向各保监局和人身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人身险销售误导将正式引入责任追究机制,出现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险企可能将面临责任人被开除的处分。
  四类销售误导问题将被追责
  意见规定,人身险公司出现因销售误导受到监管行政处罚,受到监管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因销售误导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系统性风险四类情形时,保监会将采取逐级追究的方式,对保险公司直接和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情节严重的险企直接责任人将被开除。
  《通知》中追责机制的标准规定得较为详细,险企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的相关责任人,乃至不同的销售误导行为和影响程度,都有相应的处罚标准。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保险公司还要在指导意见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内部的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各类责任追究的标准、范围、对象和程序,在明年2月1日前上报中国保监会,并从明年起,每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上报一份责任追究报告。
  今年7月,保监会组织召开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时透露,下半年,保监会将针对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制定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规则、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等。随后,保监会又于10月起草了《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拟通过评分的方式对险企销售误导情况进行曝光。
  据了解,保监会在下发给保险公司的征求意见稿中,已将欺骗、隐瞒、阻碍或诱导、不正当销售行为等四大类共28项销售行为认定为销售误导,包括饱受诟病的“存单变保单”、虚假宣传保险条款等行为都将被明确认定为销售误导。

国务院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据悉,《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2年9月12日国务院第21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1月5日予以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修改后的条例首次明确了“期货交易”的定义,删去了“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交易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期货交易的方式是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二是期货交易的标的是标准化合约,包括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关于集中交易方式,《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明确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都是集中交易方式。标准化合约,是指由市场组织者事先制定并统一提供的,与期货交易机制密切相关的一类特殊合同。标准化合约的条款一般包括交易商品的数量、交易保证金、交易时间、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时间等,合约要素中仅有价格一项是事先未确定的,需要通过交易形成。修改后的条例关于期货交易的定义,反映了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原条例第八十九条对“变相”期货交易作了界定,但该条按保证金收取比例等作为判断是否属于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容易被规避。针对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期货监管以及清理整顿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法律依据,有必要对“期货交易”作出明确界定。
  考虑到在对期货交易作出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凡属期货交易定义范围内的交易活动均可依法认定为期货交易,未经依法批准的即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可不再对变相期货交易另作规定,因此,修改后的条例删去了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

财政部发布《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

财政部11月2日公布《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力争用五年时间实现资产评估行业传统业务收入年递增20%以上,全部收入300亿元的目标。
  根据规划,我国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
  ——法律制度基本健全、有效实施。着力推动资产评估立法工作,加强资产评估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加强评估理论创新研究,完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适应不断拓展执业范围和服务领域的要求。切实加强资产评估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执业范围和服务领域不断拓展。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专业优势,开展测算、鉴证、评价、调查和管理咨询等全方位服务。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业务领域的基础上,大力开拓高附加值业务,延伸服务链条,促进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转型升级。力争实现资产评估行业传统业务收入年递增20%以上,全部收入300亿元的目标。
  ——资产评估机构规模优化、布局合理。加快形成特大型、大型和中小资产评估机构协调发展、有序竞争的合理布局。重点培育5家左右年收入超过10亿元、20家左右年收入超过5亿元的特大型资产评估机构。积极扶持50家左右年收入超过1亿元的大型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科学、核心竞争力增强。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选择相应的组织形式,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业务、人事、财务、分配等各项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从业人员队伍壮大、素质过硬。制定和实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多渠道、分层次地培养从业人员队伍,努力打造300名左右能够提供高端服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5000名左右业务骨干,执业人员数量超过10万人,从业人员数量超过30万人。
——执业环境切实改善、规范有序。切实打破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行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和项目招投标管理。保护资产评估行业依法执业、独立出具评估报告和专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国土部将大力破解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

  据报道,在日前举行的第十四届国际矿业大会开幕式上,国土资源部部长、2012国际矿业大会组委会主席徐绍史表示,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正在同步快速推进,将加大力度破解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
  徐绍史说,近年来,全国新发现和评价了一批亿吨级大油田和超千亿立方米的气田,页岩气开发、深水油气勘探等前沿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在新疆、内蒙古、青海、江西、四川、贵州等地新形成一批煤炭、铀、铜、铝、镍、钨、铁、铝土等一批矿产资源基地,中国矿产资源开发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同时,资源优势加快转化为经济优势,矿产勘查开发为经济社会注入了重要的驱动力。
  他指出,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破解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
  一、开源与截流并举,有效提高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在全面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突出能源、国家紧缺资源和新材料资源,强化地质调查和资源勘查,努力实现矿产勘查开发的战略目标。同时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和建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先进技术、标准规范,激励和引导矿山更加科学高效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建立开采方式科学、资源利用高效、企业管理规范、生产工艺环保、矿山生态环境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矿业发展模式,切实提高国内资源保障能力。
  二、加快制度供给,切实增强中国矿业发展的内在活力,以“全面推进、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新机制为引领,着力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支柱平台,集聚各方资金、技术、人才,切实增强矿产勘查开发的内在动力。
  今年6月,国土资源部与全国工商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矿产勘查开发,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与天津市政府共同探索建设天津国际矿业金融改革示范基地,积极构建现代国际矿业金融服务体系,培育中国的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努力为矿业发展增添持久的动力。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页岩气开发利用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页岩气开发利用。
  页岩气是指赋存于富有机质泥页岩及其夹层中,以吸附或游离态为主要存在方式的非常规天然气。
  根据通知,页岩气补贴条件为:已开发利用的页岩气;企业已安装可以准确计量页岩气开发利用的计量设备,并能准确提供页岩气开发利用量。
  对于补贴标准,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2012年—2015年的补贴标准为0.4元/立方米,补贴标准将根据页岩气产业发展情况予以调整。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页岩气开发利用情况对页岩气开发利用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每年1月底前,页岩气开发利用企业(包括中央直属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上年页岩气开发利用数量,以及录井、岩心分析数据、测井、压裂施工数据、压后监测数据和试采数据等勘探资料。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对地方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情况进行复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在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对无异议的下达补贴资金。

我国将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攻坚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电监会《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从根本上改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以下统称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事故总量,决定于2012—2015年组织开展矿山整顿攻坚战。
  《意见》要求,要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意见》指出,矿山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底,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矿山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杜绝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意见》,矿山整顿重点是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
  在矿山整顿标准方面,《意见》指出,要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此外,《意见》要求,要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巩固整顿关闭工作成果,并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

安委办要求坚决打击无资质承揽工程等非法违法行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组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电监会、南水北调办等七部门和部分中央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负责人,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要求坚决打击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无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
  安委办指出,针对党的十八大召开这一特殊时期和秋冬季节来临的实际,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强化事故防范和停工项目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和班组,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责任。
  安委办要求,加大对重点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加强项目法人监督管理,杜绝压安全投资、压工程进度等忽视安全的现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正面典型,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安委办强调,要切实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治理长大隧道、高大桥梁、高支模、脚手架、高边坡、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重点环节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排查治理全过程闭环管理。
此外,安委办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技能。进一步强化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员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建立建筑施工事故警示教育制度和平台,将典型建筑施工事故及时通报到每个企业和作业人员,吸取教训,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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