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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2期

世贸组织预计2013年全球贸易增长3.3%
 
世界贸易组织4月10日在日内瓦发布年度报告说,由于欧洲经济增长放缓继续抑制全球进口需求,预计2013年全球贸易额将仅增长约3.3%,远低于过去20年5.3%的平均水平。
  世贸组织经济学家称,这一数据主要基于对2013年全球经济增长2.1%的预测。报告说,重大经济风险仍然集中在欧债危机、发达国家采取财政紧缩措施的进程等方面。
  世贸组织预测,2013年发达国家出口额将增长1.4%,发展中国家出口额将增长5.3%;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进口额将分别增长1.4%和5.9%。
  报告还预计,2013年中国经济增速仍将高于其他国家,这应当能为中国从其他国家进口商品提供支持,但中国的出口将继续受到欧洲需求低迷的掣肘。
  受发达国家经济增速较低和欧元未来走向不确定的影响,2012年全球贸易额仅增长2%,远远低于2011年的5.2%。
  数据显示,由于贸易品尤其是铁矿石和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下跌,2012年全球商品总出口额仅增加0.2%,达18.3万亿美元;全球商业服务总出口额增长2%,达4.3万亿美元。
  世贸组织预计,2014年世界贸易额的增幅将提高至5%,而全球经济总量将增长2.7%。
  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称,只要全球经济疲软的局面持续,来自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就会逐渐增加。他呼吁各国把注意力放在增强多边贸易体系上,避免跌入保护主义的误区。他认为贸易能够再一次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和全球经济的支撑。
 
安倍晋三承诺加大对蒙古援助
 
  据悉,日本首相安倍晋三(Shinzo Abe)3月30日至31日在访问蒙古时提出增加援助,并提到两国的“共同民主价值观”,以期加强与另一亚洲近邻国家的关系。
  这是7年来日本首相首次出访蒙古,它凸显出安倍晋三及其中右翼政府自去年12月执政以来的两大外交政策重点:一是获得自然资源,二是结交盟友,以对抗中国不断上升的地区势力。
  今年1月,安倍首次以领导人身份出访,目的地是越南、泰国和印度尼西亚,他在行程中阐明了建立亚洲民主国家合作联盟这一虽未明说但明显针对中国的愿景。此举使其在中国招致一些批评。
  安倍晋三在蒙古发表了类似言论。他在蒙古一家报纸发表评论文章,称日本和蒙古两国为“拥有自由和民主共同价值观的合作伙伴”。
  在与蒙古总统查希亚·额勒贝格道尔吉(Tsakhia Elbegdorj)和总理诺罗布·阿勒坦呼亚格(Norov Altankhuyag)的会晤中,安倍晋三同意提供42亿日元(4500万美元)的低息贷款,为蒙古的燃煤电厂配备降低污染的技术设备。日本是向蒙古提供援助最多的国家。
 
投资视点
 
国务院正式批复《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
 
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编制的《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行动纲领。规划范围是95个地级老工业城市和2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辖区,涉及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规划》提出,到2017年,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要进展,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城市内部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全面展开;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经济发展的活力动力明显增强。到2022年,老工业基地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基本完成,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基本完成,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为建设成为产业竞争力强、功能完善、生态良好、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提出,将振兴工作由前期以东北地区为主向巩固深化东北、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振兴转变,把工作重点放在老工业城市调整改造上。
  在具体措施方面,《规划》提出,在投资政策方面,中央、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2013年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
  在财政政策方面,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工业基地的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将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纳入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统筹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在融资政策方面,创新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投资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组织实施城区老工业区综合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整体搬迁企业发行债券,用于企业搬迁改造;支持商业银行在老工业基地设立分支机构等。
  在土地政策方面,根据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用地需求,在编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适当倾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时,优先考虑老工业基地工矿废弃地治理和土地复垦等。
 
上海拟设改革创新奖
 
近日,上海市政府提请上海市人大审议《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其中将明确责任豁免,来解决改革创新不成功怎么办的问题。
  《决定》称将依法保障改革创新、宽容失败。对依照决定规定程序决策、实施改革创新,而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的,在政府政绩考核中对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做负面评价,不予追究行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据了解,一方面上海早就确立了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思路,另一方面上海改革创新又面临动力不足的突出问题。立法调研显示,当前上海改革创新实践中存在的显著问题就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不想改,不敢改,不愿改,究其原因除了满足于现状、利益期盼和观念陈旧,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害怕风险。
  针对改革创新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制度障碍和机制缺失、利益期盼,地方立法将通过明确激励保障措施,责令豁免激发全社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这项法案的草案提出,上海将由政府层面设立面向全社会的改革创新奖,启动对政府部门的改革创新,明确列入了绩效考核,作为部门考核、职务晋升和奖励的依据。更为关键的是,激励改革创新实行责任豁免,免责的条件是要依据法定程序决策,实施为实现预订目标,部门和个人没有谋取私立,符合免责条件在绩效考核中不做负面评价,不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立法者认为,较之其他省市的同类法规,不做负面评价体现了最大程度的宽容。
  此前1月份,上海市市委书记韩正曾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称“上海已经到了没有改革创新就不能前进的阶段”。
  上海市市长杨雄表示,目前上海正从一个重化工的发展时代,转型为一个服务业发展的时代,“所需要的管理措施,就是更新的”。
  除了允许试错,《决定》还将明示改革创新的法治路径,解决改革创新遇到制度障碍怎么办的问题,原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而非“法无授权即禁止”。
  《决定》中还称,只要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不禁止不限制,就鼓励大胆改革创新。
 
上海银监局提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风险
 
  4月11日,上海银监局下发了《关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沪银监通[2013]24号),要求商业银行应重点关注以下风险和行为:一是声誉风险;二是客户信息安全;三是非正常资金往来;四是员工“私售”产品。要高度重视风险隔离,防止第三方理财机构借用商业银行声誉增信。
  《通知》指出,当前,独立于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在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的环境下,为社会公众提供理财服务或者销售投资品等。这类机构以“财富管理”、“投资管理”、“理财咨询”等多种形式出现。
  上海银监局要求商业银行首先要注重声誉风险。第三方理财机构代理发行或推介的产品可能由银行托管,也有一些机构仅在商业银行开户,但在外宣传中擅用资金银行托管等词语,或在企业产品推荐资料中,声称与商业银行在产品设计和筛选方面有深度合作,借用商业银行声誉增信。
上海银监局还提醒,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佣金激励机制和售出为止的展业方式,可能导致强调收益隐瞒风险的销售行为,会因客户利益受损而引发银行声誉风险。
其次是客户信息安全风险。为准确找到符合条件的高净值客户进行推销,第三方理财机构可能从商业银行私人银行或零售业务部门搜集符合标准的客户名单和信息。
三是非正常资金往来风险。上海银监局提醒,目前市场上第三方理财机构大多只提供理财规划和产品推荐,客户自主进行资金划转和管理,但有小部分机构与客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在客户投资受损时,银行可能有连带责任,包括基层员工的操作风险。
四是员工“私售”产品风险。上海银监局称,前期商业银行机构在排查和自查中发现,存在员工擅自参与销售第三方理财机构推荐产品的情况。有第三方理财机构发送邮件或短信给银行理财经理,宣传代销其产品的高佣金,引诱银行员工“私售”。也有个别产品开发设计机构会同时在商业银行机构和第三方理财机构销售产品,并让两者相互知晓,客观容易诱发商业银行销售人员“飞单”现象。
  上海银监局强调,商业银行应重视风险隔离,如与这类机构有合作关系,应当充分评估各种风险传导的可能性,并相应加强风险管理。在为以投资公司、理财顾问公司等多种形式命名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办理开户时,应严格审核材料,并加强日常走访和管理,防止借用商业银行声誉增信。
  此外,还要高度重视客户信息保护;加强高净值客户和本行开户的第三方机构账户资金监测或资金划转控制,高度关注和分析单一或区域性分支机构较集中的个人客户资金流出;警惕和防范频繁、大额、非正常资金往来带来的各种风险。
上海银监局要求,商业银行尤其要加强产品销售终端管理,坚决杜绝基层网点和员工销售或推介未经批准的非本行产品。同时,要从维护商业银行客户利益出发,加强客户的风险教育和知识普及,帮助客户识别各类投资品的本质与风险,提高主动防范能力。
 
天津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联合审批
 
据悉,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保障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过程的廉政监督与效能监察,天津规定,从4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将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
  通知指出,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是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多部门、分环节独立进行行政审批的模式转为集中到许可中心集中办理的模式,包括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开工许可审批、验收与确权等各个阶段和概算预算审查、办理竣工决算、转固定资产、办理房地产权证等各个环节。
  通知明确表示,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统一办理规程,全程办理时限累计为125个工作日。2013年1月1日至联合审批正式启动前已经立项、正在办理其他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要补录进入联合审批系统继续办理。
  为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行政监察。通知还明确要求,市和区县行政监察机关要制定具体措施,对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涉及的审批事项和手续进入许可中心有关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对联合审批全程进行廉政监督和效能监察,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顺利实施。
  据了解,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使用政府性资金(含自筹资金)建设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山西引导万亿民资投向新兴产业
 
据悉,《山西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十二五”规划》日前正式公布。根据《规划》,山西省政府将在土地、金融、财政等方面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以此激活上万亿元的民间资本,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舞台。《规划》提出,到2015年,民营经济将率先实现翻番,占全省地方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8%。
在《规划》中,山西省政府首次确认山西民间资本达上万亿元,并明确将引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参与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中。
  为盘活这些雄厚的民间资本,让其发挥更大效用,山西将全面清理废止歧视性文件,完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多方面优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山西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万亿元。
  在土地方面,山西将探索把企业破产、城中村改造置换出来的土地用于建设“都市中小企业园区”;对民企投资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的项目,可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土地。在融资方面,山西将引导民间资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鼓励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推动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还将筹办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组建省级信用担保集团,推广联保、共保和再担保模式。在财政方面,山西要求各地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规划,到“十二五”末,山西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将达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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