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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09期

河北钢铁集团引进美专利技术助废气变清洁能源
 
  3月14日,河北钢铁集团与美国哈斯科集团签订协议,将利用哈斯科集团持有的“转炉煤气发酵法制乙醇专利使用权”,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转炉煤气,转化成清洁能源乙醇。
  转炉煤气主要用于锅炉发电,因为利用效率低,一直困扰着众多钢铁企业。这一污染源也被认为是造成近期中国雾霾天气的重要推手之一。
  哈斯科集团副总裁戈蒂诺·卡拉罗说,发酵法制乙醇是利用微生物技术将转炉煤气制成燃料乙醇,这开辟了转炉煤气再利用的新途径。而乙醇是一种可部分取代汽油的清洁低碳能源,其燃烧碳排放量仅为传统化石燃料的一半。这种新的煤气利用方式具有更加清洁、高效的优势。
  河北钢铁集团粗钢产量一直稳居中国第一,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集团总经理于勇说,他们在不断寻找新的技术推进绿色制造,此次与美国哈斯科集团合作可谓不谋而合。
据介绍,此次合作协议签订后,这项专利技术将在中国率先实现商业化应用。项目建成后,日处理转炉煤气65万立方米,年产乙醇可达3万吨以上。
 
欧盟考虑不再设定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
 
  据权威人士3月12日披露的关于欧盟(EU)未来气候和能源政策的文件草案显示,欧盟将讨论是否需要继续设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这些目标曾让欧洲成为全球应对温室气体污染的领先者。
  欧盟27个成员国是全球第一批设置强制减排目标的国家。科学家认为,未来几十年,温室气体排放将让地球气温上升到潜在危险的水平。
  五年多以前,欧盟领导人达成协议,在2020年之前将排放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20%,与此同时将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提高20%。
  欧盟有望实现这两个目标,而第三个、非强制性的目标,即到2020年将能源效率提高20%(从2007年作出的预测),则与此形成反差。随着欧盟开始制定2030年的新一轮目标,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已经拟定了一份政策文件,就应当设置什么样的目标,以及这些目标是否需要具有法律约束力展开辩论。
  这份文件指出,经济危机和欧盟一些国家的预算问题是2020年目标敲定以来发生的“重要变化”。
欧盟官员认为,可能再度制定针对排放和可再生能源政策的约束目标,但可能不会制定能源效率目标。这将会让环保组织失望。
 
日本宣布成功分离可燃冰
 
日本经济产业省3月12日宣布成功从日本近海地层蕴藏的甲烷水合物(也称可燃冰)中分离出甲烷气体,并认为这标志日本可燃冰开采商业化进程迈出关键一步。
  日本经产省说,此次作业区域位于日本爱知县和三重县近海的东部南海板块海域地层。经产省所辖独立行政法人“石油天然气和金属矿物资源机构”以及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利用“地球”号深海勘探船,12日早晨在水深约1000米的海底挖掘探井,通过降低地层压力将甲烷水合物中的甲烷气体与水分离提取。
  日本经济产业大臣茂木敏充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以美国页岩气革命为例表示,希望能在克服技术难题后实现可燃冰的大规模开采,从而让可燃冰成为日本的“国产能源”。
  据估算,日本周边海域可燃冰的天然气潜在蕴藏量相当于日本100年的天然气消费量。日本新的海洋基本计划草案提出,争取在2018年为可燃冰进入商业化开采确立技术基础。
 
专家论坛
 
新型城镇化事关一系列综合配套改革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高级经济学家管清友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撰文指出,新型城镇化一经提出,讨论颇多,其中也存有诸多误解。我理解,新型城镇化是新“四化”的载体,其“新”主要表现在理念上以人为本,实践中把人的城镇化作为政策出发点,实现手段是通过改革打破旧模式的束缚,实现制度创新。改革是新型城镇化的“硬核”,新型城镇化是改革的“抓手”。
  中国现有的城镇化模式是一整套制度安排的结果,有成绩,但也有诸多弊端。比如人和地的矛盾。“人的城镇化”永远赶不上“土地的城镇化”,“造城”运动,“产业空心化”等问题严重,城镇化质量堪忧。比如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的矛盾。户籍制度滋生了“身份等级”观念,身份歧视的背后是公共服务的严重不平等。比如政府和市场的矛盾。政府主导的模式降低了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而且产生大量寻租行为。比如农村和城市的矛盾。城乡割裂的二元体制,制约了农业生产方式的集约化转变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
  李克强同志强调,“城镇化是最大的内需,要把这个潜力发挥出来,还要靠改革”,“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李克强上周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中指出,“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是新型四化的必然要求。要在增强城镇承载能力的同时,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使农民工在城里安居乐业,使现代农业得到更大发展”。这很清楚地解释了新型城镇化的内涵,讲明了改革在新型城镇化道路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兼顾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难题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
  新型城镇化的进程要想正确处理好现存的矛盾,必须通过改革,打破原有的束缚要素合理配置的制度安排。每一对矛盾的选择和处理事关城镇化的成败,因此新型城镇化面临一系列矛盾的处理,需要遇山开山,遇水架桥。所以,新型城镇化一定是关于改革的一连串的事儿,很多改革交织在一起,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而改革的方向是促进要素流动,降低交易成本,释放并扩大内需,实现安居乐业。
  择其大端,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处理好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的矛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城镇化的过程,原本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过程。农民工市民化是一项需要付出巨大成本的改革,为将农民工纳入属地公共服务体系提供财力保障,政府要舍得花钱,愿意花钱, 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实现预算民主化。为此,分税制有必要做出重大调整,释放地方活力,减轻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加强对地方财政预算的监督和管理。允许地方先行先试,创造好的经验,中央管全局,把方向,塑造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处理好人地矛盾、农村和城市的矛盾,实现土地增值的合理分配。“土地财政”要改变方式,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在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实现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矛盾,杜绝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科学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地方政府考核体制,引导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公共产品供给能力。
  总之,未来新型城镇化要走集约、节能、生态、创新的新路,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农村经济的自生能力。两手抓,两手都要兼顾。既要着力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又要积极支持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制度创新把改革红利释放出来,实现扩大内需、经济转型、国富民强的远大目标。
 
城镇化需要社会平权等系列配套
 
  时代周报3月10日发表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文章表示,中国的城镇化有很大的推进空间,但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我们不能拔苗助长。政府能够做的是消除城镇化的障碍,把障碍消除了,城镇化之路才会健康;但如果是利用人为手段来盲目“造城”,这样的“城镇化”对整个社会来讲,就没有多大意义。因为现在城镇化的短板,不是城市的楼太少,而是人的城镇化滞后于空间的城镇化,2亿多流动人口没有办法真正融入城市。
  其中的障碍我们已经有了基本共识,就是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相连带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资源配置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城镇化的另一障碍是来自城市居民的反抗,如果大量外地人都来北上广参加高考,那么会给本地居民带来比较大的竞争压力,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城里人肯定不愿意面对这样的现实。虽然城镇化的空间很大,但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资金的压力,还是观念上的障碍,都不那么容易解决。所以,大家要理性看待城镇化,不要认为城镇化会一日千里。
  文章指出,政府要意识到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在过去的30年中,农业生产率提高极其缓慢,根本原因是原来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没有打破,未来的城镇化就是要把农村劳动力释放出来,推行现代农业和集约化生产,如此农业的生产效率才会根本提高。意识到这一点,政府就应该抓紧完善城市社保体系,不打破这个瓶颈,城镇化就无法得到迅速推进。政府要慢慢引导社会向平等权利转换,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大家都应该享受平等的权利,这也是一场观念的革命。很多人在不涉及既得利益时,都会承认权利的平等,而在涉及自身利益时都不愿意让步了,这需要在观念上做引导。
  文章称,过去是有城乡差距的。从社会进步来讲,这是不合理的。任何的改革都会引起观念的变化,这种观念的变化都是痛苦的过程。比如当年国有企业改革,铁饭碗被打破了,对很多人来说是痛彻心扉的过程,但还是挺过来了。今天也是一样,政府领导者要理性,一点阻力和障碍都没有是不可能的。
  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尤其需要警惕和防范的是城镇化演化为“造城运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过教训,地方官员是有投资冲动的。因为城镇化和保障房一样,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利益,一些地方官员很可能会把“城镇化”口号当作政策的保护伞。要避免这种情况,首先应该对“城镇化”作出界定,应该通过怎样的改革来推动,不能让“城镇化”成为一个冠冕堂皇的口号,一旦成为抽象的口号就容易被人利用或者歪曲。与之相配套的,应该是财政的公开民主化,现在官员的贪腐浪费问题,都可以归结于此,只有在财政上形成约束,才能遏制地方政府盲目的“造城”冲动。
  文章分析,由于不尊重规律、过度超前发展,带来的债务风险和金融安全问题,在很多城市已经有所体现,一些城市大额举债建城,盲目开发建设,很多项目没有得到合理的回报,导致坏账率上升,形成债务风险,这实际上是寅吃卯粮、难以为继。事实上,中国现阶段有条件去推动城镇化,中央政府和国有企业都有钱,问题是钱能不能用在刀刃上。现在央企的钱如果不用到养老保险上,贪官污吏就会挥霍掉,等需要用钱的时候,就会发现钱没了。
  另一个是城市规模的问题,我们究竟应该多建超大型城市,还是着重发展中小城市和城镇,这是有争议的。不同级别的城市,应该有一个相应的数量配比关系,如果上海拥有3000万人,那么上海周边的城市肯定会被拉动起来,这是市场规律,里面涉及生产要素的流动、居住成本、市场机会等。需要注意的是城市规划应当具有超前性,一个好的城市规划是文明的推进,如果不好,像北京这样,城市就可能变成生态灾难。一系列城市病,导致城市生活质量降低,也就构成城镇化的新障碍。政府要做好城市规划,避免出现失败的城镇化。
  文章表示,与城镇化相配套的是农业现代化,从技术上来讲,其实不难实现。因为现在机械化的程度可以很高,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技术突破,真正的障碍在于原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小农经济的观念所带来的土地分割。过去在政治上这些问题非常敏感,因为大家认为如果出现失地农民,社会就会不稳定,其实这是与城镇化相关的。如果失地农民能在城市拥有工作和社保,这本身就不是一个很大的威胁。反过来讲,如果这些人一无所有,他们当然会成为不稳定因素。所以在推动农业现代化方面,我们要做的是能不能让农民放心地顺利退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剩下的农业现代化,从技术上讲就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城镇化的机遇与难题都在于农民工的市民化
 
人民网3月13日刊登国务院参事汤敏文章指出,城镇化是中国最大的内需,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大机遇。在中国,城镇化的重点与难点都在农民工的市民化上。要解决这一重大问题,需要有新思路,大手笔。当前农民工市民化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可以考虑从“十二五”时期起步,逐步解决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市民化问题。
  文章表示,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常年在外打工,甚至举家迁出的农民工已经占到农民工数量的较大比重。他们中的一部分已在相当程度上融入了城市社会生活,在技能、收入已经可以支持他们在城市较低水平地生活下去。
  近年来,农民工已进入了代际转换时期,对他们的诉求要给予关心。80后与90后的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占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他们大多数都受到了更好一些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与他们的父辈不同,他们基本上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更注重体面劳动和发展机会,期盼在城里长期稳定生活。他们要求在精神、情感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更好的满足,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已经开始对中国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
  然而,由于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上的解决,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在享受义务教育、高考、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以及政治权利等方面与城市市民有着明显的差别。特别是农民工住房还游离于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之外。农民工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处于一种“半城市化状态”。
  还应该看到,中国“半城市化”问题是在过去六十年城乡二元化的态势下逐渐形成的。因此, 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也要循序渐进。应充分尊重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意愿,逐步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优先解决举家到城市多年, 在城市已经稳定就业、签了长期就业合同的农民工。对不同类型城市可制定不同的准入条件和采取不同的政策,特别是要考虑到当地的财政、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住房的接纳能力。中央政府也可以设计一定的激励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
  文章分析, 如何才能有序地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呢?
  一是要制定可实现的目标。从现在起用大约十年时间先解决2亿左右的已经在城内的农民工以及其家属的身份转换问题。 可以考虑先让在城市居住十年以上, 具有稳定职业、缴纳税收、享有社会保障和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转为市民。 然后逐步降低门槛,解决其他进城农民工以及他们愿意留在城里的家属市民化的问题。 从2020到2030年再解决2亿左右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市民化问题。即今后20年平均每年要解决2000万人的户籍以及与之配套的社会福利问题。在早期可以起步慢一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可很快完全放开户籍限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根据本地综合承载能力逐步放宽落户条件。 待各地取得经验后, 再加快推广速度。
  二是建立“人地”挂钩、“人钱”挂钩的激励机制,调动城市政府接纳农民工落户的积极性。可根据各城市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数量,在每年的用地指标上增加一部分指标,用于解决农民工的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问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研究报告估计,中国当前农民工市民化的人均成本约在10万元左右。中央与省级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分担一部分,用于市民化后的农民工极其家属的教育、医疗补助和社会保障支出。城市政府则通过地方财政,以及农民工自己通过市场机制再解决住房等余下部分。财政补助的资金来源,可以考虑发行专项国债,也可以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以及股份减持中提取一定比例。
  三是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或租房体系。农民工市民化最大的难点是住房问题。要引导农民工把其收入和积蓄用到在城市租房与购房上来。对于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定居农民工,可采取降低其购房首付款比例,延长还款期等政策。把符合条件落户的农民工纳入廉租房援助范围。还要允许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建立农民工公寓。鼓励房地产商开发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社会化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
  四是要探索农民工市民化后的土地退出机制。首先是要禁止违法调整、收回进城定居农民工的承包地或强迫流转承包地。同时,要允许农民工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和房屋及其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作为他们进城定居的部分资金来源。
文章最后说,中国正处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是一项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艰巨任务。中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这决定了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需要走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道路,这是中国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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