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层参考 第13期
部委决策
温家宝强调打破金融垄断
据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日至3日在广西福建调研经济运行情况时表示,四大银行获得利润"太容易了",就像形成了垄断.需要打破垄断,以加速资金流向急缺贷款的小型企业.
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约占中国总贷款额的40%.这些大型国有银行已招致批评--在坐享巨额利润之时小企业却苦于贷款匮乏.
去年四大国有银行赚取总计990亿美元的净利,是美国四大银行--花旗、摩根大通、美银-美林和富国银行的两倍还多.
大型银行倾向于将大部分贷款贷给国有企业,但中国就业创造和经济增长却愈发依赖小型民营企业.
中国的大型银行有着惊人的政治影响力.这些银行的主管由中组部任命,职别相当于副部级.这意味着激进的破除垄断要有广泛的政治共识,而目前这一条件似乎还不具备.
从温家宝过去金融改革言论判断,他解锁信贷的方法可能包括较温和的措施,如鼓励发展地方性银行并深化信贷市场,给予借款企业在传统银行贷款之外更多选择.这可能会打开向小企业贷款的阀门,同时不对四大国有银行构成严重威胁.
温家宝是一位具有改革思维的总理,一向直言要推进中国金融体系现代化进程,从而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但尚不清楚这番言论是否反映了更为广泛的共识.
这并非温家宝首次谈及要放松大银行对借贷的控制.1月30日,他表示政府需要"打破垄断",打破阻止私人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格局.
他并促成温州市金融改革实验区,鼓励私人投资地方银行并建立贷款公司,从而拓展借款选择面.
"市场派经济学家多年来一直在谈论改革,今年温家宝总理将予以推进,"巴克莱资本驻香港中国经济学家Jian Chang称."这一过程将是稳步而渐进的,从试点开始...这不是一蹴而就的."
央行货币政策例会未提“预调微调”
据悉,3月31日,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第一季度例会对货币政策的描述,较以往出现变化,上季度货币政策“根据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的表述没有出现,且例会对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作为较为积极评估。
此次例会提出,“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的要求,兼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
与去年四季度例会相比,现不再提及“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的三者关系,也不再提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仅是要求“保持物价稳定”。
此次例会还指出,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而之前的表述是“保持合理的货币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总规模”。这显示货币当局可能更关注货币信贷增长的过程,之前则更关注货币信贷总量。
对于人民币汇率,此次例会增加了“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的表述,并重申保持汇率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例会对当前中国经济金融形势作出较以往更显积极的评估,认为“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总体符合宏观调控预期,经济增长平稳,物价有所回落;欧债危机有所缓解,全球经济温和复苏,但不确定性依然存在”。
而之前的表述为,“我国经济金融运行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经济增长和物价总体趋稳,国际收支趋向平衡;受欧债危机等影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宏观经济面临的国内外形势较为复杂。”
据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3月30日在北京一研讨会上说,当时“预调微调”的提出,主要就是针对欧债危机,“那时真正看不准的就是欧元区经济,而现在可以粗线条地说欧债危机已经阴转多云,不像年初说得那么严重”。
央行鼓励企业和居民海外投资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4月3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2年年会上表示,中国未来可能进一步放松管制,允许中国的企业和居民能够更方便地进行海外投资,这是政策改革的一个方向。
周小川说,中国鼓励资本的外流,特别是使资本“走出去”的投资。但必须认识到,中国过去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封闭的经济体,虽然与很多国家都有双边贸易,贸易额也非常大,但是国内的企业、居民仍然无法进行海外的投资。他们没有充分的知识,不了解当地的投资环境、法律制度和金融市场,所以这需要时间。
近期,获批设立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中就包括“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的内容。美国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日前也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提出,希望能有更多的途径让中国的老百姓、家庭和企业去境外投资。
双管齐下“软着陆”
周小川表示,对于中国和其他的一些经济体而言,其政策目标是逐步使通货膨胀率降下来,也就是实现“软着陆”。他表示,中国在这一轮“软着陆”中使用的政策工具是量化措施和价格措施的结合。
他说,从技术上来讲,实现“软着陆”确实存在很多困难。“有些时候我们不知道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是过强了,还是过弱了。可能我们也不知道应该采取哪样的政策,有人会说会实现更硬的着陆,有人会说可能没法实现软着陆了。”
将设立存款保险制度
日前,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今年将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周小川也在近期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表示,当前建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要抓紧研究完善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对此,周小川4月3日表示,存款保险制度2007年时已明确提出,当时的条件就已经成熟,但金融危机中断了其发展的进程。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维护银行信用,以稳定金融秩序。
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保育钧当日也在论坛上表示,“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谁敢把钱存到小银行去?”
银监会要求完善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应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投诉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或指定投诉处理部门,完善客户投诉处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为客户投诉提供必要的便利。
在投诉处理中发现有关金融产品或服务确有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补救或纠正;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投诉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并告知客户延长时限及理由。
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各分支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经营绩效考评和内控评价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应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工作,每半年须形成报告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监管建议,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预防或纠正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一定时期内信访投诉数量较高、处理不当或拖延问题较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予以通报,并可作为准入和监管评级的参考依据。
自去年以来,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为主要形式的不规范经营问题日益突出,引起社会热议和广泛关注。为此,银监会今年2月曾宣布对银行业不规范经营进行专项治理,重点对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存在的问题逐项排查,深入整治。各银行业机构必须分类梳理服务收费项目,3月底前予以公布。
证监会启动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
证监会4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启动。此次发行体制改革内容涉及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存量发行等多个方面内容,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征求意见稿从强化信息披露、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等6个方面提出了多项改革措施。
其中,在调整首次公开发行(IPO)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扩大询价对象范围。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向推荐的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或劝诱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抬高发行价格。
同时,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网下向网上回拨机制。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以下称为本次发售股份)的50%。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的2~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超过4倍时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此外,引入独立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为中小投资者在新股认购时提供参考。同时,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中小投资者新股模拟询价活动,促进中小投资者研究、熟悉新股,引导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
在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
同时,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10%转出;满2年后,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20%转出;满3年后,可将剩余资金全部转出。其他股东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可将资金转出。
在加强对发行定价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强化发行人及参与各方充分尽责。
其措施包括:招股书预披露后,发行人可向特定询价对象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初步沟通,征询价格意向,预估发行价格区间,并在发审会召开前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预估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需在招股书及发行公告中补充说明该预估价格存在的风险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重点事项。
根据预估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需在招股书中补充说明超募资金用途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如募集不足,发行人需合理确定资金缺口的解决办法,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后,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在询价结果确定的两日内刊登公告,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分析并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和股东长期利益的影响。上述发行人上市后出现业绩变脸现象,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对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采取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
证监会表示,上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是经过广泛讨论、认真研究后形成的。征求意见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证监会将在整体规划、统筹协调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实现平稳有序推进。在此过程中,还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
证监会今年将加快推进新三板建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4月5日说,场外市场建设,即推进新三板建设是今年证监会的重点工作,意在解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企业规模、成长阶段和业态模式存在较大差别,我国场外市场建设将从市场需求出发,总体设计、分步实施,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起来,逐渐实现分层构建。
今年证监会将在总结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重点筹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将资本市场服务范围扩大到暂不具备公开发行上市条件的成长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公司将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这位负责人强调,场外市场不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市场,扩容效应很低,不用担心场外市场发展会对场内市场产生冲击。中关村试点6年来,企业定向增资金额仅有17.1亿元,且企业单次融资规模几千万元。
由于场外市场挂牌公司没有经过公开发行,股本集中度较高,交易涉及的资金量非常有限。从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情况看,2011年1月1日至今,成交金额共有7.32亿元,平均换手率3.4%,而同时期场内市场换手率超过230%。
此外,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投资者群体不尽相同。由于场外市场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且采用议价转让方式,公司更希望与企业具有产业和市场关联的产业资本和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中关村试点中,参与人主要为机构投资者,自然人主要是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和发起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