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服务中心 >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 >> 企业高层参考 第21期

企业高层参考 第21期

 
部委决策
 
李克强强调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8日在河北主持召开环渤海省份经济工作座谈会时表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平稳,经济增速仍处于较高合理区间,特别是就业保持稳定,但经济运行中错综复杂的因素也在增加。要严密监测经济形势变化,未雨绸缪,科学把握走势。
他强调,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关键要在稳定宏观经济政策中有所作为,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激发市场活力。通过运用科学的应对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要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市场和经济内生活力、释放消费和民间投资潜力。二要通过压缩行政开支特别是“三公”经费保障民生支出。三要通过激活货币信贷存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要分门别类抑制和消化严重过剩产能,让先进产能的作用发挥出来。五要进一步研究采取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调结构的举措,把有效需求挖掘出来。着力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李克强表示,稳增长、促发展,最大的回旋余地在中西部,目前总量大的还是东部,环渤海经济带处于东部地区,贯通南北、连接陆海,总人口2.5亿,GDP以及投资、消费、进出口等主要指标都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作用独特、区位优越、基础雄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中国经济最有潜力的新增长极之一。他希望环渤海地区大力推动改革创新,着力调整优化结构,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区域合作步伐,构建区域合作发展的协调机制,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一市场体系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对接为重点,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取得更大进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筹研究环渤海经济带规划。中央、地方、企业等各方共同努力,把环渤海地区打造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新引擎。
  最后,李克强强调,政府要加强对公共产品领域的执法监督。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铁腕执法,消除隐患,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不能有任何懈怠。要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
 
张高丽强调在平稳发展中化解矛盾和问题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6月6日在2013年《财富》全球论坛上指出,中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决不能片面、盲目地追求速度,而是在平稳发展中化解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防范风险,控制通胀,致力于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做到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中求优。积极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大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健全消费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发挥合理投资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科技型、成长型、出口型、中小型和小微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张高丽指出,中国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有效化解产能过剩,有效遏制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
  张高丽强调,要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进一步加大西部大开发大开放,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要科学规划,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发挥城镇化对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惠及民生的潜力作用。
  他说,要建设美丽中国,必须把环境生态保护放在重要位置。要以治理雾霾、治理PM2.5为切入点,实施有效的行动计划,综合施策,区域联动,带动全国的治理工作,并逐步开展饮用水、土壤等环境综合整治,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
  张高丽说,要着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规则和环境,坚决深化行政体制、财税、金融、投资、国企、价格等方面改革,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更加定型。
 
刘延东强调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6月8日至9日在上海考察时强调,人民健康是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医改攻坚力度,加强中国特色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医改成果。
  刘延东先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立医院和国际医学园等实地考察,并主持召开医改座谈会。她充分肯定上海市注重顶层设计,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全科医生制度完善以及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希望上海市再接再厉,推动医改迈出新步伐。
  刘延东在考察医药分开改革首批试点医院时说,公立医院是群众看病就医的主要场所,也是医改的“重头戏”。要以破除以药补医为抓手,进一步理顺医药价格,推进医保支付、财政补偿和医院内部治理结构的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要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不断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需求和多样化需求。
  刘延东在考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做好预防保健工作的“前哨”,深化医改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要创新培养和使用制度,大力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基层人才能力水平,成为群众健康的守门人。要深化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等改革,使医务人员成为改革的受益者和推动者。
  刘延东强调,医改已进入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健全全民医保、巩固基层医改成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今后医改的三大主攻方向,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实施好医保、医疗、医药的“三医联动”。要发挥信息化对医改的科技支撑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互联互通、高效运转。要继续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要加大医改宣传力度,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发改委7月推城镇化方案
 
  据报道,城镇化作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新引擎政策何时推出备受关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6月13日透露,国家发改委将在7月推出有关城镇化方案;而今年秋季召开的三中全会将会订出政策,尤其是户籍改革方面。
  另据报道,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6月3日曾强调,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是为了吸引投资,而是改革,主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改革,预计年底前将出台改革政策。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知情人士则称除了东部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城市群外,即将出台的新型城镇化规划可能还有中部的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和西部地区的成渝城市群。
  城镇化是今年房地产行业的热议话题之一,不少专家称城镇化过程中虽然中心区与郊区之间的房价差距会进一步缩小,但中心区的房价并不会下降。
  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在2012年多次中央级别的会议预热之后,有消息传出,作为我国城镇化发展总体纲要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 (2011~2020年)》已经编制完成,目前已上报国务院,即将对外发布。该规划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十多个部委共同参与编制。
 
工商总局将加快工商登记改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日前在《学习时报》发表的题为《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文章表示,在工商登记前,需要办理的企业登记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项目有231项之多,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市场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二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三是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张茅表示,而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便捷高效,就是要在制度设计时,做到准入条件适当、准入程序简便、准入成本低廉,从而方便当事人申请,提高登记效率,实现便捷高效。二是规范统一,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工商登记对象,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不同市场主体的成立可以有不同的条件,但其登记程序和登记事项应当基本统一。三是宽进严管,就是既要对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登记服务方式和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从体制机制的层面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又要厘清部门职责,提高监管效能,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对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局面。
 
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6月9日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以及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办法》明确,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货币资金属于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办法》规定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以及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支付机构只有在收到客户备付金或客户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提前办理。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同时,支付机构应当按季从客户备付金利息中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相关损失。
  央行表示,《办法》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从严管理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和使用,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办法》充分考虑支付服务市场创新和发展需要,适度把握制度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确立了备付金银行分类和账户分层管理、资金封闭运行和使用、备付金信息多方核对校验、重要监管指标动态调整,以及政府、自律组织和商业银行合作监督等系列监管制度,全面规范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确定五大重点
 
  中国证监会6月7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正式起航。此次改革主要围绕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五方面。
  提前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点
  在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方面,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加强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证监会网站披露。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探索和鼓励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
  发行人自取得核准文件之日起至公开发行前,应参照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修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数据,更新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其间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供说明;保荐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发行人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由证券监管部门按审核程序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
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诚信义务
  征求意见稿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5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预案应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股票,应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股东减持原因、该股东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
  改革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发挥个人投资者参与发行定价的作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定价和网下配售。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分别不少于20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分别不少于50人。有效报价人数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具备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应预先制定上述个人投资者需具备的具体条件,并向社会公告。
  强化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在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改革新股配售方式
  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网下发行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发行人应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承销商应当按照事先公告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调整网下配售比例,强化网下报价约束机制;调整网下网上回拨机制。
  网上配售的具体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上发行的股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现行按申购量配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也可以采用按申购账户配号抽签确定中签账户并配售等量股票的方式配售。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研究改进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突出披露重点,使用浅白语言,提高披露信息的可读性,方便广大中小投资者阅读和监督。
  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得向发行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销商及上述人员的关联方配售股票。证券交易所应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2 下一页

近期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活动预告更多>>
热点关注更多>>
项目推荐更多>>
栏目总排行
省企联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