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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24期

“黑龙江风能太阳能归国有”引发争议

  黑龙江省近日出台《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并称该法规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黑龙江也是目前国内首个出台保护条例的省份。
  目前企业勘测风能、太阳能并不需要向政府部门报批,但按照《条例》要求,企业今后探测风、光能必须经地方气象局审批,获取《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可证》,并按规定操作,如有违规可根据情况最高处以十万元罚款。消息一出即引发网民热议,有网友调侃称,“今后晒太阳是否要交费?”经济学家许小年也发微博表示:“阳光、清风属国家所有?哪条法律规定的?以后晒太阳、放风筝都要审批吗?气象局生财有道啊。”
而该规定真正被众人质疑的焦点是,此举是否是地方职能部门为“寻租”添加便利?同时,此举是否与当下“新36条”精神背道而驰?更有风电运营商担心会增加运营成本。
  对于上述疑问,6月20日,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回应,气候资源属于国有的依据是《宪法》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当然应归全民所有。”而《条例》中所谓的气候资源是指可被开发利用的气候资源,而非直接利用的太阳光、风和空气等。此外《条例》规范的是探测气候资源的组织,而非个人,不涉及直接利用气候资源问题。对于“寻租”猜测,他回应称,《条例》并没有设立任何使用权,也没有规定任何收费项目,所以谈不上扩权、寻租、收费,因此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马绪清说,目前黑龙江省正处于新能源大发展阶段,气候资源探测比较混乱,企业跑马占荒,自主进行探测,仪器、技术标准都不统一,出台此法规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和保护进行规范,并未涉及开发问题。此外一些气象资源因涉及外企也牵涉涉密部分,需要政府对其规范掌握。
黑龙江省气象局利令智昏
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6月21日发表文章指出,黑龙江省气象局以自己的昏聩证明他们对审批式寻租的强烈兴趣。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破除垄断、吸纳民资的大背景下,黑龙江省气象局发出了尖锐的噪音。
  面对如潮的质疑,黑龙江省气象局试图以法律法则规章证明自己的清白,可惜,接受记者采访的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不仅没能澄清质疑,反而证明了逻辑混乱,强词夺理以及对于寻租的渴求。
  气候资源属于国有,所谓气候资源是可被开发的气候资源,所有太阳热能、洋流、风能等都是可以被开发的气候资源,或者是可待开发的资源。也就是说,将来所有能够开发利用的与气候有关的资源,堂而皇之地列入了国有范围。民资开发风能、太阳能、水能,将来可能全部需要找气象部门盖个戳。
  以往按照相关法规,矿藏等自然资源属于国有,文物等社会资源同样属于国家所有;现在,自然资源的范围无限度扩张,民资丧失了阳光下的立锥之地。要强调的是,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与归全民所有是两个概念,前者指所有权,所有权有可能由某个机构代理;后者指特殊的经济结构形式。国家所有仍然可以通过民资进行市场化运作,土地就是如此。常常出现的情况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收益权表面为全民所有,却找不到真正的受益人,收益被代理人获得。所有国有、全民成为维持特权的幌子与借口。
  马绪清表示,气候资源 “国有化”并非行政审批扩权,并非寻租收费。一般来说,自然资源所有权往往是通过设立使用权的方式来实现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并没有设立任何使用权,也没有规定任何收费项目,所以谈不上扩权、寻租、收费。《条例》规定气候资源探测许可不收费,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这种解释缺乏最基本的经济常识,所谓设租与寻租,既可以通过收费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增加企业隐性成本的方式进行,更可以以灰色收入的方式进入寻租者的口袋。总之,租金各不相同,发放租金的途径不同,但提高企业成本、审批设租的本质不变。
  如果某家企业必须进行气候探测,此时必须得到气象部门的许可,气象部门可以冠冕堂皇地表示,审批不收费。但审批本身提供了收租的可能性,气象部门不收费,不等于工作人员不收费,不等于工作人员将高效审批。当工作人员以低效的审批增加企业成本时,企业不得不乖乖交出租金,审批本身就是寻租的一种,与审批收不收费无关。除非我们肯定黑龙江省气象局所有的工作人员全都是“活雷锋”。显然,这样的假设是可笑的。
  至于企业探测气候资源为什么必须经过气象部门审批,马绪清的解释是,目前黑龙江省正处于新能源大发展阶段,气候资源探测比较混乱,企业跑马占荒,自主进行探测,仪器、技术标准都不统一,测得数据不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影响了气候资源的科学探测和有序开发利用;另外一些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也在实际掌握具有战略意义的涉密气象资料,对国家利益形成潜在威胁。
  如果气象部门可以提供完备准确、不与常识背离的公益气象数据,如果各企业所需要的气象数据都可以由气象局提供,企业何必兴师动众自行探测,公众又何必对气象局一直保持优良的数据狐疑再三,难不成所有质疑者都在威胁国家利益?是否都该禁止甚至入罪?这是怎样可怕的强盗逻辑?气候资源探测标准不统一、混乱,难道是探测的企业造成的?气象部门早干什么去了?你们的标准公开、透明,对得起公众的健康吗?在全球广泛的卫星探测技术面前,禁止企业探测是徒劳的,结果是让信息弱势群体更加封闭,是典型的愚民。
  一如既往,在一个全球罕见的大笑话面前,只有正规或者兼职的新闻发言人,没有决策者的姓名,没有官员决策、表决的痕迹可以追踪,也许有人心里认可这是个见不得人的笑话,最好与己无关。笔者相信,如果这些决策者离开这些位置,就会恢复正常人的理性态度,但在隐形合力下,常识被扭曲,部门成为替罪羊。
  在利益、权力、傲慢面前,为了遮掩无能,为了设租,有人、有部门毫无顾忌。有句话说得好,你可以背着人下流,这是下流,如果当着人面下流还要让人大声叫好,那是没有底线的真下流。
国家能源局6月20日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和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等多个领域。国家能源局给了黑龙江省气象局一记响亮的耳光。
风能太阳能国有立法意欲何为
  据报道,由于国务院规定的“6月大限”将至,鼓励民间投资细则正在密集出台。6月18日,国土部拿出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而国家能源局6月20日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
  资源领域一直以来就是民间资本的“禁区”,现在国土部开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开采,承诺“依法保护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全面开放”还是“适度开放”,民资进入资源领域的路径已然出现。
  然而,正如公众担忧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领域缺乏长期、全面的制度安排一样,民资进入资源领域可能远比想象的艰难。不仅产业管理部门放不下利益,地方政府也不会轻易松手。黑龙江省日前出台了“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根据这个《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据称,黑龙江省发布该《条例》源于近年来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的问题非常突出,而这个《条例》正是要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
就此,中华工商时报6月20日刊发评论员赵民望的文章指出,不可否认,旨在“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而立法,的确有利于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但问题是,所谓的“气象立法可超前”到底能够达到怎样的效果?这样的立法是否经得起实践检验?
  黑龙江有关《条例》中设立了“气候评价制度”,主要针对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国家级重大建设工程、大型水利工程等。从环境角度看,就此实施气候评价,要求可能对气候产生影响的项目,出具并评审相关可行性论证报告是有意义的。不过,当气候与资源合而为一出现在《条例》中,所谓的“气候资源”便有了画蛇添足之嫌。
  黑龙江发布的《条例》中“气候资源”的定义是指:能为人类活动所利用的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不要说“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是个说不清楚的概念,仅就其涉及到的气象意义上的风力风能、太阳能来说,难道与能源意义上的风能、太阳能不是一回事?果真如此,前述国家能源局有关民资进入能源领域的实施细则中,又将如何陈述能源市场的放开?
  客观上,为了这个概念,在众多的行政审批机构里,又将增加一个“气象主管机构”,这个原本的技术机构据此有了涉及气象资源审批的权利。对于能源领域的投资者而言,既要面对一项新的许可制度,又将面对“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可能开出的罚单。
  我们认为,将“风能太阳能资源属于国有”予以立法,并规定“不得随意开发”是仓促而草率的。这种限制性地方法规,更与国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的方针不符。通过网络舆论强烈的反弹也似乎显示,“风能太阳能国有立法”的意图似不为公众所理解,立法者显然需要小心求证谨慎操作。

宁夏“十二五”期间将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据报道,日前经宁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十二五”发展和转型升级规划》规定,“十二五”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把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将重点淘汰一批装备水平低、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同时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投入力度。
  《规划》指出,宁夏全区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将成为调整重点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区将关闭27家小煤矿和10000吨以下的淀粉加工企业,淘汰日加工原料乳20吨以下的浓缩、喷雾干燥设备。一批炼铁、电解铝、电石、焦炭、水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也将淘汰。力争到2015年,宁夏火力发电、电解铝、铁合金等重点用能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规划》还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发展作出了详细规划。到2015年,宁夏风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装机达到6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占宁夏电力装机容量的比例由2010年的6%提高到18%;以钽、铌、铍、钛等稀有金属材料为主的新材料产业增加值超过100亿元,成为宁夏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日本出台太阳能补贴新政

据报道,在欧洲各国普遍削减光伏补贴的情况下,日本于近日通过了一项太阳能补贴政策。日本工业部部长Yukio Edano日前宣布,日本正式通过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同时批准了太阳能补贴政策,将鼓励本国新增至少96亿安装量即320万瓦,输出量相当于三个核反应堆的发电量。
  该政策要求日本公共事业单位以预设好的高价来购买诸如太阳能、风能与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期限为20年。
  德意志银行清洁能源分析师报告称,日本每千瓦小时53美分的补贴双倍于德国补贴政策。
  分析认为,这一补贴政策将使得光伏制造商销量普遍提升,日本有望取代意大利,成为继德国之后的第二大光伏市场。
  “3·11”核事故发生前,核电占日本电量供应的近三成。受此影响,日本政府有意降低对核电的依赖度,提高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应用比例。日本政府对住宅太阳能光伏系统在2012~2013年的预算为830亿日元。
  日本工商团体对该项扶持政策存在担忧,认为该补贴将使电价上涨,拖累日本经济复苏。
  目前,日本光伏市场的前三名由日本企业占据,而尚德电力位居第四,且市场份额占比较稳定。分析指出,日本国内的光伏企业,以及尚德等已开拓日本市场的企业,还有天合光能这样成本控制较好的企业将受益。
  日本既有太阳能装机容量为500万瓦,全球排名第6,去年新安装发电量总计130万瓦。

日本重启部分核电机组

  日本政府6月16日宣布,将重新启动关西电力公司大饭核电站3号和4号机组,从而终结了日本自今年5月初以来的“零核电”状态。对此,各界意见不一。
  日本一直以来比较倚重核电,福岛核事故前,日本电力供应约3成来自核电。事故发生后,日本国内50座商用核电机组由于定期检查等原因相继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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