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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34期

政策要闻

▲周小川要求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据悉,作为中国FSAP(金融部门评估规划)部际领导小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8月22日在“中国首次金融部门评估规划工作总结座谈会”上指出,我国金融市场环境将发生变化,维护金融稳定面临新的挑战。下一阶段要深入推进金融体系市场化进程,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周小川要求,下一阶段要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根据不断完善的新标准,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继续加强和改进金融宏观调控,完善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深入推进金融体系市场化进程,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危机管理和金融稳定框架。同时,还要加深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在推进巴塞尔Ⅲ等国际标准与准则实施的同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改革,主动参与国际金融标准与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增强国际标准与准则的适用性和公平性。
2009年8月,我国正式启动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中国进行的首次FSAP评估。经中国人民银行等12个部门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中国FSAP评估团近三年的努力,评估工作圆满完成,主要评估报告的英文版已于2011年11月和2012年4月分两批次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网站全文公布。此次FSAP是中国金融体系首次接受国际组织进行的独立评估。

  ▲保监会发文指导反欺诈工作

中国保监会8月2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完善风险监管体系,指导、组织、协调全行业反欺诈工作,为保险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欺诈行为主要集中于车险、健康险、政策性农险领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也较为活跃。尽管如此,中国保险业目前尚未建立健全反欺诈组织体系,行业反欺诈工作仍处于自发、零散的状态,迫切需要监管部门统筹规划反保险欺诈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构建一个“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并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健全反欺诈组织体系、完善技术规范、建立风险通报制度。
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明确反欺诈工作责任部门,并于12月底前将欺诈风险管理的专项制度建设计划报保监会。

▲外汇局提出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重点

据报道,日前召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长座谈会议提出了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六大方面的重点,其中,指出要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会议指出,2012年以来,外汇管理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推动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一是坚持把防风险放在首位,完善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的体制机制。二是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广。三是积极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是主动转变管理方式和手段,稳步推进资本项目有序开放。
  会议还提出了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六大重点。一是要继续把防风险摆在外汇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守住风险底线。二是要继续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做实做细。三是继续推动法规清理和法规框架重构。四是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五是完善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机制,推进国内外汇市场发展。六是抓好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央行下半年将严格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央行营管部8月28日在召开辖区金融机构情况通报会时指出,下一阶段要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推动利用间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促进社会融资结构改善。
  会议强调,下一阶段要加大对银行业、证券业、以及跨市场、跨机构的交叉性业务风险的排查,摸清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和实体经济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全力推进利率统计综合试点,继续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参数调整和动态指导。

▲财政部将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8月29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指出,根据当前经济财政形势,下一步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
  谢旭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实施好扩大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政策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做好家电摩托车下乡工作。推进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和家庭。稳定支持外贸的财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在谈到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时,谢旭人强调,将研究完善消费税制度,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同时,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科技部发布《高品质特殊钢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高品质特殊钢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规划显示,“十二五”期间,国内特殊钢占现有钢产量的比例要从目前的5%提升到10%,行业新增年产值突破5000亿元,培育10家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特殊钢生产加工企业。另外,特钢产业的吨钢的综合能耗要降低20%以上,合金资源、稀贵元素的吨钢用量要减少10%以上。
  规划称,近年来,国内钢企已形成一定规模、品种规格比较齐全的特殊钢产业。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目前,我国特殊钢产量约占钢总产量的5%,产品基本上面向国内市场,产能仅占全球市场的2%。而发达国家的特殊钢产量占其钢总产量的比例在10%~45%之间,70%的特钢产能在发达国家手中。

▲铸造业准入条件有望近期发布

业内人士8月28日披露,由中国铸造协会起草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和《实施细则》已上报工信部,有望近期发布实施。
  《准入条件》主要是针对那些“散、乱、弱、差”的小企业,这部分企业大都制造工艺落后,能耗高,产品质量低,环保设备投入不足。准入规则包括十项内容。其中对企业生产装备的要求是企业熔炼部分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电炉、中频感应电炉、冲天炉、AOD、VOD、LF炉等。铸造车间其他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必须配备旧砂再生设备,且砂型铸造企业的废砂必须经再生回收再利用。
  准入条件对企业的生存布局做出了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在东部一线城市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将严禁新建、扩建铸造厂。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到2015年,铸造企业要从初期的3万余家减少到2万家左右,到2020年再减少1万家,力争把企业数量控制在1万家以内。

  ▲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部署合力整治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

8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会同环保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在北京召开全国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会议,发布了《关于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非法炼制、无合法进口来源、国家明令淘汰车用汽柴油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生产与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缺斤短两、掺杂使假、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对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规经营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指出,对车用汽柴油的监管要做到“四严四加强”。“四严”是指: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二是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三是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四是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四加强”是指:一是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国家质检总局29日已全面启动对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的专项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 

▲两部委发布海水淡化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海水淡化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规划要求,通过5年的实施,初步形成海水淡化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培育和壮大海水淡化相关产业,积极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工程。  
  规划具体目标包括,突破6项以上海水淡化核心共性技术,研制6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淡化关键装备。建设2-3座日产水5万吨以上的大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关键设备国产化率达到75%以上。此外,要组建2-3个海水淡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10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水淡化核心部件和设备制造企业,形成较为完善的海水淡化产业链等。

▲中国启动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8月25日在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启动视频会上表示,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推进阶段,水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水生态环境压力不断增大。为加强水资源保护,保障河湖健康,实现人水和谐,水利部日前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和部署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要求,此次开展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将解决好当前水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水资源保护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抓手,建立水资源保护的指标约束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法,建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支撑体系和保障体系。
  胡四一说,要准确把握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总体思路是,以强化水资源保护、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维护河湖健康、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坚持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统筹规划,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强化监控、严格管理,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规划编制要重点做好顶层设计、水量保障、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四大方面任务。
  据了解,本次规划编制周期为两年。

国资改革

国资委发布《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

  据报道,继印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后,国资委于8月27日下发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各地国资系统以及中央企业展开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这也预示着国资委新一轮国资“摸底”工作正式展开。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详细说明了产权登记范围、产权登记程序、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管理、境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和数据分析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纳入产权登记范围的境外企业,是指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企业。而国家出资企业所属境外代表处、办事处,以及其他非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不纳入产权登记范围。
  自1992年国家开始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但近年来,国资监管的体制环境、监管对象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产权登记工作面临新情况和新挑战。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研发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山东、深圳顺利完成了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为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广提供了经验。
  据悉,新一轮国资“摸底”,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混合所有制条件下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对外投资企业产权的总体情况,反映国有资本在不同地域、国民经济行业和企业内部主辅业的分布情况,为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打下基础。

国资委培训央企风险管理

据悉,为促进中央企业深入做好重点领域专项提升工作,日前国资委在京举办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提升专题培训班。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邵宁在培训班上强调,要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把风险管理打造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加强对风险管理本质的理解。为此,中央企业要重点加强两个认识,即要正确理解风险中的机遇与挑战;要正确理解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业务拓展、风险管理职能在三道防线中的定位以及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三个方面的关系。

劳动用工

珠海高技能人才入户政策全面开放

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月30日就将于9月1日实施的《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办法》进行说明。根据新的政策,珠海已对高技能人才入户实行了全面开放的政策。
  该局局长李伟辉介绍,珠海今明两年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总量达12万人,特别是高级以上技术工人每2个空缺岗位只有1人求职,已出现人才供不应求的情形。
  据了解,新的政策放宽了技术工人的招调条件。如已将“在本市工作满1年以上”放宽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初中级工招调方面,已放宽为取得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初中级证书的人员;在中级工招调方面,属于《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范围的,放宽为“在本市用人单位累计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在初级工招调方面,属于《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范围的,放宽为“在本市用人单位累计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以上”。
  据了解,在珠海新的政策中,还允许被招调对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符合招调工条件的技术工人,其配偶及其16周岁以下子女(或16-18周岁且为在校中学生的),可以办理随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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