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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20期

融资租赁监管新规将出
 
  近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布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全部纳入其中。
  目前,在我国,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分别适用不同的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分别适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尚无专门的管理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或将弥补内资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的缺失。
  按照现行规定,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差异较大,金融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分别为5亿元、1000万美元、1.7亿元。关于租赁物范围的规定也有所差异,金融租赁公司为“固定资产”,外商租赁公司为各类动产和飞机、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而对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范围尚无明确规定。
  2012年8月,商务部发布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租赁物范围规定为“可以自由流通的非消耗物,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不应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但这一规定并未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得到延续,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物范围的规定仍然“空悬”。
  《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须为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已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经济组织”,还明确规定“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考虑并客观评估售后回租资产的价值,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不过,融资租赁企业的准入条件、设立程序和租赁物范围却未在《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
 
证监会就创业板半年报信披征求意见
 
5月27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召开会议,就《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向券商及上市公司人士征求意见。据悉,此次改革主要围绕强化非财务信息披露、弱化非核心信息披露等方面。
  突出行业、公司关键指标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此次调整将细化信息披露要求,突出创业板特色,重点加大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此次修订增加具体内容如下:要求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具有可靠性、关联性和重要性,鼓励公司披露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关键业绩指标;要求公司披露从驱动营业收入变化的产销量、订单或劳务的结算比例等因素和重大在手订单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修订的方向是,公司需在半年报中突出行业分析指标以及公司管理层决策指标,这个对机构投资者帮助很大。”一名参与此次座谈会的证券业人士说,此举能让买方机构迅速了解行业和公司情况。
  重要项目进展要披露
  除业绩指标外,此次改革要求创业板公司披露主要产品的变化或新产品的推出情况及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及业绩的影响;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和客户发生变化的,应当分析原因并说明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未来影响。
  “这三条杀伤力很大,很多创业板公司对此非常不情愿,因为怕被竞争对手获得自己的信息。”上述人士介绍称,与此相对应的是,机构投资者对此了解欲望特别强烈。
  此番,证监会还要求创业板公司披露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发生变更原因及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的可能影响;要求公司披露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并且重点披露持有的上市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的情况;要求披露非金融类公司理财产品和衍生品投资的情况;细化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披露内容;增加对披露当期公司股本变动情况披露等。
  强化风险因素披露
  关于此次调整,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希望能够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决策有用性。
  据介绍,原《创业板半年报准则》摘要部分与半年报全文内容基本相同,考虑半年报信息摘要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投资者,他们更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股东变动情况等,而且大量的、冗余的信息不便于投资者迅速获取所需要的有用信息,因此对半年报摘要进行大幅度简化。仅保留公司基本情况(主要披露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内容,并且在篇幅安排上要求突出重点,重点披露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内容。
  关于此次调整,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简化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降低信息披露成本。
  一个鲜明的例子是,在信息披露内容上,针对部分创业板公司半年报中“重大事项”的披露内容在之前临时公告中已经披露过并且未发生后续变化,创业板半年报要求公司仅披露相关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索引。
  证监会相关人士称,考虑到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一般利用互联网获取公司公告的信息,修订后《创业板半年报准则》仅要求创业板公司在指定报纸上刊登提示性公告,不必刊登报告摘要全文,同时取消公司向证监会以及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报告的要求。
  针对创业板投资风险相对较高的特点,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要求公司对重大风险进行充分披露,并将披露位置调整至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后,使投资者结合公司财务指标情况,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
  此外,由于阅读公司半年报的投资者一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已经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其查看公司季报可能首先关心公司的经营情况,因此本次修订对公司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披露顺序进行了调整。
 
两部门力推证券监管领域应用XBRL标准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杨敏在近日举办的第四届可扩展商业报告(XBRL)语言亚洲圆桌论坛上表示,目前正在和证监会共同研究在证券监管领域应用XBRL通用分类标准。
  据了解,XBRL是一种用于提升企业报告电子数据标准化程度的计算机语言,通过企业报送各种XBRL格式对外报告,监管部门、统计部门、投资者、企业本身甚至普通公众等任何企业报告的使用者都能方便快捷进行所需信息的定位、比较和搜索,企业报告数据从而能在企业内部、相关监管领域和公开市场上都实现电子化、标准化和统一化。
  美国国会目前正在讨论的一份名为《数据法案》的议案,要求使用联邦资金的企业公开披露其数字化财务报告,意味着XBRL有可能成为美国政府选定的电子财务报告格式。
  而在中国,据财政部会计司介绍,目前已有数百家央企、地方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实施通用分类标准,报送XBRL格式的年度财务报告。银监会与财政部已发布在通用分类标准基础上制定的银行监管报表扩展分类标准,国资委也准备启动以通用分类标准为基础的扩展分类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此外,杨敏介绍,证监会也决定在证券监管领域应用通用分类标准,目前正与财政部共同研究解决双方的技术差异。财政部正研究企业会计准则制修订工作与通用分类标准修订工作有机联动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通用分类标准及时适应业务需求的变动。
  杨敏表示,未来财政部将继续选择重点行业制定行业扩展分类标准,为监管部门和企业制定扩展分类标准创造更加完善的基础。财政部计划在未来数年初步建成XBRL综合服务平台,将面向所有监管扩展分类标准制定者提供服务,监管扩展元素注册机制也将借助这一平台实现,未来将通过中国地区组织网站为公众提供包括企业XBRL财务报告的查询、下载、示范应用等服务。
 
国办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6月6日公布了《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据了解,这是国务院首次提出每年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考核采取目标备案、自我评价、实地核查、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五个步骤。
  办法规定,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国家质检总局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同时,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办法提出,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此外,办法提出,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指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仍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不得力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强调,安全生产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须臾不可松懈,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迅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二是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对事故多发地区开展专项督查。三是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做好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整治工作。落实汛期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四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对企业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一律严格追究、严厉问责。抓住重大事故、典型案件,对责任人从严重处,决不手软。以有效的问责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法规制度,加大科技投入,实行精细化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国务院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
会议指出,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必须突出解决重点产品的质量问题,这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当前要把提升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水平作为突破口,把优质国产品牌树起来,使消费者的信心提起来。
一是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支持婴幼儿奶粉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二是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采用电子监管码等手段,做到全程可追溯。加快制定网上销售婴幼儿奶粉的监管制度。加强进口婴幼儿奶粉质量监管。
三是开展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加强源头监管,严把准入门槛,全面清理和规范婴幼儿奶粉原料供应商和生产经营企业,坚决取缔不合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坚决淘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
四是严格生产经营监管,落实企业首负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原料收购质量把关、婴幼儿奶粉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建立婴幼儿奶粉的配方和标签备案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体系,强化对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奶粉的检测,公开、透明、规范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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