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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28期

深交所降低大宗交易门槛
 
  近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对大宗交易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并明确债券ETF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此次《交易规则》修订在大宗交易方面,降低了大宗交易门槛,丰富完善了大宗交易方式;在债券ETF方面,明确了债券ETF实行当日回转交易。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适度降低大宗交易门槛。为满足市场需求,优化市场参与者结构,扩大参与主体范围,此次修订将A股、B股、基金大宗交易的最低交易股数和金额降低至原标准的60%左右。具体来说,A股大宗交易的门槛由原来的50万股或300万元调整至30万股或200万元,B股由原来的5万股或30万港币调整至3万股或20万港币,基金由原来的300万份或300万元调整至200万份或200万元。
  二是丰富大宗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新增两种盘后定价方式。现行大宗交易仅采用协议成交方式,定价机制的灵活性略显不足。
  为有效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交易需求,进一步增强大宗交易的公平性、透明性,此次《交易规则》修订新增了两种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一种以证券当日收盘价为定价价格,另一种以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定价价格。盘后定价大宗交易从每个交易日的15:05开始,结束时间与协议大宗交易保持一致,为每个交易日的15:30。交易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买卖申报以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逐笔连续撮合,并实时披露交易信息。每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还将按照不同的定价方式通过网站分别公布每只证券大宗交易的汇总信息。
  三是明确债券ETF实行当日回转交易。考虑到目前债券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债券ETF以债券指数为跟踪标的,在波动性、流动性等方面与债券较为类似,此次《交易规则》修订明确了债券ETF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ETF份额,当日可以卖出。
  具体实施方面,此次《交易规则》修订的内容将依据技术系统改造进度分阶段实施。降低大宗交易门槛和债券ETF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将于2013年8月5日起正式施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涉及交易、结算和证券公司技术系统改造,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具体实施时间深交所将另行通知。
  据了解,深交所今年专门成立了“交易制度研究中心”,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团队持续开展交易制度研究,不断推进交易机制的完善。下一步,深交所将跟踪分析此次交易机制优化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探索推出竞价大宗交易、产品差异化流动性安排等创新交易机制,优化多层次市场交易平台,不断增强市场服务功能,完善基础交易制度体系建设。
 
上交所发布黄金ETF业务指引
 
  据悉,为规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申赎业务,维护市场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于7月26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
  《指引》中所指的黄金ETF是指由国内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追踪国内黄金现货价格,基础资产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并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ETF。
  根据《指引》,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和金交所会员办理黄金ETF申赎业务,并应当分别与选定的代办证券公司和金交所会员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投资者在上交所办理黄金ETF申赎相关业务,应当通过代办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者应当通过黄金ETF代办证券公司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赎或现金申赎。投资者参与黄金ETF黄金现货合约申赎的,应经基金管理人认可且同时具有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在金交所开立的黄金账户。
  《指引》规定代办证券公司应当向首次参与黄金ETF申赎业务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业务风险,切实引导、提醒其重视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黄金ETF申购、赎回业务风险揭示书》。代办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赎业务前,应当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提供可用于黄金ETF申赎的交易单元编号,并在新增或变更上述交易单元时提前通知投资者。
  上交所于同日发布了《黄金ETF业务指南》,根据《指南》上交所为黄金ETF开设的代码段为518***,发行、申赎、交易相关的代码分配规则与单市场股票ETF相同。
  根据《指南》,黄金ETF在二级市场交易基本要素主要有七点:一是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出。二是当日买入的黄金ETF份额,当日可以现金赎回,但不可用于黄金现货合约赎回。三是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四是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五是涨跌幅限制为10%。六是交易时间为上交所交易时间(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15~9:25;连续竞价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七是黄金ETF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我国调整服务贸易等对外支汇涉税管理
 
7月26日,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对境内机构和个人获取境外提供服务支付外汇相关涉税管理做出修订。
  公告称,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列外汇资金,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告是基于我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汇支付便利性的需求不断提高做出的,以前是要求单笔支付3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需开具税务证明,现在门槛提高到5万美元,且由开具税务证明改为税务备案,简化了程序,减轻了纳税负担。
 
发改委提出电子招标指导意见
 
7月26日,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对各级政府单位就之前发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提出了进一步的实施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电子招标的效率优势,应尽可能减少管理环节,优化交易流程。同时在行为规范和交易安全环节也必须要重视,规范制定身份识别、权限监控、局部隔离、离线编辑、加密解密、操作记录、信息留痕、存档备份以及系统检测、认证等工作的安全制度。
  “意见”还要求应积极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探索形成可持续运营的机制。公共服务平台原则上分为国家、省和市三个层级,具备条件的地方应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服务平台。下一层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上一层级的公共服务平台连接并注册登记,交易平台应当选择任一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交易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之间,不同层级的公共服务平台之间,应当最终形成以交易平台为基础,以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以行政监督平台为保障,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
  在行政监管方面,“意见”提出要建设行政监督平台,推动在线监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应结合电子政务建设明确监管事项、监管流程和监管要求。各单位应逐步减少使用纸质载体的监督管理方式,以行政监督的无纸化推动招标投标全流程的电子化,最大限度地发挥电子招标投标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公开的优势。
  据了解,电子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三大平台,以及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最终实现所有招标项目全过程电子化。
 
国土部严查中标企业利用页岩气区块圈钱
 
  据悉,距离16家企业中标第二轮页岩气19个区块的探矿权已有半年时间,这些区块勘查进展情况备受关注。7月29日,国土部地质勘查司披露,目前各中标企业进展不尽统一,个别企业主要精力未放在勘查工作之上而是寻求以区块融资,国土部将对圈而不探甚至用区块圈钱且情节严重者缩减区块面积直至收回。
  国土部地质勘查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中标企业各项工作已经启动,但企业之间推进工作的程度差异较大。总体来看,华电等企业工作扎实,进度较快,一些地方国有企业进展缓慢。具体讲,有的区块已完成年度地震工作,转入钻探阶段;有的尚停留在优化勘查方案阶段,仅完成一些地表调查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技术储备和资金实力不足,部分区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难度较大,个别企业主要精力未放在勘查工作之上而是寻求以区块融资。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密切跟踪各区块勘查工作进展,督促企业按照承诺的勘查工作量和进度切实开展工作,对圈而不探甚至用区块圈钱且情节严重的,缩减区块面积直至收回区块;探索勘查承诺完成情况公开制度。
今年1月21日,国土部公布了第二轮页岩气探矿权招标结果,16家中标候选企业包括央企6家、地方企业8家、民营企业2家。
 
政策要闻
 
▲国务院批准央行利率市场化方案
 
据权威人士7月29日披露,中国政府已经批准了中国央行制定的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整体改革方案。不过方案的实施时间表尚不清楚。
  据参与方案讨论的人士透露,该方案在近期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上获得批准。
  7月早些时候,央行已经取消了多数贷款利率下限,这一举动主要具象征意义,更为艰难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未得到进行。
参与方案讨论的人士说,央行计划先取消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大部份银行的这一期限定期存款占比不到0.3%。监管者还计划效法美国和日本的做法,将允许银行发行可转让大额存单,以此作为短期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中间步骤。央行还希望建立贷款的主导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在报价团成员自主报出本行对其最优质客户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对外公布主导利率的平均利率。
 
▲高层将出台化解产能过剩总体方案
 
权威人士7月29日披露,发改委、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化解产能过剩的工作,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总体方案目前已经成稿。方案重点将解决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造船五大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
  该人士表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主要通过设定一些准入标准,利用市场机制淘汰部分落后产能,使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左右。
  中国有色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氧化铝产能利用率为72.5%,电解铝产能利用率为78%,铝行业处在产能过剩状态。此外,公开数据显示,钢铁行业产能利用率只有67%,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利用率也低于75%。
  化解产能过剩问题,已成为今年中央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5月10日,“关于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下发。通知明确,把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
  据了解,目前按照通知中要求的“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和“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工信部正在研究制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总体方案。
7月25日,工信部公布首批涉及落后产能淘汰的企业名单,该名单涉及19个工业领域内共计1294个企业。
 
▲一行三会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信贷投放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7月30日联合发文,要求金融机构做好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放。
  文件指出,要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根据灾区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增加对灾区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对灾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在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重点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农房重建。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下调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文件指出,优化信贷结构配置,着重加强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中小企业、“三农”和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下,对灾后重建中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灾区支柱产业以及水、电、道路、通讯、学校、医院等有收入来源的受损公共设施修复的贷款需求及时给予必要支持。
  文件指出,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对于有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供全额担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质物的农房重建贷款,其贷款利率下限可按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执行,具体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户收入状况与特点,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偿还方式,减轻农户前3年的本金偿还压力。降低地震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首付款比例。灾区居民在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文件称,要抓紧恢复灾区基本金融服务功能,保障支付清算、国库、证券交易和邮政汇兑等系统安全运营,加强灾区现金调拨和供应,确保灾区的现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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