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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34期

经贸态势

中德同意协商解决光伏产业问题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30日在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结束后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会见记者时说,中国与德国同意通过协商解决光伏产业的有关问题,避免反倾销,进而加强合作。
  温家宝说,在贸易领域,中德双方要以实际行动反对保护主义,协商解决彼此重大关切,并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方面开展合作。
  今年7月,包括德国企业在内的一些欧盟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根据规定,欧盟须在9月6日前决定是否立案。据了解,2011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到欧盟的总金额约为204亿美元,如果该反倾销案件立案,将成为中国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
  实际上,中德两国光伏行业已经形成了优势互补、相互依存的关系。2011年,中国从德国进口了7.64亿美元的多晶硅材料和3.6亿美元的银浆原料,累计从海外采购约400亿元的光伏电池生产设备,其中德国和瑞士等欧洲国家产品占近五成。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曾表示:“欧盟若对中国光伏产品设限,恐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默克尔在会见记者时也表示,希望欧盟委员会、有关企业与中方一起尝试通过沟通交流来排除和解决问题,不要启动反倾销程序。“现在还有时间,所以最好是协商加以解决。”
  专家认为,在当前全球经济发展仍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经济不景气出现长期化趋势的背景下,一个稳定的自由贸易环境是中欧双方企业共渡难关的保障。通过对话协商解决贸易争端而非动辄采用反倾销等手段,也是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携手应对危机的实际体现。
  “我们在小范围会谈中也谈到了保护主义,不可能通过保护主义解决现在的问题,最好是通过沟通协商解决。我们都需要自由贸易,都需要在对方国家找到公平竞争的条件。”默克尔说。
“当前中德、中欧合作都要围绕提振信心,让人民看到希望,不要搞保护主义,而要深化合作,共同开拓市场。”温家宝表示。

中印相互敦促对方扩大市场准入

印度和中国8月27日召开贸易部长会议时相互施压对方允许更大市场准入。两国在全球经济低迷之际,寻求扩大双边商业关系。
  中印关系不时经历波折,偶尔还会爆发激烈口水战,但两国的商业关系十余年来一直发展良好,两国计划到2015年将贸易额从目前的755亿美元提高至1,000亿美元。
  然而,尽管中国是印度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但在两国贸易中,中国占优势。2011/12年度,印度对华贸易逆差达397亿美元,而2001-02年度时才只有10亿美元。
  中国贸易部长陈德铭8月27日在新德里与印度商工部长夏尔马举行会谈,陈德铭呼吁印度改善本国商业环境,包括放宽中方员工赴印签证等。
  陈德铭还提到了印度7月决定对进口电力设备加徵关税的问题。外界普遍认为,印度此举针对的是中国企业。
  印度方面则抱怨该国企业很难进入中国市场,印度对中国的出口主要是铁矿石等原材料。
  双方同意成立联合机构改善贸易数据收集,但未取得重大突破。中方还表示有兴趣投资印度的一个旗舰工业园区。
  “两国政府应努力合作,为中印潜在投资者创造更好、更便利、更宽松、更有利企业的环境,”陈德铭说。

投资视点

北京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据报道,《北京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8月30日发布,其中提出,北京市需新建医疗机构时,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而且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北京市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当日介绍说,北京市鼓励社会资本在北京郊区新城、重点镇和新的大型人口聚居区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等。
  《政策》提出,北京将把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按划拨方式用地,也可以按协议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取得用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偿方式用地,经国土等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此外,北京市为鼓励社会办医还提出一系列配套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北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资质。有关部门对于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审批标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和培训体系,在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韩晓芳说,目前北京社会办医疗机构还存在较散、较乱、社会形象和声誉有待提高等问题。北京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要支持促进,扶优扶强,同时要全面加强监管,规范发展。

中关村将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据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等九部委会同北京市政府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下称《意见》),对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及具体工作部署予以明确。
  按照《意见》,到2020年,要把中关村建设成为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地位相适应的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包括科技金融发展环境显著改善、资源聚集规模效应显著增强、科技与金融对接机制显著优化、资本市场服务效能显著提升、辐射带动功能显著发挥等。
  《意见》单设章节,提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企业做强做大的相关要求及工作目标,具体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一是积极参与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企业发行上市,建立科技企业上市联动机制,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送审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体系。
  三是支持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兼并重组,支持其借助并购贷款、并购基金等多种并购融资工具开展兼并收购。
  四是不断完善中小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市场,支持其发行集合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五是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积极支持在中关村设立和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推进中关村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工作。
  六是完善非上市科技企业股权交易市场,完善非上市科技公司股份转让途径,以及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托管、转让、市场监管等配套制度。
  七是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器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搭建专业机构管理的金融平台,投资发展长期持有型的科技物业,实现科技物业建设模式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有效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意见》出台的大背景下,中关村还将不断推出新的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包括争取权益类科技孵化器信托投资基金(REITs)在中关村先行试点,据透露,REITs包括股权类、债券类两种,前者有关方案已在研究当中;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建设,构建从知识产权评估、金融服务、交易处置等一体的投融资服务体系;继续推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外汇管理政策试点;落实人才特区政策,推动在中关村开展离岸公司返程投资的审批试点。

黑龙江打造“国际石墨谷”

  据悉,《黑龙江省石墨产业科技发展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发布。方案提出,黑龙江拟在八年时间内,依靠科技的力量突破石墨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把该省打造成“国际石墨谷”,石墨新材料及相关产业工业总产值到2020年达500亿元以上。
  方案指出,黑龙江将以提高石墨新材料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鸡西和鹤岗石墨新材料产业基地为载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打造“国际石墨谷”。
方案明确,到2020年前,黑龙江省将突破15项关键技术、形成核心专利50项,打造产值过亿的骨干企业5-10家,建设石墨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2个,工业增加值达到170亿元,利税总额达到140亿元,石墨新材料及相关产业工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

广东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细则出台

广东省政府8月30日公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民营资本可以进入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等传统垄断行业,给不少民企带来憧憬。此外,《细则》还明确政府将为民企在许多领域投资提供建设用地、资金、审批等方面的便利。
  项目审批将予优先安排
  《细则》明确了民间投资准入条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附加条件。
  《细则》提出,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对列入国家和省、市各类专项规划的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大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并实行和国有企业同样的价格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
  《细则》还提出,凡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的民间投资项目可享受与省重点项目和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同等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政府安排的引导经营性领域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一律面向社会公告,接受各类企业申报,并按规定确定补助安排。
  鼓励进入基础产业领域
  《细则》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其中涵盖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电信服务等传统垄断行业。
  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方面,《细则》提出,在全省电源布局规划基础上,选取部分尚未确定业主的电源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选择投资主体。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参与电网建设,特别是参与需要升级改造的县级电网和农村电网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工程建设及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领域。
  在鼓励参与电信服务建设方面,《细则》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接入网业务试点、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电信领域的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以及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
  《细则》还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域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此外,《细则》还提出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清理不利民间投资的政策
  如何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细则》提出,将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组织专项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废止和修改。2013年底前,全省完成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力争压减40%左右,其中企业投资领域审批事项压减70%左右。
  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方面,《细则》明确,鼓励民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扶持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示范效应突出的民营科技园区。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依照国家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补助、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生物、高端装备[4277.59 0.16%]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广东公布“营改增”细则

  广东8月28日正式对外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相关实施细则: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税制安排将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预计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广东已确定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含深圳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6”:“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初步测算,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广东的减税规模将达到数十亿元。安永认为,此次营改增试点,从税负角度来看,大多数纳税人还是受益的。随着增值税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减税的效果将更加明显。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表示,试点工作将从8月1日开始,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从11月1日起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开始实施试点。据广东省国税局初步统计显示,全省将有13.8万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针对营改增在已试点地区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部分企业反映税收负担“未降反升”的问题,曾志权说,应客观看待税制改革,不同类型的企业,体现在某个环节和纳税时点的情况均不相同,但从长远看,一旦进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最终都会实现整体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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