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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21期

最高法要求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据报道,由于近段时间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6月12日发出《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对重大、敏感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可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提级管辖。
  通知要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2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正确适用刑罚,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打非治违”活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重特大事故案件,及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及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腐败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具有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无基本劳动安全保障,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等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坚决依法按照“情节特别恶劣”法定幅度量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要依法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定罪处罚。
  此外,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关联性,职务犯罪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具有上述情形的案件和数罪并罚案件,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应当从严掌握。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中发现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纠正。审判工作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贿赂等违法线索,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被告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裁判文书送行政监察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同时,要加强与安监、公安、检察等机关的联系、沟通、配合,及时了解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相关情况。
 
住建部就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据悉,近期,一些地方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甚至使用不合格的海砂、麻刚沙生产预拌混凝土,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从生产、施工、质量监管等方面,就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台账,实现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生产、运输预拌混凝土。加强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按规定提供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保证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通知要求,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严禁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和混凝土结构暴露的环境类别,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严格执行进场验收、坍落度检测和抗压、抗渗强度等见证取样检验制度。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坍落度,严禁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确保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预拌混凝土试块现场取样、留置、养护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检验,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数据,对检验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应按要求及时反馈委托检验单位,并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严格禁止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
  通知强调,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监管,加大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市场清出力度,对违反规定生产、运输、使用预拌混凝土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建立健全不合格企业曝光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质量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要重点加强对建筑用砂的使用监管,严禁使用超标海砂及麻刚沙等不合格建筑用砂拌制混凝土,严防氯离子含量超标等质量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政策要闻
 
▲质检总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家质检总局6月11日发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从6月10日起到9月底,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知》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突出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突出氨制冷企业(重点是肉类、水产、蔬菜等食品加工储存场所)。检查范围还包括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质检系统内部各单位。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和强化风险管理、强化重点监管、强化监管创新、强化社会监督、强化打击惩处要求,认真组织、全面排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举一反三、细化措施,形成保安全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质检部门当依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要责令立即停用,并报当地政府。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国土部要求切实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国土部6月13日发布相关通知配合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煤矿安监等部门,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为重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矿山企业,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秩序。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海洋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积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加强对矿山企业、交通沿线、人口聚集区等地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指导。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工作。
 
  ▲我国将加快培育认证认可服务业
 
据6月9日举行的第六个世界认可日主题活动披露,国家认监委将加快培育发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服务业,完善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这是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促贸惠民行动,出台7项20条措施的一部分。
  据了解,国家认监委将重点建设碳交易技术评价服务平台、北斗卫星导航检测认证平台等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公共检测技术平台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低碳产品认证示范区、服务外包认证示范区等创建活动。
  同时,国家认监委还将建立完善的中国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平台,重点在高耗能产业、高对外依存度产业开展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在服务业推行供应链管理体系、售后服务、旅游服务等新型服务认证,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除培育壮大认证认可服务业之外,国家认监委的促贸惠民行动还包括服务节能减排行动,开展“认证提升质量、认证提升价值”活动,组织重点产品认证执法整治行动,扩大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成果,积极促进监管职能转变,深入开展认证认可“下基层”实践活动。
  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我国已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认证认可体系,包括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认证制度、国家认可制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进出口食品注册备案制度等,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总数达110.7万张,连续10年居世界第一。
 
▲上期所修订交易细则完善交易信息发布制度
 
  日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了成交量和持仓量排名信息的披露规则,并新增了涉及连续交易的相关条款。
新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规定,涉及会员的交易信息发布内容为:“期货合约活跃月份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活跃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和活跃月份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买卖持仓量。”
修订稿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期所修订交割细则延长期转现办理时间
 
  日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进行了修订,延长了期转现业务的办理期限。修订稿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将期转现业务的起始日调整为“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上市之日起”,较原有规定不到一个月的办理时间,大大延长了期转现的期限。同时,修订稿取消了“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三个交易日不得办理期转现申请”的限制,并优化了卖出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截止时间。
金瑞期货相关负责人表示,原规定的期转现期限比较短,客户进行期转现业务在合约和时间选择上均有较大的局限性。而新规定对期转现的期限和合约都进行了最大限度的放开,这一改变对于客户而言更加灵活方便,更有利于产业客户在相关合约上的期现对接,有利于期现两个市场的良性互动。
 
▲石油沥青期货征求意见
 
    上海期货交易所6月6日就石油沥青期货合约规则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显示,拟上市的石油沥青期货合约标准品为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最小交易单位每手10吨,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每日涨跌幅限制为3%,合约交割月份为24个月内的合约,其中最近1-6个月为连续月份合约,6个月后为季月合约。
  按照目前70号石油沥青价格每吨约4800元,以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2%计算,投资者交易每手石油沥青期货的最低门槛接近3000元。
  不过,与其他期货上市品种一样,石油沥青期货也将按照合约的持仓大小以及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收取不同的保证金,随着持仓量增大以及邻近交割,保证金比例也会不断提高。
 
  ▲汽油国V标准送审稿获得通过
 
近日,汽油国V标准送审稿获得通过,该标准将汽油标号从90号、93号和97号分别降至89号、92号、95号。据称,汽油国V标准有望于今年三季度出台。
  送审稿虽然已获通过,但来自于炼油企业、汽车厂商和环保部门三方面的意见分歧并未消除。对于汽车制造企业来说,取消高标号油品、降低油品标号会导致油耗加大、排放增多,燃油效率降低,抗爆性下降;另一方面,对于油企而言,生产高标号油品会使得炼油成本上升。
  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曹湘洪表示,将于近期向社会公众报告有关国V汽油标准制定中涉及禁锰、调整牌号等重要问题的具体情况。
  国务院今年2月明确提出要在201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国V标准,今年年底必须公布方案,以给炼油企业和汽车行业准备时间来调整。
  于2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到,“在已发布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50ppm)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尽快发布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50ppm),过渡期至2014年底;2013年6月底前发布第五阶段车用柴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ppm),2013年底前发布第五阶段车用汽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ppm),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
  另据中国石化集团的《2012环境保护白皮书》,中石化计划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国范围内柴油车实施国IV标准的最后时间点是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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